SN T 2256-2009 入境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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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2256-2009 入境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Provision 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for import exhibits 2009-02-20发布2009-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SN/T 2256-2009 目Ij1=1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继
2、军、黄丽玲、邓云侃、唐穗航、林建民、陈烟云、陈永泰、韦莉军、陈国秋。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 SN/T 2256-2009 入境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入境展览品及相应监管区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入中国境内的入境展览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2 术语和定义2.1 2.2 2.3 2.4 2.5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会展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展览、会议及类似活动。入境展览晶import exhibit 用于会展展示、使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实施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入境物品。展会方ex
3、hibition organizer 展会方包括会展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其代理人。参展商exhibitor 参展商包括会展的参展单位或个人及其代理人。入境展览晶监管区surveillance zone for import exhibits 检验检疫机构指定且符合要求的入境展览品存放、展示和使用区域。注:入境展览品监管区简称为监管区。3 管理职责3.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入境展览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3.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入境展览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4 禁止参展的入境展览晶4.1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境
4、的,且未按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入境展览品。4.2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展览品。4.3 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但不符合要求的入境展览品。5 监管区要求5.1 应配备的检验检疫机构办公场所包括:业务办公室;实验室;突发疫病疫情隔离室;1 SN/T 2256-2009 查验区域;检疫处理场所;检验检疫咨询台。5.2 应配备检验检疫机构必需的办公设备。5.3 应安装视频录像监控系统,为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视频监控终端。5.4 应为入境展览品提供保质、保鲜、防止疫情传播所需的设施和场所。5.5 应具备收集废弃物和防疫处理的设施。6 备案管理6.1 检验检疫机构对含入境展览品的会展实施
5、备案管理。6.2 展会方至少在开展前30个工作日将会展的批准文件和备案书(备案书示例参见附录A)提供给展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并及时提交入境展览品清单(参见附录B)。6.3 展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备案后,应向展会方提供检验检疫政策咨询和工作指导。7 工作流程7.1 入境前准备7.1.1 需办理入境特殊物品审批、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业产品备案、产品认证及其他检验检疫审批手续的入境展览品,展会方或参展商应按规定预先办理相关许可证明。7.1.2 保证入境展览品的质量、包装、运输条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检验检疫相关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或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7.2 报检
6、7.2.1 展会方或参展商应在展览品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7.2.2 展会方或参展商报检时应提交以下单证:入境展览品清单;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7.2.3 下列情况报检时,展会方或参展商应提交以下单证:会展期间馈赠或供参观者品尝的食品样品,报检时应提交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元法提交的,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可提交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符合性声明;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入境展览品,应提交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提交相应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其他检疫审批证明和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属
7、于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或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装运前预检验报告平时装运前预检验证书; 属于转基因产品的应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属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应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从其他展出地转来的入境展览品,应提交原展出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8.2. 2规定的单证及本条所列的相关证明。7.2.4 展会方或参展商持ATA单证册项下物品报检时,检验检疫机构允许持证人或其授权代表持ATA单证册作为证明文件报检。7.2.5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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