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668-1996 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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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6668-1996 前言本标准根据公安部19931994年“消防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要求,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制定的。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的干粉罐、瓶头阀、选择阀、燃气发生器、喷嘴、喷枪等主要部件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参考的国外标准主要有NFPA17StandardFor Dry Chemical Extinguishing Systems、日本消防法施行规则第18条和第21条及细则、CNSlll76二氧化碳、卤代烧及干粉等灭火设备用容器阅、安全装置及破坏板、CNS11177移动式二氧化碳、卤代统及干粉等灭火设备用橡皮管喷嘴、喷嘴开关阅及橡皮管轮盘
2、等。本标准系首次制定。制定原则是把我国干粉灭火系统生产厂家实际水平和消防工程实际应用相结合,技术条件力求以安全可靠和实际灭火应用为中心,给干粉灭火系统今后逐步发展、完善留有尽可能大的自由度。本标准由公安部提出,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s公安部宝鸡消防器材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s戴殿峰、刘连喜、自瑞增、王玉瑞。164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mponents of powder extinguishing
3、systems GB 16668 1996 本标准规定了子粉灭火系统的干粉罐、瓶头阀、选择阀、燃气发生器、喷嘴、喷枪等部件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以下简称干粉系统。2 51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50-89 钢制压力容器GB 795 89 卤代烧灭火系统容器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796 89 卤代烧灭火系统喷嘴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4、 4351 84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715-93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 4716 93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 4717-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5099 85 钢质无缝气瓶GB 5100-85 钢质焊接气瓶GB 12241-89安全阀一般要求GB 12242-89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GB 12244-89减压阀一般要求GB 12245-89减压阀性能试验方法GB 13532 93 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N 11-8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A 61 93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5、 千粉系统由干粉供应源、输送管路、喷放器件、探测控制器件等组成的灭火系统。3. 2 固定式干粉系统国II:技术监督局1996-12自18批准1997-06-01实施165 GB 16668 1996 指系统组件全部固定安装的干粉系统。3. 3 半固定式干粉系统指干粉供应源或喷放器件可移动而其余组件固定安装的干粉系统。3. 4 贮气瓶型干粉系统借助于单独贮存在贮气瓶内的驱动气体压力喷放灭火剂的干粉系统。3.5 贮压型干粉系统指灭火剂与驱动气体共同贮存在同一容器内的干粉系统。3. 6燃气型干粉系统借助于燃气发生器内固体燃料燃烧生成的气体压力驱动灭火剂的干粉系统。3, 7 组合体指系统部分组件按正常
6、的工作状态安装在一起而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局部整体。3.8最大工作压力对贮压型干粉系统指具有额定充装量的贮罐,在环境温度等于工作温度上限时的内部平衡压力。对于贮气瓶型系统是指在允许的工作条件下,减压阀出口的最大压力。4分类4. 1 干粉系统按驱动气体的贮存方式可分为2a)贮气瓶型干粉系统gb)贮压型干粉系统gc)燃气型干粉系统。4, 2 干粉系统按充装灭火剂的种类可分为2a)碳酸氨纳干粉系统sb)磷酸镀盐干粉系统gc)氨基干粉系统;d)氯化饵干粉系统ge)氯化纳干粉系统。4,3 干粉系统按安装方式分为a)固定式干粉系统;b)半固定式干粉系统。5规格型号5. 1 规格干粉系统按干粉罐充装干粉灭火剂
7、的质量(单位:kg)划分为下列规格:2、3、4、5、6、8、10、12、16、25、50、100、150、200、300、500、750、1000、2000、3000, 5.2 型号其型号编制方法参照CNll的规定。166 6性能要求6. 1 干粉罐6. 1. 1 外观质量GB 16668 1996 灭火剂种类CN、L、A、J、Nl分别表示4.2 中的a、b、c、d,e五类)主参数(干粉充装量,kg)特征代号(按4.1条a、b、c三类分别以P、Y、R表示)组(属干粉灭火设备,以F表示)类属自动灭火设备,以Z表示)s.1.1.1 干粉罐外表面应涂以大红面漆,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的流痕、龟裂、气泡
8、、戈Ll痕、碰伤、漏涂等缺陷。6.1.1.2 电镀件表面应无气泡、明显的划痕、剥落等缺陷。6.1.1.3 干粉罐的焊缝应均匀,焊缝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烧穿、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受压零件的焊缝探伤检查应按GB3323的规定进行,其质量不低于三级要求。6.1.1.4 罐体内应清洁、干净,不得留有水分、泊脂、铁屑、氧化皮及其他杂物。6. 1.2 机械强度s.1.2.1 干粉罐罐体壁厚容积不大于1000 L的干粉罐罐体壁厚按GB5100 85第5章所规定壁厚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容积大于1000 L的罐体壁厚应按GB150的要求确定。6.1.2.2 水压强度罐体及附件组合体应按7.1.1.1规定的方法进
9、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干粉罐最大工作压力的1.5 倍,试验时罐体不得有渗漏、宏观变形等影响正常工作的缺陷。6. 1.2. 3 超压要求罐体及其附件组合体应按7.1.1.2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干粉罐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试验时干粉罐及其附件不得破裂。6. 1. 3 密封性能罐体及其附件组合体应按7.1. 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性能试验,试验压力为干粉罐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试验过程中应无泡式泄漏。6. 1.4 抗振性能罐体及其附件组合体应按7.1. 3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时不得产生裂纹、显著变形等影响正常工作的缺陷;振动试验后罐体及附件组合体还应按7.1. 2的方法进行密封性
10、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6.1. 3的规定。6. 1. 5 压力显示装置的性能要求贮压型干粉系统应设置显示贮压罐内部压力的压力表或压力检测仪;其入口应有防止产生粉堵的有效保护措施。167 GB 16668-1996 其性能应符合GB4351中3.8的规定。6. 1. 6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要求贮气瓶型干粉系统应设有超压安全保护装置z安全阀或安全摸片等。安全防护装置的动作压力上限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35倍,下限应不小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安全防护装置的额定排量应不小于减压阀的额定流量。按7.1. 4的方法试验,其动作压力应符合上述要求且动作准确率应为100%。其他性能应符合GB1
11、2241和GB12242的规定。6. 1. 7 塑料和橡胶件的热稳定性能干粉罐的塑料和橡胶件应选用能长期与干粉灭火剂接触而不腐蚀损坏的材料制造3并应按7.1. 5 规定的方法进行热稳定性试验,试验后不得出现断裂和明显的脆化或软化现象。6. 1.8 耐腐蚀性能干粉罐的外表面应具有耐大气环境腐蚀的性能,其内部应具有耐干粉灭火剂腐蚀的性能。6.1.8.1 干粉罐及其附件应按7.1.6.1规定的方法进行外部腐蚀试验,试验后涂层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龟裂、脱落等缺陷,操作部件应能正常工作(如系切片,外边缘至内10mm处的外表面涂层不作评定)0 6. 1.8. 2 干粉罐及其附件组合体应按7.1.6.2规定的方
12、法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其内部表面涂层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气泡、龟裂、脱落等缺陷F如无涂层内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锈斑g操作部件应能正常工作。6. 2瓶头阀6. 2. 1 强度要求瓶头阀组合体应按7.2.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瓶头阀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过程中瓶头阀组合体不得有变形、渗漏现象。6.2.2 超压要求按7.2. 2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瓶头阀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试验过程中瓶头阀组合体不得破裂。6.2. 3 密封性能按7.2.3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性能试验,试验压力为瓶头阀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试验过程中阀门及附件的出口处应无泡式泄漏,也不应有机械损伤。6.
13、2.4 耐腐蚀性能瓶头阀组合体应按7.2.4的要求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各部位不得有明显的腐蚀损坏。经过腐蚀试验后的瓶头阀还应按7.2. 3和7.2. 6的要求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6.2. 3和6.2. 6的规定。6.2. 5抗振性能瓶头阀组合体(包括辅助控制部分应按7.2. 5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瓶头阀组合体的任何部件不得产生结构的损坏,试验后再按7.2. 3和7.2. 6的要求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6.2. 3和6.2. 6 的规定。6. 2. 6 工作可靠性要求瓶头阀组合体(包括辅助控制部分)应按7.2. 6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阀门的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得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的
14、损坏阀门正常工作的零件损坏除外)。6.2. 7 压力显示装置的性能要求瓶头阀上应设有显示贮气瓶内部压力的装置,其性能应符合GB4351-84中3.8的规定。6.3 贮气瓶6. 3, 1 一般要求贮气瓶包括动力气瓶、补气瓶、启动瓶,均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GB5099的有168 GB 16668 1996 关规定。6. 3. 2 密封性能贮气瓶和瓶头阀按正常工作状态组装后,按本标准7.3的方法进行密封性能试验,试验压力为贮气瓶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试验过程中应无泡式泄漏。6.4选择阀6.4. 1 一般要求选择阀用于组合分配系统中,应是具备手动、自动控制双重功能的快速打开型阀门;按
15、7.9.2.1的方法检查手动操作,其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ga)手动操作力不大于150N 1 b手动操作行程不大于300mm。6.4.2 强度要求按本标准7.4. 1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干粉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阀门及附件不得有变形、渗漏、裂纹或其他损坏。6.4. 3超压要求按7.4. 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干粉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阀门不得破裂。6.4.4 密封性能按7.4.3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干粉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Ll倍,阀及其附件出口处,水的渗漏量不得超过3.0 mL/min, 6.4.5 工作可靠性要求选择阀按7.4. 4规定的方法试验时,阀
16、门的动作应灵活、准确可靠、不得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的损坏(阀门正常工作的零件损坏例外)。6.4.6 阀门等效妖度选择阀应按7.4.5的方法测定其等效长度,试验结果应不大于生产厂规定值的10%。6. 4. 7 耐腐蚀性能选择阀内外分别应耐干粉灭火剂和外部环境的腐蚀,选择阀应分别在打开和关闭的件下按7.4. 6 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阀门各部位应操作灵活旦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盐雾腐蚀试验后再按7.4.3和7.4. 4进行密封试验和可靠性试验,并应满足6.4.4和6.4.5要求。6. 5燃气发生器6. 5. 1 强度要求燃气发生器的受压壳体应按7.5. 1的方法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其最大工作压
17、力的1.5倍,试验过程中不得有破裂和宏观变形等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6. 5.2超压要求燃气发生器的受压壳体应按7.5. 2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其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试验过程中壳体不得破裂。6.5. 3耐腐蚀性能燃气发生器的受压壳体应按本标准7.2. 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腐蚀试验,试验后不能有明显的腐蚀损坏,且腐蚀后的耐压壳体仍能满足6.5. 1和6.5.2要求。6.5.4 抗振性能燃气发生器应按7.5. 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燃气发生器不得产生裂纹、变形等任何影响正常工作的缺陷,试验后的燃气发生器仍能正常点火。6. 5. 5 防潮性能燃气发生器整体应按7.5.4规定的
18、方法进行试验,点火药盒的点火率应为100%。6.6干粉喷嘴169 GB 16668 1996 6. 6. 1 材料喷嘴的各部分应由耐腐蚀材料制造,其中喷孔部分必须由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6.6.2 耐热和耐压性能喷嘴按7.6. 1方法试验,试验压力为其最大工作压力。试验后,喷嘴不得有裂纹、变形或其他损坏。6.6.3 耐热和耐冷击试验喷嘴按7.6. 2方法试验后,喷嘴整体不得有变形、裂纹等损坏。6. 6. 4 耐冲击性能喷嘴应按7.6. 3规定的方法试验,试验后喷嘴整体不得有裂纹、变形或其他损坏。6.6. 5 耐腐蚀性能喷嘴应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能,按7.6.4的规定试验后,喷嘴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
19、坏。再按7.6. 5 的方法进行布粉试验,其性能应满足6.6. 6要求。6. 6. 6 布粉性能按7.6. 5的方法进行布粉试验,其喷嘴干粉流量及喷粉密度分布曲线应和厂方提供的数值及曲线相符。6. 7 干粉喷枪6. 7, 1 材料干粉喷枪应选用耐腐蚀或经过防腐处理的金属材料或佳能不低于本章要求的其他材料制造。6. 7.2强度要求干粉喷枪和喷射软管的组合体应按7.7. 1的方法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其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后干粉枪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变形等缺陷。6. 7. 3超压要求干粉枪和喷射软管组合体应按7.7.2的方法进行超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其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试验后干粉枪
20、不应破裂。6. 7.4 密封性能干粉枪应按7.7.3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其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试验时干粉枪体及各密封部位应无渗漏现象。6. 7. 5 耐腐蚀性能干粉枪应按7.7.4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应无起层、剥落或肉眼可见的点蚀凹坑,且不影响正常操作。6. 7, 6抗跌落性能干粉抢应在距水泥地面1.5 m高处,按7.7. 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操作使用。6. 7. 7 喷射性能按7.7. 6规定的方法测定喷枪有效喷射距离,喷粉强度等厂方规定的指标,结果应与生产厂的规定相符。6. 8减压阀s. a. 1 耐腐蚀性能减压阀应按7.2.4规定的方法进行
21、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阀体不得有起层、剥落和可见的点蚀凹坑等腐蚀破坏;试验后的减压阀仍应符合6.8. 2、6.8.3、6.8. 4的规定。6.8.2 壳体强度减压阀壳体应按GB12245 89中6.1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贮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过程中,壳体不得有渗漏现象。6.8. 3 流量要求减压阀应按GB12245-89中6.3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试验s当其入口压力为贮气瓶公称工作压170 GB 16668 1996 力时,其流量应能满足干粉罐的充压时间不大于如下规定:a) 30 s(干粉罐的额定充装量1000 kg) b) 45 s (干粉罐的额定充装量l000 k
22、g) 6. a. 4 其他性能应符合GB12244、GB12245的规定。6. 9 报警及控制部件6. 9. 1 驱动器要求6.9.1.1 电磁阀型驱动器的驱动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时阀门动作所需操作力的两倍。6. g, 1.2 气动型驱动器的驱动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时阀门动作所需操作力的两倍。6. 9. 1. 3 其他类型驱动器在允许使用条件下的最小驱动力不应小于阀门在最大负载下所需驱动力的两倍。报警及控制部件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4715、GB4716、GB4717和GA61的规定。6. 10 系统要求6. 10. 1 外观质量6.10.1.1 油漆件漆膜应色泽均匀,无明显流痕、气泡、碰伤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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