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 3505.2-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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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1999-04-15发布1999-09-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SH3505一1999主编单位z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主编部门z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批准部门g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999北京
2、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文件国石化政发(l999)150号关于批准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z根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你单位组织完成的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现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为z强制性标准z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 SH3507-1999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S盯507-87)2 SH3063-1999 石泊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代替SH3063-94) 3 SH3094-1999 石油化工排雨水明沟设计规范代替S盯1068-84)
3、4 SH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代替SHJ7-88)5 SH3521-1999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代替SHJ521-91)6 SH3531-1999 隔热酣磨混凝土衬里技术规范代替SH3531-94)7 SH3034-1999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代替SHJ34-91)8 SH3004-1999 石油化工来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代替SHJ4-88)9 SH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代替SHJ1070-86)10 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代替SHJ505-87)以上标准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被代替的标
4、准同时废止。国家石泊和化学工业局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前吕本规程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对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SHJ 505-87 进行修订而成。本规程分为四篇,四十四章,六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z1、将规程名称改为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本规程的结构改为通用规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测量与理化检验四篇,各篇的章节作了相应调整: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大检修n; 4、取消了原通用规定中的打锤作业; 趴在建筑工程中增加了静态爆破方面的内容:趴在安装工程中,将工种作业改为专业作业,取消了隶作业:7、对施工测量与理化检验中y源的管理、使用、运输、故障排除
5、等防护内容作了补充、修订。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规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施工、设计、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我公司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z通讯地址E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康乐路35号邮政编码:730060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z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主要起草人z李明忠总目次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通用规定SH3505. 1一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
6、程SH3505. 2-1999. 67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工程SH3505. 3 -1999 . . . . . . . . . . 11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施工测量与理化检验SH3505.4-1999 . . . 169 用词说明. . . 184 附条文说明. . . . . 185 pu nU HU g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SH3505.2-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程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Building Engineering
7、) 1999-04-15发布1999-09-01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目次l 士石方工程. . . . . . . . . . 71 1. 1 一般规定. . .71 1. 2 土方开挖. . . . . . . 72 1. 3 土方回填与穷实. . 76 1. 4 石方工程. . 77 2 爆破作业. 79 3 脚手架作业. . 81 3.1 脚手架用料. 81 3.2 脚手架搭设. . 82 3.3 吊架与吊篮. . . . . . . 86 3.4 斜道与扶梯. . . 87 3.5 脚孚架拆除. . . 87 4 木工作业. . . 88 5 桩基作业. . 91 5.1 一般规
8、定. . . 91 5.2 打桩. 92 6 强劳作业. . . 94 6. 1 一般规定. . . 94 6.2 施穷. . . 95 7 沉井作业. . . . 97 8 砌筑作业. . . . 100 8.1 墙体砌筑. . . 100 8.2 烟囱砌筑.100 8.3筑炉. . . 101 8.4 防腐蚀砌筑. . . . 102 8.5挂瓦. . . . . 103 9 钢筋作业. . . 104 9.1 一般规定. . . 104 9.2 钢筋绑扎与对接. . 105 10 .混凝土作业. . . . . . . . . . . . . 107 10. 1 混凝土搅拌. . 107
9、 10.2 混凝土运输. . . 108 10.3 浇注与捣固. . . . . 109 11 滑模作业. . 111 12 装饰作业. . . . 113 12. 1 室内装饰. . 113 12.2 外墙装饰. . . 114 13 沥青作业. . . 115 1 土石方工程1.1一般规定1. 1. 1 土石方施工前,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施工地段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墓坑、砂巷等的勘探调查和处理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破土施工。1. 1. 2 土石方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设施的下沉或变形。当挖掘深度超过已有建(构)筑物的基础时,应分段进行,每次挖掘长度不得超过2mo
10、1. 1. 3 土石方施工时,如发现不明物,不得敲击、损坏、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1. 1. 4 在有车辆、人员往来的地区或道路上进行土石方作业时,施工地段应设置围栏、警示牌及夜间红灯.当开挖地下通道,地面上的活动影响地下安全时,地面上应设置围栏、警示牌和夜间红灯。1. 1. 5 雨后或解冻期在基槽或基坑内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土方边坡有无裂缝、塌方、支撑变形、折断等危险征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1. 1. 6 在坑、沟、井、地道内施工时,应先检查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或氧气不足时应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71 1.1.
11、7 挖掘土石方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掏洞的方法。1.1. 8 当无加固支撑时,不得在基槽、基坑边沿土壤的自然坡角范围内堆放土方、石方或其他器材。1. 1. 9 严禁在基坑、基槽边沿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安放施工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运输机械。1. 1. 10 土石方开挖或回填穷实深度超过1.5rn时,作业区上方应设专人监护或巡回检查。1.1. 11 作业人员严禁在基槽、基坑内休息。1. 1. 12 土石方施工机械的使用,尚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有关规定。1.2土方开挖1.2. 1 平整后的场地,应有不小于2%的排水坡度。1. 2. 2 土方作业处的排水汇集口,应
12、设在远离建(构)筑物的低洼地带。1.2.3 堆放余土,不得阻塞河道、沟渠.1.2.4 当基坑、基槽深度小于5m且地质情况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基槽底面标高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2. 4的规定。1.2.5 挖方遇到流砂时,应采取防治措施。1.2.6 采用钢(木)支撑时,应随挖随支撑,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支撑的牢固状况,如有松动、变形和移位等现象,应及时加固处理。1.2.7 采用钢板桩或钢筋混凝土桩作坑壁支撑井设有锚72 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锚杆宜采用螺纹钢筋,使用前应清除表面油污和浮锈:2 锚固段应设置在稳定性较好的土层或岩层中,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计算长度:3 钻孔时
13、不得破坏已有管沟、电缆等地下埋设物:4 施工前应先测定锚杆的抗拔力,可靠后方可使用:5 锚固段应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表1.2.4基坑、基槽深度小于5m的边坡最陡坡度边坡最陡坡度(高:宽)土的类别坡顶无载荷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中密的砂土1: 1. 00 1: 1. 25 1: 1. 50 中密的碎石类土1:0.75 1: 1. 00 1: 1. 25 (填克物为砂土)硬塑的轻亚粘土1:0.67 1:0.75 1: 1. 00 中密的碎石类土1:0.50 1:0.67 1:0.75 (填充物为粘土)硬塑的粉质粘土、1:0.33 1:0.50 1:0.67 粘土老黄土1:0.10 1:0.25 1:
14、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1: 1. 00 73 1.2.8 滑坡地段挖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应事先收集并熟悉滑坡地段的水文、地质资料,了解地形地貌及以往滑坡情况:2 不宜在雨天进行挖方作业:3 保护滑坡地段的植被和排水沟渠;4采用先治后挖的施工方案:5 开挖前应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土层:6 开挖顺序应先上后下,严禁先从坡脚处开始作业:7 不得在滑坡地段及危险区内堆放器材或建临时设施:8 如采用爆破法,应防止边坡受震失去稳定。1.2.9 出现滑坡或塌方预兆时,应采取下列措施z1 立即停止作业:2 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 挂出明显标志警告牌,夜间设红灯:4 划出警
15、戒区,派专人夜间执勤:5 通知设计、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作出详细记录,并采取治理措施。1. 2. 10 在含水率高或软土地区进行土方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z1 作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后,方可作业:2 降低水位作业不得中途停止:3 如遇停电或设备停车,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74 4挖掘相邻的坑(沟)时,应先深后战:5 施工机械行走的道路,应铺碎(砾)石等垫层:6 挖出的土不得堆在坡顶上z7 根据深度应作好边坡支撑加园。1. 2. 11 人工挖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m;2 在深坑(沟)内挖、运土,应搭设牢固的转运台阶23 不得在坑(沟)壁的支撑上
16、设置吊装工具:4 工作人员应走通行斜道,不得攀登护壁支撑或在护壁支撑上作业:5 用杠杆运土时,人员不得在其下方停留或通行:6 用提升架垂直运土时,提升架下方不得站人:7 挖土工具严禁上下抛掷:8 在深坑(沟)内作业时,如发现坑、沟壁出现塌方预兆,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1. 2. 12 在重芳、强穷作业时其影响区内,不得同时进行深度大于1m的坑、沟开挖作业。1. 2. 13 挖桩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z1 挖桩井用的铁桶、筐、绳索等吊运工具,应牢靠.吊钩不得敞口使用:2 严禁乘坐吊斗或手攀绳索上下桩井:3 用绞车或手工提土时,严禁将装土器具向井下撒手溜放或投掷:4 桩井周围应平整,场地不得坡向井口,并
17、应有足够的施工作业面:75 5 桩井应挖成圆形,如必须挖成方形应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6 雨天不宜挖桩井。雨后应查明桩井壁面无拥塌、裂纹等危险征兆,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7 桩井壁上的活动石块应及时取掉,井下挖土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8 停工时,应将井口盖好,设置围栏及警示牌。1. 3 土方国填与穷实1. 3. 1 土方回填穷实采用电动打资机具时,应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有关规定执行。1.3.2 土方回填前,用人工清理坑、沟内的杂物及排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应先检查坑(沟)壁有无裂缝、塌方等现象,对危险部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 如用水泵抽水,水泵的电气绝缘必须良好:3
18、 拆除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应先切断电源。1.3.3 回填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z1 拆除支撑,应由下而上进行。拆除支护板,密实土壁每次不得超过3块,疏松士壁每次拆除1块,并作到随拆、随填、随穷:2 卸土的坑(沟)边沿应设车轮挡块。机械卸土时应有专人指挥:3 在坑(沟)内回填及穷实时,应经常注意坑(沟)壁及支撑有无异常变化。76 1.3.4 多人进行人工穷实回填土作业时,应有人统一指挥,动作一致。1.3.5 使用蛙式、震动式打穷机时,所用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穷打电缆线.作业完毕,应将电源切断。1.3.6 重穷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z1 机械的起重能力,应为穷锤重量
19、的1.5-3倍:2 机械应装设防止回弹和失稳装置:3 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4 重劳作业应划定安全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内:5 重资机械起重臂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停留、行走:6 穷机进入坑内作业,行走道路应坚实:7 穷锤升起后,因故不能落锤时,应设专人看管、警戒,严禁围观或在下方通行:8 起升穷锤时,吊钩与资锤应在同一重心线上,不得斜吊:9 在重穷作业区内,不得同时进行重穷和人工资实作业:10 作业结束,应将资锤落下,卸钩放在适当位置。1.4石方工程1.4. 1 石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有安全通道和运输道路。77 1.4.2 有倒塌危险的石方作业区内,严禁停放设备、器材和
20、铺设运输道轨。作业人员不得在此停留和通行。1.4.3 在山崖、河道等处挖取卵石时,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挖洞掏取。1.4.4 在石方作业中,必须及时清除悬空、凸出或易于脱落的石块。1.4.5 撬挖爆破后的岩石,应符合下列规定z1 严禁站在易滑落的石块上进行撬挖:2 严禁上下层同时撬挖:3 在撬挖作业处的下方严禁有人作业和通行:4 撬挖场所,应设专人监护并设安全警戒线:5 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1.4.6 劈石作业的安全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z1 用铁模劈石时,应大于1m;2 用锤劈石时,应大于4m。1.4.7 人工清理和装卸石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搬运的工具应牢固可靠,无损坏
21、:2 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m;3 用手推车或筐运送石料,不宜装得过满:4 向坑(沟)运送石料时,应采用溜槽或吊运。78 2爆破作业2.0.1 爆破作业,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拆除爆破安全规程)GB13533 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的有关规定。2.0.2 凡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由公安和劳动部门签发的爆破作业资质证书,无证者不得从事爆破作业.2.0.3 爆破前应对爆破影响区地上及地下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和其他设施进行调查,其防震能力应经核算.爆破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应经公安、消防、安全部门批准。2.0.4 爆破用药量,应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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