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T 20574-1995(条文说明)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工程测量技术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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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工程测量技术规定HG/T 20574-95 条文说明1总则1. 0.1 本规定是针对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工程测量的特点而制定的。1. O. 2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1. O. 3 本规定仅包括通常由总图运输专业负责设计的场地和交通运输线路的工程测量。各设计部门因专业分工不间,本规定内容米包括时,可按情况由设计部门参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内容进行增减后向测量部门提出。化工企业的各种建设场地包括工业区、厂区、居住区、厂外设施如排渣场、水陆运输站场、水源地、净化站、污水处理场、总变电所、储罐区、原料及燃料仓库、厂外道路和厂外铁路专用线等。但不包括码头、护岸工程、地面水取水口
2、、水工构筑物等水下地形(江、河、湖、海)测量及厂外管线、防排洪等专项工程测量。1. O. 5 一般工程测量应按设计阶段分段施测,但对工程规模不大,地形较简单,建设进度允许时,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进行一次施测,以便节省施测费用与时间。15 2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2. O. 1 地形图的比例尺,给出了一个较大的范围1: 1000- 1 : 5000,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可根据测图范围大小和地形复杂情况,在其范围内选定合适的比例。当测量范围较小或地形较复杂时,比例可适当放大,宜采用1: 1000;当测量范围较大或地形较简单时,比例可相应缩小,宜采用1: 5000。2.0.3 我国高程系统较多,高
3、程起算点很不统一。本规定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因此在高程控制测量中,应尽量采用该系统。2.0.4 在测区如要埋设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时,应不少于3个,以便能相互检查、校核。2.0.5 工程建设地区已有新测的1: 500-1 : 1000地形图时,允许缩小地形图的比例尺使用。对于测绘时间较早,地形地貌已发生了变化的地区,则不允许缩小地形图的比例尺使用。2. O. 6 测区拖围一般可比工程实际用地范围每侧扩大100-500m,这是一般情况的要求,如某一侧为水体(梅、河、湖)、高山(陡坡或较大的城镇时,测量范围则不受此限制,按设计需要测至该地物或地形变化处的边缘。即测区范围应根据现有地形资料、现场地
4、形情况、用地边界的肯定程度、工程规模大小及重要性和其它特殊要求具体确定。16 3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3.0.1 地形图比例尺的选择应以满足设计要求为原则。因此,应结合工程性质、设计阶段、工程规模和地形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决定,并按表3.o. 1选用。3.0.2 利用现有地形图进行放大或缩小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时,应尽量进行放大或缩小使用,以节省施测费用和时间。但用来放大或缩小比例尺的地形图,应该是测量日期较近,其内容也能反映出地形特征及地物现况的地形图。否则,不应进行放大或缩小使用。3. o. 3 表3.o. 3是采用工程测量规拖)(GB50026-93)第4.1.2条的规定。3.0.4
5、为保持测图的连续性、完整性和一图多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测量坐标系统,应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保持一致。并应注明该系统和国家、城市测量坐标系统的换算关系,以方便厂内外运输设施的连接。3.0.6 本规定测区范围一般比设计范围每侧宽出50200m。在施工图阶段测图宜采用下限,初步设计阶段宜采用上脏。预留发展用地可根据情况一次施测。3.0.7 厂区范围外的各独立区如水源地、污水处理场、总变电所、废料场、储罐区、仓库、居住区等与厂区联测,系指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上进行联测。如独立区与厂区、或各独立区之间的距离不大于测区范围一倍,测图比例尺又相同时,可进行地形图的联测。3.0.8 结合工程总平面布置状况,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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