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50466-2008 煤炭工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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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N:1580177161 统一书号:1580177 161 定价:10.00元91115 8 01171610811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466 - 2008 煤炭工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of coal industry 2008 -11 - 27 发布2009 - 06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
2、ign of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of coal industry GB/T 50466 - 2008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9 年6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466-2008 1与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g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
3、X 1168毫米1/32 1. 75印张41千字2009年4月第1版2009年4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100册为统一书号:1580177 161 定价: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炭工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466-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前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5J124
4、号)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会间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结合十年来煤炭行业的发展,并参照相关专业和国家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征求了全国煤炭行业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多次开会研究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8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采暖、通风与除尘、空气调节、生活供热、井筒防冻、热源、室外供热管道等。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往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5、安德路67号,邮政编码:10001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李海芸赵晓燕张健孙洪津目次1总则(1 ) 2采暖(2 ) 3 通风与除尘(5 ) 3. 1 通风(5 ) 3.2 除尘(6 ) 4 空气调节(8 ) 4. 1 一般规定( 8 ) 4.2 系统设计( 8 ) 5 生活供热(10)6 井筒防冻.(11) 7 热源(1 4 ) 7.1 一般规定(1 4 ) 7.2 锅炉选型及布置(14) 7.3 锅炉辅助设备(15) 7.4 热交换站(1 7) 8 室外供
6、热管道(19) 附录A常用设备的抽风量(2 1 ) 本规范用词说明(2 6 ) 附:条文说明门7) 1总则1. 0.1 为保证和提高设计质量,统一煤炭行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原则和标准,制定本规范。1. O.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及矿区辅助和附属企业的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1. 0.3 本规范不适用于位于湿陷性黄士、滑坡以及其他地质条件特殊地区的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1. O. 4 煤炭工业的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0.1 2.0.2 2 采暖采暖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的有关规定。采暖地区的划分
7、,应符合下列规定:1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0C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d的地区应为采暖地区;2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0C的日数为6089d的地区;或小于60d,但稳定低于或等于80C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d,应为过渡采暖地区;3 采暖地区或过渡采暖地区,经常有人工作、休息或生产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建筑物,均应设置集中采暖。2.0.3 采暖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宜按当地气象站提供的近20年的气象数据采用。2.0.4 行政福利建筑及民用建筑采暖宜采用950C热水,工业建筑采暖宜采用1100C以上热水,采暖与供热的热媒参数应符合表2.O. 4 的规定。表2.0.4采暖与供热热媒参数热媒参数采
8、暖项目备注热水(C)蒸汽CMPa)生产及热风、辐射采暖二,110三三0.3火灾危险性等级为甲、乙辅助厂房散热器采暖95130 三二0.2类的生产厂房除外民用及公共建筑采暖三三95注:表中所列蒸汽压力为相对压力。2.0.5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表2.0.5的规定。. z . 表2.0.5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序号建筑物室内温度CC)备注1 生产系统井塔提升大厅、选煤厂主厂房、重介车18 井塔其他楼层间、浮选车间180C 脱水车间、翻军机房、准备车阅、选研楼、准备车间和选15 石于楼的手选地点干燥车间、绞车房、井口房为180C受媒坑、筛分楼及装车仓、输送机转载点10 运湿煤的输送机械桥(封闭)B 运干
9、煤的输送机找桥(封闭)、运煤地道5 2 厂房热加工车间1016 冷加工车间、电气设备修理间、清洗间16 变电所控制室及值班室、化验室18 木模间、木材加工房、煤样间、锅炉房的辅助间、通风机房、机车修理库、汽车修理15 间、蓄电池机车库、制氧军间、机车保养间、机车检修间、轮胎更换及修补l同油脂库、油泵房、车间库房、汽车库、水泵房、井塔大厅、汽油柴油库、油品洗桶间、发10 放间、综采设备库空气压缩机房5 材料库根据存放材料确定3 行政福利建筑浴室、更衣室25 包扎室、诊疗室2022 办公室、阅览室、宿舍、小卖部、餐厅1820 任务交代室、会议室、药品发放室、矿灯16 房、洗衣房 3 续表2.0.5
10、序号建筑物室内温度CC)备注3 行政福利建筑厨房、食品加工间816 食堂储藏室5 2. O. 6 对于大空间建筑,当采用散热器布置有困难时,宜采用与暖风机采暖相结合的方式。2.0.7 对于人均占用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厂房,宜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2. O. 8 位于严寒或寒冷地区的建筑,当作业人员逗留时间短,仅需保证设备、器材不冻时,应按50C设值班采暖。2.0.9 蒸汽采暖外网压力高于室内采暖所需压力时,应在引入口处设减压装置。对于热负荷小于100kW、蒸汽压力低于O.4MPa、压差为O.lO.2MPa的小型系统,可采用双截止阅代替减压阀。2.0.
11、10 距离供热热泪、远且用热负荷少的建筑,单建锅炉房不经济时,宜采用电热等其他方式采暖。2.0.11 对每天使用2h以上排风的建筑,应对补风进入的空间计算冷空气渗入的耗热量。 4 3 通风与除尘3.1通风3. 1. 1 产生余热、余湿以及有害气体的建筑物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或生产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3. 1. 2 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宜分别设置局部排风系统。3. 1. 3 对产生有害气体的房间应设全面通风,当采用自然通风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建筑物的换气次数可按表3.1.3计算。表3.1.3 建筑物换气次数序号项目房间换气次数(次/hll 酸性开口式蓄电
12、池室15 2 瓦斯抽放机房12 3 矿灯房、电液室、加氯消毒室10 4 电整流室、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化验室、煤样室6 5 酸品库5 6 易燃油库、电石库、乙:快库、矿灯及电瓶车库充电室、3 洗选泊泵房7 化学品存放库2 8 润滑油库l 注:1 酸性开口式蓄电池室上排风应为1/3,下排风应为2/3;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上排风应为2/3,下排风应为1/3。2 易燃油库宜采用下排风,排风口离地面应为300500mmo3 瓦斯抽放机房排风口应高出瓦斯泵站屋顶3m以上。3. 1. 4 对于排送带有蒸汽或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和风机,宜选用无 5 机阻燃、防腐蚀产品。对于排除含有易爆物质气体的风机,应选用防爆产
13、品。3. 1. 5 输煤地道应设置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的通风系统,通风量可按换气次数15次/h计算,输煤地道断面风速应为o.34m/s。3. 1. 6 当输煤地道有安全通道时,输煤地道的自然进风口宜利用安全通道的安全出口。3. 1. 7 受煤坑内应设机械通风,通风量可按换气次数12次/h计算。3. 1. 9 受煤坑及输煤地道的通风机与风管宜选用金属制品。3.2除尘3.2.1 当原煤的外在水分小于7%时,对散发粉尘的生产设备或生产环节应采取防尘、喷雾降尘或机械除尘措施。3.2.2 当喷雾降尘措施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喷雾降尘,但喷水量不应影响煤的输送及筛分效果。3.2.3 每路原煤输送系统宜单独设置
14、除尘系统,当两路输送系统合用一个除尘系统时,其除尘风量应按一路输送系统运行所需风量附加15%20%计算,此时风管上应设切换阀门。3.2.4 排除煤尘的管道,水平管道风速不应小于13m/s,垂直管道风速不应小于15m/s。除尘器后管道的风速不宜小于8m/s。3.2.5 除尘系统风管宜选用圆形钢制风管,钢板厚度不宜小于2mm,风管直径不宜小于120mm。3.2.6 除尘系统风管宜明装。在风管易积尘的部位应设置密闭清扫孔。3.2.7 生产系统除尘宜选用干式除尘方式。当选用湿式除尘方式时应设置煤泥水回收及处理设施,在寒冷地区及严寒地区还应采取防冻措施。3.2.8 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的上方且位于除尘
15、系统的负压段,除尘器收集的煤尘应返回到生产流程,并应防止二次起尘。3.2.9 通风除尘装置应与工艺设备电气联锁,并应比工艺设备提前启动、滞后停止。3.2.10 地面生产系统的筛分破碎及带式输送机的通风除尘风量,可按本规范附录A选取。 7 4空气调节4.1一般规定4. 1. 1 建筑物及工艺设备对室内温度、温度及洁净度有要求,且采用采暖通风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4. 1. 2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集中控制室、电教室、网络通信中心及主副井提升机房司机操作间,应设空调设备。4. 1. 3 空气调节室外气象参数,宜按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近2D年的气象数据采用。4. 1. 4 空气调节室内
16、计算参数除应满足人体舒适度及工艺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4.2系统设计4.2.1 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当矿井有瓦斯或有瓦斯、泥煤等发电机组余热可利用时,应选择漠化埋吸收式冷水机组。4.2.2 空气调节的冷负荷应对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计算。4.2.3 有消声要求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4.2.3选用。表4.2.3凤管内的凤速(m/s)室内允许噪声级dB(A)主管风速支管风速2535 34 三23550
17、47 23 8 室内允许噪声级dB(A)5065 6585 续表4.2.3主管风速69 812 注2通风机与消声器之间的风管,其风速可采用8lOm/so支管风速35 58 4.2.4 舒适性空气调节冷水供回水温度应为712C,热水供回水温度应为60500C。4.2.5 选择冷水机组时,冷水机组台数宜为24台,不宜设备用。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水泵宜对应设置。4.2.6 对于全年空气调节两管制的水系统,循环水泵宜按冬、夏季水量不同分别选择。4.2.7 冷水循环泵不应少于2台,不宜设备用泵,热水循环泵不应少于2台,宜设备用泵。4.2.8 冷、热水循环泵、补水泵宜变频控制。4.2.9 空气调节水系
18、统的补水应经软化处理,仅夏季供冷的系统可采用静电除垢的水处理设施。4.2.10 空气调节水系统的补水,宜设在循环水泵的吸入段,补水泵流量应取补水量的2.55倍,扬程应附加3050kPa,补水泵应设备用泵。4.2.11 空气调节水系统的补水量宜按循环水量的1%计算。4.2.12 空气调节冷水系统的定压最低水位,应高于系统最高点0.5m以上。 9 5生活供热5.0.1 浴水热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浴池水应为400C;2 双管淋浴水应为650C,单管淋浴水应为400C。5.0.2 浴水加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浴池水应2h加热,当淋浴水加热后储存在水箱中时,淋浴水应3h加热;2 当浴水采用容积
19、式热交换器换热且直流式供给时,浴池及淋浴水均应1h加热。5.0.3 生活热水宜采用间接加热方式。热媒宜采用高温水,当热媒为蒸汽时,凝结水应回收利用。5.0.4 洗衣房的日洗衣量应按井下工人四班总人数的125%计算,并应按每人每日洗衣一次计算。洗衣用水量应按每kg干衣80L、每套工作服干衣重1.5kg计算。5.0.5 洗衣房应设洗衣烘干设备,设备的选择应按每日3班、4h/班计算。5.0.6 洗衣机耗热量可按其容水量加热到500C,加热时间可按0.25h计算。当洗衣机为12台时,可按1台耗热量计算,超过2台时可按2台耗热量计算。5.0.7 井下工人开水供应按最大班每人3L计算,当采用换热方式制备时
20、,耗热量宜按2h加热至1000C计算。5.0.8 食堂炊事耗热及冷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的有关规定。 10 6井筒防冻6.0.1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40C地区的进风立井、等于或低于50C地区的进风斜井和等于或低于一60C地区的进风平啊,当有淋帮水、排水管或排水沟时,应设置井筒防冻设施。6. O. 2 井筒防冻空气加热的室外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井与斜井应取当地历年极端最低气温的平均值;2 平铜应取当地历年极端最低气温的平均值与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二者的平均值。6.0.3 对于抽出式通风矿井,当进风采用冷热风在井口房混合时,宜采用无风机方式,并应采取
21、下列措施:1 井口房应密闭,经常打开的大门,应及时自动关闭;2 空气加热系统的风流阻力,不宜大于50Pa;3 空气加热器上方的隔断墙,应设调节风阀。6.0.4 当热风人井采用有风机方式时,其风机的安装位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离心风机宜布置在空气加热器的热风侧,轴流风机宜布置在空气加热器的冷风侧;2 采用轴流风机时,风机与电机宜直联传动;3 热风侧的离心风机,风机与风管应保温。6. O. 5 空气通过加热器后的热风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冷热风在井口房混合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人式热风,可取30350C; 2)吸人式热风,可取20300C。2 冷热风在井筒内1昆合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进入立井的热风,可取60700C; 11 2)进入斜井与平响的热风,可取40500C。6.0.6 井筒防冻入井风的耗热量计算,除入井风量应由采矿确定外,其余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入井风量应按20C时的风量计算;2 富余系数应取1.1; 3 入井风j昆合温度应取20C;4 空气的容重与比热容,应取20C时的容重与比热容。6.0.7 空气通过加热器的质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离心风机,宜采用610kg/m2.的2 轴流风机,宜采用48kg/m2.的3 元风机方式加热时,宜采用24kg/m2 s。6. O. 8 空气加热系统的热媒,宜采用高温水,其供回水温度应为130700C或1l0
23、700C。当采用蒸汽热媒,其压力不应低于O.3 MPa。6.0.9 选定空气加热器的散热面积的富余系数与空气加热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绕片式空气加热器,应取1.151.25;2 串片式空气加热器,应取1.251.35;3 空气加热机组,不得少于2组,可不设备用机组。6.0.10 蒸汽热媒的空气加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用的空气加热器高度不宜大于1750mm;2 疏水器及配管宜布置在空气加热器的热风侧;3 凝结水余热应回收利用。6.0.11 空气加热器并列布置时,片与片之间的空隙应密闭。6.0.12 空气加热器的冷热风侧、热媒管道系统应设温度或压力监测仪表。6.0.13 有风机方式的热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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