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36-201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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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j P GB 51036 - 2014 -hli-4llili-l-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underground opening acceptance of non-ferrous metal mines 2014 - 08 -27发布2015 - 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underground opening acceptance of non-ferrous metal mines GB
2、51036 - 2014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5 年5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1036-2014 版出非L、,版会出AUA 计国中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3.625印张91千字2015年4月第1版2015年4月第1次印刷女统-书号:1580242. 566
3、 定价:22. 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3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o. 8、6.o. 6、10.1. 1、10.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7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
4、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J88号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和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吸取了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井巷工程质量验收、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井巷掘进工程、井巷支护工程、防水与治水工程、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溜井及矿仓加固工程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5、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站12号,邮政编码:650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铜陵中都矿山建设
6、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起草人:赵君政赵淑香刘文成龚清田王清来丁金刚徐何来蔡胜利张继斌金玻迟京为温燕王先成李红辉张小飞朱兴明刘福春刘荣乐主要审查人:刘育明张荣京谢良王放初安建英张劲松刘冬至温勇许兆友郑建新何仕国毕文秉李学文徐进平李计发周凡 2 目次1总则(1 ) 2术语(2 ) 3 基本规定( 3 ) 4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 5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6 ) 6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8 ) 7 井巷掘进工程( 9 ) 7.1 表土段掘进工程(9 ) 7. 2 基岩段掘进工程(10 ) 8 井巷支护工程( 15 ) 8. 1 模板工程(15 ) 8.
7、 2 钢筋工程( 18 ) 8. 3 混凝土工程( 22 ) 8.4 混凝土支护工程(24 ) 8. 5 锚喷支护工程门8. 6 支架支护工程(36 ) 9 防水与治水工程( 40 ) 9.1 探水孔工程0) 9. 2 地面预注浆工程(41 ) 9. 3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42 ) 9.4 后注浆工程( 44 ) 10 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N们10.1 基槽工程10. 2 墙体工程(46 ) 1 10.3 门及门框安装工程11 溜井及矿仓加固工程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53 ) 附录C工序、中间、竣工检验选择检查断面及测点(56 ) 附录
8、D井巷整体式温凝土支护表面质量缺陷(58 ) 附录E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9 ) 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 1 ) 2 Terms ( 2 ) 3 Basic requirement ( 3 ) 4 Division for acceptance of underground opening quality ( 5 ) 5 Acceptance of underground opening quality ( 6 ) 6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for acceptanc
9、e of underground opening quality ( 8 ) 7 Driving underground opening ( 9 ) 7.1 Driving in topsoil ( 9 ) 7.2 Driving in bedrock (10 ) 8 Supporting of underground opening (15 ) 8.1 Form work ( 15 ) 8. 2 Steel work ( 18 ) 8. 3 Concrete work ( 22 ) 8. 4 Supporting by concrete ( 24 ) 8. 5 Supporting by b
10、olting and shotcreting ( 31 ) 8. 6 Supporting by framed support . (36) 9 Underground water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 40 ) 9.1 Water prospection的9.2 Ground pre-grouting ( 41 ) 9. 3 In-shaft pre-grouting . (42) 9.4 Grouting behind/between linings ( 44 ) 3 10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for safety ( 46 )
11、 10. 1 Foundation trenching ( 46 ) 10.2 Walling ( 46 ) 10.3 Door and door frame installation ( 47 ) 11 Strengthening works for ore-pass and ore-bin ( 49 ) Appendix A Inspection record for quality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site ( 51 ) Appendix B Classifications of section. division Csubdivision) and un
12、it Csubunit) project ( 53 ) Appendix C Measures for selection of check points and measure points during process. intermediate/ final inspection ( 56 ) Appendix D Outside quality defect of whole concrete support by underground opening ( 58 ) Appendix E Records of underground opening acceptance of non
13、-ferrous metal mines ( 59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67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68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69 ) 4 1总则1. 0.1 为加强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 O. 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4、1. O. 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0.1 井巷工程underground opening 为采矿活动而在地下开凿的竖井、斜井、巷道、啊室工程等的总称。2.0.2 主要巷道major roadway 主平响、有提升设施的斜井、斜坡道、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主回风巷道等使用功能重要、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2.0.3 一般巷道general roadway 除主平响、有提升设施的斜井、斜坡道、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主回风巷道外,使用功能一般、服务年限不长的巷道。如采场工程和回风巷道、人行通道等。2.0.4
15、 眼痕率percentage of blasthole vestiges 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2.0.5 抗拔力(拉拔力)drawing force 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2.0.6 锚固力anchoring force 锚固在岩体中的锚杆(或锚索)所能承担的最大抗拔力。2.0.7 井巷工程质量quality of underground opening 反映井巷工程满足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 O. 8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underground opening 井巷工程在
16、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2 、-3基本规定3.0.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 O. 2 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巷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见
17、证取样检测,并应经验收确认。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形成质量检查记录;并应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 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 工程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经检定、校准合格,精度等级应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3. O. 3 当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且专业验收规范没有相应的验收规定时,应制订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3.0.4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井巷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
18、件的要求。2 工序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3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5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验。 3 6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 O. 5 工程资料缺失或遗漏时,可通过现场实体检测、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质量和性能,并以检测、鉴定报告作为相应的验收资料。 4 -4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4.0.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工序检验批
19、。4. O. 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井巷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2 跨年度施工的井巷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或施工条件进行划分。2 支护型式不同的井筒、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型式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 支护型式相同的井筒、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4.0.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也可按预先确定的分段长度或按月实际验收长度进行划分。4. O. 5 分
20、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工序检验批组成,工序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等进行划分。4.0.6 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宜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划分。 5 5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5.0.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检查断面和测点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5.0.2 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应合格;井巷掘进工程检验项目的测点质量合格率应达到75%及以上,其余测点的质量不得影响安全使用。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质量合格率应达到70%及以上,其余测点的质量不得影响安全使用。3 应具有
21、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5.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工序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分项工程所含工序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05.0.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5.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主要使用
22、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 6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5.0.6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1 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表E.O.l填写。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表E.O. 2填写。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表E.O. 3填写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表E.O. 4-1表E.O. 4-3填写。5.0.7 当井巷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2 不做处理就能满足安全
23、和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0.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通过验收。 7 6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0.1 施工过程中应对每一循环的工序检验批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6. O. 2 工序检验批应在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6. O. 3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应在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重要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有关人员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6.0.4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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