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34-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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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334-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Quality acceptance code for municipal sewage treatment plant engineering 2003-01一10发布2003-03-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Quality acceptance code for municipal sewag巳treatmentplam engineering GB 50334一-200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2 0 0 3年3月l日t1lJ!.筑Ati祉200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主h仁E第10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市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4-2002,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3.1.4、3.2.3、4.2.3、4.4.1、4.4.3、5.2.2、5.4.2、6.2.1、6.3.1、7.2.2、7.3.3、9.3.2、10.5.1、11.8.4、11.9.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月10日3
3、 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J87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和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在总结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多种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现有的技术水平以及今后的发展,经过调研和听取建设各方的意见,力求做到能满足工程建设的广泛需要。在完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后,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
4、补充,完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送审稿。经全国审查会审查,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修改后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其中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术语,第3章至第9章为土建工程,第10章为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工程,主要指金属罐体的制造,第11章和第12章为机电设备安装和自动控制系统工程,第13章为厂区配套工程,最后为附录。由于部分专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标准,本规范未加以叙述,直接引用。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同样要执行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
5、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川路26号,邮编:300201),以便修订时参考。5 6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第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主要起草人:任家琪参加起草人:杨玉淮石万同张宝林樊兆强郭强蒋武林熊传美李再成李合旦张多马韩凤桐李树铭李运舟贾明浩刘福林林文波司永莲胡群周锡全麦志坚崔培年孙济发目次1 总则-2 术语.2 3 基本规定
6、.3 3. 1 材料与设备.3 3.2 施工.4 3.3 验收44 施工测量64.1 一般规定.6 4.2 厂区总平丽控制64 .3 单位工程平面控制.7 4.4 高程测量控制85 地基与基础工程.10 5.1 一般规定.10 5.2 基坑开挖与回填.105.3 天然地基.11 5.4 人工地基-.12 5.5 桩基础126 污水处理构筑物M6.1 一般规定.14 6.2 钢筋混凝土预制拼装水池156. 3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186 .4 土建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206.5 水池满水试验207 污泥处理构筑物.21 7.1 一般规定217.2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217.3 消化池与设备安装连
7、接部位237 7 . 4 消化池保温与防腐.237 . 5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248 泵房工程.25 8. 1 一般规定-00.25 8.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258 . 3 满水试验-.26 9 管线工程.27 9. J 一般规定.27 9 .2 给排水管及工艺管线工程.27 9 .3 功能性检测.33 10 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工程M10 .1 一般规定.003410.2 沼气柜(罐)的安装-3410 .3 沼气柜(罐)的焊缝检验. . . . . 36 10.4 沼气柜(罐)的防腐-.36 10 .5 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37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3811. 1 一般规定m
8、11. 2 格栅除污机.3811.3 螺旋输送机3911.4 水泵安装4011. 5 除砂设备安装.42 11.6 鼓风装置安装4211. 7 搅拌系统装置安装4311.8 曝气设备安装4511.9 刮泥机、吸刮泥机安装.46 11.10 浇水器安装.4811.1 J 污泥浓缩脱水机安装4911.12 热交换器系统设备安装. 49 11. 13 启闭机及闸门安装m11. 14 沼气锅炉、沼气发电机、沼气发动机安装5111.15 开关柜及配电柜(箱)安装.518 11. 16 电力变压器安装.-.52 11. 17 电力电缆、电讯电缆、信号电缆管线工程5311. 18 其他设备、装置安装.54
9、U 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5512.1 一般规定.55 12.2 调节阀、执行机构的安装和调试5512.3 信号、连锁及保护装置安装和调试-.56 12 .4 调节器的安装和调试.57 12.5 模拟盘m12.6 计算机控制系统-5812 . 7 监控室设备安装.60 12.8 仪表设备安装.6113 厂区配套工程.63附录A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64 附录B污水处理厂工程各阶段验收.66 本规范用词说明.70 条文说明719 1总则1.0 . 1 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 . 2 本规范适用于新
10、建、扩建、改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3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未涉及的内容和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1.0 . 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l 2术语2.0.1 污水处理sewage treatment 指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处理达到设计排放标准。2.0.2 污水处理构筑物sewage treatment structure 按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的污水进水闸井、进水泵房、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气池等。2.0.3 污泥处理构筑物sludge treatment structure 按污泥
11、处理工艺设计的活泥浓缩池、污泥消化池等。2.0.4 工艺管线technical pipeline 指污水处理构筑物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及各机房之间的各种连接管道。包括污水管、给水管、回用水管、污泥管、出水压力管、空气管、热力管、沼气管、投药管线等。2.0.5 污水处理厂建筑物sewage treatment plant construction engmeenng 指各项机械设备的建筑厂房及运营管理的建筑工程。包括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发电机房、变配电设备房、综合办公楼等。2.0.6 配套工程auxiliary engineering 指为污水处理厂生产及管理服务的配套工程。包括厂内道路、照明、
12、绿化、厂区给排水等工程。2.0.7 自控及监视系统Autocontrol and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巳m是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管理系统,通过控制器、模拟盘、计算机系统进行生产运行调度。2.0.8杯口cup rabbet 指拼装水池底板预留的凹槽。2 3基本规定3.1 材料与设备3.1.1 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3. 1.2 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3 . 1.3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
13、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晶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3 . 1.4 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3 . 1.5 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3.1.6 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1. 7 进口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严格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3 . 1.8 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3 . 1.9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
14、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3 . 1.10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3.1.11 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成果,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3 3.2施工3.2.1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2.2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3.2.3 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3.2.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擅
15、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3.2.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2. 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和标志等,并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工程安全技术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实施。3.2.7 施工单位在冬期、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期、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质量。3.2.8 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时,在办理交工手续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通水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应在
16、试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试运行一年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3.3验收3 .3.1 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4 1 单位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3 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4 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5 通水试运行;6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3 . 3 .2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表A.0.3划分。3.3.3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验收记录和报告应按本规施表B.0.1B.0.3的格式和要求填写。3 .3 . 4 工程验收申报制度按下列规定:1 申报工程主要部位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24小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2
17、 申报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3 申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4 申报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一个月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3.3.5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昆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107)的规定执行。3.3. 6 本规范中未明确检验项目的抽检数量时,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及有关规定确定。规范中直接引用现行国家规范的,应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抽检数量执行。5 4施工测量4.1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工程施工测量。4.1.2 工程施工测量验收应检查下
18、列文件:1 设计文件及测量交桩记录;2 厂区原地形地貌的勘察记录;3 施工测量记录与监理复测记录。4. 1.3 工程施工测量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填写记录。4. 1.4 工程测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l 厂区基线及主轴线,应在基线上检查至少三条轴线及其轴线距离;2 厂区基线及主轴线角度,测量至少四个测角,其闭合差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3 厂区水准高程控制点,应至少观测两组,每组三点的闭合差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4.1.5 厂区的控制坐标桩、主轴线及方格网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应设置拴桩。4 . 1.6 工程施工测量应实行组内复测制、复核制、监理复测制,并填写记录。4. 1. 7 施工单位应根据厂区建筑
19、物、管线、道路、附属工程等绘制控制轴线、坐标控制图及坐标、高程一览表。4.2 厂区总平面控制主控项目4.2.1 厂区总平面测量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6 1 检验项目:1)对设计提供的坐标、基线进行复核;2)依据设计的坐标、基线,对围墙及相关构筑物进行坐标系统测量:3)主轴线的测量设置,点不少于3个。2 检验方法:1)检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2)实地检查轴线距离及观测角度。4 . 2 .2 厂区内各类构筑物及设施应控制坐标、轴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 3 总平面的测量控制必须进行测角、量距、平差调整。坐标基线和轴线的丈量回数、测距仪测回敢、方向角观测回数,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20、。表4.2.3丈量、测距、方向角测回数丈量目数测距仪测图章k方向角观测回数等级轴线基线轴线基线J1 J , E 3 4 4 6 12 E z 3 3 5 9 12 N E z 2 4 4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4 . 2.4 控制轴线可在轴线上加点,形成整体或局部方格网,作为控制网。检验方法:1 检查方棉网布设图及复测记录;2 实测一个方格网边长及角度闭合。4.3 单位工程平面控制主控项目4.3.1 平面位置及方向桩应对主要的大型建筑物控制的边线上7 加设直线点,点间距不宜大于10m。检验方法:1 检查放钱大样图和放线记录;2 用直角坐标法量测距离。4.3.2 平面控制中心点交汇误差应不大于
21、士5mm。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放线图及放线复测记录。4.3. 3 地下各种管线开槽的测设应控制轴线、标高、断面。检验方法:1 检查管线平面关系及断面图;2 检查放线施工记录。4 .3. 4 道路中心桩和边桩的测设应控制线位。检验方法:1 对中心线实测实量;2 检查测量记录。一般项目4.3.5 建筑物定位放线的测设应控制轴线尺寸。检验方法:量测龙门板、外墙轴线及尺寸。4.3.6 构筑物定位放线应控制轴线中心点。检验方法:检查构筑物测量控制图及测量记录。4.3.7 附属工程项目应定位测量。检验方法:检查放线图、测量记录。4.3.8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边长、测量控制及复测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
22、范(GB 5026)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4.4 高程测量控制主控项目4.4.1 设计提供的水准点复测应符合士12mm (Lt一为两点封闭直线km)的闭合要求,厂内设置的水准点复测应符合土20mm (L一为环线长度.km)的闭合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测量复核记录。8 4.4.2 厂区高程控制点的测设,点位间距宜为50-100m。桩应牢固、稳妥,设置在不易被碰撞处,且标记明显。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高程控制点布设图。4.4.3 高程测量应用四等水准测定,并应符合表4.4.3的规定。表4.4.3高程测量等级划分水准视线长度测站前后视距离视线距地面望远镜放大率水平管分l1H宦等级(m)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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