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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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00 A 80 GB 中华人民主t./、和国国家标准GB 6944-2012 代替GB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晶名编号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 2012-05-11发布2012-12-01实施.飞l10653,. ;O1时Oj;守!(;y , -s-咣iiit 玛s1 ti5马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 6944-2012 目次前言.m I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危险货物分类4. 1 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包装类别.4.2 第l类:爆炸品.2
2、4.3 第2类:气体.4.4 第3类:易燃液体.5 4. 5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4.6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84.7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10 4.8 第7类:放射性物质4.9 第8类:腐蚀性物质.14 4. 10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145 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6 危险货物编号.17 I GB 6944-2012 目。吕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jT1. 1一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6944一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本标准与GB6944-
3、2005的差异如下:一一修订了原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一-增加了爆炸品配装组分类和组合;一一增加了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一一增加了危险货物包装类别。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6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的技术内容一致。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jTC25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荣昌、顾慧丽、吴维平、范宾、陈正才、椿家成。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GB6944一1986;一一-GB6944-20050
4、皿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分类、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和危险货物编号。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6944-201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jT 3536 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测定克利夫兰开口杯法GBjT 21622 危险品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GBjT 21624 危险品易燃薪性液体溶剂分离试验方法GBjT 21617危险品固体氧化性试验方法G
5、BjT 21620危险品液体氧化性试验方法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6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5修订版)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农药按危险性的分类和分类准则)(2004)3 术语和定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6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危险货物(也称危险物晶或危险品)dangerous g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3.2 联合国编
6、号UN number 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四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物品或一类特定物质或物品。4 危险货物分类4. 1 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包装类别4. 1. 1 类别和项别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第l类、第2类、第4类、第5类和第6GB 6944-2012 类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z第1类:爆炸品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2项:有进射危险,但元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5项:有
7、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1.6项:元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第2类:气体2.1项:易燃气体;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2.3项:毒性气体。第3类z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4. 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5. 1项:氧化性物质;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6.1项:毒性物质;6.2项: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注: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
8、的顺序。4. 1. 2 危险货物包装类别为了包装目的,除了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物质,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一-1类包装z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E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一-ill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4.2 第1类:爆炸晶4.2. 1 一般规定4.2. 1. 1 爆炸品包括:2 a) 爆炸性物质(物质本身不是爆炸品,但能形成气体、蒸汽或粉尘爆炸环境者,不列入第1类),不包括那些太危险以致不能运输或其主要危险性符合其他类别的物质;GB 6944-2012 b) 爆炸性物品,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的数量
9、或特性,不会使其在运输过程中偶然或意外被点燃或引发后因迸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外部产生任何影响;c) 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a)和b)中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4.2.1.2 爆炸性物质是指固体或液体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烟火物质即使不放出气体,也包括在内。4.2. 1. 3 爆炸性物品是指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4.2.2 项别第1类划分为6项。4.2.2. 1 1. 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4.2.2.2 1. 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
10、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2.2.3 1. 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和物品za) 可产生大量热辐射的物质和物品;b) 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4.2.2.4 1. 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项包括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造成较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4.2.2.5 1. 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a) 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
11、,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极小的物质。b) 船舱内装有大量本项物质时,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较大。4.2.2.6 1. 6项:元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a) 本项包括仅含有极不敏感爆炸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b) 本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4.2.3 爆炸品配装组划分和组合4.2.3. 1 在爆炸品中,如果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或物品在一起能够安全积载或运输,而不会明显增加事故概率或在一定数量情况下不会明显提高事故危害程度的,可视其为同一配装组。4.2.3.2 第1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具有的危险性类型划归6个项中的一项和13个配装组
12、中的一个,被认为可以相容的各种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表l和表2表明了划分配装组的方法、与各配装组有关的可能危险项别的组合za) 配装组D和E的物品,可安装引发装置或与之包装在一起,但该引发装置应至少配备两个有效的保护功能,防止在引发装置意外启动时引起爆炸。此类物品和包装应划为D或E配装组。b) 配装组D和E的物品,可与引发装置包装在一起,尽管该引发装置未配备两个有效的保护功能,但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该引发装置意外启动不会引起爆炸。此类包件应划为D或E配装组。c) 划人配装组S的物质或物品应经过1.4项的实验确定。d) 划入配装组N的物质或物品应经过1.6项的实验确定。3 GB 6944
13、-2012 表1爆炸晶配装组划分待分类物质和物品的说明配装组组合一级爆炸性物质A 1. 1A 含有一级爆炸性物质、而不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保护装置的物品,某些物品,例如爆破用雷管、爆破用雷管组件和帽形起爆器包括在内,尽管这些物品不B 1.lB、1.2B、1.4B 含有一级炸药推进爆炸性物质或其他爆燃爆炸性物质或含有这类爆炸性物质的物品C 1.1C、1.2C、1.3C、1.4C 二级起爆物质或黑火药或含有二级起爆物质的物品,元引发装置和发射药;或D 含有一级爆炸性物质和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保护装置的物品1.lD、1.2D、1.4D、1.5D含有二级起爆物质的物品,无引发装置,带有发射药(含有易燃
14、液体或胶体或自E 燃液体的除外)1.1E、1.2E、1.4E 含有二级起爆物质的物品,带有引发装置,带有发射药(含有易燃液体或胶体或自燃液体的除外)或不带有发射药F 1. 1F、1.2F、1.3F、1.4F 烟火物质或含有烟火物质的物品或既含有爆炸性物质又含有照明、燃烧、催泪或发烟物质的物品(水激活的物品或含有白磷、磷化物、发火物质、易燃液体或G 1.1G、1.2G、1.3G、1.4G胶体、或自燃液体的物品除外)含有爆炸性物质和白磷的物品H 1.2H、1.3H含有爆炸性物质和易燃液体或肢体的物品J 1.lJ、1.2J、1.3J 含有爆炸性物质和毒性化学剂的物品K 1.2K、1.3K爆炸性物质或
15、含有爆炸性物质并且具有特殊危险(例如由于水激活或含有自燃液体、磷化物或发火物质)需要彼此隔离的物品L 1.1L、1.2L、1.3L只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的物品N 1. 6N 如下包装或设计的物质或物品:除了包件被火烧损的情况外,能使意外起;爆引起的任何危险效应不波及到包件之外,在包件被火烧损的情况下,所有爆炸和S 1. 4S 进射效应也有限,不致于妨碍或阻止在包件紧邻处救火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表2爆炸晶危险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配装组危险项别A B C D E F G H J K L N S A-S 1. 1 1. 1A 1. 1B 1. 1C 1.lD 1. 1E 1. 1F 1. 1G 1.l
16、J 1. 1L 9 1. 2 1. 2B 1. 2C 1. 2D 1. 2E 1. 2F 1. 2G 1. 2H 1. 2J 1. 2K 1. 2L 10 1. 3 1. 3C 1. 3F 1. 3G 1. 3H 1. 3J 1. 3K 1. 3L 7 1. 4 1. 4B 1. 4C 1. 4D 1. 4E 1. 4F 1. 4G 1. 4S 7 1. 5 1. 5D 1 1. 6 1. 6N 1 1.1-1.6 1 3 4 4 3 4 4 2 3 2 3 1 1 35 4 GB 6944-2012 4.3 第2类:气体4.3.1 一般规定4.3. 1. 1 本类气体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
17、=a) 在50.C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b) 20.C时在101.3 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4.3.1.2 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气雾剂。4.3. 1.2. 1 压缩气体是指在一50.C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一50c的所有气体。4.3. 1. 2. 2 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大于一50.C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可分为:a) 高压液化气体z临界温度在一50.C-65 .C之间的气体;b)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65.C的气体
18、。4.3. 1. 2. 3 溶解气体:加压包装供运输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4.3. 1.2.4 冷冻液化气体:包装供运输时由于其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4.3.1.3 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先后顺序如下za) 2.3项优先于所有其他项;b) 2. 1项优先于2.2项。4.3.2 项别第2类分为3项。4.3.2. 1 2. 1项:易燃气体本项包括在20.C和101.3 kPa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a) 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的气体;b) 不论其爆燃性下限如何,其爆炸极限(燃烧范围)大于或等于12%的气体。4.3.2.2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4.3.
19、2.2. 1 本项包括窒息性气体、氧化性气体以及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4.3.2.2.2 本项不包括在温度20.C时的压力低于200kPa、并且未经液化或冷冻液化的气体。4.3.2.3 2.3项:毒性气体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a) 其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b) 急性半数致死浓度LCso值小于或等于5000 mL/m3的毒性或腐蚀性气体。注:使雌雄青年大白鼠连续吸入1h,最可能引起受试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气体的浓度。4.4 第3类:易燃液体4.4.1 本类包括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爆炸品。4.4. 1. 1 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
20、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C,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C。易燃液体还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a) 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5 GB 6944-2012 b) 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4.4. 1. 2 液态退敏爆炸品,是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将爆炸性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液态混合物。4.4.2 符合4.4.1.1易燃液体的定义,但闪点高于35.C而且不持续燃烧的液体,在本标准中不视为易燃液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被视为不能持续燃烧:a) 按照GB/T21
21、622规定进行持续燃烧试验,结果表明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b) 按照GB/T3536确定的燃点大于100.C的液体;c) 按质量含水大于90%且混溶于水的溶液。4.4.3 第3类危险货物包装类别的划分易燃液体的包装类别根据按易燃性划分的危险类别表(表3)中的闪点(闭杯)和初沸点确定。表3按易燃性划分的危险类别表包装类别闪点(闭杯)初沸点I 主三35c E 35 c E 23 c和35 c 4.4.3.1 对于易燃且易燃为其唯一危险性的液体,使用表3确定其危险类别。4.4.3.2 对于另有其他危险性的液体,应考虑到表3确定的危险类别和根据其他危险性的严重程度确定的危险类别,按照其主要危险性确定分类
22、和包装类别。4.4.3.3 闪点低于23.C的蒙古性物质,例如色漆、资袖、喷漆、清漆、蒙古合剂和抛光剂等,可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5修订版)(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勺第三部分第32.3小节规定的程序根据下列内容划入E类包装:a) 用流过时间(秒)表示的勃度;b) 闭杯闪点zc) 溶剂分离试验。4.4.3.4 闪点低于23.C的蒙古性易燃液体,例如油漆、瓷袖、喷漆、清襟、薪合剂和抛光剂等,如符合下列条件则划入E类包装za) 在溶剂分离试验中,清澈的溶剂分离层少于3%;b) 混合物或任何分离溶剂都不符合6.1项或第8类的标准。4.4.3.5 由于在高温下进行运输而
23、被划为易燃液体的物质,列入E类包装。4.4.3.6 具有下列性质的蒙古性物质:6 一一闪点在23.C60 .C之间;一一元毒性、腐蚀性或环境危险;一一含硝化纤维素不超过20%,而且硝化纤维素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 一一装在容量小于450L的贮器内。如符合下列条件即不受本标准的约束(空运除外): a) 在溶剂分离试验(见GB/T21624)中,溶剂分离层的高度小于总高度的3%;b) 在用直径6rnm的喷嘴进行的薪度试验(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2.4.3小节)中,满足下列条件之-., 1) 流过时间大于或等于60S; 2) 流过时间大于或等于40s,且蒙古性物质含有不超过60%的第3类
24、物质。4.5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4.5. 1 一般规定本类包括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为3项。4.5.2 项别4.5.2. 1 4. 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za) 易燃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GB 6944-2012 b) 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存在,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c) 固态退敏爆炸品: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用水或酒精湿润爆炸性物质、或用其他物质稀释爆炸性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固态混合物。4.5.2.2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本项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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