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27-1993(条文说明)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pdf
《DL 5027-1993(条文说明)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L 5027-1993(条文说明)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pdf(74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条文说明主编部门:上海电力工业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5 01发布1994町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目次1 总则.702 防火责任制.3 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4 发电厂和变电所一般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76 5 消防给水.6 发电厂热机部分和水力部分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82 6. 1 运煤设备系统、储煤场.82 6.2 燃油系统、储油库.83 6. 3媒粉制粉系统.89 6. 4 锅炉设备.91 6.5 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和柴油机.93 7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防火措施
2、和灭火规则.7.1 发电机、调相机和电动机.7, 2 氢冷发电机和制氢设备.7, 3 电力变压器、汹浸电抗器、消弧线圈和互感器.1047,4 电缆 7, 5 酸性蓄电池室.108 7. 6 其他电气设备.8 控制室(网控室、主控室、集控室)、调度室、计算机室(房)、通信室、计量室、档案室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1109 发电厂和变电所其他部分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9. 1 电焊和气焊.9. 2 易燃易爆物品贮存.9. 3泊处理室. 114 9.4 修理场所.9. 5 汽车库及汽车修理场所 附录一发电厂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置及数量. . 117 附录二变电所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置及数量.124 附录三发电
3、厂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置及数量的说明.附录四变电所防火部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数量的说明1 总则1. o. 1 本条明确规定本规程的目的以及制定的依据。消防工作是人类在同火灾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专门工作,在我国,它是社会主义建设、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它对于打击纵火破坏活动,维护社会安全也是很重要的,在发生外敌入侵的战争时期,还担负着战时消防的繁重任务。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燃料系统、锅炉燃烧系统、汽(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以及电缆都潜在着火灾危险性。从国内外电力设备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分析中可见,火灾事故所占比例不小。电力行业80年代以来的电力设备火灾严重,
4、例如富拉尔基二厂皮带积煤自燃着火,姚孟电厂厂用配电装置着火,金竹山电厂炉渣引起电缆着火,大同二厂汽轮机严重超速引起的油着火,清河电厂的燃油漏油着火,北京通州变电站和甘肃秦安变电站烧毁主变压器和电抗器的严重事故等,损失惨重。在1986年火灾事故就发生了16起,1987年全国电业安全生产会议后颁发了“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将防止火灾列为重点之一。为了吸取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总结我国电力工业消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加强消防工作,因此在1954年部颁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试行本)的基础上,扩大制定本典型消防规程。1. o. 2 本条着重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由于原规程仅
5、适用于电气设备,与电力生产的现状很不适应,这次规程修订中,使适用范围更广、更全,使原规程未涉及到的(如发电厂机炉燃料等环节的设备以及用于电力生产的弱电设备)都适用于本规程。由于核能发电厂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厂。由于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是检验电力生产全过程各阶段成70 绩的主要标准,必须从电力生产的全过程管理来保证“安全第一”方针的实现,为此本规程不仅适用于电力设备生产的过程,也适用于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过程。同时各工厂企业电力用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0.3 由于电力设备的复杂性,本规程不可能包括所有电力设备消防上的各个环节,同时各个地区环境、条件、要求都
6、不相同,因此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结合当地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程,以本规程为依据,制定出企业的现场消防规程实施细则,以便更好执行和检查。1. o. 4 为了使本规程能更好地执行,并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对各级人员必须进行至少两年一次的规程考试,以加深对本规程的理解和掌握。规程考试应结合消防常识和本企业实施细则进行。各电力生产企业全体人员应掌握“三懂三会”消防知识,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火警。1. o. s 本条着重规定了对消防工作作出显著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或记功,对违反本规程或不执行规定的责任者进行处分。在执行本条规定时,应遵守国家
7、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当地公安部门制定的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的规定。2 防火责任制2. 0.1 根据国家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并稍作补充。根据原能源部(88)1号安全生产指令“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规定由各电力生产企业正职为本企业的防火责任人。通过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再层层落实各部门、各车间、科室、工区、班组的安全责任制。2.0.2 各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是本企业消防工作的71 职能部门,应配备消防专责人。但是电力设备上的防火工作比较复杂,技术性较强,因此企业的安全监察部门也应进行安全监督,协
8、助保卫(消防)部门共同做好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各企业在制定各级防火责任制时,应明确两个部门分工合作的关系以及各自的具体职责。对构成电业生产事故的火灾,保卫消防)、安监部门应共同进行调查分析,并分别按部颁DL558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分别统计上报。2.0.3从实际情况看,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强调与明确防火责任制、搞好防火工作的有效形式之一,因此,应予推广。根据收集的情况,全国电力部门中东北、华北、华东等部分电厂、供电局已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所以规定了本条作为经验推广。2.0.6本条规定了配备专职消防队员和相应消防设施(如消防车辆等。“距离较远”的含义是,距离本发电厂最远点的当地消
9、防队。的在接到火警报警后,5分钟不能到达或者虽然在5分钟内到达但话防能力不能满足本厂灭火的需要。小型发电厂一般可不建立专职消防队。大、申型发电厂的统计口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职消防队员、悄防车辆的配置以及种类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还应做好专职消防队员超龄退役的工作安排。2.0.7根据国家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国发(81)160号文件“做好重点单位消防保卫工作的十项标准”第四条规定而特制定本条。使得消防工作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对各单位的防火、灭火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整顿、调整和补充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即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和消防业务素质。对义务消防队员,
10、要在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性的同时要有一定的年龄限制,一般男性为45周岁以下,女性为35周岁以下。义务和专职消防队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质或生理上不适应消防工作的人员不应继续留在消防队中。72 2.0.s 为了提高义务和专职消防队员的思想素质和消防业务素质,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演习,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安全活动也可结合本单位的安全活动,作为安全活动的内容之一。消防演习是一种反事故演习,是提高消防实战能力的重要方法,应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2.0.9 防火档案是记录本单位消防工作和消防基本情况的文书档案,也是消防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防火档案应由保卫部门进行管理,以便于防火工作的开
11、展。对于有统一档案管理部门的企业可将档案原本交档案室统一管理,但保卫部门必须留有副本。防火档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本单位概况。(2)各种防火制度和实施细则。(3)各级防火领导人、防火责任人和防火委员会、防火领导小组的名单。(4)各部门义务消防员名单和专职消防队员名单。(5)防火重点部位工种人员名单。(6)各部位、场所消防设施的布置、配备情况。(7)各级防火承包合同书。(8)历次防火检查情况。(9)火险隐患的方案和销案记录。(10)重要消防活动、会议的记录。(11)历次火灾事故的报告以及预防措施。(12)防火重点部位火灾灭火方案。3 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3.0. 1 防火重点部位的“四大
12、”原则,即指火灾发生时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是根据1981年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而制定的。发供电单位经过多年贯彻实73 践,加强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对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有着显著、重要的作用。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是指除本条规定的部位和场所以外,相对重要的部位和场所。3.0.2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明显标志是指GB2894安全标志中规定的“禁止烟火”标志,其颜色、形式、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指定地点悬挂特定牌子并规定其内容是综合了一些单位的经验。有的单位的内容是:(1)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2)防火责任人。(3)防火守则和防范措施。(4)火灾事故预想和
13、灭火方案。(5)厂(局)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人。3.0.3 防火检查是防火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及时发现火险隐患,防微杜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除加强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防火检查以外,还应定期对一般部位和场所进行防火检查,以防死角。可在检查周期、内容、项目上有所侧重。防火检查亦可列入各企业每年两次的安全大检查的内容,并做好自查、抽查和互查。防火检查仅仅是手段,其目的还是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因此对火险隐患应执行立案、销案制度。3.0.4 动火工作票制度是我国防止火灾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国石油化工部门和电力部门都有很好的实践经验。例如60年代电厂锅炉扩大使用燃油初
14、期,曾连续发生油库、油罐火灾,以后采取措施,包括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收到良好的效果,基本上防止了这类事故的频繁发生。动火工作票在各单位使用中,虽然其格式都不大相同,但其基本原则都很类似,本规程采各家之长,推荐了一、二级动火工74 作票格式,以统一格式和便于具体执行。3. o. 4.1 动火级别一般分为二级,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各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具体确定一、二级动火区。3.0.4.2 当一级动火工作票在审核、批准中对其防火安全措施无把握或本企业无能力办到时,应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并接受其指导,当地公安部门规定必须经其审批的部位、场所动火亦应经其批
15、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审核由厂(局)安监、保E人员审核,是为了进一步把关。许多单位实际上也是这样执行的,故本条作了明确的规定。3.0.4.3 首次动火前,各级审批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作明火试验,包括做好对可燃性气体、易燃被体的可燃蒸汽含量的测定和粉尘浓度的测定。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编写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粉尘火灾危险性参数手册介绍,低于气体爆炸下限值不会发生危险,即可认为为合格值。我们又征求了部分消防研究单位的意见,规定下列数值:原(柴油)泊气含量煤粉尘爆炸下限合格值o. 5%1.1% o. 2% 30 120g/m3 20g/m3 从发生火灾情况分析,没有现场消防监护人是火灾发
16、生和扩大的一个基本原因。故本条明确规定了现场监护制度。消防队人员的现场监护有利于防止火灾的发生扩大和及时扑救,但是由于电力设备的复杂性、技术要求高的原因,仅消防队员现场监护是不够的,所以还规定了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二级动火为动火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提高现场监护的有效性。3.0.4.4 审批人员除负有本条规定的安全责任外,还应对被审75 人员的合格负责。动火工作有的与运行有关,有的与运行无关,为了统一,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进行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应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并收执一份动火工作票。若动火工作确与运行无关,则不必交运行人员签字和收执动火工作票。动火现场的可燃性气体
17、、易燃掖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测定和粉尘被度测定,并不一定由消防监护人进行测定操作,而仅指对需测定、测定次数和间隔以及根据测定结果决定能否动火负责。动火执行人必须由合格的人员担任,动火本工种的防火安全措施是指焊割或使用喷灯等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3.0.7 、二级动火工作票般至少一式三份,当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加一份。3.0.9 次日开工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包括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3. 0.10 一般情况下,外单位到生产区内动火,应由本厂(局)人员进行现场监护。4 发电厂和变电所一般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4. 0.1. 1 本条规定参照美国消防协会1986年出版的NFPA850
18、燃用矿物燃料蒸汽发电站防火规则中第z.z条规定并结合我国电力生产实际而制定。除遵守部颁有关规程制度外,还应严格执行各单位的现场规程和有关制度。4. 0.1. 2 部颁有关消防规定应包括本规程。已经投产的工程或项目是指在本规程实施之日前投产的工程项目。4.0. 1.3 本条规定参照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第6. 1. 10条和部颁SDJ5-8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第76 4.3. !条的有关规定而制定。4. 0.1. 4 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4. 0.1. 5电力生产企业的各个部位、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在具体执行时可参照条
19、文说明附录的规定执行,但附录中不可能包括所有的部位和场所,因此各单位在执行时应参照相关的要求自行配置。同时附录中所规定的要求仅仅是最低标准,各单位在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配置标准。呼吸保护器或带压缩空气的呼吸防护装置主要配备在被燃烧物失火时产生有害气体,或非有害气体但在通风不良处容易窒息的部位,尤其是电缆层、电缆间和电缆隧道中。电力系统中因电缆起火而被有害气体引起中毒、窒息导致死亡的事件多次发生。现场防火设施这里一般指防火隔墙、防火阻火堵料、固定灭火装置、自动报警装置等等,因施工等需要有拆除、损坏时应及时恢复。消防器材若移动后当天不能恢复者,则应得到部门防火责任人的批准。消防砂箱、消防铲把和
20、斧把、消防桶上涂以红色是根据GB2893安全色标准而制定的。目前干燥的砂子仍是限制油火蔓延的行之有效的灭火;fl,料,既经济又实用。有关消防的指示标志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4. o. 1. 6 选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结合安装部位失火特点,选择不同原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 0.1. 7 禁止吸烟的标志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4. 0.1. 9 本条规定根据部颁有关防火灾事故措施的有关规定以及热机安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4.0.1. 12 乱用汽油是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故特制定本条规定。4.0. 1. 15 火电厂因管理不善而煤粉飞扬,使热管道、电缆等处积
21、粉自燃而造成火灾是火电厂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制77 定本规定。4. o. 2.1 电话机近旁的火警电话号码不仅仅包括当地公安消防队的火警电话,也包括本企业消防队或本企业保卫(消防)部门的电话号码。大多数设备起火初期,及时扑救和使用正确的扑救方法可以将初期火势扑灭或限制火势的发展。报告火警时,正确地报警可以使消防部门派出足够数量且与被燃物相适用的有效的灭火设施,同时快速来到失火现场。4.0.2.2 电气设备失火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是为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有利于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有利于全面指挥灭火和处理事故。有关设备电源切断是防止灭火人员触电的重要措施,同时也避免了继续向故障点输送
22、能量。当电气设备失火时,其邻近的电气设备随风向、间隔距离以及火势大小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根据判断,其邻近设备即将着火或影响其正常运行时,可自行切断该设备的电源,这个规定也符合部颁电气事故处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热机设备处理情况比较复杂,各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第6章规定及现场事故处理规程或灭火方案作具体规定。4.0.2.3灭火时,被燃物在燃烧时所产生的气体可能引起灭火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中毒、窒息或受伤。如电缆失火、油类失火时,部分灭火剂在高温时都会产生有毒气体,有些物质还会因燃烧而爆炸,因此各类人员都应对现场各种物质在燃烧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有足够的了解,并在灭火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失火时,对无关人员应做好疏
23、散,以免造成更大损失。4.0.2.4 运行设备着火时,当值值(班)长既是事故处理的指挥者,也是临时灭火指挥者。仅当检修设备、基建施工安装设备失火时应由现场检修、施工安装负责人担任临时指挥。其他设备和场所失火时,应有现场负责人担任临时灭火指挥。检修设备和生产区内的基建施工安装78 设备在工作间断期间失火,仍应由当值值(班)长担任临时灭火指挥。但在追究失火责任时应调查和追究检修或施工安装负责人的责任。临时灭火指挥带有明显标志是为了使消防队负责人能与他及时联系。标志一般为红色臂章。4.0.2.s 为加强灭火现场的组织、领导工作以及现场保卫工作而制定本条规定。4.0.2.6 在本条规定的情况下,临时灭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L 5027 1993 条文 说明 电力设备 典型 消防 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