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499.5-2007 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卫生防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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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卫生防疫 Specification of Beijing black pig Feeding Management Technology Part 5:Hygiene and Epidemic prevention ICS 65.020.30 B 41 备案号:21156-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499.520072007-08-13 发布 2007-12-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499.52007 I 前 言 DB11/T 499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分为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品种; 第
2、2 部分:选育; 第 3 部分:饲养管理; 第 4 部分:营养与饲料; 第 5 部分:卫生防疫。 本部分为 DB11/T 499 的第 5 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世新华盛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洪平、王玉贵、石国华、王红卫、王焕钧。 DB11/T 499.52007 1 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卫生防疫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北京黑猪猪场在防疫总则、人员管理、兽药使用、卫生消毒、免疫、疫病监测、疫病控制和扑灭、灭鼠、驱虫、调运等方面
3、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黑猪的卫生防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守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4、/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兽药 veterinary drug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3.2 抗菌药 antibacte rial drugs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3 抗寄生虫药 antiparasitic drug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
5、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4 疫苗 vaccine 由特定细菌、病毒、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3.5 消毒防腐药 disinfectant a nd preservative 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 DB11/T 499.52007 2 4 防疫总则 4.1 疾病防治方针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4.2 建立由猪场场长为组长,主要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防疫领导小组。场长进行监督考核 ,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猪场的日常兽医工作及具体工作。 4.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猪场实际生产需要及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
6、 4.4 场区分为生活区和生产区,场内禁止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 4.5 猪场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副产品。 4.6 已出生产区的猪只不得赶回。 4.7 猪场四周不得放牧。 4.8 进入猪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实施消毒措施。 4.9 引种防疫按照 NY/T 5033 的规定进行。 4.10 种猪出售检疫按 GB 16567 的规定执行。 4.11 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猪场健康状况。 4.12 死亡猪只接触过的器具及其被污染的场所应严格清洁消毒。 5 人员管理 5.1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2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它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
7、应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5.3 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按规定路线行走。 6 兽药使用 6.1 使用原则 兽药使用原则按 NY 5030执行。 6.2 使用记录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主要包括免疫记录见表1、防治记录见表2、药品出入库记录见表3。 表1 免疫记录 饲养场(户): 编号: 个体、群体编号 日龄 免疫时间 免疫数量 疫苗品种 厂家及批号 剂量 方式 耳标号 防疫员 备注 表2 疫病防治记录 诊断时间 个体、群体编号 日龄 数量 用药原因 药品名称药品生产厂家及批号用药剂量 给药方式 用药时
8、间 兽医签字 备注 DB11/T 499.52007 3 表3 药品出入库记录 药品名称: 日期 入库数量 生产厂家及批号 剂型 单价 金额 采购员 出库数量 领用人 库存 库管员 备注7 卫生消毒 7.1 消毒的基本原则 7.1.1 消毒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场长负责组织、指挥全场的消毒工作。 7.1.2 本场的兽医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7.1.3 应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 7.1.4 消毒防腐药应为高效低毒的消毒药品,消毒器械为高压喷枪。 7.1.5 日常消毒程序为清扫冲洗消毒。 7.2 场区的消毒 7.2.1 场区大门口应设置与门同宽,长 6m、深 0.3m 以上的消毒
9、池或消毒通道。 7.2.2 进场人员双脚踩 2%-3%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消毒垫。 7.2.3 在消毒室用 0.1%过氧乙酸溶液或 1:500 的百菌消溶液洗手浸泡 2min-3min。 7.2.4 消毒室定期用紫外线灯消毒。 7.2.5 场区大环境每周可选择 0.3%的过氧乙酸、1:400 的灭(消)毒威喷洒消毒一次。 7.3 生产区的消毒 7.3.1 进入舍内生产区前在入口处更衣室脱掉所穿衣服、鞋袜后,人员应更换经过消毒的衣服、胶靴、帽子,0.1%过氧乙酸溶液或 1:500 的百菌消溶液洗手浸泡 2min-3min,穿胶靴走过放有 2%-3%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的消毒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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