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01 T 0017—2023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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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30.99 CCS P 53 4501 南宁市地方标准 DB 4501/T 00172023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规范 Specifictation for supervision on operation of bulky waste treatment facility 2023-10-12 发布2023-11-12 实施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4501/T 0017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监管程序和方法.3 6 监管内容和要求.4 7 台账管理.6 8 监管考核结果应用
2、.6 附录 A(资料性)监管核填数据和情况记录表.8 附录 B(资料性)监管问题记录表.9 附录 C(资料性)月度监管报告.10 附录 D(资料性)年度监管报告.11 附录 E(资料性)月度监管考核评分表.12 参考文献.19 DB 4501/T 0017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庄凯、李军、黄华、郭桂瑛、阮
3、松宾、王宗建、李浓、蒙槿、张建秀、何秀萍、黎江、蒋洪权、赵璀英。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或疑问,归口单位负责解释及分析处理。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如下:归口单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3号;联系电话:0771-2705276、0771-2771151;电子邮箱:、。主要起草单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3号、南宁市兴宁区中华路47号;联系电话:0771-2705276、0771-2438554;电子邮箱:、。DB 4501/T 00172023 1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大件垃圾处理
4、设施运行监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监管内容、运行效果考核及基本要求,确立了监管程序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监管单位对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GB/T 50323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DB45/T 1896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大件垃圾 bulky waste 重量超过5 kg或者体积超过0.2 m或长度超过1 m,且整体性强的废弃物(如废旧家具及其他大件废物等)。注:本文件涉及的大件垃圾不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建
6、筑垃圾、园林废弃物(现场裁剪后树干除外)等。来源:GB/T 251752010,3.1,有修改 3.2 大件垃圾处理 bulky waste treatment 对大件垃圾进行分拣、拆解、破碎、分选、再利用,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过程。DB 4501/T 00172023 2 3.3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 bulky waste treatment facility 用于大件垃圾处理及资源化的设施。3.4 拆解 disassembly 以利用或处理处置为目的,通过人工或机械的方式将大件垃圾进行拆卸、解体的活动。来源:GB/T 251752010,3.6 3.5 破碎 crushing 通过外
7、力(机械设备冲击/剪切/挤压力)使大件垃圾分解为小块物料的过程。3.6 粉碎 smashing 通过外力(机械设备冲击/辗压/料更变为粒径更小的物料的过程。3.7 分拣 picking 将大件垃圾进行同类物质归类的过程。3.8 分选 sorting 将破碎或粉碎后的垃圾进行同类物质归类的过程。3.9 资源化 resource recovery 对大件垃圾进行处理,使其具备再次利用价值的过程,包括再使用和再生利用。3.10 再使用 reuse 大件垃圾或其拆解后的零部件经清洁、消毒、灭菌、整理并检验合格后可继续使用的过程。来源:GB/T 251752010,3.5,有修改 3.11 再生利用 r
8、ecycling 大件垃圾经拆解、加工、转化,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材料主要包括木材、塑料、玻璃、皮革、纸张、金属等。来源:GB/T 251752010,3.7 4 基本要求 监管方案内容要求 4.1 4.1.1 监管单位在实施监管前应制定监管方案,监管方案的编制应针对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监管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4.1.2 监管方案包括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概况,工艺特点、关键环节及主要风险点分析,监管人员配备计划、岗位划分及职责,监管总结与考核等内容。监管单位要求 4.2 4.2.1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应按下列规定实行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制:D
9、B 4501/T 00172023 3 a)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授权下属行业管理机构或其他指定机构对市属大件处理设施运行实施监督管理;b)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市、区)所属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村镇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辖区内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的属地管理责任;c)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所属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村镇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督管理。4.2.2 监管力量不足或者达不到要求的,宜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监管。监管人员要求 4.3 4.3.1 监管人员应具备与大件垃圾处
10、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应定期接受培训,及时掌握行业最新技术要求和动态。4.3.2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岗位配置及其所需专业宜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岗位及专业配置 监管岗位 综合监管(包括计量、粉尘、噪声 处理环境等)预处理、主处理、设备 设施维护 其他(安全、材料管理、消防、应急)所需专业知识 环境工程或其他相近专业 机械工程、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或其他相近 专业 4.3.3 监管人员对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定期考核、资料检查等多样化形式进行监管,每次检查应 2 名以上监管人员在场。4.3.4 监管人员进入大件垃圾处理
11、设施现场应遵守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制度。5 监管程序和方法 监管程序及要求 5.1 5.1.1 监管程序应包括准备、检查、综合分析、意见反馈、整改和复查等。5.1.2 监管准备阶段应收集经营许可证、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制度化建设、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状况,经营协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相关批文等。5.1.3 检查阶段应对主体设施、辅助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a)对大件垃圾进场计量、大件垃圾处置、回收物分类处置或回收、粉尘收集及处理、大气污染物、作业机械设备运行维护、材料消耗全面检查;b)检查相关记录、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确认
12、。5.1.4 综合分析应全面分析和评价总体运行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应逐一列明;并应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及整改限期。5.1.5 意见反馈应将监督检查结论、整改通知、处罚建议和综合分析报告等按规定的程序报送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5.1.6 督促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项目,整改报告提交环境卫生主管部门。5.1.7 复查阶段应根据综合分析报告逐一复查整改情况,未整改到位的,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应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提出处罚建议,报送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DB 4501/T 00172023 4 监管
13、方法及要点 5.2 5.2.1 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检查、针对重点问题的专项抽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监测数据、其他相关报表等。5.2.2 对地磅间、卸料口、破碎分选、出料口等生产作业环节设置现场监控设备装置。5.2.3 对关键运行数据和情况进行核填和记录,监管核填数据和情况记录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 A。5.2.4 如发现问题,与运行单位沟通确认,及时填写监管问题记录表,监管问题记录表格式及内容参见附录 B。5.2.5 提出整改建议。5.2.6 当运行单位对整改建议有异议时,监管人员上报监管单位,并研究解决方案。5.2.7 督促整改落实并复查。5.2.8 进行月
14、度考核,对照月度监管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并编制月度监管报告,月度监管报告和月度监管考核评分表格式及内容分别参见附录 C、附录 E。5.2.9 进行年度运行监管总结,编制年度监管报告,年度监管报告格式及内容参见附录 D。6 监管内容和要求 一般规定 6.1 6.1.1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监管的范围应包括大件垃圾处理量控制、大件垃圾进场计量、进场车辆管理、处理过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台账管理等。6.1.2 对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下列内容应实施重点监管:大件垃圾进场检查及计量;大件垃圾破碎处理环节及设备运行状况;处理车间粉尘、噪声防治措施及效果;安全生产。6.1
15、.3 对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的下列内容可实施一般性监管:场区总体环境;作业环境;机械设备运维;厂界大气控制;劳动保护;台账。进场计量及车辆管理的监管 6.2 6.2.1 监管人员应对大件垃圾进场计量实施监管,并符合下列规定:a)监管大件垃圾来源,大件垃圾来源包括进场大件垃圾运输车辆与规定服务区域符合性、进场大件垃圾种类与国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等;b)检查大件垃圾计量的台账,对所有进场大件垃圾称重计量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场大件垃圾的来源、重量、运输车辆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出场时间等;c)大件垃圾计量设备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检定/校准,检定/校准的有效期标于设备明显位置;d)大件垃圾计量设备发
16、生故障时期间,应采用手工记录,进场大件垃圾量可按故障前最近时间每辆车计量的装载率估算,估算数据经监管人员签字确认;e)运行单位每周至少 2 次随机抽查进场大件垃圾组成。DB 4501/T 00172023 5 6.2.2 监管人员对大件垃圾进场车辆管理实施监管,并符合下列规定:a)进场车辆的信息应提前登记,内容包括:运输车辆牌号、运输单位、行驶证等;b)进场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车辆,条件不具备的应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c)重点检查未登记的进场大件垃圾车辆及大件垃圾组成;d)及时将新增或替换更新的大件垃圾运输车辆信息补充至车辆登记台账中。6.2.3 监管人员应每月对垃圾进站计量记录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
17、计量误差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修正,并按修正后的垃圾进场量签署结算单。处理过程的监管 6.3 6.3.1 监管人员应对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监管,并符合下列规定:a)大件垃圾贮存场所应符合 GB 18599 的有关规定;b)大件垃圾拆解场所宜在大件垃圾相对集中区域。场所应平整,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有防雨淋、防渗漏措施,并配套排水设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大件垃圾拆解在封闭或半封闭设施中进行;c)检查大件垃圾卸车、识别、拆解、粉碎、分选、收集、转移等各处理环节。处理以机械拆解、分选为主,人工拆解、分拣为辅;d)拆解作业采取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及必要的安全防护,并应防止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以及人体健康产
18、生危险;e)在拆解过程中发现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部件,存储应符合 GB 18597 的有关规定,并应及时转运处理。6.3.2 监管人员应对可回收物、废渣处理实施监管,并符合下列规定:对于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废金属、陶瓷、玻璃、木材等原料,应送往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破碎后的废渣应集中收集,运至焚烧厂或填埋场等设施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6.3.3 监管人员应对大件垃圾处理过程中粉尘、噪声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并符合下列规定:检查粉碎、出料的过程中粉尘处理设备正常运行、粉尘收集处置情况;检查破碎设备降噪措施设备正常运行、降噪效果等情况。环境保护监管 6.4 6.4.1 场区环境监测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19、规定执行,监测可采取自行监测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监测在工况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当监测不达标时,监管单位要求运行单位对相应设施进行检查,找出原因并及时解决,确保在达标的条件下运行;运行单位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为三年以上。6.4.2 大气污染物应符合 GB 16297、GB 3095 的有关规定。6.4.3 厂界噪声应符合 GB 12348 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监管 6.5 6.5.1 监管人员应对处理设施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运行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与检修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
20、产责在制度;DB 4501/T 00172023 6 事先分析大件垃圾处理各环节作业过程中工艺、物料、设备设施、通道、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人员物流通道标识等;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测、修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6.5.2 监管人员应对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采取防尘、防噪、防机械伤害等必要防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规范安全操作;发放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应按照 GBZ 1 和 GB/T 12801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职工应每年体检
21、 1 次,并建立健康登记卡。应急处置监管 6.6 6.6.1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制定并落实事故灾害、公共突发性事件和临时大件垃圾处理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跟踪记录。6.6.2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并落实。6.6.3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处理设施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体系,加强运行过程中重大安全风险的控制,并确保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处于受控状态,对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处理进行跟踪记录。6.6.4 遇突发事件时,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同时做好先
22、期处理和公共关系应对等。信息公开监管 6.7 6.7.1 通过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6.7.2 宜在场区大门设置电子公示信息牌,公示大件垃圾处理量、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7 台账管理 监管人员应监督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建立并保存生产工作中的相关档案及资料,包括:当7.1 班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监测记录,各项日、月、年统计报表,各种活动、事件记录,各类规章制度和文件等,并及时存档,并定期对相关档案与资料进行核查。监管人员应保存监管工作过程的全部记录,包括核实并签署的各种文件,监管记录、监管报告、7.2 监测报告、单项事件或时间节点的各种分析评价报告、下发的整
23、改通知书等并及时存档。台账的保存符合下列规定:7.3 保存的形式包括图表、文字数据材料、照片等纸质或电子载体资料,确实不能长期存留的实物建立图片电子文档;资料整理和保存应符合 GB/T 50323、GB/T 50328 的相关规定;保存的形式包括图表、文件数据材料、照片等纸质或电子载体资料;资料归档保存前进行核准并签署,保证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8 监管考核结果应用 监管人员每月对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月度考核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月度8.1 考核结果可作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研判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果的参考依据。DB 4501/T 00172023 7 监管单位每月应向环
24、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月度监管报告。每年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综合评价全年的8.2 运行效果,并应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监管报告。DB 4501/T 00172023 8 A A 附录A (资料性)监管核填数据和情况记录表 表A.1给出了监管核填数据和情况记录表的内容和格式。表A.1 监管核填数据和情况记录表 序号 监管内容 日期 当月数据 备注 1 2 3 1 日大件垃圾处理量(t)2 渣料出场登记量(t)3 可回收物量出场登记量(kg)4 有毒有害物质出场登记量(kg)DB 4501/T 00172023 9 B B 附录B (资料性)监管问题记录表 表B.1给出了监管问题记录表内容和格式。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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