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197—2022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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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00CCS C 50DB4401/T 1972022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规范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19 epidemicManagementspecifications for imported frozen food centralizedsupervision warehouse2022-12-30 发布2023-01-30 实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4401HM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972022I目 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
2、本要求.24.1 设计要求.24.2 设施设备配置.24.3 功能分区.24.4 运营管理.25 人员管理.35.1 人员健康管理.35.2 人员防护与卫生要求.35.3 新冠病毒核酸采样与检测.35.4 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35.5 健康宣传教育.36 食品管理.46.1 食品入库管理.46.2 食品贮存管理.46.3 食品出库管理.47 设施设备及环境管理.57.1 设施设备管理.57.2 环境管理.57.3 新冠病毒核酸采样与检测.68 车辆管理.68.1 运输管理.68.2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与消毒.69 应急处置.69.1 应急处置情况.69.2 应急处置要求.710 防疫台账及记录管
3、理.7附录 A(规范性)集中监管仓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闭环管理工作指引.9附录 B(规范性)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及卫生指引.10DB4401/T 1972022II附录 C(规范性)集中监管仓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工作指引.12附录 D(规范性)集中监管仓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引.14附录 E(规范性)涉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引.16参考文献.17DB4401/T 1972022I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市场监督
4、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冷链行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霍迎辉、肖劲峰、郑裕田、郑勇、符玉华、陈刚、谢剑锋、邱志鸿、陈宗遒、李晓宁、林天骥、陈琳、连小燕、周洁、孙立杰、张咏茹、吴文晖、朱静娴、李健华、许聪辉。DB4401/T 19720221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规范重要提示:本文件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规范。本文件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行政管理部门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本文件的要求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最新规定不相符,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5、并作适当调整。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基本要求、人员管理、食品管理、设施设备及环境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防疫台账及记录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安全色GB 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GB/T 21071仓储服务质量要求GB/T 28009冷库安全规程GB/T 30134冷库管理
6、规范GB 31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50072冷库设计标准SB/T 10797室内装配式冷库SBJ 17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WS/T 77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DB44/T 1696冷链物流配送中心作业规范DB44/T 2161冷库安全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301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进口冷冻食品imported frozen food已如实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进口并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在加工、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等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中,采用冷冻方式(0以下)储运的食品、半成品及原材料。3.2集中监管
7、仓centralized supervision warehouseDB4401DB4401/T 19720222经本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设立,对进口冷冻食品进行集中消毒、集中检测、集中监管,并实行动态调整的冷库。3.3清洁区clean area未被病毒污染和潜在污染源不应进入的区域。一般为核酸检测阴性且已完成六面消毒的进口货物存放区、防护装备的储备和穿着区域,防护装备脱卸后的更衣室、浴室,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区、卫生间等区域。3.4半污染区half-contaminated area有可能被病毒污染或潜在污染源可能进入的区域。一般为防护装备的脱卸区域、暂时存放尚未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食品中转
8、仓等区域。3.5污染区contaminated area被病毒污染或有潜在污染源的区域。一般为进口冷冻食品卸货、采样、消毒的区域和车厢内壁等。4基本要求4.1设计要求集中监管仓设计应符合GB 50072、SB/T 10797、SBJ 17的相关规定。4.2设施设备配置4.2.1集中监管仓设施设备应按 GB 31605、GB/T 28009 和 GB/T 30134 的要求选用及配置。4.2.2集中监管仓应配备满足日常运营和疫情防控需求的制冷系统、消毒设备等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排除。4.2.3集中监管仓应对开厢、卸货、采样、消毒、转运、装货等操作监管区域以及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
9、居住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觉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视频监管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4.3功能分区4.3.1集中监管仓应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应相对独立管理,并设置分区标识。4.3.2集中监管仓应按照单向动线的方式进行组织,设置出、入库专用通道和上、下独立电梯,以及进口冷冻食品专用存放空间。4.3.3应在半污染区设置工作人员脱卸防护装备,更换工作服、工作鞋的地方及消毒区(脱消间)。4.3.4应在清洁区合理设置工作人员的手部清洁区、淋浴区、办公区、休息区、饮食区等。4.3.5应设置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暂时隔离区,并与其它区域相对独立分隔。4.4运营管理4.4.1集中监管仓应建立
10、疫情防控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各项操作规程等。指定 1 名监管仓安全员,监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并在作业区公示安全员及其联系方式。4.4.2集中监管仓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涉及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应按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发布。4.4.3集中监管仓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驻场监管,并做好办公场所设置等相关配合工作。4.4.4集中监管仓在采用节能运行模式时,应保证食品安全质量和安全生产运营。DB4401/T 197202234.4.5集中监管仓管理应符合 GB 31605、GB/T 30134、DB44/T 2161、DB44/T 1696 的相关规定。4.4.6集中监管仓的
11、仓储服务质量应符合 GB/T 21071 的相关规定。5人员管理5.1人员健康管理5.1.1集中监管仓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登记。设置区域入口测温点,对所有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落实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5.1.2对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落实接种疫苗、进场扫码和定期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直接接触进口冷冻食品的搬运、叉车、保洁、消毒、采样等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落实“单人单间单卫”集中居住封闭管理,实行工作场所与集中居住地之间“两点一线”闭环管理。集中居住闭环管理指引按附录 A。5.1.3驻场的核酸采样
12、、消毒作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负责督促、指导、落实各集中监管仓落实有关人员、产品、环境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驻场团队人员应相对固定,熟悉掌握集中监管仓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岗位职责,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按要求对集中监管仓实施驻场监管和视频监控,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1.4所有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一经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5.1.5集中监管仓发现的红码、黄码人员,不得入场、不得离开,叮嘱其戴好口罩,立即引领其到留观点并电话报告辖区“三人小组”处理。5.2人员防护与卫生要求5.2.1集中监管仓应为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配发充足的(至少
13、2 套)、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5.2.2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宜定时进行人员轮换作业。5.2.3人员个人防护及卫生指引按附录 B。5.3新冠病毒核酸采样与检测5.3.1采样范围按通过接触受污染的冷冻食品而造成感染的风险从高到低的人群分为:a)第一类:直接接触进口冷冻食品的从业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b)第二类:其他(非直接接触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及驻场团队人员。5.3.2采样数量和频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行。5.3.3核酸采样与检测方法按附录 C。5.3.4核酸检测情况应在人员健康监测台帐如实登记。5.4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5.4.1宜减少外来人员进入集中监管仓,从事进口冷冻食品进
14、出库作业的区域严格围闭管理,除从业、驻场、监管人员及预约入库车辆随行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作业区。5.4.2如确需进入,应询问其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经过登记、测温,扫码显示为绿码后,做好个人防护方可进入。5.4.3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应避免和司机有不必要的接触。5.5健康宣传教育DB4401DB4401/T 197202245.5.1集中监管仓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它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5.5.2加强疫情期间的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进行宣传。6食
15、品管理6.1食品入库管理6.1.1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冻食品,应按照“预约入库、采样消毒、入库贮存、核酸检测、凭证出库”的规范流程,并使用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以下简称“冷库通”)平台实行全过程管控。集中监管仓需指引货主登录“冷库通”进行预约入库信息录入,并进行预约入库管理和资料审核。6.1.2运输进口冷冻食品车辆到达集中监管仓专用独立停放区域,设置隔离带,并安排专人负责值守。规定车辆的行驶路线,并要求运输进口冷冻食品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和停放。6.1.3集中监管仓按规范对进口冷冻食品外包装、内包装及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对每批次进口冷冻食品采取“混采混检”方式对每件(箱)外包
16、装进行核酸检测,对箱内产品按不少于 1%的比例(上限不超过 20 件)在前中后、上中下各方位均匀随机抽样对内包装及产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采样与检测方法按附录 C。对来自国外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冷冻食品,采样量应增加 0.51 倍。6.1.4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消毒产品和消毒方式方法,对进口集装箱车厢内壁和每件货物外包装所有表面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对人手频繁接触的车辆部位(如车门、车厢门把手等)以及器具表面进行消毒,消毒工作指引按附录 D。6.1.5进口冷冻食品经核酸采样、全面消毒后进入中转仓等候核酸检测结果,集中监管仓应在“冷库通”上传该批货物第三方核酸检验机构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实施消
17、毒的相关部门、第三方消毒公司等)提供的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等信息。6.1.6集中监管仓对入库食品做好入库时间、产品名称、品种、来源、批次、数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记录,办理入库手续,并按监管要求落实进口冷冻食品溯源,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冷库通”,确保来源可溯。6.2食品贮存管理6.2.1集中监管仓中的食品应根据其贮存工艺的要求,分区(仓)贮存。对进口冷冻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的“三专”措施,不应与其它食品混放贮存。6.2.2需冷冻的食品贮存环境温度应符合具体食品相应的贮存温度要求。6.2.3集中监管仓的温度显示、区域划分标识应清晰规范,并做好温度记录,确保准确真实,记
18、录间隔时间不超过 30min。温度记录和显示设备宜放置在冷库外便于查看和控制的地方,温度传感器或温度记录仪应放置在最能反映食品温度或者平均温度的位置。当库内温度超出设定范围时,应立即采取纠正行动和应急措施,并如实记录超过的范围和时间。6.2.4在集中监管仓中贮存的食品,应满足贮存食品整体有效保质期的要求,贮存时间不应超过该食品的协议保存期,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2.5食品堆码应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的产品应分别堆垛,防止串味和交叉污染。具有强烈挥发气味和相互影响的食品应设专库贮存,不应混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库房墙壁间距不少于 10cm,与地面间距不少于
19、10cm。6.3食品出库管理DB4401/T 197202256.3.1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冻食品需经核酸检测阴性和外包装消毒,随附溯源二维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凭证、出库证明和“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以下简称“五证一码”)方可出库。6.3.2集中监管仓对出库食品做好出库时间、产品名称、品种、来源、批次、数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流向等信息记录,办理出库手续,并按监管要求落实进口冷冻食品溯源,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冷库通”。采取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手段,优化出库食品的溯源管理,确保流向可查。6.3.3集中监管仓应通知货
20、主在约定的时限内办理提货出库手续,或将食品转存至集中监管仓的安全贮存区域,安全贮存区域应与其它贮存区域物理隔离。7设施设备及环境管理7.1设施设备管理7.1.1集中监管仓设施设备应按 GB 31605、GB/T 28009、GB/T 30134 和 DB44/T 1696 的要求管理。7.1.2集中监管仓应在特定的位置设立安全标识,其安全色应符合 GB 2893 的规定。7.1.3集中监管仓应具备配套的制冷系统或保温条件缓存区的封闭月台,与车辆对接处应有防撞密封设施。冷库门应配备限制冷热交换的装置,并设置防反锁装置和警示标识。7.1.4集中监管仓应配备温湿度测量与监控记录装置,并定期检定或校准
21、。7.1.5集中监管仓内应配备货架、托盘、叉车等必要搬运设备。7.1.6搬运设备应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并定期消毒。7.1.7设施设备应完好、附件齐全,运行状况良好,统一标识或编号,并由指定人员管理。7.1.8冷库机房应 24h 不间断运行并有应急措施,按规定做好各种设备运行记录。7.1.9集中监管仓应按要求配合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保证作业期间实时监控、在线存储,并接受监管部门在线巡检。视频监控至少覆盖以下范围:货柜开厢、货品核酸采样、预防性消毒全过程、货品消毒后静置、货柜内壁消毒、作业工具和用具及环境消毒、脱消间、垃圾暂存间、垃圾收运、集中居住场所公
22、共区域等。视频内容要求至少保存三个月。7.2环境管理7.2.1集中监管仓应保持区域内清洁卫生,清洁消毒所使用的消毒剂应无毒、无害、无污染。7.2.2集中监管仓清洁消毒应满足以下要求:a)按规范要求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等进行清洁消毒;b)每批次或每车厢进口冷冻食品作业完成后,对其可能污染的区域(如卸货区等)及作业工具和用具实施消毒;c)每日定期对冷库污染区、半污染区、场内垃圾场、公共厕所等重点场所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d)做好清洁消毒台账和登记核实;e)清洁消毒工作指引按附录 D。7.2.3集中监管仓内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品,不存放与贮存食品无关的物品,防止造成食品污染。7.2.4
23、应及时清除穿堂和库房的墙、地坪、门、顶棚等部位的冰、霜、水。7.2.5库房地下自然通风道应保持畅通,不应有积水、霜、污物。7.2.6无进出货时,库房门应处于常闭状态。7.2.7做好四害(鼠、蟑、蝇、蚊)防治工作,避免病媒生物孳生。DB4401DB4401/T 197202267.2.8集中监管仓作业区及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区等实施围蔽区域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个人防护废弃物、个人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均作为医疗垃圾,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印发的有关涉疫废物收运处置工作指引,交给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收运处置。医疗垃圾在暂存间待转运的时限不应超过 48h。7.2.9集中监管仓产生的废水需经处理并符合相关
24、环保规定方可排放,且不应采用明沟排放污水。7.3新冠病毒核酸采样与检测7.3.1环境采样范围应覆盖集中监管仓各种物表可能接触进口冷冻食品的接触面,应选择人员或货物接触频次较多的部位。重点采样部位可参考以下部位:a)冷库、冷链物流车厢内表面;b)进口冷冻食品月台卸货区地面、货架;c)卸货工具、叉车等运输工具接触食品的部位、作业工具和用具;d)冷库门把手、按钮、库内地面、空调出风口、排水口;e)工作人员脱卸防护装备区域的地面、垃圾桶等。7.3.2采样数量和频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行。7.3.3核酸采样与检测方法按附录 C。8车辆管理8.1运输管理8.1.1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冻食品,货主应
25、提前向集中监管仓预约,报备货主、报关单、集装箱号、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信息,约定运输车辆进入集中监管仓的具体时间。8.1.2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到达集中监管仓时,集中监管仓应核实登记车辆、司机信息,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查验司机信息时应使用无接触查验,如需要近距离接触的,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要穿着隔离衣、手套、防护面屏、佩戴 KN95/N95 以上级别口罩等加强防护。8.1.3进入集中监管仓范围后,司机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限制活动范围,严禁进入污染区,不应接近集中居住区域,不应与任何工作人员近距离接触。8.1.4承运集中监管仓进口冷冻食品的企业,应查验该批次货物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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