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51—2020 城市容貌规范.pdf
《DB4401 T 51—2020 城市容貌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4401 T 51—2020 城市容貌规范.pdf(18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城市容貌规范Standard for urban appearance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ICS 93.080Q 842020-07-01 实施2020-06-08 发布DB4401/T 512020代替DBJ440100/T 1262012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1/T 512020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内容和要求.24.1总体要求.24.2建(构)筑物.24.2.1公共建筑.24.2.2小区建筑.34.2.3既有建(构)筑物.34.3名胜景观.34.3.1标志性建构筑物.34.3.2历史建(构)筑物.44.3.3风景区.44.3
2、.4城市雕塑及建筑小品.44.3.5景观喷泉.44.4公共设施.44.4.1广场、空地等公共场所.44.4.2餐饮场馆及附属设施.54.4.3城市照明.54.4.4电信、邮政、电力、环卫等其他设施.54.5园林绿化.54.5.1基本要求.54.5.2公共绿地.54.5.3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64.5.4防护绿地.64.6广告标识.64.6.1户外广告.64.6.2牌匾标识.64.6.3临时广告.74.7路桥设施.74.7.2桥涵及高架路.74.7.3人行天桥.74.7.4地下隧道.74.7.5小区内道路.74.7.6交通设施.74.7.7交通工具及附属设施.84.7.8各类路桥设施及其附
3、属设施清洗频率.84.8城市水域.84.8.1湖泊及池塘.84.8.2河道河涌.8DB4401/T 512020II4.8.3小区水域.94.9居住区与工业区.94.9.1居住区.94.9.2工业区.94.10建设工地.94.10.1施工临时围蔽.94.10.2工地标志.94.10.3工地物料运输.9附录 A(规范性附录)主要道路与重点地区.11DB4401/T 512020II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 DBJ440100/T 1262012城市容貌规范确认转化而来,并代替 DBJ440100/T 1262012城市容貌规范。本标准与 DBJ440100/
4、T 126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起草、提出和归口单位名称;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适用范围的描述。本标准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镇广、鲍伦军、刘洋、钟淑琴、张妮、周昭阳、吴惠鹏、罗意琼。DBJ440100/T 1262012于2012年4月26日首次发布。DB4401/T 5120201城市容貌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构)筑物、名胜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识、路桥设施、城市水域、居住区与工业区、建设工地等九大类的城市容貌要求。本规范
5、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CJJ 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建城199721 号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3 号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5 年修正)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2 号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9 号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3术语
6、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容貌urban appearance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名胜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路桥设施、城市水域、居住区与工业区、建设工地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3.2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s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3.3公共设施public facilities设置在道路和公交场所的交通、电力、通讯、邮政、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3.4公共场所public places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广
7、场等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类室外场所。3.5小区community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特定规划区域。3.6小区建筑community building小区内的建(构)筑物。3.7户外广告billboard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或车、船等设置的广告。DB4401DB4401/T 51202023.8标识signboard招牌、路名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视觉识别标志。3.9灯光广告illuminated advertising装有灯光的广告载体。3.10临时广告temporary advertising包括彩旗、布(条)幅、宣传单、充气类等临时性广告。3
8、.11主次干道primary and secondary roads主干道又叫全市性干道,主要联系城市中的主要工矿企业,主要交通枢纽和全市性公共场所等,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次干道又叫区干道,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3.12非主次干道non-primary and secondary roads除主次干道外的道路。3.13风景名胜区scenic area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3.14既有建(构)筑物existing building市区内已存在年限较久的、纳入和将要纳入改造的建(构)筑物3.15
9、防护绿地isolation section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4内容和要求4.1总体要求4.1.1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按以下两级进行区分:a)重点维护区:市属行政区的中心城区和主要城市干道划分为重点维护区,具体道路和地区名称参见附录 A。b)一般维护区:市属行政区除重点维护区之外的区域。4.1.2城市日常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运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规定。4.2建(构)筑物4.2.1公共建筑4.2.1.1城市主次干道上沿街建筑物的门和橱窗均应采用通透、美观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如确需安装防盗门窗的应优先采用镂空横杆式钢质类卷帘门,原则
10、上不采用封闭式卷帘门。非主次干道的沿街建筑物需安装封闭式卷帘门的,其造型、色彩应与所属建筑物及周边建筑物风格相协调,应保持门面整洁,无乱张贴、乱吊挂、乱涂画等污损等现象。4.2.1.2建(构)筑物的外墙无乱张贴、乱吊挂、乱涂画。应对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及时整修。各类建(构)筑物外墙应根据材质区别定期进行清洗或整饰,清洗频率按表 1 的规定执行。4.2.1.3外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存在破损的应及时原状修复并保持原有建筑风格。重要的公共建筑外墙面应定期维护、翻新。使用玻璃材质作为外墙的建筑立面应保持玻璃的洁净、完好,室内摆放的各类物品须美观,不影响市容观瞻。4.2.1.4公共建筑应做到在阳台、
11、天台、外走廊无堆放物;窗外无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无违章搭建的挂台、雨棚、鸽棚等其他临时性设施。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应超过护栏高度。DB4401/T 51202034.2.1.5在临街建筑物上安装的空调制冷设备(含空调搁板),应当保证安全、整齐美观。临街室外安装的制冷设备托架或搁板下沿离地面高度不宜低于 2.50 m,外飘进深不应超出 0.5 m。空调机室外排水管管端离墙面至少 0.1 m 距离,以免空调冷凝水污染外墙立面。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集中排放。表 1公共建筑各类材质外立面清洗频率外立面建筑材质类别重点维护区一般维护区玻璃、金属板幕墙4(次/年)2(次/年)石材、瓷面砖、水性涂料1(次
12、/年)1(次/2 年)注 1:清洗时间宜避开雨季。注 2:其它类别材料根据其材质特性及受污染程度参照执行。4.2.2小区建筑4.2.2.1建(构)筑物外墙面及附属公用设施外表面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公用设施无乱张贴、乱吊挂、乱涂画等污损。4.2.2.2建(构)筑物外墙破损部分应及时清理、整修。各类建(构)筑物外墙应根据材质区别定期进行清洗或整饰,清洗频率按照表 2 的规定执行。4.2.2.3建(构)筑物外墙上无悬挂私自接驳的电线、通讯线、网线等线路。附着在建筑物上的空调架、排水管等物应排列整齐并保持完好。4.2.2.4在临街建
13、筑物上安装的空调制冷设备按照 4.2.1.5 的要求执行。表 2小区建筑各类材质外立面清洗频率外立面建筑材质类别重点维护区一般维护区玻璃、金属板幕墙1(次/年)1(次/3 年)石材、瓷面砖、水性涂料1(次/年)1(次/3 年)碎屑饰面(水刷石、干粘石、剁斧石)1(次/年)1(次/3 年)注:清洗时间宜避开雨季。4.2.3既有建(构)筑物4.2.3.1临街及内街的建筑如需在阳台、外走廊、窗顶设置遮阳帐篷,在同一临街面应统一材质、样式、颜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以不妨碍交通,保持整洁美观为原则。遮阳帐篷的下沿高度不宜低于2.5 m(其中消防通道的上方不低于 4 m),宽度不宜大于 0.6 m。4.
14、2.3.2临街及内街的建筑不应采用外飘的防护设施,需要安装防盗设施的应在建筑物门窗的内侧设置通透、美观的防护设施。4.2.3.3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的门和橱窗的防护设施按照 4.2.1.1 的要求执行。4.2.3.4建(构)筑物的外墙按照 4.2.1.2 和 4.2.2.2 的要求执行。4.2.3.5外立面按照 4.2.1.3 的要求执行。4.2.3.6临街的建(构)筑物阳台、天面、平台、外走廊等按照 4.2.1.4 的要求执行。4.3名胜景观4.3.1标志性建构筑物4.3.1.1城市的标志性建(构)筑物外墙应定期清洗,清洗频率按照表 3 的规定执行;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重新粉刷、喷涂或翻新需根
15、据其材质性能要求和自然风化程度确定。4.3.1.2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以及政府规定的时间段,应按规定对城市街景及标志性建(构)筑物实施光亮工程。DB4401DB4401/T 5120204表 3标志性建筑各类材质外立面清洗频率外立面材质重点维护区一般维护区玻璃、金属板幕墙6(次/年)4(次/年)石材4(次/年)2(次/年)注 1:清洗时间宜避开雨季。注 2:其它类别材料根据其材质特性及受污染程度参照执行。4.3.2历史建(构)筑物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容貌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其他受保护的建(构)筑物不应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及改变风貌。
16、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及具有地域文化代表性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原有风貌。4.3.3风景区4.3.3.1风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按照风景区管理机构划分的卫生责任区,保持责任区的环境整洁。4.3.3.2在风景区内设置牌匾、标语、画廊、条幅、招牌、旗幌、灯箱等,应经批准后设置。风景区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4.3.4城市雕塑及建筑小品4.3.4.1城市雕塑和街头建筑小品的设置应经审批,按照城市文化和景观要求因地制宜,其造型、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定期清洗,保持完好整洁,清洗频率应按表 4 的规定执行。4.3.4.2建筑物前原则上不应设置围墙,可采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等形
17、式分界,确有保卫、人身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应经审批后设置。表 4城市雕塑及建筑小品各类材质外表面清洗频率外立面材质重点维护区一般维护区金属材料2(次/年)1(次/年)石材、瓷面砖1(次/年)1(次/2 年)人工合成材料1(次/年)1(次/2 年)注:清洗时间宜避开雨季。4.3.5景观喷泉4.3.5.1景观喷泉设施应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出现污损、失效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和修复。须保持水体清洁、无沉淀物、无漂浮物,溢流、飘洒到喷泉池体外路面的喷泉水应及时清理干净。4.3.5.2喷泉景观外立面的清洗频率应按表 5 的规定执行。表 5景观喷泉各类材质外立面清洗频率外立面材质重点维护区一般维护区瓷面砖1(次/年
18、)1(次/2 年)石材1(次/年)1(次/2 年)注:其它类别材料根据其材质特性及受污染程度参照执行。4.4公共设施4.4.1广场、空地等公共场所4.4.1.1城市公园、影剧院、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周边的广场、空地应保持完好、洁净、通畅,门面建筑完好,场内外管辖范围内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画、乱吊挂、乱堆放,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广州市公园条例的要求。4.4.1.2在公共场所举办节庆、文化、体育、宣传、商业等活动,应保持活动过程的整洁、有序,活DB4401/T 5120205动结束后应及时清扫干净、恢复原状。4.4.1.3在公共场所营业的摊点,应在规定区域经营,及时清理产生
19、的垃圾,保持整洁。4.4.2餐饮场馆及附属设施4.4.2.1餐饮场馆应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废气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管道,油烟排放应符合 GB 18483 的要求。4.4.2.2餐饮业项目的油烟气不应排入下水道内;室外烟气排放口离地高度不应小于所在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并有利于烟气扩散;烟道不应安装在临街面,排气管道出口不应直接朝向街道并应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4.4.2.3餐饮垃圾收集容器配备与放置应符合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要求。4.4.3城市照明4.4.3.1城市照明应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志等被照明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体现被照明对象的特
20、征及功能。照明灯具和附属设备应妥善安装,兼顾夜间照明及白昼观瞻。4.4.3.2根据城市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进行亮度等级划分,合理控制分区亮度,突出珠江两岸、城市新中轴线、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商业街区的景观照明。城市繁华商业街区的景观照明宜结合店牌与广告照明、橱窗照明等进行整体设计。4.4.3.3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造成对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的混淆。4.4.3.4城市照明采用高效、节能、美观的照明灯具及光源,应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灯杆、灯具、配电柜等照明设备和器材应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并确保正常运行。城市夜景照明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
21、污染。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风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4.4.3.5照明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和专项规划要求,并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当景观照明涉及文物古建、航空航海标志以及堤防附属设施等,或将照明设施安装在公共区域时,应经批准后实施。4.4.3.6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亮灯率应达到 98%以上。4.4.4电信、邮政、电力、环卫等其他设施4.4.4.1城市邮政、电信、传媒、电力、水务、路桥、公交、环卫、公安、供热、燃气等公用设施,应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标识明显,整洁美观。4.4.4.2架空线缆和杆架
22、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主次干道上空不应新建架空线缆设施,各类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废弃的线缆和杆架应及时拆除。4.4.4.3各类公共设施及线缆杆架上不应吊挂物品。4.4.4.4各类破损的设施应更及时更换和修复,废弃的应及时拆除。4.5园林绿化4.5.1基本要求4.5.1.1城市绿化应按照建设原则和设计意图体现园林造景,遵循生物多样性及适地适树原则,注重应用开花植物、彩叶植物、乡土植物,合理配置乔、灌、草,兼顾园林节点,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小品。绿化建设和改造多措并举,拆围透绿、种摆结合、立体绿化,绿化景观多层次、多形态、多色彩,充分体现岭南园林特色。4.5.1.2
23、绿化植物、园林建筑、园路及其他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维护。绿地总体景观效果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植物生长良好,乔灌木树形优美、开花及时,绿篱、地被线条优美,枝叶茂密,色彩艳丽,树体孔洞和切口用专用材料封堵,无缺、死株,无明显病虫草害。4.5.2公共绿地4.5.2.1公共绿地主要包括向公众开放的各级综合性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级公园、带状公园、小游园、街旁绿地、道路和广场绿地等。4.5.2.2公共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应遵循生物多样性及适地适树原则,合理配置乔、灌、草,适DB4401DB4401/T 5120206当配置园林建筑及小品。4.5.2.3绿化用地应无黄土裸露,植物分布应色彩丰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4401 512020 城市容貌规范 51 2020 城市 容貌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