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54—2020 地下空间产权测绘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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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7.020A 2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542020代替 DBJ440100/T 1492012地下空间产权测绘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underground spaceproperty2020-06-08 发布2020-07-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T发 布DB4401/T 542020I目次TU前言UT.TU1范围UT.1TU2规范性引用文件UT.1TU3术语和定义UT.1TU4总则UT.2TU5地面控制测量UT.3TU5.1一般规定UT.3TU5.2地面平面控制
2、测量UT.3TU5.3地面高程控制测量UT.5TU6联系测量UT.6TU6.1一般规定UT.7TU6.2竖井定向测量UT.7TU6.3投点定向测量UT.7TU6.4导入高程测量UT.7TU7地下控制测量UT.7TU7.1一般规定UT.7TU7.2地下平面控制测量UT.8TU7.3地下高程控制测量UT.8TU8地下空间产权调查UT.8TU8.1一般规定UT.8TU8.2宗地与宗地代码UT.9TU8.3地下空间用地调查UT.9TU8.4地下空间房屋调查UT.10TU8.5行政境界与地名调查UT.10TU9地下空间要素测量UT.11TU9.1一般规定UT.11TU9.2数据采集UT.11TU9.3测
3、量草图UT.12TU10地下空间产权图绘制U T.13TU10.1一般要求UT.13TU10.2地下空间产权图的制作方法UT.13TU11地下空间面积测算UT.14TU11.1一般规定UT.14DB4401/T 542020IITU11.2地下空间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U T.14TU12地下空间变更测量UT.14TU12.1一般规定UT.15TU12.2变更测量的内容U T.15TU12.3相关的变更U T.15TU13成果资料检查验收UT.15TU13.1一般规定UT.15TU13.2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UT.15TU13.3成果质量评定UT.16TU附录A(资料性附录)地下空间产权调查表U
4、T.17TU附录B(资料性附录)地下空间测绘成果报告书U T.19TU附录C(资料性附录)房屋用地、产别、用途分类UT.42TU附录D(资料性附录)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U T.46TU附录E(规范性附录)地下空间产权数据标准UT.48DB4401/T 542020I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DBJ440100/T 1492012地下空间产权测绘技术规范转化确认而来,并代替DBJ440100/T1492012地下空间产权测绘技术规范。本标准与DBJ440100/T 149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术语对应的英文
5、释义。本标准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及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本标准起草人:袁国辉、刘武、朱建伟、曾泛林、车建仁、马学忠、陈柏年、黄锦斌、邝成照、彭先进、陈顺清。DBJ440100/T 1492012于2012年11月01日首次发布。DB4401/T 5420201地下空间产权测绘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下空间产权测绘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地下控制测量、地下空间产权调查、地下空间要素测量、地下空间产权图绘制、地下空间面积测算、地下空间变更测量、成果资料检查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用于权属登记的地下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
6、防设施、站场及其它用途的地下空间的产权测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986.1HT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TGB/T 17986.2HT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TGB/T 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356362017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地下空间undergroun
7、d space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地下建(构)筑物所占封闭空间,具体包括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空间”)。3.2地下建筑物underground building and structure除地下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及地下管线外的地下空间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GB/T 356362017,定义3.23.3内角点inner-corner地下空间建筑物内墙边界的拐角点。3.4地界点boundary point地下空间最大用地范围边界的拐点。3.5DB4401DB4401/T 5420202层高storey heigh
8、t地面到楼面、楼面到楼面、楼面到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但房屋的顶面或平台面不包括隔热层厚度。3.6附属层inter layer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3.7外墙exterior wall用判定法定义,设 AB 为一道墙,若 AB 墙线能够切割相关围护结构的为内墙,反之为外墙。3.8幢single building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3.9地下空间用地面积underground space land area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下建筑物的水平投影最大占地面积。3.10地下空间建筑面积underground space c
9、onstruction area结建地下空间或单建地下空间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大于或等于2.20m 的有使用价值、永久性建筑物面积。3.11地下空间共有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of common underground space地下空间建筑物内由多个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3.12“结建地下空间”宗地“combinational construction underground space”cadastral parcel地表面一块有界用地范围。3.13“单建地下空间”宗地“single construction undergro
10、und space”cadastral parcel地下空间水平投影的最大用地范围。3.14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3.15宗地代码cadastral parcel identifier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3.16地下空间房屋权界线underground space house property boundary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3.17地下空间用地界线underground space land boundary建筑物用地范围的界线,包括共用空间的界线。4总则DB4401/T 54202034.1
11、地下空间产权测绘的内容包括: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地下控制测量、产权调查、要素测量、产权图绘制、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检查验收等。4.2地下空间产权测绘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4.3地下空间产权测绘应采用与地面产权测绘一致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并逐步过渡到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4.4地下空间产权测绘过程中所引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经过检核。4.5地下空间产权测绘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6地下空间产权测绘在满足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宜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方法及仪器。5地面控制测量5.1一般规定5
12、.1.1地面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5.1.2地面控制测量应在城市控制网的基础上加密控制点。5.2地面平面控制测量5.2.1地面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为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各等级控制点均应设固定标志。5.2.2地面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可选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测量等方法,其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5.2.3卫星定位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卫星定位测量的观测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1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平均距离(km)固定误差 a(mm)a比例误差系数 b(110P-6P)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二等9521/120000
13、三等5521/80000四等21051/45000一级11051/20000二级11051/10000a 当边长小于200m时,边长中误差应小于20mm。表 2卫星定位测量的技术要求等级卫星高度角()有效观测卫星数平均重复设站数观测时段长度(min)数据采样间隔(s)空间位置精度因子PDOP 值二等1542.09010306三等1542.06010306四等1541.64510306一级1541.64510306DB4401DB4401/T 5420204表 2卫星定位测量的技术要求(续)等级卫星高度角()有效观测卫星数平均重复设站数观测时段长度(min)数据采样间隔(s)空间位置精度因子PD
14、OP 值二级1541.645103065.2.4利用广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GZCORS)进行网络 RTK 测量,各等级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GZCORS 网络 RTK 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相邻点间距离(m)点位中误差(cm)边长相对中误差观测次数空间位置精度因子PDOP 值一级50051/2000046二级30051/1000036三级20051/6000365.2.5当采用单基准站 RTK 进行平面控制点测量时,主要技术要求还应符合表 4 规定的要求。表 4单基准站 RTK 测量技术要求等级与基准站的距离(km)起算点等级二级6四等及以上三级3二
15、级及以上5.2.6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平均边长(km)附合导线长度(km)测距中误差(mm)测角中误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水平角观测的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DJ1DJ2DJ6三等3.015181.51/600008123n四等1.610182.51/40000465n一级0.33.6155.01/140002410n二级0.22.4128.01/100001316n三级0.11.51212.01/60001224n注:n为转折角的个数。DB4401/T 54202055.2.7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三角测量的
16、主要技术要求等级平均边长(km)测角中误差()起算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水平角观测测回数三角形最大闭合差()DJ1DJ2DJ6二等91.01/3000001/120000123.5三等51.81/200000(首级)1/120000(加密)1/80000697.0四等22.51/120000(首级)1/80000(加密)1/45000469.0一级0.55.01/60000(首级)1/45000(加密)1/200002415.0二级0.210.01/200001/100001230.05.3地面高程控制测量5.3.1地面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依次为二、三、四等。各等级高程控制宜采
17、用水准测量,四等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和卫星定位测量方法。5.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及观测要求,应符合表 7 和表 8 的规定。表 7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路线长度(km)水准仪型号水准尺观测次数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与已知点联测附合或环线平地山地二等2DS1因瓦往返各一次往返各一次4L-三等650DS1因瓦往返各一次往一次12L4nDS3双面往返各一次四等1016DS3双面往返各一次往一次20L6n注 1: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 0.7 倍。注 2:L 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
18、m);n 为测站数。注 3: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和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相同。DB4401DB4401/T 5420206表 8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水准仪型号视线长度(m)前后视距差(m)前后视距累积差(m)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m)基、辅分划或红、黑面读数较差(mm)基、辅分划或红、黑面所测高差较差(mm)二等DS150130.50.50.7三等DS1100360.31.01.5DS3752.03.0四等DS31005100.23.05.0注 1:二等水准视线长度小于 20m 时,其视线高度不应低于 0.3m。注 2:三、四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黑
19、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要求相同。注 3:数字水准仪观测,不受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较差指标的限制,但测站两次观测的高差较差,应满足表中相应等级基、辅分划或黑、红面所测高差较差的限值。5.3.3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9 的规定。5.3.4地面控制点的高程可通过卫星定位测量获得的大地高进行高程异常改正获得。卫星定位高程可测设四等高程控制点,其观测要求执行卫星定位四等控制点的技术指标。高程异常数据从广州市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中获取。表 9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中丝法垂直角测回数指标差互差对向观测高差较差(m)导线闭合差(m)边长观测DJ2DJ6DJ2DJ6仪器精度等
20、级观测次数四等3740S20S10mm 级往返各一次注:S为边长,以km为单位,不足百米时以百米计。6联系测量6.1一般规定6.1.1为了确保在地面和地下空间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统一性,应进行联系测量。联系测量时至少独立进行两次,在互差不超过下列限差时,采用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a)方位角的互差不超过30;b)任一方向的坐标差不超过5 cm;c)高程互差不超过2 cm。6.1.2在联系测量工作前,必须在地面和地下分别建立近井点和联测导线点,地下空间联测导线点布设应不少于 3 个。6.1.3通过楼梯或车道的联系测量,采用导线测量直接传递坐标、方位角和高程时,技术要求如下:a)
21、地下定向边应独立测量两次,其方位角互差不超过30,平均值中误差不超过30;b)垂直角大于 30时,应采用具有双轴补偿的全站仪;无双轴补偿时应进行竖轴倾斜改正;DB4401/T 5420207c)仪器和觇牌安置宜采用强制对中或三联脚架法;d)测回间应检查仪器和觇牌气泡的偏离情况,必要时重新整平;e)导线边长必须往返观测。6.1.4采用陀螺经纬仪和铅垂仪组合定向时应满足下列条件:a)全站仪标称精度不低于 2,(2mm+210P-6PD);b)陀螺经纬仪一次定向精度优于 20;c)铅垂仪投点中误差不超过3 mm;d)同一边定向 3 次,测回间陀螺方位角较差不超过 20,独立 3 次定向陀螺方位角平均
22、值中误差不超过12。6.2竖井定向测量6.2.1地面近井点应设在地下空间的出入口附近方便观测之处,并标识清楚、易于保护。地面近井点测量采用卫星定位或等级导线直接测设,并保持两个以上的通视方向。6.2.2在同一竖井内可悬挂两根钢丝组成联系三角形。有条件时,应悬挂三根钢丝组成双联系三角形。联系三角形测量宜选用直径为 0.3 mm 的钢丝,悬挂 10 kg 重锤,重锤应浸没在阻尼液中。6.2.3井上、井下联系三角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a)竖井中悬挂钢丝间的距离 c 应尽可能长;b)联系三角形锐角、宜小于 1,呈直伸三角形;c)a/c 及 a/c 宜小于 1.5,a、a分别为地面和地下近井点至悬挂钢丝
23、的最短距离。6.2.4联系三角形边长测量可采用光电测距或经检定的钢尺丈量,每次应独立测量三测回,每测回三次读数,测回内读数较差应小于 1 mm。地上与地下丈量的钢丝间距较差应小于 2 mm。钢尺丈量时应施加钢尺检定时的拉力,并应进行倾斜、温度、尺长改正。6.2.5角度观测应采用不低于级的全站仪,用方向观测法观测六测回,测角中误差应在2.5之内。6.3投点定向测量6.3.1投点定向测量所使用的投点仪精度不应低于3 mm。6.3.2投测的两点应相互通视,其间距应大于 20 m。6.3.3架设铅垂仪进行投点定向测量时,应独立进行两次,每次应在基座旋转 120的三个位置,对铅垂仪的平面坐标各测一测回。
24、架设钢丝时,应独立测量三次,并按联系三角形的要求测量钢丝的平面坐标。6.4导入高程测量6.4.1采用在竖井内悬挂钢尺的方法进行高程传递测量时,应在钢尺下端悬挂与钢尺检定时相同质量的重锤。6.4.2高差应进行温度、尺长改正,当井深超过 50 m 时应进行钢尺自重张力改正。6.4.3对于采用导线直接传递测量的地下空间,也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进行高程传递,其技术标准应符合本标准 5.3.3 中关于电磁波测距高程测量的规定。7地下控制测量7.1一般规定7.1.1地下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7.1.2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的起算点,应采用从地面近井点通过联系测量传递
25、到地下的近井点。DB4401DB4401/T 54202087.2地下平面控制测量7.2.1地下空间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导线测量,导线测量的技术标准与地面导线测量的技术标准相同,应符合本标准的 5.2.6 中关于导线测量的规定。7.2.2地下空间导线根据地下建筑物的布局布设成闭合导线、附合导线或支导线。7.2.3附合导线宜布设成等边直伸状。附合导线边长可以适当缩短,但边数不宜超过 15 条,否则应加测陀螺方位角。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宜超过 1:3。布设附合导线有困难时,也可布设支导线,但支导线不得多于 3 条边,必须观测左右角各一测回。7.2.4地下图根点相对于上一等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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