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 T 616-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理与管理技术规范.pdf
《DB4201 T 616-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理与管理技术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4201 T 616-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理与管理技术规范.pdf(24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CS 130.030.30 CCS:C5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DB4201/T 616-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理与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Disposal and Management of Fly Ash From MSW Incinerator 2020-05-15 发布 2020-06-15 实施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201/T 616-2020 I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与定义.4 一般要求.5 收集与贮存.6 预处理.7 运输.8 专区安全填埋.9 监督
2、管理.10 监测管理.11 应急预案.用词说明.附录 A 危险废物标签.附录 B 危险废物种类标志.DB4201/T 616-2020 DB4201/T 616-2020 II 前 言 垃圾焚烧飞灰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39 号)的危险废物,必须全量纳入统一、规范的收集、贮存、预处理、运输、处置及监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其它危险废物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与处置过程的技术和管理,防止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预处理、运输与处置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垃圾焚烧飞灰的安
3、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除非特殊说明,本规范中的安全处理为安全填埋。本规范是根据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 2014 年度武汉市技术规范制修订增补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的。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 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由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路 69 号;邮政编码:430015)。本标准主编单位
4、:武汉市环境卫生科研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市城管委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喻 晓 罗 毅 李宏清 王 玥 纪丹丹 陈 健 杨思亮 邹 旭 高志婷 陈礼花 刘 东 熊 徜 胡才谦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罗继武 黄 勇 普劲松 梁林峰 张文伟 DB4201/T 616-2020 DB4201/T 616-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理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的收集、贮存、预处理、运输、处置,以及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的技术要求。1.2 本规范适用于市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的安全处置与管理全过程。1.3 在进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
5、存、预处理、运输、处置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第 75 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 39 号,2016)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6、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划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GB/T 18772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CJJ 9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HJ 204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
7、J/T 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焚烧炉 incinerator DB4201/T 616-2020 利用高温氧化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3.2 二噁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3.3 焚烧飞灰 fly ash 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常运行和检修期间烟气净化系统捕集或收集的灰尘及反应生成物,包括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烟道和烟囱底部沉积的灰尘及反应生成物。如未作特殊说明,本文件中的“飞灰”即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3.4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8、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3.5 螯合剂 chelating agent 指在适当条件下,可以与飞灰混合并发生物理、化学反应,从而使飞灰中所含重金属、二恶英等污染物固定或稳定化而不易于从飞灰中析出来的有机高分子药剂。3.6 固化剂 solidification agent 掺入飞灰中,能提高飞灰强度、加速飞灰胶凝固化进程的材料称为固化剂。3.7 螯合与固化 chelate and cure 指在适当条件下,飞灰与螯合剂、固化剂混合并发生物理、
9、化学反应,从而使飞灰中所含重金属和二恶英等污染物固定或稳定化,并经过养护等过程最终成型为较大粒径颗粒的过程。3.8 预处理 pretreatment 指生活垃圾焚烧厂利用螯合剂、固化剂等对飞灰进行螯合与固化处理的过程。3.9 飞灰固化体 fly ash solidifies body 指飞灰经过螯合固化成型,并养护形成的较大尺寸的块体或颗粒。3.10 安全填埋 safety landfill 指飞灰经螯合固化预处理并经浸出毒性抽样检测达到 GB16889 中所规定的标准后,输送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3.11 飞灰处理(处置)设施设备 fly ash treatment equipmen
10、t and facilities 指统筹规划建设并服务于一定区域的飞灰与飞灰固化体收集、贮存、预处理、运输和安全填埋处置的设施与设备。DB4201/T 616-2020 3.12 监督管理 supervision 指对飞灰安全处置与设施运行维护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城市管理部门为了规范飞灰处理与处置行为,对飞灰处理与处置设施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等活动的总称。3.13 成型率 molding rate 在规定时间内,脱模后的完整型飞灰固化体总质量与加入成型系统的飞灰配合料(包括飞灰、固化剂、稳定剂和水等)总质量之比(%)。其计算方法如下:(3-1)式中:P成型率,%;ms飞灰固化体质量,kg;
11、mt飞灰配合料总质量,kg。3.14 富余水 surplus water 指飞灰处理过程中不为固化体基质所束缚的未结合的液体。3.15 增容比 capacity-increase ratio 固化/稳定化形成的飞灰固化体体积与原飞灰体积的比值。其计算方法如下:01VV=(3-2)式中:增容比,%;V0待处理飞灰的体积,m3;V1飞灰固化体体积,m3。3.16 添加量 addition amount 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过程中,每处理单位质量飞灰时,某种固化剂或稳定剂的添加质量(%)。(3-3)式中:A添加量,%;mi固化剂或稳定剂的添加质量,kg;m0待处理飞灰质量,kg。3.17 飞灰处理站
12、 fly ash treatment station 接收飞灰,采用胶凝固化或化学稳定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场所。4 一般要求 0mmAi=tsmmP=DB4201/T 616-2020 4.1 飞灰收集、贮存、预处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必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联单制度,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泄漏、抛撒、飘扬、遗留等现象。4.2 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出厂以及至最终处置场所之间的转移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4.3 从事飞灰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该办法的相关规定。4.4 从事飞灰收集、贮存、预处理
13、、运输和处置的单位:a)必须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岗位管理制度、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严格遵照执行。所有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报相关部门备案;有重大调整时,需重新备案。b)应根据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投资体制、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并应以精干高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分工合理、职责分明。c)运行、维护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d)必须采取措施对可能接触到飞灰及其固化体的操作人员进行防护和劳动保护,避免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安全伤害;应配足配齐各作业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个
14、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回收、报废进行登记;工作区及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和防护设施应由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更换和处理,保证其完好、有效;应建立生产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卡并定期进行体检,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e)应保证计量系统运行规范,转移联单及其信息记录完整、清晰、及时和准确;在线视频监管系统按相关要求有效运行;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制度落实到位。f)应保证环保措施有效,设施运行可靠,污染物达标排放,节能减排制度完善且有效执行。g)安全运行应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安全生产制度明晰,执行严格,避免安全事故。h)建立防火、防爆、防雷
15、电、防泄漏、防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定期进行演练。i)应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满足生产需求,保证飞灰及时处理(处置)。j)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以保证飞灰收集、收贮、预处理、运输和处置活动安全有序。交接班内容包括:1)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生产辅助材料的交接;2)飞灰固化体的交接;3)运行记录的交接;4)上下班交接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实物交接;5)运行记录交接前,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巡视现场;6)交接班程序未能顺利完成时,应及时向生产管理负责人报告;7)交接班人员应对实物及运行记录核实确定后签字确认。运行记录包括:转移联单记录、飞灰固化体接收与处置记录、运输车
16、辆及运输信息记录、生产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生产设施维修情况记录、交接班记录、环境监测数据的记录、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记录等。4.5 垃圾焚烧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厂内飞灰收集、贮存、预处理设施设备的完好与正常有效运行,防止原材料输送管道堵塞。飞灰收集、贮存、预处理设施设备有故障发生或进行计划停产检修时,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尽快完成维修、检修。单次常规维修、检修(不含大修)时间不得超过 3 天。5 收集与贮存 5.1 垃圾焚烧厂必须通过生产工艺分析或者特性鉴别等手段,确定飞灰产生环节并计算总量,必须主动向市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申报并登记成为飞灰产生者。5.2 垃圾焚烧厂内,飞灰应及时收集与
17、清运、处理,不得与炉渣混合。飞灰收集、贮存、预处理、输送全过程必须严格封闭,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泄漏。DB4201/T 616-2020 5.3 垃圾焚烧厂应按 GB18597 及本文件的规定建立专用贮存设施,设置明确的标识、标志,设置防火及车辆限速等必要的标志。a)贮存设施的设置地点应便于飞灰在垃圾焚烧厂内的转移、预处理等过程的操作,以及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转,且不受强降雨、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以及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b)按照 CJJ128 确定的飞灰应自各产生环节通过专门管道收集、输送至储灰塔(罐)等设施中贮存。飞灰贮存设备大小应根据处理站处理能力确定,并应满足设备大修(一般以 7 天为
18、宜)的要求。固化剂仓、稳定剂罐体大小应按飞灰处理能力与工艺确定,并应满足至少 14 天的用量储备要求。c)垃圾焚烧厂应分批次标明飞灰进入贮存设施的时间,该批次标识与飞灰后续处理批次相一致。6 预处理 6.1 飞灰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螯合固化稳定化预处理。预处理过程必须严格按已报备案的操作规程进行。6.2 飞灰预处理应选择适合的高分子螯合剂与水泥等粘合剂、固化剂,与飞灰以适当比例充分混合反应后固化成型为固化体。飞灰固化体增容比应不大于 2.0,固化剂和稳定剂添加量不宜大于 30%。6.3 飞灰预处理必须严格控制操作空间和操作环境,避免飞灰直接裸露。主要操作过程应采取自动控制的机械操作方式。不可避免
19、的手工操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不得与飞灰直接接触。6.4 飞灰、螯合剂、固化剂、粘合剂的输送、混合、搅拌,以及各环节的衔接部位,必须保持封闭,严禁产生任何形式的扬尘、泄漏、抛撒。6.5 飞灰经预处理后应用模具或复合塑料纺织袋盛放,以便固化成型。预处理中形成的细小颗粒或粉末,必须返回重新固化成型;未经固化成型的,不得进入下步工序。6.6 飞灰固化体于养护区内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3 天,且成型后不应存在泌出的富余水。初期稳定的飞灰固化体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性能指标的飞灰固化体才能离开焚烧厂:a)抗压强度应不低于 1MPa;b)抗冲击剥落率应不大于 5%;c)渗透系数应
20、不高于 1.010-6cm/s。d)浸出毒性应达到处置场所入场控制标准的要求;e)体抗浸泡试验后,其外观不应有明显的裂缝或龟裂,抗压强度损失率应25%。6.7 经过养护后的飞灰固化体,必须进行浸出毒性检测,当检测指标达到 GB16889 中规定的以下要求时,方可运输出厂进入下步处置环节:a)含水率小于 30%(分批抽检);b)二恶英含量低于 3gTEQ/Kg(每半年抽检不少于 1 次);c)按照 HJ/T300 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分批抽检)低于表 1 规定的限值。表 1 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L)1 汞 0.05 2 铜 40 3 锌 100 4 铅
21、 0.25 5 镉 0.15 6 铍 0.02 7 钡 25 8 镍 0.5 DB4201/T 616-2020 表 1(续)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L)9 砷 0.3 10 总铬 4.5 11 六价铬 1.5 12 硒 0.1 6.8 飞灰的固化过程要求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不限于)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飞灰处理生产活动等的记录:a)生产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b)生产设施运行时间、维修时间及维修情况记录;c)进站飞灰量、处理飞灰量;d)固化剂和稳定剂使用量;e)飞灰物性检测和分析报告,飞灰固化体检测报告;f)飞灰固化体出站时间、运输车车牌号、飞灰固
22、化体数量和重量;g)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记录。6.9 飞灰固化体抽样检测按照 HJ/T20 和 HJ/T298 的规定执行。飞灰固化体抽样检测按下列频次规定进行:a)垃圾焚烧厂应对每个批次进行抽样检测;b)行业监管应每月随机进行 4 次抽样检测;c)环保监督应每年随机进行不少于 1 抽样检测;d)每次抽样都应进行含水率和表 1 中所列污染物的检测,二恶英抽样检测每年累计不少于 2 次。6.10 飞灰固化体外运前应暂存在垃圾焚烧厂内的适当场所,场所必须满足 GB 18597 的要求,场所必须粘贴符合附录 A 的规定。场所必须采取遮盖等防护措施,确保防风、防雨、防晒。飞灰固化体暂存场所必须相对独立,
23、且具有足够的容纳空间。6.11 浸出毒性检测不合格的飞灰固化体不得运输出厂,并应由垃圾焚烧厂采取妥善措施重新进行螯合固化稳定化处理。6.12 垃圾焚烧厂因故关闭、停产、合并或者转产时:a)应安全转运并处置其库存飞灰和飞灰固化体,妥善清理现场;b)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市环保部门和市城管部门备案;c)如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的,垃圾焚烧厂应负责进行治理,直至修复。7 运输 7.1 飞灰固化体转移运输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a)垃圾焚烧厂在转移飞灰固体化前,须向市城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月报表,并严格按要
24、求填写联单。b)联单的第二联及经营单位返回的第五联与月报表一起,于每月结束后一周以内报送市城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存档备查或作为结算依据。7.2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飞灰固化体经营活动的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飞灰固化体转移计划在内的飞灰固化体管理计划,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禁擅自倾倒和排放飞灰固化体,禁止未备案或者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飞灰固化体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7.3 运输单位仅运输转移经浸出毒性检测合格的飞灰固化体。原灰或未经浸出毒性检测合格的飞灰固化体,不得直接运输出厂,不得与炉渣等其它物料混合运输出厂,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粉末状
25、态运输出厂。DB4201/T 616-2020 7.4 飞灰固化体通过垃圾焚烧厂的计量系统计量出厂运输,并由设在最终处置场所的计量系统计量进场处置。计量系统电子记录和月报表内容应至少包括飞灰固化体出厂量、飞灰产生量、螯合固化剂使用量、最终处置场处理量以及其它相关原材料消耗量,且相互之间必须保持合理的逻辑关系。7.5 垃圾焚烧厂应与运输单位协商,明确转移运输准备工作的责任分工,配置飞灰固化体装车的设备或装置,配合运输单位完成飞灰固化体的交接。盛放飞灰固化体的吨袋等包装物一次性使用,随固化体一起转移运输并进入最终处置场。7.6 运输单位配置的运输车辆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运输车辆必须是密封车型,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4201 616-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理与管理技术规范 616 2020 生活 垃圾 焚烧 安全 处理 管理 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