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 T 025-2022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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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080.01 CCS P51 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 3304/T 0252022 代替 DB 3304/T 025-2018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of greenway system construction2022-09-20 发布2022-10-01 实施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304/T 025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规划.2 6 设计.3 7 施工.10 8 验收.10 9 管理养护.11 10 评价与改进.13 附录 A(规范性
2、)浙江省绿道标识.14 附录 B(规范性)嘉兴市绿道标识.17 DB 3304/T 025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替代DB3304/T 0252018绿道系统建设规范,与DB3304/T 025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绿道”“慢行道”“绿廊”“绿道交通接驳点”“绿道连接线”的定义,删除了“低影响开发”(见第3章);b)增加了“基本要求”一章(见第4章),并增加了“绿道分类”的要求;c)删除了“总体要求”(见2018版的5.1),增加了“规划编制”的
3、相关要求(见5.1),在“绿道选线”中细化了路线选择的要求(见5.2.3、5.2.4、5.2.6);d)在“慢行道”的要求中,将2018版中5.6.1和5.6.2合并更改后纳入“设置要求”(见6.1.1),并将2018版5.6.3修改为“宽度与坡度控制”并更改了“自行车道的极限控制宽度”(见5.3.2);e)增加“安全净高”和“侧向安全净距”的要求(见6.1.3、6.1.4),并对于“路面”给出了铺装材料和色彩搭配的参考原则(见6.1.8.2、6.1.8.3);f)在“绿廊”中删除了“基本要求”和“水环境改善要求”(见2018版的5.5.1、5.5.5),增加“建设要求”,将2018版中的“植
4、物配置”和“园林景观要求”更改后纳入“植物选择与配置”(见6.2.3,2018版的5.5.3、5.5.4);g)增加了“驿站设施”的相关要求(见6.3.7、6.3.8、6.3.9、6.3.10);h)将“绿道连接线”“绿道交通接驳点”和“绿道节点”的要求更改后纳入“交通衔接系统”(见6.4,2018版的5.3、5.4、5.9);i)增加“市政设施”的相关要求,并将2018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6.5,2018版的5.10);j)增加“数字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见6.6);k)对2018版中“标识设施”进行细化,增加“标识设置”的具体要求(见6.7.1.6);l)简化了2018版中“施工的要求
5、;m)增加了“验收”的要求(见第8章);n)在2018版的基础上,对绿道管理养护进行分级细化(见第9章);o)增加了“评价与改进”的要求(见第10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嘉兴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虹、吴兴波、张静、邱金梅、李忠国、高宏宇、李一、毕颖峰、华景玮、蔡梁、梅云波、孙超琼、胡昕、杨宇华、章海锋、朱嘉辉、郑君爽、潘伟杰、彭赟、曹燕平。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
6、发布情况为:2018年首次发布为DB3304/T 025201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 3304/T 0252022 1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道的基本要求、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养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绿道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所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
7、工及验收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374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 55014202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45201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CJJ/T 3042019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8、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绿道 greenway 以自然要素为基础,以自然人文景观和休闲设施为串联节点,由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等组成的绿色开敞空间廊道系统。3.2 慢行道 slow path 绿道中供行人、自行车通行的道路系统,按照使用方式的不同分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三种类型。DB 3304/T 0252022 2 3.3 绿廊 green corridor 慢行道两侧由植物、水体等构成的,具有一定宽度的绿化景观生态廊道。3.4 绿道交通接驳点 greenway connecting point 绿道与城市道路、交通公路、桥梁等的连接点。3.5 绿道连接线 greenway
9、 connecting line 承担连通功能,且具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括借用的非主干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连接桥梁等。来源:CJJ/T 3042019,2.0.6 3.6 驿站 service station 为满足公众游览设置的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是绿道设施的主要载体。来源:CJJ/T 3042019,2.0.9 4 基本要求 绿道构成 4.1 绿道系统组成应包括慢行道、绿廊和服务设施。绿道工程可分为慢行道、绿廊、驿站、市政配套设施和标志标识等。绿道分类 4.2 按所处区位、环境景观风貌及实际建设需要,绿道可分为城镇型绿道、乡野型绿道、山地型绿道三类,并应
10、符合以下规定:a)城镇型绿道:位于城市(镇)建设区内,依托河道、城市(镇)道路两侧的绿带建设,服务于居民休憩、出行等活动;b)乡野型绿道:位于城市(镇)的外围和乡村地区,依托城市(镇)周边的开敞绿地、河道、海岸和田野等建设,连接城市、城镇和重要风景旅游节点;c)山地型绿道:仅供徒步及攀登设立的特殊类型绿道,位于坡度较大的山地丘陵地区,主要沿自然河流溪谷、古道、登山径设立。绿道分级 4.3 按空间跨度和连接功能,可以分为省级绿道、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符合以下规定:a)省级绿道:连接两个及以上设区市,串联城市、具有重要影响自然人文资源的绿道;b)市域绿道:连接两个及以上的县(市、区),
11、串联市域具有重要影响自然人文的绿道;c)城市绿道: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连接城市主要各类绿色开敞空间、人文资源的绿道;d)社区绿道:串联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联系、共享社区内文化、商业、体育、游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附近居民提供绿色出行服务的绿道。5 规划 DB 3304/T 0252022 3 规划编制 5.1 5.1.1 应符合 GB 550142021 中第 9 章的规定,并满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要求,按照属地建设的原则分区建设。5.1.2 应根据各地自然、生态、人文等资源要素和交通、城镇布局等实际,应包含以下内容:a)分析绿道网布局的基础条件
12、,综合评价自然生态、人文景点、公共文体设施、交通走向、城镇布局以及政策要素等条件;b)确定绿道规划依据、规划期限、规划目标与规划原则,规划修编应充分评估上版规划实施情况(含规划绿道网实施情况、配套设施建设情况、驿站建设情况、经济效果、社会影响评价等);c)研究确定绿道的总体布局、结构与特色;d)按照市域(省级)绿道网总体布局,协调确定市(县)级绿道与省级绿道的对接,并做好与相邻市(县)级绿道的衔接,构筑连续、完整的绿色慢行网络;e)划定绿道控制范围,并提出生态保护措施与建设行为管制要求;f)确定绿道系统的建设内容与要求,并提出生态建设措施;g)提出绿道的功能开发策略;h)确定绿道规划的具体建设
13、指引;i)提出绿道的建设实施计划,并明确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绿道选线 5.2 5.2.1 应与绿色低碳循环城市、海绵城市、旅游开发建设等相结合,在道路、河道等交通、水利项目建设应同步完成绿道选线。5.2.2 应满足旅游休闲、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及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并考虑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重要影响因素。5.2.3 应方便行人进入或换乘,可结合公共交通站点进行建设。5.2.4 应顺应自然地形选线,不损害原有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依托江、河、湖、滩涂湿地、溪流等水体岸线进行选线时,应顺应水系走向。5.2.5 应与周边绿道衔接,局部可采用绿道连接线形式保证连通性;沿湖、湿地、公园绿道宜形成环通或局
14、部环通。5.2.6 宜选择开敞空间边缘、城市绿地内的慢行系统、废弃的道路等,利用现状景区游步道、乡道、村道等。6 设计 慢行道 6.1 6.1.1 设置要求 慢行道设置要求包含以下内容:a)步行道:仅供行人步行的慢行道路,所有绿道类型应设置;b)自行车道:供自行车骑行的慢行道路,省、市级绿道宜设置;DB 3304/T 0252022 4 c)综合慢行道:同时满足步行和骑行的慢行道路,在绿廊条件不足或局部条件受限情况下设置;d)慢行道路的无障碍设计应参考 GB 55019 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计;e)在宽度大于 3 m 的慢行道入口处,应设置阻车桩。6.1.2 宽度与坡度控制 应结合行人、
15、自行车的流量、绿道宽度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慢行道宽度及坡度,并符合表1、表2的要求。表1 慢行道的宽度控制范围 单位:m 慢行道类型 可控制宽度 极限控制宽度 综合慢行道 4 不小于 3 步行道 2 不小于 1.5 自行车道 3 单向不小于 1.5,双向不小于 3 表2 慢行道的坡度控制范围 慢行道类型 纵坡坡度 横坡坡度 步行道 宜小于 3%,最大不超过 12(当纵坡坡度大于 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最大不超过 4 自行车道 宜小于 2.5%为宜,最大不超过 8 宜小于 2%,最大不超过 4 综合慢行道 宜小于 2.5%为宜,最大不超过 8 宜小于 2%,最大不超过 4 注:山地型绿道
16、纵坡坡度宜小于15%,大于15%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不宜超过 25%。6.1.3 安全净高 6.1.3.1 步行安全净高应控制在 2.2 m 以上,当净高低于 2.2 m 处,应设置相应的标识与缓冲设施。6.1.3.2 自行车骑行净高应控制在 2.5 m 以上,当净高低于 2.5 m 处,应设置相应的标识与缓冲设施。6.1.4 侧向安全净距 慢行道与建筑、围墙、柱、乔木等物体的侧向净距应保持0.2 m以上。6.1.5 弯道 自行车道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0 m,极限情况不应小于5 m,其中半径小于10 m弯道内侧应加宽0.5 m1.0 m。6.1.6 路基 6.1.6.1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
17、限应符合 CJJ 37 中的相关规定。6.1.6.2 路基和路面应根据筑路材料、路基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确定结构层组合和厚度,应满足整体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具备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6.1.7 桥梁 6.1.7.1 慢行道跨越水系处需架设桥梁时,宜利用周边现有桥梁进行改造或拼宽。DB 3304/T 0252022 5 6.1.7.2 新建桥梁应预留慢行道通行孔,净高宜在 2.5 m 以上,不应小于 2.2 m。6.1.7.3 新建桥梁宽度宜与慢行道宽度一致,净宽不应小于 2 m,桥梁两侧应设置防护设施。6.1.8 路面 6.1.8.1 应根据道路排水的设计的、要求,结合地表排水和地下排
18、水设施,形成排水系统。具有雨水收集利用功能的道路,路面结构应满足透水性要求。6.1.8.2 面层应抗滑且平整,面层色彩或铺装样式应区别于城市道路,可通过设置地面标志标线、高程差等方式增强绿道的可识别性。6.1.8.3 宜使用防滑、透水、耐磨的环保再生材料铺装,儿童活动场地区域应选择柔性、耐磨的地面材料,常用路面材料见表 3。表3 慢行道常用路面材料一览表 材料 特点 适用范围(彩色)透水沥青路面 具有透水、透气性,能够保持土壤湿度,改善城市地表生态平衡,减缓热岛效应;缺点为造价高、施工难度大、养护困难 出入口、重要节点、等 普通沥青路面 造价低、施工简便、强度高、养护成本低 慢行道 泥结碎石路
19、面 造价低廉、施工简便、养护成本低 乡野型绿道慢行道 石材 施工简便、造价适中、养护成本低、造型多变 小广场、娱乐健身等场地 铺装砖 施工简便、造价适中、养护成本低、造型多变 慢行道 塑胶 色彩丰富、安全性高、造价适中,易损坏,养护成本较高 健身活动场地 混凝土(压花)路面 施工简便,平整度高,造价低,养护成本低,色彩丰富 慢行道 6.1.8.4 因地制宜地选择材料进行铺设,宜采用环保节能的新材料,对于历史敏感区的路面应专项设计。6.1.8.5 铺装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可按照绿道类型选择纯色、标线或图案等形式,组合的颜色控制在 2 到 3 种,不宜超过 3 种,绿道铺装色彩见表 4。表4 绿
20、道铺装色彩 慢行道分类 铺装色彩 步行道 冷色系为主 自行车道 暖色系为主 综合慢行道 冷暖色系组合或同一色系组合为主 绿廊 6.2 6.2.1 宽度控制 绿廊控制应与城乡各类规划的绿线控制要求相一致,各类绿道的控制宽度内不宜建设与绿道无关的永久性建(构)筑物,新建的绿道绿廊最小宽度应参照以下要求,已建成的绿道绿廊在更新过程中宜参照此要求补足最小宽度:a)城镇型绿道绿廊平均控制宽度不宜小于 30 m;DB 3304/T 0252022 6 b)乡野型、山地型绿道绿廊平均控制宽度不宜小于 100 m。6.2.2 建设要求 6.2.2.1 应保护绿廊内的自然地形地貌和生态基底,防控水土流失、水环境
21、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生态退化或已遭到破坏的区域,应采用生态技术手段及时修复,实施绿化。6.2.2.2 应保护绿廊内水体的自然形态以及水的自然流向。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雨水综合利用、排水防涝、水系保护及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与绿化带设计,提升绿道雨水径流控制、面源污染控制和内涝调蓄等功能。6.2.2.3 新、改建项目不应破坏绿道原有环境或对行人造成安全隐患。应控制新建设施规模和数量,新建、改建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2.2.4 水体护岸宜采用自然生态驳岸,顺应河流的自然走向,宜采用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吸附等生态恢复措施改善水环境,不应改变河流的自然形态。6.2.2.5 宜在出入口、景观节点
22、等位置设置亭、廊、花架、景墙、雕塑等园林小品,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契合绿道主题,起到标识导向和空间景观转换的作用。6.2.3 植物选择与配置 6.2.3.1 植物选择应综合考虑生态、景观、遮荫、安全、地域特色等要素。应在原有绿化基础上结合绿道功能建设,不宜进行大规模绿化改造。6.2.3.2 城镇型绿道植物选择应展现植物的多样性。乡野型绿道应注重选择适生乡土植物,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山地型绿道宜在保留原有自然生态林地基础上,选用涵养水源、护土固坡功能的植物。6.2.3.3 应在慢行道及活动场地周边种植乔木,慢行道两侧或者单侧应种植行道树,行道树宜选择落叶乔木。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慢行道面积的 70%。
23、不应选用有毒植物,慢行道两侧不宜用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刺状的植物。绿道的活动场地、游憩点和停车场不宜选种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植物。6.2.3.4 绿道出入口、交通接驳口和转弯处应采取通透式种植,不应影响通行视距。服务设施 6.3 6.3.1 管理服务设施应结合一级驿站设置,包括管理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等。6.3.2 商业设施包括售卖点、餐饮点和自行车租赁点等,应结合驿站设置。售卖点主要为游客提供购物服务,餐饮点主要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自行车租赁点提供自行车租赁、维修等服务。6.3.3 游憩设施包括活动场地、休憩点等,可结合驿站和绿道沿线景点设置。活动场地供游客进行休闲、健身等活动。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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