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 T 65.5—2018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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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52018代替 DB3301/T 65.5201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2018-06-20 发布2018-07-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65.52018I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6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6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1
2、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分:博物馆;第
3、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本部分为DB3301/T 65的第5部分。本部分代替DB 3301/T 65.5201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与DB3301/T65.5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反恐怖防范原则的相关内容(见 4.3 和 4.4);修改了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的内容(见 6.2);修改了人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见 7.1.2.3);DB3301/T 65.52018II修改了表 1 人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1.3);修改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1.4);修改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2.1
4、);修改了表 2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修改了技防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2.3);修改了物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3.1);修改了表 3 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3.2);修改了物防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3.3);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 7.3.4);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 7.3.5);增加了“联动机制”(见 8);增加了“发布”(见 9.1)。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5、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翁军、张帆、黄辉、黄李强、姜建林、祁勇、倪志刚、李美强、刘嘉、刘刚、金维东、焦庆春、林静。DB3301/T 65.52018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客运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
6、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3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城市公共客运在城市中利用公共汽车、电车及相关设施供公众乘用的依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营运的交通方式。3.2城市公共客运企业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企业、单位。4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
7、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城市公共客运企业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城市公共客运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其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确定,并指导、监督反恐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4.4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DB3301/T 65.520182根据城市公共客运开放性、流动性特点,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等级设定为单级。6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重要
8、部位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调度中心、监控中心、停车场(保养场、多层车库、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变电站等)、营运车辆、公交枢纽、中心站,以及DB3301/T 65.12016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应根据营运线路、客运量、公交枢纽站、中心站、停车场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
9、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a)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背景审查,并定期对其行为进行评估;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通报公安机关;b)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制度。对出入口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加强寄递物品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c)巡查与安检制度。确定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巡查的要求和措施;确定安检设备的使用位置和启用规范;d)值守监看和运维制度。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
10、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定期开展技防各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保障各系统的正常运行;e)教育与培训制度。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进行反恐怖防范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f)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反恐怖防范或应急演练;g)检查与督察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h)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7.1.3人防配置城市公共客运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DB3301/T 65.520183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2反恐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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