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 T 1136-2022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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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CCS A 00 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 3210/T 11362022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grass-roo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2022-10-15 发布 2022-11-15 实施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 3210/T 1136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扬州市农业农
2、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食品安全学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霞、单琳、徐振球、翟付凤、崔桂友、许慧卿。DB 3210/T 11362022 1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工作要求及基础保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乡镇及涉农街道和园区(以下简称“乡镇”)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基 层 农产 品质 量安 全监管 部 门 grass-root sup
3、ervision and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负责乡镇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或内设工作机构,如乡镇农业农村局。3.2 监管员 supervisory administrator 负责乡镇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3.3 检测员 inspector 负责乡镇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人员。3.4 协管员 assist supervisory administrator 协助负责行政村及涉农社区(以下简称“村”)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村级协
4、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以及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聘任的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等。4 组织体系 4.1 组织架构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架构如下:乡镇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网络。应依据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区域面积、人口分布状况、生产经营主体数量等,合理划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域。推进农DB 3210/T 11362022 2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社会治理,形成“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县牵头、镇主抓、村协管”的工作格局。鼓励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
5、式聘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人员。4.2 人员队伍 应建立一支“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村级协管员队伍(以下简称“三员”)。具体要求如下:每个乡镇至少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乡镇至少配备 1 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每个涉农行政村至少配备 1 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三员”应达到高中或中等教育文化程度或取得农业相关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员”每年应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 40 课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鼓励乡镇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专业技术人员。4.3 社会共治 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督
6、促生产经营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质量安全风险。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村级服务站或志愿者服务站。5 责任体系 5.1 基层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5.1.1 人员队伍建设 应明确“三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每年对“三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优秀的应予表彰奖励,并建立健全“三员”退出机制。5.1.2 工作制度建设 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镇级监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村级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例会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7、考核评价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农产品抽样检验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制度;普法宣传和学习培训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管理制度。5.1.3 质量安全管理 5.1.3.1 风险管理 DB 3210/T 11362022 3 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产地农产品进行检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5.1.3.2 过程管理 对种植、养殖过程进行督导巡查,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和农
8、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5.1.3.3 信用管理 督促指导辖区内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承诺书;开展辖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5.1.4 协助执法 协助开展执法监管、案件查处、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5.1.5 信息报送 5.1.5.1 日常信息报送 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实效性原则,定期将各类日常信息、报表等报至县(市、区)级业务指导部门。5.1.5.2 紧急信息报送 应第一时间向本级食安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下重要信息: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线索;突发农产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重要媒体舆情信息;其他可能引发
9、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案情或舆情信息。5.1.6 宣传培训 应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培训对象至少应包括辖区内“三员”以及农产品生产主体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负责人。5.1.7 档案管理 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做好以下工作的台账管理:工作文件台账: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部门文件、网格化监管材料、统计调查、科普宣传材料等。监管人员台账:包括监管人员名单、基本信息、任务分工、学习培训情况、监管工作记录、绩效管理材料等。监管对象台账:包括监管对象名录、基本信息,年度承诺书、责任状,信用档案、产品认证情况等,以及产
10、品抽检、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培训等。对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每户一档。5.2 基层“三员”工作职责 5.2.1 镇级监管员职责 镇级监管员主要职责如下:实施辖区内农(畜、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管理;DB 3210/T 11362022 4 开展辖区内农(畜、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并如实填写监管巡查记录;指导村级协管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指导辖区内农(畜、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指导辖区内农(畜、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及追溯信息录入、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工作;指导开展绿色优
11、质农产品认证、基地建设等管理工作;发现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开展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5.2.2 质量检测员职责 质量检测员主要职责如下: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或检测;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抽样、检测工作;建立和保存农产品抽检档案记录,定期上报抽检信息;协助开展不合格农产品溯源调查;引导辖区内具备自检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产品自检,建立健全自检记录。5.2.3 村级协管员职责 村级协管员主要职责如下:负责辖区内农(畜、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巡查;配合完成上级部门对本村农
12、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的抽样任务;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定期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辖区范围内出现重大疫病疫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协助开展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指导农(畜、水)产品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6 工作要求 6.1 监管检查工作要求 6.1.1 检查程序 监管检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a)制定计划;b)通知检查;c)检查实施;d)抽样检测(计划需要时);e)检查结果上报。6.1.2 检查内容 DB 3210/
13、T 11362022 5 日常巡查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情况,农(兽)药使用情况,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置情况,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具、使用情况,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各类检查表格参见附录A和附录B。6.1.3 检查频次 农(畜、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生产季节每季度日常检查应不少于1次;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日常检查应不少于2次。6.1.4 检查记录 日常检查均应建立检查记录,对纳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应上传检查记录,每年应上传检查记录不少于2次。6.2 抽检工作要求 6.2.1 抽检计划 应每年制
14、定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覆盖辖区所有农(畜、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6.2.2 抽检实施 抽检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抽样应由质量检测员或乡镇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人实施,对散户抽样可由村级协管员实施;同一批次产品只能抽检 1 次,不得重复抽检。6.2.3 抽检档案 应建立和保存抽检记录档案,抽检记录至少包括生产主体名称、产品名称、抽样地点、抽样人、抽样日期、检测人员、检测参数、检测日期、检测方式(定量检测或快速检测)、检测结果。6.3 监管结果处置 6.3.1 应对产品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生产主体名称、基地地址、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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