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6 T 1062-2023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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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60CCS A003206南通市地方标准DB3206/T 1062202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ostdoctoral research workstationand jiangsu province postdoctoral innovation practice base2023-12-25 发布2023-12-25 实施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206/T 10622023I目次前言.II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
2、34 建设条件.34.1 工作站.34.2 创新基地.45 工作站申请.55.1 申请流程.55.2 提交材料.56 创新基地申请.66.1 申请流程.66.2 提交材料.66.3 退出.67 运行管理.67.1 工作站管理.67.2 博士后进站管理.77.3 博士后在站管理.87.4 博士后出站管理.97.5 经费管理.98 评估考核.108.1 考核工作.108.2 评估工作.10附录A(资料性)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11附录B(资料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13附录C(资料性)博士后中期考核表.15附录D(资料性)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18附录E(资料
3、性)出站申请及材料.21附录F(规范性)考核指标.22附录G(规范性)评估指标.25参考文献.29DB3206/T 1062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圣军、曹德标、赵亚兰、蒋丹、杨冠草、奚秋薇、曹星晖、袁瑜佳、徐功明、顾维斌、袁
4、海秋、苏春进、胡恺、陈洪、季袁、冒金金、卢益清、姜建敏、蒋轶冰。DB3206/T 10622023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术语和定义、建设条件、申请流程、运行管理、评估考核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分站可参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国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以下简称“工作站”。3.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postdoctoral research mobility station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简称“流动站”。3.3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postdoctoral innovation practice base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机构内,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委托流动站代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和聘用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兼职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组织,以下简称“创新基地”。3.4博士后研究人员
6、postdoctoral reseacher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简称“博士后人员”。4建设条件4.1工作站4.1.1基本条件4.1.1.1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DB3206/T 106220234a)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b)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c)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
7、人员;d)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e)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f)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4.1.1.2宜具备下列条件:a)经批准设立省级或以上重点实验室;b)配置具有 CMA、CNAS 等认证认可资质的检测实验室。4.1.2推荐条件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4.1.1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a)建有国家实验室、
8、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b)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 5 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c)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d)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9、4 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e)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 年以上,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f)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4.2创新基地4.2.1基本条件申请设立省创新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4.2.2至少一项推荐条件:a)注册地在江苏省内,具备独
10、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b)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c)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DB3206/T 106220235d)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e)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f)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4.2.2推荐条件申请设立省创新基
11、地应当具备4.2.1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推荐条件:a)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b)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定(如近 5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等);c)近三年入选省级以上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民营企业 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d)入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百企引航”行动计划企业等;e)省重点产业链、优势产业链和卓越产业链领域,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较
12、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年销售收入比例在 5%以上,且在高质量就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5工作站申请5.1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申请工作站,流程如图1所示。图 1工作站申请流程5.2提交材料5.2.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交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表单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并根据主管部门最新要求填写。5.2.2涉密的申报材料应做好脱密处理。5.2.3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单独报送。DB3206/T 1062202365.2.4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6创新基地申请6.1申请流程符
13、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申请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流程如图2所示。图 2创新基地申报流程6.2提交材料申请设立省创新基地单位应提交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表单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并根据主管部门最新要求填写。6.3退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格自动注销,已在站博士后期满后按其进站时身份办理出站手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立资格,被注销的单位3 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a)在省人社厅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b)新设基地后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c)已设基地近三年内未招收博士后;d)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
14、端等问题;e)无法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7运行管理7.1工作站管理7.1.1管理职责设站单位按照各项管理要求,做好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章立制、人员配备、进出站管理、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7.1.2制度要求DB3206/T 106220237设站单位应成立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小组,作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制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和运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会议培训、工作考核、项目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导师管理、绩效奖惩等。7.1.3设站设施设站单位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活动场所,配备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类办公、科研设备等。7.1.4人员配
15、备设站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博士后招收进站、联合培养、项目确定、考核奖惩、业绩评估、科研成果验收、结题出站、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待遇、户籍转移、家属子女安排等工作。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或同等水平专业技术职务,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7.1.5招录要求学术、技术实力强,具备独立培养博士后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人社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其他工作站应与相关学科的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创新基地应委托流动站代招收博士后人员;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人社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
16、收项目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可通过联系本单位产学研合作高校、博士招聘需求较多的高校、科研方向匹配度较高的高校等方式来建立与流动站的合作。设站单位应制订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根据单位发展对博士后人才的需求,做好招聘、联合培养博士后规划工作。设站单位可通过自身招聘渠道、人社部门提供的招聘渠道或第三方机构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洽谈选择拟招录博士。发布信息要明确具体需求专业方向、需求人数、可提供博士后科研及生活条件、博士后人才政策等。7.2博士后进站管理7.2.1博士后人员进站条件及要求:博士后进入工作站应满足以下条件及要求:a)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
17、后研究工作,申请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b)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其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c)除特殊情况并经省人社厅并报人社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外,申请者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d)设站单位应当与博士后人员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研究成果归属、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e)属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人员应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
18、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样式可参考附录 A;DB3206/T 106220238f)申请招收外籍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除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外,还应遵照国家和本省涉外工作的规定。7.2.2申请流程博士后申请进站流程如下:a)来电来函与设站单位联系;b)设站单位面试确定人选;c)中国博士后网站网上申请 ;d)网上提交申请,下载打印;e)工作站审核网上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纸质),统一上报主管部门审批。7.2.3纸质材料清单博士后进站应主要提交包括以下材料:a)博士后申请表(中国博士后网上填写,在线双面打印);b)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双面打印);c)博士后工作计划协议书;d)博士学位证
19、书;e)身份证复印件;f)体检报告;g)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如:获奖、鉴定专利书、论文)。7.3博士后在站管理7.3.1工作期限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2-4年,最长不超过6年。一般为两年,自报到日期当月算起满24个月。特别需要可以申请提前、延期出站。提前出站应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设站单位批准,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应少于21个月。7.3.2开题7.3.2.1博士后进站三个月之内应进行开题并签订科研合同。7.3.2.2设站单位应组织博士后开题评审会,专家评审小组一般由工作站合作导师、课题相关领域专家等 5 位以上成员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博士后拟开展课题评议,签署审查意见。(参见附录 B
20、)7.3.2.3专家评审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应在一个月内重新开题,仍不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退站处理。7.3.3博士后中期考核7.3.3.1每年对进站一年左右博士后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中期考核,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博士后应将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参见附录 C)提前送交评议小组专家。7.3.3.2中期考核评议小组由博士后合作导师聘请 3-5 名熟悉本研究领域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流动站合作导师任组长。7.3.3.3考核结束后,将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并入个人档案,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评价告知博士后本人。DB3206/T 1062202397.3.3.4中期考核结果为
21、“差”等次的则为考核不合格,中期考核结果为“中”及以上等次的则为考核合格。符合退站要求的,应予以退站。7.3.4退站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博士后研究,可向工作站提出退站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工作站在告知博士后人员本人或公告后予以退站:a)进站半年后仍未提交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b)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c)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d)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e)被处以刑事处罚的;f)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g)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h)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的;i)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
22、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 6 年的;j)其他应予退站的情况。7.4博士后出站管理7.4.1出站考核博士后人员申请办理出站手续之前,工作站应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进行考核评定,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参见附录D)和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应按全国博管办(1995)3号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文件要求的“编写规则”撰写。7.4.2出站流程博士后人员出站流程及材料参见附录E。7.4.3博士后证书办理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经设站单位同意,即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取电子版证书。电子版证书支持多次查看、打印。
23、7.5经费管理7.5.1自筹经费设站单位自筹的博士后经费由设站单位管理使用。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设站单位应按规定为博士后人员提供日常经费。7.5.2政府资助经费7.5.2.1设站单位对国家、省和地方划拨的博士后资助经费须设立专项会计项目,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手续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7.5.2.2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按国家规定管理使用。DB3206/T 10622023107.5.2.3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申请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经费使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7.5.2.4设站单位可定期查询最新江苏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并根据要求申请经费。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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