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2234-2021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建设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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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湖南省地方标准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建设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fire-fighting Internet of Things perception systemICSCCS 13.220.01P 16DB43/T 22342021 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发布-072022-02实施-07DB43/T 22342021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4 5 感知设备要求 5 6 传输要求 10 7 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建设
2、 11 附录 A(规范性)系统业务架构图 14 附录 B(资料性)系统非功能性要求 15 附录 C(资料性)数据项参考 16 DB43/T 22342021II DB43/T 2234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网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奇、林志、肖哲鹏、陈生林、郑兴华、廖逸
3、翔、廖剑辉、朱立智、刘振、谭明、欧阳勃昌、易海兵、屈园、郑翠清、彭真、温国坤、李文才、向峰。DB43/T 22342021IV DB43/T 22342021 1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建设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终端设置、传输设计以及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建设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建设的设计、建设、管理和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135.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21
4、 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42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6875.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 1 部分:信息传输装置 GB/T 26875.3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 3 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 26875.8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 8 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28184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
5、系统 GB/T 30269.701 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第 701 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 GB/T 318662015 物联网标识体系物品编码 Ecode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査规范 GB 50974 消防
6、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A/T 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43/T 22342021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 internet of things(IoT)system of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FIoT利用物联网技术,通过信息感知设备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采集、传输、交换、汇聚和处理的系统。3.2 感知设备 perception device集成传感器件获取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如压力、水位、流量、
7、音视频、位置)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装置。分为需配接信息传输装置的一般型和具有信息传输功能的集成型两种类型。3.3 信息传输装置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device 用于接收联网用户及其消防设施的主要信息和感知设备采集的信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发送信息,将数据汇聚到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并能对物理实体发出物联监测信息的设备。3.4 信息管理应用平台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pplication platform 汇聚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存储、传输、交换、管理和分析的系统。3.5 物联监测 monitor
8、ing and test of FIoT采用物联网的技术,依据相关标准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检测、监视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分析,并将数据上传的行为。3.6 物联巡查 patrol of FIoT采用物联网技术对消防设施各巡查点进行巡视的行为。3.7 手持终端 handheld terminals of FIoT;以智能化检测消防设施、自动采集检测数据为基础,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消防设施数据的移动采集,具有定位、信息上传功能的手持移动物联监测装置。3.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测装置 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automatic fire
9、alarm system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状态、消防联动控制器运行状态以及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进行监测的设备。3.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信息监测装置 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用于采集、交换消防水源和消火栓系统中水位、流量、水压等信息的物联监测设备统称,包括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液位监测装置、消火栓系统水压监测装置等。3.10 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 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fire pumpDB4
10、3/T 22342021 3 能够实时获取消防水泵的启/停、手/自动、电源和故障的状态信息,并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物联监测装置。3.11 消火栓信息监测装置 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fire hydrant能够与消防物联网平台利用有线或无线信号进行通讯,具有水压、位置等监测功能,并能在电池电压等异常情况下自动报警的设备。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监测装置 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sprinkler systems 用于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水压、流量、水位等信息进行物联监测的装备,包括管网压力监测装置、末端试
11、水监测装置等。3.13 气体灭火系统监测装置 monitoring device for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用于监测气体灭火系统压力、气密性、喷放、重量等状态信息的设备。3.14 防排烟系统信息监测装置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用于采集、交换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中风压、风速和阀门启闭状态信息的物联监测设备的统称,包括压差监测装置、风速监测装置、阀门启闭状态监测装置等。3.15 防排烟风机信息监测装置 smoke control and exhaust fan in
12、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实时获取防排烟风机的启/停、手/自动、电源和故障的状态信息,并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物联监测设备。3.16 视频监控装置 video collector对视频图像进行采集、压缩、传输等的设备。它是多媒体信息数据采集的一种形式。3.17 消防智能分析装置 fire fighting intelligent analyzer对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状态以及人的行为等进行监测分析的系统。3.18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independent fire detection alarm 在被保护区域火灾探测参数达到预定值的情况下,能发出声、光火灾
13、报警信号,并具备报警信息、故障及欠压等异常数据远程上报的自动报警设备。3.19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combustible gas detection alarm 在被保护区域可燃气体探测参数达到预定值的情况下,能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并具备报警信息、故障及欠压等异常数据远程上报的自动报警设备。3.20 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vice能够实时获取电气线路或设备电路温度、电流、电压、剩余电流的状态信息,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对非正常的电路状态进行报警或断电操作,并能通过网络独立发送探测数据、反应异常数据的物联监测设备。DB43/T 22342
14、0214 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采用的组件、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b)工程施工及运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c)不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d)不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功能;e)不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4.1.2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应安全、可靠,符合有关标准。4.1.3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应能对采集上传的原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分析、融合、共享。4.2 设置范围 接入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的单位应将本单位设有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接入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其他消防设施宜接入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4.3 系统设计 4.3.1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应采用层次化设计,系统架构图见附录 A,自下而上由设备层、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应用层构成。4.3.2 设备层包含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以及摄像机等。4.3.3 感知层对物的状态和人的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其中消防设施的数据采集可采用传感器、电子标签、视频采集等多种方式,人的行为监测分析可采用智能分析装置等进行。消防设施数据宜按不同的类别分别采集,并汇总到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管理应用平台。4.3.4 传输层包括
16、传输网络、传输协议和传输安全。传输网络可采用有线网络或者无线网络。网络数据的传输应具有较高的传输效率及响应速度,并应有身份认证、数据安全加密等方法保证数据传输安全。4.3.5 平台层主要实现数据汇聚、存储、处理、分发的功能,并预留应用程序访问、数据访问接口或协议,能够与其他的应用系统对接。4.3.6 应用层主要实现对数据处理结果的应用,应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可选用不同的应用平台和提供不同的功能、权限。4.4 性能要求 4.4.1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应具有用户信息联网、消防设施信息监测管理、数据交换等功能,符合 GB 50440 和 GB 26875 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支持业务功能扩展。系统
17、的非功能性要求见附录 B。4.4.2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a)从信息传输装置等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管理平台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10 s;b)从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监测装置获取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手动、自动状态信息,压力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等异常信息到管理平台接受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20 s;c)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应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 3 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DB43/T 22342021 5 d)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向 119 接处警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后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 3 s;e)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监测装置与管理平
18、台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 30 min;f)采用电池独立供电的无线探测装置数据上传周期、装置与物联网管理平台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 24 h;火灾报警信息到物联网管理平台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10 s,故障报警信息上传物联网管理平台的时间不应大于 1 min;g)采集的信息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应小于 1 年,音频和视频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少于 6个月;h)系统应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误差不应大于 5 s。4.4.3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收到火灾报警、屏蔽、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告警等信息后,应能分析判断火警、屏蔽、故障、违法违规行为的等级,并根据报警等级选择适合的方式实
19、时将信息推送给联网单位消控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维保人员。4.4.4 消防物联网系统应对物联监测的点位异常状态进行实时报警。当通信网络异常时,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应能记录并存储报警信息,并在通信恢复后第一时间补报。4.4.5 物联巡查应对消防设施的属性、位置、状态和人员的活动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记录。4.5 安全要求 4.5.1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a)各类装置接入系统时,应保证网络连接安全,传输数据完整;b)对系统的访问应有身份认证和授权。4.5.2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应用安全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的物品编码应符合 GB/T 3186
20、6 的有关规定;b)数据库应具有热备份功能,必要时数据库应进行异地备份;c)应提供健全的用户权限体系,应有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管理功能;d)除感知设备外,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等级配置,且不应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5 感知设备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感知设备主要用于采集物的状态和人的行为等信息,其选用和设置应根据使用功能、应用场所、火灾危险性、现场联网条件等因素确定。5.1.2 感知设备类型不限于某种具体形态,而应以需要采集的数据需求为准;感知设备采集消防设施相关数据应优先利用原有消防设施已有的感知信息。5.1.3 感知设备采集数据应
21、具备准确性、稳定性和实时性,并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相连通,具备数据实时上传功能,支持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发起的实时数据请求;支持动态更新、局部快速更新、动态功能扩展,并应确保每日 24 h 的服务可用性;应提供基于 HTTP、HTTPS 等数据访问接口,其接口协议应符合相关规定。5.1.4 感知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满足目标物的位置、工作状态、动作状态、压力、电压、电流、温度、剩余电流等信息监测的设计要求;DB43/T 223420216 b)可通过集成传感模块、数模转换模块、数据通信传输模块等信息采集处理功能模块,构成一体化的信息采集感知设备,并宜支持远程参数配置;c)单个感知设备可具备
22、一种或多种消防设施、人的一种或多种行为监测功能,但每项监测功能均应能满足监测要求;d)采样频率应不低于 1 次/min,除采用电池供电的探测装置外,数据传输频率应不低于 2 次/h;e)采集数据的误差不应大于满量程的 0.5;f)工作环境温度、湿度应满足所处环境和系统的设计要求;g)应具备零基准点校正功能和电池电量、故障情况远程监测报警功能;h)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殊环境应用的感知设备及组件等应满足有关防爆、耐腐蚀要求。5.1.5 感知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a)巡回检查:仪表显示情况,仪表示值有无异常;环境温度、湿度、清洁状况;仪表和工艺接口、导压管和阀门之间有无泄漏、腐蚀;b)设
23、备检查:检查仪表使用质量,达到准确、灵敏,指示误差、静压误差符合要求,零位正确;仪表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锈垢、损坏,铭牌清晰无误,紧固件不得松动,接插件接触良好,端子接线牢固;c)定期维护:定期检查零点,定期进行校验;传感器宜每年进行 1 次校准;定期进行排污、排凝、放空;定期对易堵介质的导压管进行吹扫。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设备、管道、阀门宜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d)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感知设备,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e)使用周期或者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更换。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测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测
24、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能接受系统发出的火灾信号并启动火灾警报装置,可以指示着火部位和记录有关信息;b)应能通过自动消防灭火控制装置启动自动灭火设施和消防联动控制器;c)应能自动监视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能发出声光报警。5.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监测装置 5.3.1 消防给水系统信息监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能监测消防泵工作状态、管网压力、流量开关动作信息和水池、水箱液位信息;b)应支持有线或无线传输,采用无线通信传输方式时在确保信息传输稳定的条件下可在信息采集点处就近设置,采用有线通讯传输方式时宜分别设置在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c)高位消防水箱、转输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内应设置水位感知设备
25、;d)消防水泵的进水总管、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感知设备;e)消防给水管道上设置的压力传感器应在系统管道上接出支管或利用原有压力表的连接支管,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 500 mm,并应在压力传感器前设置检修的阀门;f)消防给水管道的开口或支管的管道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连接,其支管的管径宜尽可能与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接近;g)防护等级应达到 IP68。5.3.2 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宜就近在消防水泵的位置设置,不同的消防水泵可以合用信息监测装置,可与消防给水系统信DB43/T 22342021 7 息装置结合设置;b)应能监测消防水泵是否处于自动状态,当消防水泵处于手动状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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