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2404-2023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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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7.180 CCS N34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4042023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技术规范 2023-04-28 发布2023-07-27 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1/T 2404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系统组成和测量要求.2 5 监测点位和监测设备.2 6 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存储.3 7 运行与维护.3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 附录 A(规范性)日常巡检记录表样式.5 附录 B(规范性)月诊断记录表样式.6 附录 C(规范性)季度检查记录表样式.7 附录 D(规
2、范性)关键绩效指标(KPI)量化考核表.8 DB41/T 240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河南省溯源计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南省平顶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国君、张猛、周伟峰、赵晓辉、方冀、刘红茹、黄靖、张奇峰、赵军、路兴杰、张立立。DB41/T 24042023 1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
3、统的组成和测量、监测点位和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运行与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 845 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JB/T 11996 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JJF 1835 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校准规范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2017年.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4、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遥感检测法 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测量行驶中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方法。3.2 机动车尾气 机动车排气管排放出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在本文件中指 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氮(NO)和颗粒物。3.3 不透光度 从光源发出的光穿过机动车排气烟羽到达仪器光接收器的光通量吸收百分比,记作“%”。3.4 林格曼黑度 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照而测量出来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方法,分为 05 级。对应 林格曼浓度图有六种,0级为全白,1级黑度为20%,2级为40%,3级为60%,4级为80%,5级为全黑。3.5 标准减光片 一种用物理的方法
5、按照规定的比例阻挡光通过的标准器,该比例值为标准减光片的不透光度。3.6 移动式遥感检测 用专用车装载,可以根据需要随机选择测量地点,使用时将设备按照使用规定安放调试,工作结束后将设备收回,以实现动态流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快速测量的遥感检测方法。DB41/T 24042023 2 3.7 垂直式遥感检测 一种固定式遥感检测方法。沿垂直方向布置检测仪器光路,可获取被测试车道上行驶车辆及其排放的污染物等相关信息,以实现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快速测量的遥感检测方法。3.8 水平式遥感检测 一种固定式遥感检测方法。沿水平方向布置检测仪器光路,可获取被测试车道上行驶车辆及其排放的污染物等相关信息,以实现对机
6、动车排气污染物快速测量的遥感检测方法。4 系统组成和测量要求 4.1 系统组成 系统分为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和移动式遥感监测系统。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主要有尾气遥测设备(遥测主机、遥测副机、工控机、摄像系统、速度传感器、车牌识别系统、环境条件检测仪器)、道路流量监测设备、黑烟抓拍系统、联网设备、龙门架和显示屏等组成;移动式遥感监测系统主要有移动监测车、尾气遥测设备、信息联网设备、显示屏等配套设备组成。系统配置的具体用途见表1。表1 遥感监测设备配置 系统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用途 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水平式、垂直式)尾气遥测设备 监测机动车道路污染排放 道路流量监测设备 监测机动车道路流量 黑烟抓拍
7、系统 实时监测黑烟车 信息联网设备 信息发射传输 龙门架、显示屏等配套设备 固定相关设备 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尾气遥测设备 监测机动车道路污染排放 移动监测车 搭载监测设备移动监测 信息联网设备 信息发射传输 显示屏等配套设备 固定相关设备 4.2 测量要求 测量要求应符合HJ 845的规定。5 监测点位和监测设备 5.1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应设置在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路,包括进市通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城市交通干道和物流通道、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干道以及港口集疏通道等,并符合以下要求:交通流量适中,车速不大于 80 km/h,单车道流量不超过每小时一千辆。具有一定坡度的长上坡
8、路面保证车辆是加速行驶、收费站卡口、高速公路服务区上坡出口等,便于设备安装和日常维护保养。供电及网络安装、使用 AC220 V 电压供电,具备上下行带宽 20 Mb 以上网络。DB41/T 24042023 3 测量路段可以是单车道或多车道路段,每辆车通过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 1 s,前后两辆车通过时间小于 1 s 的测量结果无效。5.2 监测设备 5.2.1 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 垂直式遥感检测设备应固定安装在道路上方的龙门架上,龙门架高度应不低于5 m,在测量车道正上方安装遥感检测发射端和接收端,在正下方的车道位置铺设反射装置。5.2.2 水平式遥感检测设备 水平式遥感检测设备在道路两旁水平安
9、装,尾气排放检测光路距地面高度范围宜为20.0 cm 60.0 cm。5.2.3 移动式遥感检测设备 移动式遥感检测设备水平放置,尾气排放检测光路距地面高度范围宜为20.0 cm 60.0 cm,并应配置有卫星定位系统,以获取遥感测试地点的地理位置信息。6 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存储 6.1 数据的采集 采集数据传输使用加密算法加密,监测系统提供技术可行的安全策略,保证产品各种性能和功能处于安全范围内。车通过监测点时,遥感监测设备自动拍摄并识别车辆牌照号码,自动测量车辆污染物浓度,拍摄林格曼黑度,并将采集的数据和计算结果存入数据库。分析系统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 s。主要测量参数及数据内容应符合H
10、J 845要求。6.2 数据传输 数据采集分析结果应在60 s内上传至监管平台,若网络出现异常、数据传输不稳定的情况,应在网络恢复或传输稳定后60 s内,数据进行自动补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监测点位应使用环保专网,保证数据通讯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带宽应满足视频、数据信息的传输要求。移动式监测点位应采用移动数据网络进行连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包括委托机构)使用的管理端软件应使用环保专网进行联网。省、市级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具有遥感监测数据接收、数据质量控制,实现遥感监测数据传输接入、数据统计及分析评价、决策支持等功能;监测数据应实时上传,数据应用与分析应符合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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