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4545-2023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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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20.20 CCS X 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5452023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pot-check of food safety sampling inspection data2023-10-07 发布2023-11-07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4/T 4545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
2、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宏林、江雪梅、崔蓓蓓、张强、丁磊、马仲宗、谢敏、金玉娟、陆乐、范舟。DB34/T 45452023 1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工作(以下称“数据抽查工作”)的基本要求、职责分工、过程要求、结果通报与问题处置。本文件适用数据抽查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
3、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4/T 436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436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 food safety sampling inspection data spot-check 对食品安全抽样及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称“承检机构”)完全提交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称“抽检系统”)的抽检监测(包括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任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抽查。4 基本要求 数据抽查工作应遵循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4、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4.1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客观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数据抽查工作。4.2 应对数据抽查工作实施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保密,数据抽查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发布食4.3 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和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立数据抽查工作机制,承检机构应建立内部数据抽查工作制度。4.4 5 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 5.1 5.1.1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承担如下职责:a)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数据抽查工作;b)组织实施本级数据抽查工作;c)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数据信息并定期进行数据抽查工作通报;d)督促本级承检机构对数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
5、期进行整改;DB34/T 45452023 2 e)不定期组织专家抽查市级和县(区)级数据,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任务来源市场监管部门。5.1.2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承担如下职责:a)组织实施本级或本行政区域内数据抽查工作;b)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数据信息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抽查情况;c)督促本级承检机构对数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5.1.3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承担如下职责:a)可组织实施本级数据抽查工作;b)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抽查情况;c)督促本级承检机构对数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5.1.4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以提升抽检数据质量为目标,组建成立数据抽查
6、工作专家库。核查专家 5.2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a)承担市场监管部门分配的数据抽查工作;b)按规定期限向组织数据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抽査结果(按照附录 A 表 A.1 格式);c)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数据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承检机构 5.3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a)按照要求完成抽样和检验任务,确保抽检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b)建立内部数据抽查工作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c)定期对本机构人员开展数据抽查相关培训,明确数据质量管理员;d)自行组织审核本机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质量;e)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向任务来源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并对退回数据及时修改;f)对市场监管部门组织
7、的数据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对有问题的数据及时提交修改申请并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出现,对于确实无法修改的信息,整改措施需经任务来源市场监管部门同意。6 过程要求 抽查范围 6.1 抽查范围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本级或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包含市场监管部门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检验的数据。抽查方式 6.2 抽查实行“双随机”,市场监管部门每月随机抽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根据回避原则随机抽取核查专家。抽查要求 6.3 6.3.1 市场监管部门对本级或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按照不少于 5%的批次比例进行抽查。6.3.2 原则上覆盖所有承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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