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417-2022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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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020 CCS P 5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XX/TXXXXXXXX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haracteristic Pastoral Countryside(报批稿)2022-XX-XX 发布2022-XX-XX 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 布 DBXX/TXXXXXXXX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术语和定义.4 4 基本规定.5 5 特色产业.6 5.1 产业培育.6 5.2 产业融合.6 5.3 品牌打造.6 5.4 增收就业.7 6 特
2、色生态.7 6.1 生态保护.7 6.2 生态修复.7 6.3 资源化利用.8 7 特色文化.8 7.1 资源挖掘.8 7.2 特色保护.8 7.3 活化传承.9 8 田园风光.10 8.1 自然基底.10 8.2 村景关系.10 8.3 空间形态.10 9 田园建筑.11 9.1 空间载体.11 9.2 建筑功能.11 9.3 建筑风貌.11 9.4 建筑体量.12 9.5 建筑材料.12 10 田园生活.12 10.1 公共设施.12 10.2 道路交通.13 10.3 市政设施.14 11 美丽乡村.16 11.1 公共空间.16 11.2 绿化景观.17 12 宜居乡村.18 12.1
3、 新建农房.18 DBXX/TXXXXXXXX II 12.2 外观整治.20 12.3 院落空间.21 12.4 风貌要素.21 12.5 绿色低碳.21 13 活力乡村.22 13.1 党建引领.22 13.2 共同缔造.22 13.3 文明乡风.22 DBXX/TXXXXXXXX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乡村规划建设研究会、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
4、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岚、梅耀林、路宏伟、曾洁、崔曙平、闾海、王菁、葛大永、李竹、陶韬、富伟、顾萌、刘家麟、仇璟 DBXX/TXXXXXXXX 4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其他类型的乡村建设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
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T38353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39904 区域品牌培育与建设指南 GB/T40995 村镇照明规范 GB/T5134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CJJ/T24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TD/T1062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DB32/346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T4077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DB32/T4230 重点流域农田化肥
6、用量定额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色田园乡村 characteristic pastoral countryside 特色田园乡村是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当代乡村。围绕“特色”“田园”“乡村”三个核心要素,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塑造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3.2 DBXX/TXXXXXXXX 5 自然村 village 空间边界相对清晰、聚落空间相对集聚、人口规模相对适度、社会联系相对紧密的空间,由1个或多个村民小组组成。3.3 村景关系 village-landscape re
7、lation 村庄与周边山体、水系、田园、植被等景观要素的空间关系,包括平面空间关系和立体空间关系。3.4 田园建筑 rural public building 村庄中的非农房建筑,包括公共生活、公共配套用房和生产用房。3.5 标识小品 sign items 村庄中既有实际功能,又能对空间景观起到点缀作用的设施或物品,包括指示牌、道路标志、座椅、灯具、雕塑等。3.6 农房 rural housing 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以居住为主的建筑物。3.7 新建农房 new-built rural housing 在统一规划选址的区域内,以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模式进行整村或
8、组团建设的农房。4 基本规定 4.1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范围一般为单个自然村及其周边相关联的生态生产空间、自然山水田园等共同组成的相对完整、独立的区域。4.2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应突出以农为本,将特色产业作为建设重点,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乡村新兴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应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开发建设活动等违法用地行为。4.3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应量力而行、分类施策,充分考虑村庄所处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需求,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建设重点和建设方式。4.4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应坚持村民主体,让原住村民充分获得由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带来的收益,严禁将原住村民
9、搬离进行过度商业开发或旅游开发。应尊重村民意愿,引导和调动村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4.5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应推动绿色发展,保护村庄生态环境,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开展开发建设活动,严控村庄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建设中注重节能、环保、低碳材料和工艺的运用,发挥乡村生态价值。4.6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应加强长效治理,在建设中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材料和设备,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村庄运营和维护。DBXX/TXXXXXXXX 6 5 特色产业 5.1 产业培育 5.1.1 村庄应依托自然禀赋和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特色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
10、深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等一个或多个特色主导产业。5.1.2 村庄应重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进行规模经营比重应达到 60%以上。5.1.3 现代农业发展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5.1.4 现代农业发展应结合区域发展战略,立足自身基础条件,优化生产力布局,合理确定发展重点和类型。5.1.5 特色种植业发展应保护和开发利用乡村种质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粮食和经济作物、鲜食果品蔬菜、茶叶、花卉苗木、蚕桑、药材等种植生产。5.1.6 渔业养殖应根据产业发展的区域
11、格局,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及发展条件,合理确定重点发展方向。5.1.7 畜牧养殖业发展应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牧循环利用、动物防疫安全协调,在保障猪肉、鸡蛋和鸡肉供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5.1.8 手工业发展应挖掘本土文化,利用乡村传统工坊、乡村车间、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载体,发挥乡村能工巧匠的作用,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5.1.9 乡村旅游发展应注重结合当地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市场,培育旅游品牌、企业,建设服务配套设施,打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乡村民宿。5.1.10 村庄应引导和鼓励村民及有关主体拓展电商、订单农业等多元化、多渠道的农业生产经营和销售模式,避免盲目生产,实现特色产
12、业和优势农产品销售额增长。5.2 产业融合 5.2.1 村庄应促进农业内部不同类型产业的联动组合,加强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利用、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间的链接,形成跨企业、跨农户的复合型循环农业经济联合体。5.2.2 村庄应以农业等特色主导产业为基础,采用“生态+”“互联网+”等方式有效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5.2.3 村庄应依托特色主导产业,深入挖掘农业农村的多元功能和价值,促进一二三产业及其衍生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5.2.4 针对农业休闲资源条件突出的村庄,应因地制宜探索培育“农业+”等新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5.2.5 产业融合应与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3、提升、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等工作联动发展,探索产村融合发展新模式。5.2.6 产业融合应与区域特色风貌塑造、全域游赏线路开发和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建设联动,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村庄串点连线成片和产业联动发展。5.3 品牌打造 5.3.1 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应符合区域品牌培育与建设指南GB/T 39904,培育形成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DBXX/TXXXXXXXX 7 5.3.2 具有地域特色和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打造应做强传统优势品牌,培植新的精品品牌,推动有关产品入选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品牌目录。5.3.3 村庄应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创新品牌传播机制,促进农产品品牌流通,
14、提高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5.4 增收就业 5.4.1 村庄应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为农民所共享,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5.4.2 村庄建设运营应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借助合作社、村企等平台参与乡村建设发展等方式,探索适宜模式,提高市场化运营程度,形成较稳定的收入来源。5.4.3 村庄应吸引合作组织带头人、高校毕业生、城镇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等各类人才下乡创业,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产生明显的带动增收就业效应。5.4.4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应提高农民在租金、土地流转收益、企业务工收入、合作社股份分红、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收入。5.4.5 村集体应注重增强经济活力,
15、使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5.4.6 村庄应根据本地乡村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6 特色生态 6.1 生态保护 6.1.1 村庄应对周边自然生态格局进行整体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a)湖荡水网地区村庄应重点保护好河流、湖泊水体环境和生态岸线,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走向和边界形态。b)丘陵地区村庄应重点保护好山体的植被和生物多样性。c)平原沃土地区村庄应重点保护好土壤环境,在合理的资源承载力下科学配置农业生产制度,保护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6.1.2 村庄应对内部及周边各类自然生态要素进行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a)保护村庄水系,控制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对水环
16、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滨水地区的建设活动。b)保护村庄周边山体,严禁开山、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山体的行为。c)保护村庄周边及内部的林木,未经许可不得砍伐,鼓励育林、提升林地覆盖率。d)保护圩田、垛田、茶田、果林等依托自然生态而形成的农业空间形态,体现不同地域的传统耕作文化。6.2 生态修复 6.2.1 水源地及周边环境应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确保饮用水安全。6.2.2 水环境经修复应符合下列要求:a)河道、沟塘应相互连通,河道无淤积。河道、沟塘无生活、生产污水排入,农田水口应作标识牌。b)水体清洁无黑臭,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应得到及时处理。6.2.3 矿山应进行生态修复恢复为生态绿地、耕
17、地、林地等,符合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DB32/T DBXX/TXXXXXXXX 8 4077 的规定。6.2.4 农田生态修复应符合下列要求:a)推广有机肥使用,化肥农药使用应实现减量化,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应符合重点流域农田化肥用量定额DB32/T 4230的规定。b)受到污染的耕地应通过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障碍因子消除等技术进行修复,实现安全利用。c)通过土地平整、建设水利设施等方式推动土地综合整治,提升耕地质量。6.3 资源化利用 6.3.1 农作物秸秆应采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治理应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废旧农膜应实现回收利用,农药包装等
18、废弃物应实现无害化处理。6.3.2 生活垃圾处理应强化源头分类减量、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其他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分类后的有机垃圾应采用多元方式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宜纳入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妥善处置。6.3.3 农田退水、水产养殖尾水、畜禽养殖污水、农村生活污水等应经净化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道。可利用土地面积相对丰富的地区宜使用包括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稳定塘等技术对污水进行生态化处理。6.3.4 水冲式厕所粪污应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进行就近就地利用。不具备污水设施集中处理的,应通过化粪池、沼气池等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可采用液态利用、固态利用等资源化利用方式。7
19、特色文化 7.1 资源挖掘 7.1.1 村庄应系统调查识别内部及周边的物质文化遗存,在保护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和利用,重点包括以下类型:a)历史文化名镇、名村;b)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c)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d)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园林;e)古井、古桥、古树名木、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f)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g)历史文化线路、廊道和网络沿线资源。7.1.2 村庄应系统调查和研究阐释乡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系统梳理乡村发展演变的历史脉络,整理戏曲、曲艺、民间手工艺、特色民俗、历史人物及事件、地名文化等
20、。7.1.3 村庄应注重从乡村及所在区域的传统民居、园林建筑、宗教建筑、宗祠中提炼地域文化元素和符号。7.2 特色保护 7.2.1 村庄应对各类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实施原址保护,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7.2.2 村庄应保护体现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组群)的核心价值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DBXX/TXXXXXXXX 9 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7.2.3 村庄应对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应制定分类保护措施:a)对于村落中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的建筑,应采取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等保护措施,尽量采取原材料、原工艺进行修缮改造;b
21、)对有一定保存价值、传统风貌较好的砖窑厂、面粉厂、酒厂等近现代工业遗产应保养修缮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c)对围堤、河闸、引水渠等水利灌溉设施以及粮仓等农业设施应进行修缮及利用;d)对村内革命烈士故居、战斗遗址、指挥场所等红色文化的空间载体应进行保护,采取修缮措施,恢复传统风貌,彰显红色文化;e)对大礼堂、供销社、邮局、电影院、知青生活点等能够体现一定时期生产生活特征的建筑等应进行保护。7.2.4 村庄应重视保护乡村街巷肌理、水系形态、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和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a)对牌坊、碑刻实行就地保护,及时修复和稳定加固破损的牌坊或结构不稳定的牌坊;b)对暴露室外的碑刻建立必要的保
22、护遮挡设施,避免直接遭受风雨侵蚀,零散碑刻可采取馆藏或集中保护展示的方式;c)对保存较为完整且仍在使用的码头和驳岸,采用传统材料进行修缮整治;d)结合古桥、古井修缮周边环境,设置标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及时采用传统工艺、传统材料进行修复;e)对古树进行挂牌保护,设置保护标识并定期进行养护,严禁砍伐破坏。7.2.5 村庄应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7.2.6 村庄应重视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传统民间习俗、传统营造技艺、地方戏曲、经典传说、名人典故、红色记忆、手工制作、地名文化等非物质遗产的有效保护,使其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特色资源。7.2.
23、7 传统村落应保护体现其特点的关键性因素,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村落地形地貌、街巷走势等空间尺度,展现其中蕴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的空间关系和形态。7.3 活化传承 7.3.1 村庄建筑应因地制宜使用本地乡土材料、采用传统营造方式和传统建筑元素进行精细化处理,塑造乡村特色景观。7.3.2 传统建筑和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应合理展示传统文化,为村庄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配套提供物质载体。7.3.3 村庄应合理引入生态创意、建筑设计、布展艺术等,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在“活态保护”中持续焕发活力。7.3.4 村庄应探索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保护
24、与发展新路径,合理延续既有功能,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7.3.5 传统乡土产业应挖掘乡土产业的产品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科技、现代设计、现代艺术提升乡土产业价值,彰显乡土文化魅力。7.3.6 乡村旅游产业应运用原创 IP,打造鲜明特色,将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中,把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纳入展陈展示、讲解体验的设计中。7.3.7 村庄应推动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可持续传承,推广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DBXX/TXXXXXXXX 10 的传承人培养模式,设立传承演习场所,推动形成良好的文化传承氛围。8 田园
25、风光 8.1 自然基底 8.1.1 自然基底应得到妥善保护,与村庄相互融合,并符合下列要求:a)保护河湖水系、丘陵山体、自然植被等自然资源,使之与村庄环境、村民生产生活场景融为一体。b)尊重村庄的历史生长脉络,保留不同历史时期自然环境所塑造的村庄形态、自然肌理、空间布局。8.1.2 自然基底应在村庄景观中得到利用和彰显,远景、中景、近景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a)远景应展现连续、完整的自然格局和田园景观,不宜有负面景观。b)中景应塑造村庄与大地景观、自然风光的和谐关系,包括空间关系和色彩关系。c)近景应营造田园生活氛围,在村口、埠头、庭院等空间中应采用本地植物、乡土建造材料、旧农具、老物件等体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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