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4666-2024 科技类课外培训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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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 版科技类课外培训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fter-school tutoring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24-01-09 发布2024-02-09 实施CCS A 18DB32/T 46662024ICS 03.180DB32/T 46662024前言 引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机构要求 15 培训场所 16 设施设备 27 人员配置 27.1 一般要求 27.2 资质要求 28 安全应急 39 教学设置
2、39.1 总体要求 39.2 培训项目和活动类型 39.3 培训内容 49.4 教学资料 410 教学服务410.1 教学形式 410.2 培训服务 510.3 培训时长 511 组织保障511.1 管理机制 511.2 财务管理 511.3 档案管理 611.4 信息管理 612 综合评价6附录 A(资料性)培训课程大纲7附录 B(资料性)教学设计方案8附录 C(规范性)科技类课外培训评价指标 10参考文献 14目 次DB32/T 46662024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
3、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冠通文化传媒南京有限公司、江苏汉博教育培训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吉春鹏、邱霓、周建中、何晓明、李棋超、刘昶、赵聆、方蕾、陆敏。DB32/T 46662024引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明确“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强化全社会科普
4、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双减”政策有效落实,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打造课外科技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以坚持“学生为本、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本文件,为科技类课外培训服务、管理和评价提供指导建议,通过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青少年科学普及氛围和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环境,促进青少年学习、培育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增强教育服务能力。D
5、B32/T 46662024科技类课外培训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科技类课外培训的机构要求、培训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安全应急、教学设置、教学服务、组织保障、综合评价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科技类课外培训的管理和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1560320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科技类
6、课外培训afterschool tutoring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教育部规定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之外的关于科技的培训范畴。注:包括校外机构开展的校内科技类课后服务及校外科技类培训等。4机构要求应符合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并应持有准入的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5培训场所5.1应符合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中办学场所和安全保障的规定,并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能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5.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应符合国家
7、有关建筑、安全防范、消防、传染病防治、环保、食品经营等方面规定和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且应配备教师办公室、器材室、卫生间等配套用房。5.3应按照培训活动的需求,设置环境舒适且通风良好的教室、活动室、实验室等,采光和照明应符合GB 7793 的规定。5.4新建、改扩建线下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1DB32/T 466620245.5开展培训活动的单间教室面积不宜小于 15 m,学生活动教室生均面积不宜小于 2 m。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实验室、活动室和器材准备室整体的生均面积不宜小于 5 m。6设施设备6.1应符合江苏省
8、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的规定,配备满足科技类课外培训需求的设施设备。6.2配备的器材或资源包等,应与科技活动内容、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6.3科学实验类场所应配备能够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通风设施和上下水设施。6.4科技制作类场所使用器材、教具和资源包应符合学员年龄段要求及安全要求,具有通风、防尘、防噪等设施或防护装置。6.5应配备安全急救包、防护装置、全覆盖无死角的监控设施等设备,且满足科技类课外培训的防护安全需求。7人员配置7.1一般要求7.1.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7.1.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
9、学素养和相应能力。7.1.3应在德育方面注重对学员的品德、人格、情操方面的培养和引导,倡导公正、尊重他人、团队协作、社会责任等行为准则,激发学员热爱祖国、敬畏自然、尊重人生等情感与态度。7.1.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7.1.5教学教研人员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和教师资质信息应在机构网站和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当在机构内部公示。7.2资质要求7.2.1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定居。7.2.2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 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其他管理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
10、学历,3 年以上教育或培训管理工作经验。7.2.3科技辅导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掌握青少年教育教学规律,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具备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或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认证证书,或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外籍人员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并签定协议开展培训活动,不应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7.2.4教学辅助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拥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DB32/T 466620248安全应急8.1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8.2应识别安全风险,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
11、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8.3应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并保存记录。8.4应根据培训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选择购买场所保险、人身安全保险。8.5消防安全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和 GB 55037 的要求。8.6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消杀。8.7开展活动前应对学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8.8培训中涉及到明火、毒性物质的活动时,应由掌握物质特性、使用、保管和救护知识的人员现场指导,配备相应种类的灭火器材和防护物资,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8.9培训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符合 GB 156
12、032022 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8.10活动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机构应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进行救助并通知受伤人员的监护人或亲属,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8.11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网络安全的要求。9教学设置9.1总体要求9.1.1开展科技类课外培训服务,应以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培养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为目的。9.1.2培训内容应以综合性、实践性活动为主,应符合学员年龄段认知水平、知识经验和兴趣特点。以发展学员科学素养为立足点,兼顾系统性和专业性。9.1.3教学形式应以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项目式为主,强调参与性、综合化、实践性、趣味性。鼓励走进科普基地,开展
13、冬夏令营、科普展览、科技节等组织形式的科学教育活动。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员了解科学本质,体会科学思想,掌握科学方法,形成科学态度。9.1.4宜采用线下教学或线上线下教学的形式,举办定期或不定期讲座,重视科学实验技能培养,提供实操机会,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学习仪器和工具的使用,安排学员个人或小组操作,组织经验交流等。9.1.5不应开设易燃易爆、低俗有害、盗版侵权等危害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课程内容,培训内容和教学资料不应涉及伪科学。9.1.6不应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选拔性考试、科技竞赛或等级测试、星级评比等变相竞赛活动。9.2培训项目和活动类型9.2.1科技类课外培训项目包括但不
14、限于创造发明项目、创意实践项目、工程技术项目、环境科技项目、机器人项目、人工智能项目、生物科技项目、信息科技项目、科学影像创作项目、应用化学项目、应用物理项目。9.2.2科技类课外培训主要包括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和青少年利用科学技术知识、技能和方法开展的创新实践活动,均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思维。9.2.3科技类课外培训活动包括以下四种类型:以普及科技知识为主的知识性活动,如涉及物理学、生物学、信息学、数学、化学、地球与环境科3DB32/T 46662024学和空间科学领域的专题讲座、参观演示和探究性实验活动等;以培养具体技能为主的技能性活动,如与机器人搭建、模型制作、电子制作、木工
15、和机械加工、种植养殖技术、生物标本制作、电子电路制作、3D 打印、计算机编程和人工智能相关的科技制作活动等;以问题为中心的培养探究实践能力的研究性活动,如以探究实验和设计制作为基础的低碳与环境保护研究、天文气象与航天探索活动等;将知识学习、技能培养、探究实践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如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分析、创造发明等。9.3培训内容9.3.1应围绕科学观念的培育和形成遴选内容,结合国家科学课标准的要求,聚焦学科核心素养,注重引导学员对科学本质和科学知识正确认识和理解,并用于解释自然界的现象或解决学习、生活、劳动与社会实践中的实际问题。9.3.2应基于真实情境和经验事实培养以模型构建、推理论证和创
16、新思维为代表的科学思维培养和训练的课程,并强调其在科学、技术和工程领域的具体应用。9.3.3应创设激发学员兴趣的教学情境,在科学探究和/或技术与工程实践活动中了解和探索自然,获得科学知识,解决科学问题。9.4教学资料9.4.1应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红色基因,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科学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员身心健康发展。9.4.2应选用符合行政部门要求的正式出版物或由第三方认定的教学材料;选用引进教辅的,应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9.4.3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
17、、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易到难,学习活动从简单到综合,设计适合不同年龄段的探究和实践活动;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9.4.4应合理选择科技发展史中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事件,世界及中国古代、中国近现代科技成就,以及有代表性的科学家及其事迹。9.4.5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组建校外培训材料专家审核队伍,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9.4.6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制度,遴选组建内部审核队伍,对培训材料进行全面审核。9.4.7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文书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学材料、
18、组织教学,不应提供境外教育课程。10教学服务10.1教学形式10.1.1应注重学习内容与已有经验结合,动手与动脑结合,知识学习与社会实践、生活经验结合,理解自然现象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10.1.2应鼓励学员从不同角度分析、思考问题,提出有创造性的见解和解决方案。4DB32/T 4666202410.1.3应开展跨学科主题式教学,鼓励学员主动探究实践与合作交流,通过动手、动脑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并能够迁移应用,解决真实问题。10.2培训服务10.2.1培训计划应配置与科技类课外培训课程大纲(见附录 A)相对应的教学设计方案(见附录 B)及对应教学内容的培训课件。并制定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
19、理安排教学内容。10.2.2招生10.2.2.1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须标明校外培训机构全称、审批文书编号、办学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10.2.2.2招生过程中,不应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应夸大培训效果。校外培训机构不应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10.2.2.3机构进校开展科技类课后培训时,遵循自愿的原则,应符合学校的课后服务要求。10.2.3教学10.2.3.1应根据学员特点和教学进度安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完成学习记录单,达成教学目标。10.2.3.2不应随意更改或
20、删减培训课程大纲和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10.2.3.3应根据科技类课外培训课程的特点,合理配置理论教学、动手实践和交流展示的时间。10.2.3.4应关注不同学员的学习差异,引导学员达成预设的学习成果,并进行合理评测,改进教学。10.2.4服务评价培训机构应对培训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10.3培训时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应晚于 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应不超过 30 min,课程间隔应不少于 10 min,培训结束时间应不晚于 21:00。11组织保障11.1管理机制应建立机构管理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和保障措施。11.2财务管理11.2.1资金管理应纳入全国
21、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11.2.2单项一次性收费不应超过 3 个月时长,一次性收费所涉课程累计不应超过 60 个课时,且不应超过 5 000 元,提前收取费用时不应早于培训开始前 1 个月。11.2.3校外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学生家长订立培训服务合同,主动开具规范发票(含电子发票)。5DB32/T 4666202411.3档案管理11.3.1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科技类课外培训服务档案,所有档案保管期限应不少于 3 年。11.3.2整理归档学员学习的过程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习记录单、学习成果(实物或照片)、学生成长记录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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