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4631-2023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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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 版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the regener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for the aged2023-12-18 发布2024-06-18 实施CCS P 00/09DB32/T 46312023ICS 91.040.30DB32/T 46312023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25 评估策划 25.1 一般规定 25.2 室外环境评估 25.3 住宅
2、单体评估 26 室外环境改造 36.1 一般规定 36.2 道路交通 36.3 停车设施 36.4 活动场地及绿地 47 住宅单体改造 47.1 一般规定 47.2 公共空间 57.3 套内空间 67.4 装修材料 87.5 结构改造 88 设备设施改造 98.1 一般规定 98.2 电气 98.3 给水排水 108.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18.5 智能化 119 运营管理及后评估129.1 运营管理 129.2 后评估 13附录 A(规范性)适老化改造导引 14附录 B(资料性)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18附录 C(资料性)住区室外环境及住宅公共部门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19目 次D
3、B32/T 46312023附录 D(资料性)套内适老化改造部品部件配置 20附录 E(资料性)常用居家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建议 22参考文献 23DB32/T 4631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文俊、徐劲松、徐婷、韦佳、曾春华、杨承红、黄心怡、金风丽、谭德君、孙峻、江丽、张延洲、田炜。DB32/T 46312023既有住宅适
4、老化改造技术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基本规定、评估策划、室外环境改造、住宅单体改造、设备设施改造、运营管理及后评估。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既有住宅及其环境的适老化改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CJ/T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5
5、21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DB32/3920 住宅设计标准DB32/T 4164 老年人住宅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既有住宅建筑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建筑。3.2适老化改造retrofitting for the elderly通过评估、策划、设计,对既有住宅的室外环境、住宅单体、设备设施等进行的改造,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3.3改造评估retrofitting assessment通过现场勘察、资料审阅等方式,对既有住宅的公共配套、结构性能、设备及设施现状、老年人的能力状况及辅具需求进行评估,
6、为适老化住宅改造设计施工提供依据。3.4改造策划retrofitting planning依据改造评估结论,结合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改造意愿,研究确定适老化改造模式、目标及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分析的活动。1DB32/T 463120234基本规定4.1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宜考虑老年人能力等级、功能需求、改造模式等因素,考虑居民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的便捷。4.2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包括评估策划、改造设计、施工管理、改造后评估等。当改变既有建筑结构时,应增加检测鉴定、结构加固设计环节。4.3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应对改造实施前后的图片、影像等资料、评估策划报告、设计与施工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归档
7、保存,用于适老化改造项目的后评估和长效化建设管理。4.4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积极推广智慧家居及装配化装修技术的应用。4.5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应通过消除高差、地面防滑以及安装防护栏杆等措施保障老年人的通行安全。5评估策划5.1一般规定5.1.1改造前评估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建筑及套内环境、改造意愿等,对室外环境、公共空间和套内空间作出评估。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可参考附录 B,对住区室外环境及住宅公共部分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可参考附录 C。5.1.2既有住宅建筑适老化改造前,应进行结构评估确保居民安全需求,确认建筑主体结构安全。
8、5.1.3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前应对住区周边的社区商业、医疗、托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其是否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各类需求。5.1.4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前,应对现有电气设备设施、给水排水设备设施以及采暖、空调、新风、智能化设备等进行评估。5.1.5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评估宜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研、资料审阅、现场检测、软件模拟等方法,了解房屋、道路、绿化以及配套设施等情况。5.1.6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宜提供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5.1.7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策划阶段应从改造的适宜性、必要性、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经济性出发,编制改造策划方案。5.2室外环境评估5.2.1
9、室外环境评估应对道路交通、停车设施、老年人活动场地及绿地及居民改造诉求等进行综合评估。5.2.2对既有住区道路交通进行评估时,应对场地竖向及道路情况是否满足紧急疏散、救护等应急要求做合规性和安全性评估。5.2.3对既有住区停车设施进行评估时,应对停车设施的位置、数量、充电设施以及无障碍车位等作出评估。5.2.4对既有住区老年人活动场地及绿地进行评估时,应对人均面积、公共活动设施的老化现状作出评估。5.3住宅单体评估5.3.1住宅公共空间评估应包括住宅单元出入口、地上和地下门厅、雨篷、候梯厅、电梯、公用走廊、楼梯2DB32/T 46312023间、附属设施等部位。5.3.2住宅套内空间评估应包括
10、入户门厅、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功能空间,以及老年人和其家庭成员的改造需求。5.3.3有加装电梯需求的住宅,应对其场地条件、结构安全、首层出入口、交通疏散、室外管线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应分析通风、采光、日照等对相邻住户的不利影响。6室外环境改造6.1一般规定6.1.1既有住宅室外环境的适老化改造宜考虑老年人与家人、邻里、社区的交流需求。6.1.2既有住宅的室外环境适老化改造应遵循出行安全、使用方便、适宜经济等原则,不应降低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防火、疏散、救援等方面的性能要求。6.1.3既有住宅小区宜利用闲置用房、社区用房等改造为老年服务站。6.2道路交通6.2.1道路系统的适
11、老化改造,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无障碍的设计要求,与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公共活动绿地出入口、主要配套设施以及城市道路实现无障碍连通。6.2.2道路系统的适老化改造应对既有住区的内部道路交通系统重新优化梳理,优化路网结构,满足老年人出行的实际需要。有条件时,住区内道路宜实现人车分流。6.2.3道路系统的适老化改造应保障各个区域的可达性,方便搬家、救护等车辆的通行。有条件的情况下,单元入口宜保证救护车辆的停靠及回转要求。6.2.4小区出入口、交叉口和道路转弯处等位置设置减速带和明显的方向指引标识,减速带在靠近两侧路缘石端应各留 0.9m 缺口,方便轮椅通行。6.2.5机动车道路面层宜选用透水、低噪声
12、材料。6.2.6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尽量独立完整,并覆盖老年人活动的所有场地、建筑。其改造设计满足下列要求。a)步行系统应安全连续,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步行道路应覆盖老年人活动场地,改造后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1.20 m,局部宽度宜大于 1.80 m。b)步行道路路面应平整防滑、排水通畅,高差处以缓坡过渡,纵向坡度不宜大于 2.5%;当大于2.5%时,应设有变坡提示标识。c)当必需设置台阶时,应有明显的色彩变化和警示标志,避免单级台阶,并在台阶处设置扶手;根据道路条件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20 m。轮椅坡道高度大于 0.3 m 且坡度大于 120 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且与休息
13、平台的扶手保持连贯。d)主要步行通道上宜设置供老年人停靠休息用的栏杆或座椅,休息座椅间隔距离宜为 50 m,并设置轮椅停留空间,栏杆高度宜为 0.75 m0.85 m。e)步行道路应选用平整、防滑、耐磨、耐压、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老年人活动频繁的步行区域应选用木质或塑胶材质地面。f)主要步行道宜增设高大乔木、遮阴构筑物等遮阴设施。6.3停车设施6.3.1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远离老年人的公共活动空间。6.3.2有条件时,宜将既有住宅的部分停车位改造为无障碍车位,宜靠近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或停车场入3DB32/T 46312023口处,并设有明显的标识。6.3.3既有住宅宜增设带有充电设施的助老非机
14、动车停车位,场地坡度不宜大于 2.5%。6.4活动场地及绿地6.4.1供老年人活动的场地应避风、遮阳,并与住区道路无障碍衔接。宜与社区公共绿地、儿童活动场地等结合布置且与住宅楼栋保持一定距离。6.4.2老年人活动场地的改造设计满足下列要求:a)活动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地势平坦,场地坡度不应大于 2.5%;b)活动场地宜设置以轻量运动为主的健身器材、阅报栏等设施,并在周边设置座椅和轮椅停放区域,场地边角应做成圆角或切角;c)活动场地宜布置于宅间日照充足区域或楼栋架空层内;d)动场地周边应设置禁止车辆进入的装置,装置高度宜为 0.40 m,间隔大于 0.90 m,其中一个间隔应满足 1.20 m,
15、以保证轮椅的通行;e)活动场地宜配建公共卫生间或靠近有卫生间的公共服务用房;f)活动场地应选用透水、防滑铺装材料。6.4.3住区景观改造设计时满足下列要求:a)景观绿地出入口地面不宜有高差,有高差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b)绿化种植不应选用可能会对老年人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的植物品种;c)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种,树下活动空间的净空不应低于 2.20 m;d)小区中的景观建筑小品(亭、廊、榭、花架等)宜做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外凸的棱角应做圆角或切角处理;e)景观小品设置位置醒目具有明显的辨识度,不应采用过于尖锐、粗糙和耀眼表面处理方法的材质;f)宜结合绿化或平屋面改造增设住区微型公共农场,并就近设置灌
16、溉设施。6.4.4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时,小区室外给水排水等设施符合下列要求。a)盖板排水明沟、平箅雨水口不应设置在老年人通行及活动区域;排水沟宜采用线性排水沟或暗沟。b)水电表井、阀门井、检查井不应设置在建筑主要出入口或室外人行通道上;各类井盖应采取牢固的固定和防滑措施,并应与路面保持平整。6.4.5既有住宅的室外照明设施改造应满足老年人安全需求,在道路的坡道、转弯、台阶处、公共活动场地增加局部照明设施,并做好遮光、控光设计,避免产生眩光。7住宅单体改造7.1一般规定7.1.1住宅单体的适老化改造包括公共空间和套内空间的改造。7.1.2住宅地面铺装的适老化改造,符合下列规定:a)地面应满足平整
17、、防滑、便于清扫、耐污、耐磨的要求;b)当地面因铺设多种材质而导致有高差时,应设置坡度不大于 120 的坡面或拆除重铺消除高差,并设明显标志。7.1.3墙面适老化改造时,符合以下规定。a)当现状墙体有面层脱离的情况,宜对墙面重新进行整改粉刷。4DB32/T 46312023b)墙面的阳角转弯处宜改造为圆弧或切角,或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c)公共走廊宜一侧安装连续扶手,扶手高度为 0.80 m0.90 m。安全扶手与墙间应有 40 mm50 mm 的空隙,扶手转角做圆角处理。扶手端部向下方或墙壁方向弯曲。d)墙面 2.00 m 以下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突出物,突出物两侧加设保护栏杆以避免碰撞危
18、险。e)墙面宜做耐污墙裙,饰面颜色宜以浅色、亮色为主。7.1.4适老化改造应选用环保、安全、耐久、防水、防污性能好的绿色材料,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7.1.5适老化改造宜采用装配化装修设计和建造。宜选用各类适老化部品部件满足使用需求,套内适老化改造部品部件配置见附录 D。7.1.6既有住宅改造时家具与康复辅具的选择应满足安全、经济实用和功能补偿等原则。常用居家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见附录 E。7.1.7适老化辅具部品安装时,应选择安全牢固的安装方式。若墙体状况不佳,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或选择合适的康复辅助器具。7.1.8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涉及节能改造时,宜参照 JGJ/T 129。7.2公共空间7
19、.2.1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应满足老年人日常通行、救护担架通行、紧急疏散、驻足休憩及交往等需求。7.2.2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有条件时,应满足 GB 55019 和 GB 50763 的要求。7.2.3住宅单元主要出入口改造时,满足下列要求。a)当室内外高差不大于 0.15 m 时,应采用平坡过渡的无台阶入口,且坡度不大于 120,平坡与单元门交接的位置应留有缓冲平台。出入口平台的纵向坡度不宜大于 2.5%。b)当室内外高差大于 0.15 m 时,应设置不少于 2 级的台阶并增设扶手。踏步的踢面高不宜大于0.13 m,踏面宽不宜小于 0.32 m,且踏步宽度和高度应均匀一致。台阶与单元门交
20、接的位置应留有缓冲平台。有条件时,可结合台阶设置轮椅推行坡道,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0 m。c)当室内外高差较大或者周边环境无法满足加装坡道的改造要求时,出入口前可增设升降平台。d)台阶、坡道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扶手距地高 0.80 m0.90 m。e)出入口上部应设置有组织排水的雨篷,其出挑长度宜超出首级踏步 0.50 m 以上,宽度宜大于门洞两侧各 0.30 m。f)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无反光的材料。g)出入口台阶及坡道的起止端应设置黄色警示条及柔和漫射的局部照明。h)台阶前缘和防滑条不应凸出表面,如有凸出部分,其凸缘下口应抹圆角。台阶侧边临空时,应设置高度不
21、低于 0.10 m 的侧挡坎。i)底层宜增设门厅,门厅内宜设置休憩等候空间。j)若既有住宅拟加装电梯,可结合加装电梯进行出入口改造。7.2.4单元门适老化改造符合以下规定:a)单元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并配置带缓冲装置的闭门器;b)单 元 门 改 造 后 不 可 降 低 原 有 建 筑 消 防 疏 散 的 宽 度,且 单 元 门 开 启 后 的 通 行 净 宽 不 应 小 于0.90 m;c)门扇宜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门扇开启侧应留出不小于 0.40 m 的墙垛;d)门扇宜采用高强轻质的材料,并设置便于老年人抓握、施力的杆式拉手,其横杆安装高度距地宜为 0.90 m。7.
22、2.5楼梯间改造时满足下列要求。5DB32/T 46312023a)公共楼梯踏步破损时应整修完善,加装防滑条及提示设施,楼梯扶手破损应进行维修和更换,满足安全稳固、构件完备、外观整洁的要求。b)在不影响疏散宽度的基础上,楼梯宜设置双侧连续扶手,高度为 0.90 m,楼梯及坡道扶手端部水平延伸不小于 0.30 m,末端宜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 0.10 m,靠墙扶手中心线距墙面净宽不应小于 0.80 m。扶手材料宜选用导热系数小的材料。c)踏步面层宜设置不突出踏面的防滑示警条,踏步临空一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以免手杖外滑。d)楼梯起、终点处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踏步和走廊地面。e)
23、在不影响消防疏散的前提下,宜每 2 层为老年人设置可收纳的休息椅(凳),并设置向墙侧掀起的扶手;宜在楼梯平台处设置挂钩或向墙侧翻起的置物架。f)在楼梯梯段设置脚灯。7.2.6两层及以上的既有住宅建筑宜加装电梯,加装或更换电梯时满足下列要求。a)因地制宜布置电梯位置和选择入户方式。b)优先选择无障碍电梯,轿厢尺寸不小于 1.40 m(净深)1.10 m(净宽),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c)电梯门开启净宽不小于 0.80 m。d)候梯厅(区)深度不宜小于 1.50 m,且不小于电梯轿厢深度。当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候梯厅(区)深度不宜小于 2.10 m。e)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 1.5
24、 m/s,载重量不宜小于 450 kg,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或加装感应装置,轿厢门完全开启的时间保持不小于 3 s。f)电梯厅按钮除常用的外,还要加设低位按钮,按钮高度宜为 0.85 m1.10 m,且操作面板距前后轿厢墙面距离不小于 0.40 m。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屏和报层音响。g)电梯轿厢内宜设高 0.85 m0.90 m 的安全扶手;厢门对侧墙面 0.50 m 高处至顶部应采用镜面材料,轿厢内壁应设高度为 0.35 m0.40 m 的防撞板。h)有条件时,宜在轿厢中设置置物平台和休息折叠椅。i)电梯轿厢内地面材料应选用防滑、易清理的材质。j)电梯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
25、施。7.2.7既有住宅候梯厅及电梯轿厢的改造条件允许时,满足下列要求:a)候梯厅宜设置可翻转的休息座椅;b)设置智能感应和延时照明;c)轿厢的设计宜符合 7.2.6 中 f)i)的要求。7.2.8在不影响消防和疏散的前提下,宜结合出入口空间、扩大楼梯间、室外绿化等区域,增设老年人休息、交流空间。7.3套内空间7.3.1当套内空间适老化改造确需调整门洞或进行墙体移位时,应对住宅进行结构验算评估,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加固措施。7.3.2套内空间的地面应满足平整、防滑、防反光等要求,套内空间宜消除高差。当套内高差无法消除且无法做成斜坡时应设置安全扶手。7.3.3套内空间家具的摆设宜保证厨房、起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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