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T 316-2023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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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160.20 CCS K70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 3162023 代替 DB31/T 3162012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2023-12-20 发布 2024-04-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1/T 316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设计要求.3 设置要求.3 建(构)筑物景观照明.3 绿地及广场景观照明.4 河堤及桥梁景观照明.4 道路景观照明.
2、4 临时节庆景观照明.4 6 设备要求.4 电气安全要求.4 温度和耐热要求.4 对人眼的防护要求.4 光度要求.5 机械性能要求.5 7 供配电要求.5 供配电系统.6 导线选择与线路敷设.6 接地、防雷与安全.6 8 控制要求.6 本地照明控制.6 远程集中控制.7 9 施工要求.7 10 验收要求.7 11 运行维护要求.8 一般要求.8 灯具设施维护要求.9 配电箱、控制箱维护要求.9 电气线路维护要求.9 防雷与接地维护要求.10 控制系统维护要求.10 资料管理要求.11 DB31/T 3162023 II 附录 A(规范性)亮度分区及要求和干扰光的限制.12 A.1 亮度分区及要
3、求.12 A.2 干扰光的限制.12 附录 B(资料性)设施维护记录.15 DB31/T 316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1/T 3162012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与DB31/T 316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光污染”的定义(见 3.2,2012 年版的 3.1);b)更改第 5 章的标题“城市环境照明要求”为“设计要求”,增加了“5.1 设置要求”,更改了“建筑(楼宇)外观照明”、“绿地及广场景观照明”、“河堤及桥梁照明”、“节庆
4、彩灯照明”的标题及其内容,删除了“河流和池塘、喷泉等水体的照明”、“广告、招牌、显示屏和标识照明”、“灯光小品及雕塑照明”的内容,增加了“道路景观照明”的内容(见第 5 章,2012 年版的第 5 章);c)更改第 6 章的标题“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设备”为“设备要求”,删除了“设备的基本要求”的内容,更改了“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设备的温度和耐热要求”、“照明设备对眼睛的防护”、“灯具的光度要求”、“照明设备的机械性能要求”的标题及其内容(见第6 章,2012 年版的第 6 章);d)更改第 7 章的标题“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设备的供配电与安全”为“供配电要求”,更改了“供配电系统”的内容
5、,删除了“负荷计算”的内容,更改了“导线选择与线路敷设”的内容,删除了“照明控制与设备的选择”的内容,更改了“接地、防雷与安全”的内容(见第 7 章,2012 年版的第 7 章);e)新增了“控制要求”一章,包括本地照明控制和远程集中控制等内容(见第 8 章);f)新增了“施工要求”一章,包括封样、样板段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等 10 条要求(见第 9章);g)新增了“验收要求”一章,包括验收环节、验收依据、隐蔽工程验收等 11 条要求(见第 10章);h)新增了“运行维护要求”一章,包括“一般要求”、“灯具设施维护要求”、“配电箱、控制箱维护要求”、“电气线路维护要求”、“防雷与接地维护要求”、
6、“控制系统维护要求”、“资料管理要求”等内容(见第 11 章);i)删除了附录“灯具污染维护系数”、“建筑泛光照明相关建议”、“自发光广告照明相关建议”、“设计应用指南”的内容,增加了附录“亮度分区及要求和干扰光的限制”、“设施维护记录”的内容;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容环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学会、上海市园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复旦大学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上海市黄浦
7、区灯光景观管理所、上海公用事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DB31/T 3162023 IV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樵、庄晓波、徐建、戴奇、陈玮炜、刘墩煌、沈上立、秦伟忠、杜军、汪建平、苏耀康、王忠泉、王聚、唐欣慧、周芳诚、迟海宁、沈渊、陈华晖、赵沫纯、冯凯、高丹、胡治国、赵晓杰、高欢忠、李江山、居家奇、程敏、肖辉、陶震、陈寅胜、王辉、梁荣庆、郝洛西。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4年首次发布为DB31/T 3162
8、004;2012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DB31/T 3162023 1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景观照明的总体要求、设计要求、设备要求、供配电要求、控制要求、施工要求、验收要求和运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景观照明的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00.71 电工术语 电气装置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
9、00.201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 7000.207 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可移式灯具 GB 7000.213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 GB 7000.7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9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GB/T 16895.192017 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游泳池和喷泉 GB/T 17045 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8
10、439 室外照明干扰光测量规范 GB/T 392372020 LED夜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Z 399422021 应用GB/T 20145评价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 GB/T 40250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防雷技术规范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71、GB 7000.1、GB/T 17045、GB 500342013、GB 513482019和JGJ/T 163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11、用于本文件。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利用建(构)筑物及广场、公园、公共绿化等设置的,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户外人工光照。DB31/T 3162023 2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 人工光的不利影响总称。来源:IEC 60050-845:2020,定义 845-29-177 溢散光 spill light(spray light)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的部分光线。干扰光 obtrusive light 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特性,在特定场合中引起人的不舒适、分散注意力或视觉能力下降的溢散光。动态照明 dynamic lighting 通过对
12、照明装置的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上射光通比 upward light output ratio 当灯具安装在规定的设计位置时,灯具发射到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中全部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媒体立面照明 media facade lighting 基于数字技术传达视觉信息,与建(构)筑物立面相结合的景观照明方式。主波长 dominant wavelength 为一单色刺激的波长,该单色刺激与规定的非彩色刺激按适当比例相加混合,以与所考虑
13、的色刺激相匹配。激发纯度 excitation purity 在 CIE xy 色品图上,从等能白点(x=0.333,y=0.333)到光源色坐标点的距离与从等能白点到光源主波长点的距离之比。IP 代码 IP code 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或水进入的防护等级,并且给出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码系统。4 总体要求 DB31/T 3162023 3 设置景观照明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生态的原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低碳环保、运维方便、经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应注重整体艺术效果,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突出重点,创造舒适和谐、光色宜人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
14、效果。设置景观照明应控制溢散光、限制干扰光、防止光污染,慎用动态、彩色照明方式,保障人居环境健康。设置景观照明应符合景观照明规划的要求,并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景观照明灯具应符合 GB 7000 系列标准的相应规定,其中固定式通用灯具应符合 GB 7000.201 和GB 7000.1 的规定,嵌入式灯具应符合 GB 7000.202 和 GB 7000.1 的规定,庭园用可移式灯具应符合 GB 7000.207 和 GB 7000.1 的规定,地面嵌入式灯具应符合 GB 7000.213 和 GB 7000.1 的规定,投光灯具应符合 GB 7000.7 和 GB 7000.1 的规定,灯串
15、应符合 GB 7000.9 和 GB 7000.1 的规定。景观照明设置单位应定期开展巡检和维护工作,并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确定巡检和维护的频率。照度、亮度、发光强度的测量应符合 GB/T 38439 的要求。5 设计要求 基本要求 5.1.1 应根据亮度分区、风貌特征及周边环境等要素,统筹考虑。亮度分区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5.1.2 设计文件应明确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宜编制干扰光限制专篇。5.1.3 不应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上产生的垂直面照度
16、应符合表 A.2 的要求,朝居室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应符合表 A.3 的要求。5.1.4 使用彩色光时,不宜使用禁忌色以及高对比度、高饱和度的颜色光,不宜同时出现三种及以上的颜色光。5.1.5 下列情形不应设置景观照明设施:a)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易造成视觉上混淆的;b)容易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产生眩光干扰的;c)严重影响植物生长的;d)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e)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天文台所在区域;f)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设区域或载体;g)其他不适合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场所或部位。建(构)筑物景观照明 5.2.1 外立面照明宜突出建筑墙、柱、檐、窗或屋顶等建
17、筑构件的特色,灯具安装宜与构件融为一体。5.2.2 被照物表面亮度不宜超过表 A.4 的规定。5.2.3 媒体立面照明应满足下列要求:a)单、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裙房应采用间接照明方式或灯具发光面遮光/哑光处理,避免眩光;b)立面亮度指标应满足表 A.5 的要求。5.2.4 商业、办公建筑宜采用内透光照明方式,宜与泛光照明结合,并通过照明控制切换场景实现夜景效果。DB31/T 3162023 4 绿地及广场景观照明 5.3.1 设置在绿地中的景观照明应选择合理的照射方式和灯具安装位置,不应对动、植物生长产生不利影响。5.3.2 花卉照明的光线宜由上而下,光源的显色指数 Ra 不宜小于 90。5.
18、3.3 除重大节日或经批准的重大活动外,广场照明不宜采用动态、彩色照明。河堤及桥梁景观照明 5.4.1 季节性或周期性水位变化不应对河堤或桥梁上的照明设备造成影响。5.4.2 桥梁景观照明宜展现桥体自身的结构及造型。道路景观照明 5.5.1 应根据道路等级、两侧建筑高度、景观物尺度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照明方式,不应影响道路照明的诱导性。5.5.2 道路两侧不宜采用动态照明。5.5.3 隧道出入口不宜设置景观照明,隧道内和地下通道可设置景观照明。临时节庆景观照明 5.6.1 应遵循可再循环利用的原则,避免浪费和造成环境污染。5.6.2 因文旅、商业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节庆灯饰的,宜在本单位建筑用地
19、范围内设置。需利用城市道路、绿化等设置的,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5.6.3 连续设置时间不宜超过 6 个月。6 设备要求 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内部积水及水汽的设计,并应按照下列要求选择相应的外壳防护等级:a)室外安装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易被水淹的不应低于 IP67;b)埋地灯具防护等级应同时符合 IP65 和 IP67 要求;c)安装在游泳池和喷泉的灯具防护等级应满足 GB/T 16895.192017 表 702.1 的规定;d)室外照明配电箱、控制箱等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e)电气设备使用的接插件应满足 IP65 或 IP66 的要求。温度和耐热要求 6.2.
20、1 灯具的任何部件、灯具内的电源接线或者安装表面都不应达到有损安全的温度。其中,需操作的可调节部件的金属部件不应超过 60,非金属部件不应超过 75。6.2.2 灯具的绝缘部件,应能承受异常工作条件下产生的过热,应能承受户外环境对材质性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且不能降低灯具的原有防护等级。对人眼的防护要求 6.3.1 激光用于景观照明时,应严格控制光束的投射方向,避免对人眼造成危害。DB31/T 3162023 5 6.3.2 白光灯具的视网膜蓝光危害应按照 GB/Z 399422021 进行评估,且风险组别不应超过 RG1。光度要求 6.4.1 白光灯具的相关色温和色容差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21、 白光灯具的色品参数 色调规格 色品参数 色坐标目标值 相关色温目标值 K 色容差 x y 6500 K(日光色)0.313 0.337 6430 5 5000 K(中性白色)0.346 0.359 5000 4000 K(冷白色)0.380 0.380 4040 3500 K(白色)0.409 0.394 3450 3000 K(暖白色)0.440 0.403 2940 2700 K(白炽灯色)0.463 0.420 2720 6.4.2 彩色光灯具的主波长范围和激发纯度限值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彩色光的主波长范围和激发纯度限值 颜色 红光 绿光 蓝光 黄光 主波长范围 nm 6107
22、00 508550 455485 585600 激发纯度限值%94 72 90 93 6.4.3 LED 灯具的光效(灯具效能)应符合 GB/T 392372020 中 6.6 规定的要求。机械性能要求 6.5.1 灯具的外壳抗外界机械冲击性能不应低于 IK06。6.5.2 可调节光源位置的灯具,应有锁紧装置。6.5.3 高架道路、桥梁和隧道的灯具应能耐受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x、y 和 z)上 3.0 g 加速度(29.4 m/s2)的振动。6.5.4 室外灯具应能耐受大风。7 供配电要求 DB31/T 3162023 6 供配电系统 7.1.1 系统设计应简单可靠,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23、7.1.2 供电电压宜为交流 220 V/380 V。7.1.3 应安装独立电能计量表。7.1.4 分支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 25 A,线路长度宜满足灯具端电压要求,并进行保护灵敏度校验。7.1.5 重大节日或经批准的重大活动必需的景观照明用电应有供电保障措施。导线选择与线路敷设 7.2.1 三相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并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7.2.2 配电线路应敷设在线槽或保护管内,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不应敷设在同一线槽或保护管内;当直接埋地敷设时,应采用铠装电缆。7.2.3 末端配电回路应采用铜芯电缆,截面积不应小于 2.5 mm2。接地、防雷与安全
24、7.3.1 系统接地形式应采用 TT 系统或 TN-C-S 系统或 TN-S 系统。7.3.2 安装于建筑内的景观照明系统应与该建筑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致;安装于室外的景观照明中部分设施置于距建筑外墙 20 m 以内范围的,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致;全部设施均置于距建筑物外墙 20 m 以外的照明回路,宜采用 TT 接地形式。7.3.3 景观照明设施的防雷设计应符合 GB/T 40250 的规定。7.3.4 室外照明配电终端回路除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外,还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7.3.5 电气设备的电击防护应符合 GB/T 17045 的规定。7.3.6 配电箱内设置的
25、进线总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7.3.7 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应采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护,距地面 2.8 m 以下的照明设备应使用工具才能打开外壳进行光源维护。7.3.8 室外配电箱不应设在低洼易积水处,箱底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00 mm,配电箱底座应采取封闭措施。8 控制要求 本地照明控制 8.1.1 宜分区或分组控制,可采用时控、程控或智能控制等方式,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8.1.2 宜设置平日、一般节假日、重大节日或经批准的重大活动等不同的开灯控制模式。8.1.3 采用智能控制时,除应具备分时、分区、分组控制及校时功能外,还应具备下列功能:a)启闭照明配电回路;b)调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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