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T 1435-2023 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布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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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120.25 CCS P 15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 14352023 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布设 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of strong motion monitoring array layout for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23-10-19 发布 2023-11-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435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监测对象.2 5 监测系统分类.2 分类规则.2 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2
2、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2 6 系统组成.3 监测设备.3 传输线路及设备.3 辅助设备.3 数据管理.4 7 监测台阵布设要求.4 监测基本要求.4 监测点布设要求.4 监测条件和环境要求.5 8 监测设备测试.5 基本要求.5 传感器测试.5 记录器测试.5 9 系统安装与调试.6 传感器安装要求.6 记录器安装要求.6 监测系统运行调试.6 10 系统验收.6 验收方式.6 验收内容及要求.7 11 系统运行与维护.7 系统运行.7 系统维护.7 12 监测记录存储与处理.8 监测记录存储.8 监测记录处理.8 DB 31/T 14352023 II 附录 A(规范性)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要
3、求.9 附录 B(资料性)远程通讯检查记录表.11 附录 C(资料性)现场检查记录表.12 附录 D(资料性)强震动监测台阵记录报表.13 参考文献.14 DB 31/T 1435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地震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同济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伯昌、教聪聪、孔庆钊、袁程、王飞、包联进、张耀康、胡涛
4、、周介元、齐亚坤、李俊、谢冰滢、胡峻、李红玉、吉寅。DB 31/T 14352023 1 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布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的分类、组成、布设要求、测试、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与维护、监测记录的存储与处理等技术内容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特大桥梁、发射塔、高层建筑以及对经济社会有重大价值或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的强震动监测台阵,其他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台阵的建设工程或设施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
5、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DB/T 10 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 DB/T 17 地震台站建设规范 强震动台站 JSGC03 中国数字强震动台网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重要建设工程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社会有重要价值或者重要影响的工程。注:本文件主要指特大桥梁、发射塔、高层建筑以及对经济社会有重大价值或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来源:GB/T 18207.12008,5.13,有修改 强震
6、动 strong motion 地震或爆破等引起的场地或工程结构的强烈震动。来源:DB/T 102016,3.1 测点 monitoring point 设置强震动传感器进行强震动监测的地点。来源:DL/T 54162009,4.0.3,有修改 强震动监测台阵 strong motion monitoring array 根据工程结构强震动监测需要,专门设计由多个测点组合构成的阵列式监测系统。来源:DL/T 54162009,4.0.6,有修改 DB 31/T 14352023 2 4 监测对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台阵:a)跨江、跨海的单孔跨度 150 m
7、(含)以上的桥梁;b)建筑高度 100 m(含)以上且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含)以上的发射塔;c)建筑高度 200 m(含)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d)其他对经济社会有重大价值或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5 监测系统分类 分类规则 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根据其设备配置、布设位置和功能要求,包括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和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两类。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 5.2.1 当仅有传感器布设在结构测点现场时宜采用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5.2.2 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应由传感器、记录器、传输线路、辅助设备和数据中心组成,传感器和记录器用通讯电缆连接。5.2.3 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的传感器布设应在结构测
8、点,记录器布设应在数据中心。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配置与组成框图见图 1。传感器1传感器2传感器n监测台阵测点 触发单元传输线路存储单元采集单元电源单元传输单元计时单元控制单元记录器1 触发单元存储单元采集单元电源单元传输单元计时单元控制单元记录器n数据中心外部供电网络环境防雷辅助设备传输线路上海市地震局 图1 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配置与组成框图 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 5.3.1 当传感器和记录器都布设在结构测点现场时,宜采用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5.3.2 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应由强震监测设备、传输线路、辅助设备和数据中心组成。DB 31/T 14352023 3 5.3.3 应将强震动监测设备安装在结
9、构测点上,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把监测信息实时传输到数据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配置与组成框图见图 2。监测台阵测点触发单元存储单元采集单元电源单元传输单元计时单元控制单元强震监测设备1传感器触发单元存储单元采集单元电源单元传输单元计时单元控制单元强震监测设备n传感器外部供电网络环境防雷辅助设备传输线路数据中心传输线路上海市地震局 图2 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配置与组成框图 6 系统组成 监测设备 6.1.1 传感器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 A 中的表 A.1 要求。记录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 A 中的表 A.2 要求。6.1.2 记录器主要由控制、计时、采集、记录、通信、存储元、供电
10、等单元组成,其中,计时单元、记录单元、通信单元和存储单元,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计时单元应具备北斗或 GPS 校时功能,应具备 PTP 网络校时功能,与授时源标准时间的同步误差应小于 0.1 ms;b)记录单元应采用连续记录方式,具备事件触发记录功能,最大可设采样率不应低于 200 Hz;c)通信单元可采用网络通讯,监测数据传输应支持有线或无线网络实时传输;d)存储单元应具备连续存储至少 90 d 全通道、最高采样率监测数据的能力,宜支持移动介质存储。传输线路及设备 6.2.1 当采用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时,传感器与记录器之间应采用高性能屏蔽电缆连接。6.2.2 当采用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时,记录
11、器与数据中心之间应采用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介质传输,远距离传输或电磁干扰大的场地应采用光纤通讯。6.2.3 集中记录式监测系统和分散记录式监测系统都应将数据通过网络实时发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辅助设备 DB 31/T 14352023 4 6.3.1 辅助设备主要包括供电、网络和防雷等辅助监测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a)供电设施应具备维持监测系统持续、稳定运行的供电能力和备用电源,日常供电宜优先选择交流供电。备用电源应具备满足监测设备连续、稳定工作至少 3 d 的能力;b)网络设施应具备满足数据实时传输的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以及网络设备;c)监测设备和电源应配置防雷设施,接地电阻宜小于 4。6.3.2
12、有条件时可配置和安装位移、应变、形变、风力、温度、湿度等辅助监测设备。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应具备与监测台阵所有测点进行网络通信的能力,带宽应满足数据传输要求;b)应具备本地数据存储、管理和服务能力;c)应具备稳定可靠的供电能力;d)宜通过计算机专业软件对台阵现场监测系统进行远程的数据采集和控制,并具备地震数据分析功能;e)应具备将监测数据通过网络发送到指定服务器的能力。7 监测台阵布设要求 监测基本要求 7.1.1 监测台阵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工程等级、结构类型和地震地质条件进行设计。监测台阵设计应综合考虑监测目的和用途、工程结构类型及场地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台阵规模、
13、布设方案、仪器的性能要求、仪器安装方法和管理维护措施等。7.1.2 监测台阵的规模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进行设计,标准设防类建筑应不少于 9 通道(3 个9 个测点),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建筑应不少于 18 通道(6 个18 个测点)。对于结构类型特殊、地震地质条件复杂、场地条件差的建设工程,应增加测点数量。7.1.3 安装有健康监测系统的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监测点应与健康监测系统联合布设。7.1.4 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对监测数据有较大干扰的振动源。7.1.5 传感器的监测方向应与被测结构的主振型方向一致,宜根据抗震计算的结果布置在工程结构主要振型的振幅最大点上。7.1.6 在自由场
14、地与结构基础处应布置测点,用以记录工程场地的地震动。7.1.7 监测大跨度结构时,监测台阵应能监测到多点地震动输入。7.1.8 监测采用隔震减震或其他振动控制措施的结构时,应在相应部位设置传感器,用于监测减震效果。7.1.9 监测台阵应结合结构施工或运营监控布设,对于其他特殊结构或有特殊要求的台阵布设应开展专门研究。监测点布设要求 7.2.1 桥梁应根据不同桥梁结构形式在关键位置采取不同的监测点布置:a)连续梁桥(连续刚构桥)在主墩承台顶(或主墩墩顶)及边墩承台顶(或边墩墩顶)、主跨及相邻跨的跨中等关键位置布设测点;b)斜拉桥在主塔承台顶(或主塔下横梁顶处)、边墩承台顶(或边墩墩顶)及辅助墩承
15、台顶(或辅助墩墩顶)、主塔塔顶、主梁跨中、塔梁结合处及主要支点等关键位置布设测点;DB 31/T 14352023 5 c)悬索桥在主塔承台顶(或主塔下横梁顶处)、辅助墩承台顶(或辅助墩墩顶)、锚碇、主塔塔顶、主梁跨中及四分之一跨和四分之三跨等关键位置布设测点;d)拱式桥在拱脚、边墩承台顶(或边墩墩顶)、辅助墩承台顶(或辅助墩墩顶)、拱肋、立柱和吊杆等关键位置布设测点。7.2.2 发射塔应在塔座、塔楼和塔杆处布设测点。7.2.3 高层建筑楼层测点应布置在楼层的平面形心、核心筒和平面端部,沿建筑高度方向应布置于结构屋面标高、结构薄弱层、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地下室以及层间位移角和扭转位移比最大的楼层
16、标高处。监测条件和环境要求 7.3.1 传感器监测环境 应具备传感器安装条件,保障传感器与监测对象牢固结合。应具备保障传感器正常工作的方位、温度和湿度条件,宜浇筑专用的仪器墩,仪器墩的建造方法应按DB/T 17的规定执行。7.3.2 记录器监测环境 应具备记录器安装条件,具备保障记录器正常工作的数据传输网络环境和温度与湿度条件。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校时,应能保证持续接收到有效的卫星信号。采用网络校时,应能保证网络持续连通。7.3.3 接地环境 记录器周边应具备接地条件,应采用粗铜线将接地端与仪器专用地线牢固连接。7.3.4 传输介质环境 传感器与记录器连接电缆周围5 m内不应有强电磁干扰,宜对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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