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T 3649.5—2023 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 第5部分:网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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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35.240CCS L 60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3649.52023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 第 5 部分:网站2023-11-30 发布2023-12-29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 23/T 3649.52023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政府网站功能定位.25 开设和注销.36 网站内容规范.57 网页设计规范.98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139 政务新媒体.13附录 A(资料性)网站年度报表.15DB 23/T 3649.5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
2、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23/T 3649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的第5部分。DB23/T 364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集约化平台基本要求第 2 部分:统一信息资源库第 3 部分:集约化平台安全防护第 4 部分:集约化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第 5 部分:网站第 6 部分:元数据第 7 部分:集约化平台内容安全审核第 8 部分:集约化平台运维第 9 部分:集约化平台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第 10 部分:集约化平台互动交流第 11 部分:集约化平台政务信息公开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数字经济研究会,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陆、
3、谢松霖、陈杞、刘思妤。DB 23/T 3649.52023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 第 5 部分:网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政府网站的开设、变更、注销、网站内容、网页设计、年度报表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建设的网站(简称政府网站)。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依法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互联网网站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工信部 2021年
4、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67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3.2政府网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有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3.33.4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设的政府门户网站。3.53.6部门网站省级、市(地)级政府部门开设的部门网站。3.73.8栏目政府网站的内容单元,通常为一组信
5、息或功能的组合,按照信息类别、特定主题等维度进行编排并集中展现。3.93.10频道政府网站上围绕特定主题的重要栏目或内容的组合。DB 23/T 3649.5202323.113.12专题政府网站围绕专项工作开设的特定栏目,集中展现有关工作内容。专题一般具有主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等特点。3.133.14无障碍服务辅助视力残障人士、听力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进行信息输入、信息获取,方便残障人士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的服务。4政府网站功能定位4.1信息发布应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等信息,包括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政务动态、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6、和年报、数据发布、数据开放等。4.2解读回应政府网站发布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4.3办事服务政府网站应设置办事服务频道,对接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应对服务事项进行科学分类、统一命名、合理展现。4.4互动交流政府网站应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信息
7、发布、解读回应和办事服务类栏目应通过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提供留言评论等功能,实现数据汇聚、统一处理。4.5辅助功能4.5.1搜索功能政府网站应提供搜索功能,并符合以下要求:a)名称与入口。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基本搜索功能的名称应统一定义为“站内搜索”,部署在政府网站首页头部标识区的右上方或中部内容区的上中部;b)搜索字段。应支持用户输入单个关键词、多个关键词、长短句以及复合型的字段;c)搜索范围。应支持基于网页标题和正文内容的关键词搜索,并显示关联的关键词;d)快速搜索。支持多种复合条件的全文搜索,包括关键词的包含条件、搜索内容的栏目范围、搜索结果的显示数量、搜索时间范围等;DB 23/T 3649
8、.520233e)科学分类排序。支持按相关度、时间和指定字段对结果进行分类和排序,并支持自定义排序标准;f)智能搜索。提供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根据用户真实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4.5.2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政府网站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和互联网网站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及相关政策要求,提供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适老化服务应提供轻松阅读功能、视觉补偿在线读屏功能、盲用读屏功能。无障碍服务应进行网页无障碍设计、无障碍强化导航、无障碍辅助工具条、弱视网页辅助浏览工具、语音辅助等手
9、段。具体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a)页面布局。网页布局设计应依据扁平化原则进行,或独立提供内容简约的适老化大板块页面样式;b)区域辨识。应在网页信息服务区域以色彩差异进行区别;c)字体大小。在不依赖操作系统和浏览器的前提下,计算机适老化网页应提供网页的放大设置与大字屏幕服务,移动网页至少提供一种 18dp/pt 及以上的大字体;d)焦点状态。鼠标,或指点,或键盘操作,或以其他方式聚焦到页面各组件时,该组件应有明显的状态提示;e)语音阅读。支持通过语音准确播放网页文字信息;f)语音录入。宜支持通过语音输入访问请求,支持通过语音发起信息查询、内容播报、内容切换等指令。4.5.3站点地图政府网站应设置站
10、点地图,并符合以下要求:a)结构完整。至少以二级目录树的形式,完整、准确展示网站核心功能及基本栏目;b)格式规范。支持 HTML 格式,方便搜索引擎索引和用户浏览;c)链接有效。确保站点地图里所有链接有效可用。5开设和注销5.1分类开设5.1.1开设原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政府网站依托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开设,不得独立于集约化管理平台之外另行开设政府网站。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题。5.1.2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开设政府门户网站,通过
11、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DB 23/T 3649.5202345.1.3部门网站省级、市(地)级政府部门可开设部门网站。县级政府部门不开设部门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5.2开设流程5.2.1开设申请市(地)级、县级人民政府拟开设政府门户网站,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省级、市(地)级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5.2.2域名注册省级人民政府注册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经本级政
12、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并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市(地)级、县级人民政府注册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申请,逐级审核后,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审核。省级、市(地)级政府部门申请部门网站域名,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申请,逐级审核后,报黑龙江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审批意见分配域名。5.2.3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政府网站应向编制部门提交申请,在政府网站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5.2.4ICP 备案申请政府网站应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
13、请ICP备案,在政府网站注明ICP备案编号。5.2.5公安机关备案申请政府网站应向公安机关备案,在政府网站注明公安机关备案号。5.2.6政府网站标识码申请政府网站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注册网站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取“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并在政府网站注明网站标识码。5.2.7上线运行政府网站完成备案、审批流程,经安全检测正常后,方可上线运行。具体要求如下:a)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应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b)新开通部门网站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c)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5.3名称、域名DB 23/T 3649.5202355.3.1名称政府网站应以
14、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5.3.2域名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政府网站应使用以“”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以“.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5.4整合迁移5.4.1网站迁移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拟迁移网站要在原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
15、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网站完成迁移后,应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5.4.2临时下线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政府网站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政府门户网站不得下线。5.4.3网页归档政府网站应对有价值的历史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应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长时间未更新或专项活动已结束时,相关专题应进行归档,归档后的专题应能正常访问。5.4.4变更备案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
16、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网站基本信息。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原网站发布公告,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6网站内容规范6.1信息发布栏目6.1.1基本要求6.1.1.1应及时准确发布各类应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转载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的国务院重要信息。DB 23/T 3649.5202366.1.1.2发布的信息和数据应科学分类、及时更新。6.1.1.3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替换。6.1.1.4使用地图
17、时,应采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6.1.2概况信息政府门户网站应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发布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行政区划等介绍性信息。6.1.3机构职能部门网站应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发布单位全称、职能、机构设置(包括所属单位)、办公地址(本机构的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在同一网站发布多个机构职能信息时,应集中规范发布,统一展现形式。6.1.4负责人信息应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负责人的姓名、照片、个人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以及主要负责人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并满足以下要求:a)照片发布的规格为:照片高宽比例为 5:4,分辨率最低为 6004
18、80(即高 600 像素、宽 480像素),照片背景颜色统一为浅蓝色,色值为#3492C4(即R52,G146,B196),以肩膀为界,由上至下,设置为蓝白渐变,照片清晰度不低于 300DPI,照片头像高度约占照片整体高度的三分之二,宽度约占照片整体宽度的二分之一;b)个人简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等信息,以及按时间分列描述的工作简历。6.1.5文件资料政府网站应开设文件资料类栏目,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并符合以下要求:a)政府文件应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文单位、发文日期、正文内容、附件内容等;b)应提
19、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c)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布,并在公布的原文件上做出明确标注;d)附件应在正文中展开或在标题上做超链接,链接地址应是绝对地址;e)提供文件下载、打印和分享功能;f)政策文件发布后应配套发布对应的解读文件,政策文件与配套解读文件应有效关联。6.1.6通告公示政府门户网站应开设通告公示类栏目,发布本地区各类通告公示信息,并符合以下要求:a)通告公示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日期、通告公示正文及相关附件内容;b)附件应在正文中展开或在标题上做超链接,超链接必须是绝对地址。6.1.7政务动态DB 23/T 3649.520237政府网站应开设政务动态类栏目
20、,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要闻、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并符合以下要求:a)发布信息时,应注明来源、发布日期,确保内容准确无误;b)对于重要信息,有条件的宜配发相关图片视频。6.1.8转载信息政府网站应开设转载信息类栏目,转载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转载信息时,应注明来源,确保内容准确无误。6.1.9数据发布政府门户网站应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用于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统计数据,发布的数据需严格遵循统计部门的内容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a)按照主题、地区、部门等维度对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并通过图表图解、地图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b
21、)提供数据查询功能,可按数据项、时间周期等进行检索,动态生成数据图表,并提供下载功能。6.1.10数据开放政府门户网站应开设数据开放类栏目,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集中规范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符合以下要求:a)数据开放前应进行保密审查和脱敏处理,对过期失效的数据应及时清理更新或标注过期失效标识;b)政府网站应公开已在网站开放的数据目录,并注明各数据浏览量、下载量和接口调用等情况。6.2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网站应开设信息公开栏目,以“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不另设专门栏目,不得设立专门网站。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或者有类似栏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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