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T 3608-2023 专利预审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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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40CCS A 00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36082023专利预审服务规范2023-08-28 发布2023-09-27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36082023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陈丽华、徐晶、孙悦、梁丽、付金蕊、付凌宇、陈婉、王铁霖、孟昭旺、吴迪、冯磊、王明珠、张强、许美慧。DB2
2、3/T 360820231专利预审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专利预审业务的术语和定义、申请文件、案件预审、正式申请、质量保障、保密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专利预审业务开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4833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29490、GB/T 348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专利申请预审查机构依法成立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承担
3、特定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专利申请预审查机构”简称为“预审机构”。3.2申请主体自愿在预审机构(本文件3.1)办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3.3预审员在预审机构(本文件3.1)中从事专利申请预审查工作的人员。3.4案件申请主体(本文件3.2)向预审机构(本文件3.1)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材料。4申请文件4.1 内容DB23/T 360820232发明专利应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有)、说明书摘要、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实用新型专利应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4、说明书摘要、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外观设计专利应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其他需提交的申请文件,如申请文件自检表(见附表A)、共同研发证明等。4.2 要求申请文件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外,请求书还应满足下列要求:a)全体申请人未在费减备案系统完成费减备案的,不得勾选“全体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项;b)请求书中第一申请人的地址、邮政编码应与在预审机构的备案信息一致;c)不得勾选“同日申请”项;d)发明专利请求书中应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项、“请求对该专利进行实质
5、审查”项和“放弃主动修改权利”项;e)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中应勾选“放弃主动修改权利”项;f)申请人已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交存总委托书的,应在请求书中填写总委托书编号,并提交总委托证明材料。5案件预审5.1概述预审机构应按照专利申请预审主要业务流程处理预审案件(见附录B)。5.2领域审查申请主体通过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后,预审机构进行领域审查,预审案件应符合以下要求:a)申请主体(共同申请情形下指第一申请主体)为在预审机构完成备案的单位;b)拟提交的专利申请属于预审机构服务的技术领域;c)不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5.3案件分配和接收预审机构根据预审案件的专利类型、技
6、术领域、预审员工作量对预审案件进行分配,预审员对分配的预审案件进行接收。5.4案件分类预审员对接收的预审案件进行分类,判断其分类号是否属于预审机构服务的受理范围。5.5资格审查5.5.1 资格审查内容预审员对接收的预审案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备。DB23/T 3608202335.5.2 资格审查结论资格审查合格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受理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5.5.3 不予受理情形不予受理情形包括:a)PCT 国际专利申请;b)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专利申请;c)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
7、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d)分案申请;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的申请;f)存在低质量问题;g)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5.6 预审审查5.6.1 预审审查内容a)对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c)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d)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存在低质量问题;e)对拟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和新颖性进行审查。5.6.2 修改规则5.6.2.1预审员对于需要返回修改的案件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5.6.2.2申请主体应在指定时间内,对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
8、改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答复意见。5.6.3 预审审查结论预审员应自申请主体提交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对预审通过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对超过规定修改次数仍不合格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不通过通知书。对超过规定的修改期限仍未提交答复意见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视为撤回通知。6正式申请6.1电子申请申请主体收到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后,应尽快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或网页端(http:/ XML格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电子申请。6.2网上缴费DB23/T 360820234获得专利申请号后,申请主体应立即完成网上缴费(
9、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或网页 http:/ 360820235附录A(资料性)申请文件自检表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文件自检表见表A.1,外观设计申请文件自检表见表A.2。A.1 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文件自检表申请文件基本信息发明/实用新型名称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建议分类号对比文件公开信息(专利/非专利文件,2 篇及以上)关键词或检索式简要概括核心发明点(100字以内)自检内容类型自检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总体情况1.申请文件: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提供)、说明书摘要、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2.承诺书3.其他文件:申请文件自检表、第一发明人身份证
10、扫描件、共同研发证明(如存在联合申请)、总委托书回执(如存在总委托)等4.不属于专利国际申请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分案申请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同日申请5.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75 号局令)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 411 号)提及的非正常申请情形6.文件中不得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语句不通顺、含义不清楚及逻辑错误等情况专利请求书1.发明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填写准确2.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类型填写准确,且与备案信息一致3.准确填写申请文件清单,核实总委托书备案编号等附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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