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3886-2023 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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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ICS01.040.11CCS C 50/64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38862023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管理规范Medical waste transfer and storage facilities equipment managementspecifications2023-11-30 发布2023-12-30 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21/T 3886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15相关部门职责与要求.16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配备.27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2附录 A(规范性)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配
2、备及日常管理要求.3附录 B(规范性)医疗废物中转贮存及其设施设备监督管理要求.8参考文献.10DB21/T 3886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二院、大连大学附属
3、中山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克军、刘显辉、刘丹、黄牧、贾祝强、刘馨、宋鑫、张波、吴菲、朱婉、王海旭、赵洋、毛羽丰、陈明、汉景红。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一段2号,联系电话024-23396955。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联系电话024-24016649。DB21/T 388620231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
4、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配备及日常管理、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中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3.2医疗废物
5、中转贮存设施设备medical waste transfer storage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后分类收集的医疗服务场所区域暂存点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集中贮存暂存间(房)和所需的设施设备。4一般要求4.1医疗卫生机构宜按照“设置统一、设施统一、标识统一、布局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加强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的管理,纳入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预防职业暴露,防止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的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4.2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配置纳入总体建设规划及信息化建设规划,采用数字化信息系统进行管理。4.3医疗卫生机
6、构应制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预案。4.4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4.5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4.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5相关部门职责与要求DB21/T 3886202325.1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设备管理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
7、染事故。5.2感染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物中转贮存及其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对本机构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指导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监控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监控建立医疗废物全过程(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闭环规范化质量管理。对工作质量进行分析并落实持续改进。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对科室的意见有调查、反馈、落实和结果记录。5.3后勤
8、部门负责医疗废物中转贮存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集中贮存场所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负责落实医疗废物从产生地点运送至中转贮存场所全流程的工作要求,并有相应记录。负责中转贮存场所相关设施设备的配置、运转和维护,并有运行日志。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转运、暂存、交接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闭环管理。负责落实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置及上报。负责医疗废物运送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及日常管理。5.4各病区(科室)负责本病区(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等日常管理工作。6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配备6.1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
9、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结构布局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并进行充分论证和验收。6.2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包括医疗废物暂存间(房)、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洗浴间,并配备满足附录A要求的设施设备。7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7.1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依照附录A要求进行。7.2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附录B要求进行。DB21/T 388620233附录A(规范性)医疗废物中转贮存设施设备配备及日常管理要求A.1医疗废物暂存间(房)A.1.1设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
10、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如条件不具备,应在辖区内设置共用医疗废物暂存间(房)统一管理。A.1.2医疗废物暂存间(房)选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等,且水平距离大于25M,设有独立通道、物理隔断,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不宜建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如因条件限制水平距离无法满足大于25M要求时,应配备空气净化装置和雾化消毒装置。A.1.3医疗废物暂存间(房)结构整体应具备较好的密闭性,满足防锈、隔音、保温等要求。须有防雨淋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结构整体墙裙高不低于1米,必须采用防水,防渗漏,防潮湿
11、的建筑材料。室内应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墙面采用防水到棚顶建筑材料,易于清洁和消毒。A.1.4医疗废物暂存间(房)分区包括: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存放间;医疗废物运送专用工具清洗消毒区;医疗废物暂存区(按分类分区防置),面积不得小于15;特殊感染医疗废物存放(间)区;设备区;污水消毒排放池区。A.1.5医疗废物暂存间(房)应配备:紫外线灯管、LED工作灯、去悬浮颗粒物除异味装置、空气物表雾化消毒装置;地面水流槽及地漏,污水消毒排放池;冷藏柜;温湿度计;防水、便捷电源插座;高压水枪(20米软管);内外监控摄像头;供水龙头,拖布池,手卫生设施,清洁用具;流程版、宣传图、分区分类标识;具备智能称重和信息
12、化监管设备一体化功能的医疗废物转运车;转运桶(箱)、各型号医疗垃圾袋;消毒剂,必要的防护用品;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设施。A.1.6医疗废物暂存间(房)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专人管理,落实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A.1.7应避免阳光直射医疗废物暂存间(房)内,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DB21/T 388620234A.1.8医疗废物暂存区外应安放“禁止吸烟、饮食”“儿童不宜靠近”等警示标识。应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A.1.9医疗废物暂存间(房)应按时开窗通风。无法满足水平距离
13、要求的,应内设空气净化装置(如高频电场空气净化装置),设定每次内循环10-30分钟后外排模式,去除空气异味和悬浮颗粒物。A.1.10每天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房)内空气和物体表面采用自动雾化消毒装置或手工喷雾消毒,不得少于2次。医疗废物不能在48小时内清运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对超时限贮存的医疗废物启动可延续消毒的安全保障措施,条件不具备的可人工完成消毒。A.1.11应内设冷暖空调保证适宜医疗废物贮存的温度。A.1.12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消毒排放池”处理后再采用管道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A.1.13应配备具备低温贮存或防腐要求所需的冷藏柜,按时
14、限贮存病理性废物。A.1.14应配备高压水枪(20米软管)。医疗废物出库移交后对地面及时清洗消毒。A.1.15医疗废物暂存间(房)内、外应安装监控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A.1.16医疗废物暂存间(房)应设有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存放区和清洗消毒区。A.1.17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等,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存房(间)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应按A.1.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可用金属或硬质塑料制作,应具有一定的强度,满足防渗漏和消防安全要求;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鼠、防蚊蝇、
15、防蟑螂、防盗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须分类包装并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清洗一次。A.2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办公室A.2.1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办公室内宜配设冷暖空调,提供舒适工作条件。A.2.2应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资料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备用防护用品,配置测温设备、手卫生设施、洗衣机、更衣柜、挂衣架等。A.2.3条件具备的医疗卫生机构宜内设数字显示屏对设备运行及空气湿度,温度、药液量等信息进行实时采集,监控设备运行情况。A.3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A.3.1收集A.3.1.1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服务场所区域暂存点,存放
16、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加盖密封。A.3.1.2医疗废物应使用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鹅颈式密封包装,特殊医疗废物应双层包装、分层封扎。(特殊废物包括但不限于传染或疑似传染性的废物、传染病人生活垃圾等)A.3.1.3锐器盒应增加专用包装密封,以防运输过程中破损。A.3.1.4医疗废物应统一标签,注明种类、重量、数量、产生单位、交接时间及人员等信息。A.3.1.5传染性废物、胎盘等特殊医疗废物,应明显标识。A.3.1.6使用电子标签的,其信息内容应包括B.6.1.4和B.6.1.5的要求。A.3.2转运A.3.2.1科室人员与医疗垃圾运送人员双向交接确认,再用医疗垃圾车密闭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贮存暂存间(房
17、)。DB21/T 388620235A.3.2.2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专人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混装、混运。A.3.2.3转运车辆应保持医疗废物处于密闭状态,按既定路线进出。A.3.2.4运送时间应错开上下班高峰期,运送路线要避开人流稠密地区。A.3.3贮存A.3.3.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A.3.3.2医疗废物应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分类并在对应区域固定摆放,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加盖密封。A.3.3.3摆放周转桶单层平放;用置物架周转箱可多层堆码,但不超过3层,距棚大于50cm。A.3.3.4病理性、胎盘等应在冰柜或冰箱中贮存,冰柜或冰箱
18、温度应控制在0-5。A.3.3.5医疗废物存放区温度应不高于20,相对湿度50-60%。A.3.3.6医疗废物宜日产日清,暂存间贮存时长不超过48小时。A.3.3.7暂存间应随时关门、上锁,或设置门禁避免他人误入。A.3.3.8暂存间设有全覆盖在线监控,禁止无关人员进入。A.3.4交接A.3.4.1医疗废物应交由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合同的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和处置。A.3.4.2暂存间应对每日入库和出库的医疗废物数量、重量、分类信息等由手工过渡到信息化进行汇总并做好台账记录。A.3.4.3暂存间工作人员应与终端处理机构人员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及人员、转运时包装或容器状况
19、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双签确认。不许进行再次分拣和二次分装。A.3.4.4医疗废物交接台账记录应及时填写纸质或电子化记录,并当面交接确认。A.3.4.5在收集、运送、贮存、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中发生异常的应另外注明。A.4消毒和清洗要求A.4.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房)每天应在医疗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应设置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清洗场所和清洗污水收集消毒处理池。每日运送完毕,应在车辆清洗消毒间内对车厢内壁进行消毒,喷洒消毒液后密封至少30分钟再将消毒液清洗掉。车辆清洗晾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A.4.2医疗废物转运重复使用的周转箱(桶)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房)内对周转箱(桶)进行清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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