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2232-2023 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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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编 号:DB11/T 22322023 轨道交通车辆基地 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vehicle bas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ail transit 2023-12-26 发布 2024-07-01 实施北 京 市 规 划 和 自 然 资 源 委 员 会联合发布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B11/T 22322023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vehicle bas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ail transit DB11/
2、T 22322023 主编单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4 年 07 月 01 日 2023 北京 DB11/T 22322023 前言 为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实施,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规划(2021 年-2025 年)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京市监发202230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3、。本标准共分 15 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及布局;5.车辆基地功能配置;6.车辆定检标准及设施规模;7.总图布置;8.车辆运用整备设施;9.车辆检修设施;10.综合维修中心;11.物资总库;12.房屋建筑;13.综合利用预留工程;14.资源共享;15.检修管理系统。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邮政编码:100101;电话:84686060
4、)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 1 号院;电话:55595000;邮箱:)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DB11/T 22322023 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宏安、曹向静、郭蕊莲、李慧轩、贺 鹏 周 永、李四春、章 斌、刘衍峰、李森林 郑 毅、徐 彪、张 研、黄启友、韩 波 刘天羽、檀鹏晶、董剑
5、锋、阮 巍、于海霞 梅 棋、关一立、王晨晖、胡家鹏、陈慧姗 张春来、李继荣、王风云、周介夫、田 琪 薛 晖、张海荣、曹金铭、刘 娟、申炜铭 刘静文、张尚尚、李 明、周 炜、张 慧 朱跃辰、贾 晶、朱司南、李志佳、张 金 姚智胜、李 健、龚晓进、杨志刚、韩 东 胡 礼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曹永刚、邓 敏、杨少辉、付 勇、张喜春 张文彬、郭燕辉、王 丹、曲 慧 DB11/T 22322023 1 目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4 4 规划及布局.5 4.1 一般规定.5 4.2 规划选址.6 4.3 占地指标.7 5 车辆基地功能配置.8 6 车辆定检标准及设施规模.10 7
6、 总图布置.11 7.1 一般规定.11 7.2 总平面布置.12 7.3 站场设计.13 8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19 8.1 一般规定.19 8.2 停车库.20 8.3 列检库.21 8.4 月检库.22 8.5 洗车库.24 8.6 在线检测设施.24 9 车辆检修设施.25 9.1 一般规定.25 9.2 架修库.27 9.3 定修库.28 9.4 临修库.28 9.5 静调库.29 9.6 吹扫库.30 9.7 镟轮库.30 9.8 试车线.31 9.9 调机库.31 10 综合维修中心.33 DB11/T 22322023 2 10.1 一般规定.33 10.2 车间组成与设施.3
7、3 10.3 工程车辆及其他设施配置.35 11 物资总库.37 12 房屋建筑.38 12.1 土建.38 12.2 给排水及消防.40 12.3 供暖、通风与空调.42 12.4 动力配电与照明.43 1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4 12.6 其他.45 13 综合利用预留工程.46 14 资源共享.47 15 检修管理系统.49 15.1 系统功能.49 15.2 网络.50 15.3 机房.50 本标准用词说明.51 引用标准名录.52 附:条文说明.53 DB11/T 22322023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
8、sic Requirements.4 4 Planning and Geographical Layout.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5 4.2 Planning and Geographical Layout.6 4.3 Total Quantity Control.7 5 Functional Configuration of Vehicle Base.8 6 Regular Maintenance Standard and Facility Scale of Vehicle Base.10 7 General Layout.11 7.1 General Req
9、uirements.11 7.2 General Layout.12 7.3 Station Yard Design.13 8 Application Facilities of Vehicle.19 8.1 General Requirements.19 8.2 Parking Garage.20 8.3 Train Inspection Garage.21 8.4 Monthly Maintenance Workshop.22 8.5 Train Washing Workshop.24 8.6 Online Testing Facilities.24 9 Maintenance Facil
10、ities of Vehicle.25 9.1 General Requirements.25 9.2 Un-wheeling Maintenance Workshop.27 9.3 Scheduled Maintenance Workshop.27 9.4 Temporary Maintenance Workshop.28 9.5 Static Debugging Workshop.29 9.6 Blowing and Cleaning Workshop.30 9.7 Underfloor Wheel Lathe Workshop.30 9.8 Trial Running Line.31 D
11、B11/T 22322023 4 9.9 Shunting Vehicle Garage.31 10 Comprehensive Maintenance Center.33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33 10.2 Departments and Facilities.33 10.3 Configuration of Engineering Vehicles and Other Facilities.35 11 Main Storehouse.37 12 Buildings.38 12.1 Civil Engineering.38 12.2 Water Supply
12、and Drainage,Fire Protection.40 12.3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42 12.4 Power Supply and Lighting.43 12.5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44 12.6 Others.45 13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Vehicle Base.46 14 Resources Sharing.47 15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49 15.1 Basic System Function
13、s.49 15.2 Networks.50 15.3 Central Control Room and Machine Room.5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5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3 DB11/T 22322023 1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北京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及网络化运营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线网资源共享,降低建设运营成本,规范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使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布局
14、合理、用地节约、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钢轮钢轨系统的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规划设计。1.0.3 车辆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1.0.4 车辆基地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DB11/T 22322023 2 2 术 语 2.0.1 车辆基地 vehicle base 轨道交通系统的车辆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车辆大修厂、检修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综合维修工区,物资总库、材料库,培训中心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2.0.2 车辆大修厂 overhaul
15、factory 承担线网车辆厂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0.3 检修基地 maintenance base 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定修工作和承担线网车辆架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0.4 车辆段 depot 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车辆定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0.5 停车场 parking lot,stabling yard 停放配属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的基本生产单位。2.0.6 检修修程 examine and repair program 根据车辆技术状态和寿命周期所确定的车辆检查、修理的等级,包
16、括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2.0.7 检修周期 examine and repair period 相邻两次同等级检修的运用里程或时间间隔。2.0.8 上盖综合利用车辆基地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 base 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内,在满足车辆基地正常使用功能的前DB11/T 22322023 3 提下,利用车辆基地结构顶板和覆土地面建设其他城市功能的车辆基地。2.0.9 板地 top slab floor 在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方,承载上盖建筑的结构顶板。2.0.10 运用整备设施 application f
17、acilities 车辆基地内承担列车运营、停车、列检、洗车、月检等工作的设施及设备,包括相关的站场股道、房屋建筑等基础设施以及进行列检、洗车、月检等作业的工艺设备。2.0.11 检修设施 maintenance facilities 承担车辆定期检修、临修及不落轮镟修等工作的设施及设备,包括相关的站场股道、房屋建筑等基础设施以及进行定期检修、临修、不落轮镟修等工作的工艺设备及其他相关的辅助设施。2.0.12 检修管理系统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 通过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为车辆检修作业提供数据支持的人机系统。DB11/T 22322023 4 3 基本规定
18、3.0.1 车辆基地包括车辆大修厂、检修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综合维修工区,物资总库、材料库,培训中心和其他配套设施。3.0.2 车辆基地的布局、功能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既有车辆基地的资源配置及共享情况、基地选址条件及运营需求等综合确定。3.0.3 车辆基地的设计年度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 3 年确定,近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 10 年确定,远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 25 年确定。3.0.4 车辆基地的设计应初、近、远期相结合。其站场线路、生产房屋和机电设备等设施设备应按近期需要实施,用地范围应按远期规模预留。远期扩建困难时,生产房屋土建
19、工程可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3.0.5 车辆基地资源共享方案应结合车辆制式、联络线、用地条件等因素研究确定。3.0.6 综合维修、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的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宜与车辆运用、检修同类设施合建。3.0.7 车辆基地设计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总平面布置,房屋设计和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3.0.8 车辆基地的选址应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并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满足防洪、防涝要求。3.0.9 车辆基地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建筑防火、节约能源等措施,其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DB11/T 22322023 5 4
20、规划及布局 4.1 一般规定 4.1.1 车辆基地的规划及布局应具备满足功能需要、空间环境协调、用地集约高效、灵活共享、韧性安全永续的特征,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轨道线网规划以及其他上位规划;2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车辆基地选址时宜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3 符合文物保护和城市景观要求;4 符合轨道交通网络、线路以及周边地区功能配置需求;5 符合运营控制指挥安全要求,降低后期运营成本;6 符合城市功能融合需求,综合设置城市其他适宜功能;7 符合节地、降本、增效要求,实现功能集约、用地节约、经济合理;8 符合城市防灾减灾需求;9 符合内外部交通便利要求;10 符合易于分期实施的
21、需求,用地按远期规模控制,设施设备按近期需求建设,设置过渡方案高效利用预控用地。4.1.2 车辆基地的功能定位、设计规模、用地范围、设施配置情况,应根据线网规划、联络线设置、选址条件及资源共享要求等因素分析确定。4.1.3 上盖综合利用车辆基地应在规划阶段明确综合利用内容、性质和规模的要求。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车辆基地功能和规模的基础上,对车辆基地的各项设施设备与上盖综合利用的内容进行统一规划。4.1.4 车辆基地给水、雨污水排放、供电和燃气的规划统筹,应结合城DB11/T 22322023 6 市规划及现状的市政接入条件,做好临时与永久相结合。4.1.5 车辆基地规划布局应具备合理的交通流线组
22、织条件以及外来物资、设备、车辆出入的运输条件,同时应预留远期发展条件。4.2 规划选址 4.2.1 车辆基地的选址布局应根据线网特征、线路需求,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并应考虑城市地形地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空间发展结构、重点地区建设控制等城市规划要求,并落实线网资源共享要求。4.2.2 车辆基地的选址布局应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特征,占地较大的检修基地、车辆段优先安排在城市的东部或南部,占地相对较小的停车场优先安排在城市的西部或北部。4.2.3 车辆基地的功能、规模和布局应根据需求与运力特征统筹确定。车辆基地布设宜符合表 4.2.3 的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中心地区
23、应围绕超长线路,设置可服务不同类型车辆的停车场;2 中心地区以外地区应就近廊道统筹规划布局,易于资源共享;3 用地紧张区域,宜采用立体化布设方式。表 4.2.3 车辆基地布设建议表 车辆基地类型 中心地区及 城市副中心 中心地区以外的 中心城区 其他地区 车辆大修厂 不宜布设 不宜布设 不宜布设 检修基地 不宜布设 不宜布设 可布设 车辆段 不宜布设 可布设 可布设 停车场 可布设 可布设 可布设 4.2.4 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宜避开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不良地段,用地位置应靠近线路,便于出入线布置,并应有利于与城市道路连接。车辆基地宜于末端三站 1km 范围内设置,出入线长度不宜超过 1.5km。
24、用地面DB11/T 22322023 7 积应满足功能和布置的要求,并宜为远景发展预留弹性。4.2.5 车辆基地设置间距宜按不超过本线旅行速度数值进行控制,且应满足列车故障情况下的救援要求。4.2.6 车辆基地用地条件应满足:尽端式停车线、停车库、列检库宜按一线两列位布置,贯通式停车线、停车库、列检库宜按一线三列位布置。4.2.7 车辆基地有条件共址时,应优先按共址设置。4.3 占地指标 4.3.1 线网规划、建设规划阶段,单线车辆基地预留用地宜按表 4.3.1进行控制。表 4.3.1 网络规划阶段车辆基地用地指标(ha/km)区域快线(含市域(郊)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基地 0.6 0
25、.8 4.3.2 线路规划阶段应依据上位规划选址意向进行方案深化,并结合相同类型既有车辆基地的运用状况评估成果进一步划定用地范围。车辆基地车均占地面积宜按表 4.3.2 进行控制。表 4.3.2 车辆基地选址用地规模指标表(2/车)车辆基地类型 区域快线(含市域(郊)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 检修基地 1040-1300 1040-1300 车辆段 780-1170 600-900 停车场 520-780 400-600 DB11/T 22322023 8 5 车辆基地功能配置 5.0.1 车辆大修厂的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1 列车的管理和编组工作;2 车辆的厂修、技术改造及厂修、改造后的列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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