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2114-2023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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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60 CCS DB11P 55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142023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程 Acceptan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2023-06-25 发布 2023-10-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1/T 2114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3 5 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4 6 施工质量检验.4 质量检验条件及内容.4 预拌水工混凝土
2、质量检验.5 工程外观质量检验.5 检验结果不合格处理.6 7 施工质量验收.6 工序.7 单元工程.7 分部工程.7 单位工程.8 8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9 附录 A(资料性)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内容要求.11 附录 B(资料性)验收资料清单.13 附录 C(资料性)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统计.14 附录 D(资料性)工程外观质量检验.15 附录 E(资料性)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18 附录 F(资料性)工程验收人员授权书格式要求.19 附录 G(资料性)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20 附录 H(资料性)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23 附录 I(资料性)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资料.41 参考文献.
3、59 DB11/T 211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利军、郭忠义、贾君、樊斌、刘霞、肖鹤、赵志刚、陈捍华、李志刚、郑伯乐、石菊、庞旭东、刘丹杰、席力曼、赵思远、刘加林、王远明、王梓任、何占峰、李娜、余黎、李冰、李伟、陈远、禇峰、寇琪璐、徐云超、马召建、于洪才、张俊杰、赵天瑞、刘海乐、蒋真真、姜旭、潘玲妃、李晓庆、刘钱、汤灿、胡阳圣、张茜、
4、丛颜硕、赵恺宁。DB11/T 21142023 1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施工质量检验、施工质量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各类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
5、评定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T 352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 631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 SL 63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 63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SL 63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 635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SL 636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SL 63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SL
6、67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B11/T 950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107、SL 176、SL 223、SL 631SL 63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施工质量验收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在施工单位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对单元(工序)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检查,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确认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施工质量检验 construc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DB11/T
7、 21142023 2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施工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分部工程 separated part project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一个或几个工序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ucial concealment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
8、,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itical position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工序 working procedure 在包含几个工种(施工作业)的单元工程中按施工顺序可先后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的施工过程。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对单元工程的功能起决定作用或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中间产品 intermediate 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
9、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工程成品及半成品。预拌水工混凝土 ready-mixed hydraulic concrete DB11/T 21142023 3 用于水利工程中,在搅拌站生产、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质量缺陷 defect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未能及时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处理的质量问题,或者是经过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质量问题。工程外观质量 project appearance quality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和功能状态。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元 project app
10、earance quality inspection unit 为满足验收需要,按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以分部工程为外观质量检验的基本单元,是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的组成部分。4 基本规定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勘察、设计单位应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结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成果,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检验项目进行质量检验,通过审核相关技术文件和记录,得出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结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
11、标准施工,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备案 60 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录 A),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也应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水利工程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单元(工序)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b)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遵守有关规定;c)对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的材料、试件及试块等,应在进场
12、时或使用前、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d)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中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主要分部工程,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检验;e)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的功能性试验,应在验收前完成。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DB11/T 21142023 4 工程中的验收项目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四新技术或验收规范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专项验收标准。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标准应在实施前由项目法人组织专家论证。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及
13、时完成并提交施工质量控制记录、检验记录、影像等资料,作为单元(工序)工程验收结论的依据。项目法人应对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提交的验收资料(验收资料清单见附录 B)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工程验收资料、图纸及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制备,并应符合 DB11/T 950 的要求。5 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 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建设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划分需要进行调整时,项目法
14、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单位工程划分宜按下列原则确定:a)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b)按工程使用功能、施工及验收的独立性划分;c)大、中型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宜按下列原则确定:a)按工程建设内容、施工部署划分;b)按长度或功能划分;c)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宜超过 50%或不同种类分部工程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一倍。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 5 个。单元(工序)工程划分宜按下列原则确定:a)以工程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块、层划分;b)设备、设施等安装工程按单台、单装置的结构组成划分;c)同一分部工程中
15、,同类型、量小分散的单体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6 施工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条件及内容 6.1.1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数量、方法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6.1.2 施工质量检验应包括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6.1.3 工程采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环境保护、使用功能、使用寿命的重要材料及中间产品,应按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中间产品不得使用。DB11/T 21142023
16、5 6.1.4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出厂验收、交货检查和验收。有关单位应检查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6.1.5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及合同约定等开展施工质量自检,并形成真实、可靠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记录。6.1.6 监理单位应采取查阅记录文件、巡视、检查、核验、旁站、平行检测、见证取样等形式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和检验,做好检查、检验记录,作为验收合格依据。6.1.7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同一合同项目中,承接
17、施工单位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不得承接项目法人、监理等单位的委托检测。预拌水工混凝土质量检验 6.2.1 监理、施工等单位应依据 GB 50164 的规定,对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能力、状态、质量控制水平、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后,确定供应单位。6.2.2 供应单位应按照 SL/T 352 的要求,结合工程要求、结构型式、设计指标、施工条件和原材料状况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施工单位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重要结构、部位的混凝土进行配合比验证。当混凝土性能指标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粗骨料可采用粒径 5mm25mm 的连续级配。6.2.3 供应单位使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 SL 677 的规定。施工单位对
18、重要结构、关键部位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样检验应不少于 1 组。6.2.4 供应单位的混凝土拌和、运输应符合 GB/T 14902 的规定。当混凝土拌合物运输过程中出现初凝、失水过多、无法振捣、遭受冰冻等情况,应按不合格料处理。6.2.5 预拌水工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a)供应单位应按照 GB/T 14902 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检查拌合物的出机口温度、坍落度(扩展度)、含气量等性能指标,即时提供混凝土开盘鉴定、运输单等资料。根据留置试件的试验结果,提供符合技术指标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b)施工单位应按照 SL 677 的规定进行交货检验。交货检验应核查混凝土开盘鉴定、运输单等,对混
19、凝土的坍落度(扩展度)、含气量、入仓温度等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现场成型试件,按标准或同条件养护到期进行检测;c)施工单位应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统计,其中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统计方法见附录 C,自密实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除应检验 6.2.5 a)、6.2.5 b)所列项目外还应按相关标准和合同规定检验其他项目。工程外观质量检验 6.3.1 项目法人应在收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书面确认结果后,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重要性、类型、所处环境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确定工程外观质量检验标准(格式见表D.1),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6.3.2 工程外观质量检验标准包括检验项目、质量要求、
20、标准分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元权重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DB11/T 21142023 6 a)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标准分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水利行业等相关规定;b)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元权重系数应根据功能重要性、工程量、投资占比等,由项目法人组织议定。6.3.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外观质量检验组,检验组人数一般不应少于 5 人,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 2 人。6.3.4 外观质量检验组对检验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验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a)根据备案的工程外观质量检验标准,通过现场检查,确定检查
21、项目等级、检测项目得分,并填写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元外观质量检验表(见表 D.2);b)单位工程验收前汇总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元的外观质量检验情况并填写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验核备表(见表 D.3),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按公式(1)计算;A=+(1)式中:A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B1、B2、Bn 各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元外观质量得分率;1、2、n 各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元权重系数。c)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6.3.5 永久性房屋、公路、桥梁、永久供电线路、园林绿化等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应执行相关行业规定。6.3.6 外观质量检验后,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成品保护。因施工、环境等特
22、殊原因造成工程实体损坏,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进行书面报告,视实际情况重新组织工程外观质量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处理 6.4.1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复检。经复检后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6.4.2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实体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6.4.3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a)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重新组织验收;b)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单位复核、监理单位确认,达到设计要求的可通过
23、验收;c)处理后的单元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单位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再进行处理,通过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d)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建筑物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可通过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7 施工质量验收 DB11/T 21142023 7 工序 7.1.1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a)工序中所有施工内容已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b)检查发现的与该工序有关的质量问题已经处理;c)工序中所包含的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检验合格。7.1.2 工序施工质量验
24、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工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形成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申请验收;b)监理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对相应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签署验收意见。7.1.3 工序验收施工质量合格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a)主控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合格率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b)各项验收资料符合相关专业标准要求。单元工程 7.2.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a)单元工程中所含工序(或施工内容)已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b)检查发现的与该单元有关的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成或有明确结论;c)单元工程中所含工序(或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检验
25、合格。7.2.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单位对已完成施工的单元工程(包括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和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形成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申请验收;b)监理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对相应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签署验收意见;c)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签证。7.2.3 单元工程验收施工质量合格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a)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工序全部合格,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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