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628.1-2021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1部分:公路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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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080.01 CCS P 66 33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628.12021 代替 DB33/T 628.12007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1 部分:公路工程 Criterion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for 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Part 1:highway engineering 2021-12-12 发布2022-01-12 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628.12021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2、4 工程量清单编制.3 4.1 一般规定.3 4.2 工程量清单格式.4 4.3 工程量清单.4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5 5.1 一般规定.5 5.2 第 100 章 总则.5 5.3 第 200 章 路基.6 5.4 第 300 章 路面工程.8 5.5 第 400 章 桥梁、涵洞工程.8 5.6 第 500 章 隧道工程.9 5.7 第 600 章 交通安全设施.10 5.8 第 700 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11 5.9 第 800 章 管理、养护设施.11 6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计价要求.12 附录 A(规范性)工程量清单格式.13 附录 B(规范性)第 100 章 工程量清单
3、 总则.20 附录 C(规范性)第 200 章 工程量清单 路基工程.22 附录 D(规范性)第 300 章 工程量清单 路面工程.40 附录 E(规范性)第 400 章 工程量清单 桥梁、涵洞工程.52 附录 F(规范性)第 500 章 工程量清单 隧道工程.68 附录 G(规范性)第 600 章 工程量清单 交通安全设施.78 附录 H(规范性)第 700 章 工程量清单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83 附录 J(规范性)第 800 章 工程量清单 管理、养护设施.85 附录 K(规范性)第 100 章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 总则.96 附录 L(规范性)第 200 章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
4、计量规则 路基.102 附录 M(规范性)第 300 章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 路面工程.154 附录 N(规范性)第 400 章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 桥梁、涵洞工程.176 DB33/T 628.12021 II 附录 P(规范性)第 500 章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 隧道工程.200 附录 Q(规范性)第 600 章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 交通安全设施.222 附录 R(规范性)第 700 章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233 附录 S(规范性)第 800 章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项计量规则 管理、养护设施.239 附录 T(规范性)工程量清单计
5、价格式.265 DB33/T 628.12021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是 DB33/T 628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 1 部分。DB33/T 628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公路工程。本标准代替 DB33/T 628.12007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1 部分:公路工程,与DB33/T 628.1200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07 年版的第 2 章);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第
6、3 章,2007 年版的第 3 章);c)增加了“单价子目”“总价子目”“计量”“支付”的术语和定义(见 3.3、3.4、3.7、3.8);d)更改了子目编码的原则(见 4.1.8,2007 年版的 4.1.6);e)更改了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的规定(见 4.1.8,2007 年版的 4.1.6);f)更改了房屋建筑工程的计价方式(见 4.1.9,2007 年版的 4.3.8、5.9);g)更改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第 600 章第 900 章章节的组成及名称(见 4.3、5.7、5.8、5.9,2007年版的 4.3、5.7、5.8、5.9、5.10);h)更改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头格式(见第
7、 5 章,2007 年版的第 5 章);i)更改了安全生产费、信息化系统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 5.2.1.5、5.2.1.6、附录 J 清单子目编码 102-3 安全生产费、102-4 专项费用信息化系统(暂估价),2007 版的 5.2.1.5、5.2.1.6、表 23 项目编号 102-3 施工安保费、102-4 信息化建设(专项暂定金);j)删除了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子目(见 2007 年版的 5.2.2.3);k)更改了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附录 J 清单子目编码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2007 版的 5.2.1.1
8、3 表 25 项目编号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l)增加了保通道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设施等 105 节专项费用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附录 J清单子目编码 105 专项费用);m)增加了不区分土方、石方,挖土石方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附录 K 清单子目编码 203-1-7、203-2-7 挖土石方);n)增加了不区分利用方和借方、外购方,土石混合料(宕渣)填筑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附录 K 清单子目编码 204-1-11、204-2-5 挖土石方);o)增加了岩溶洞处理的各种(见附录 K 清单子目编码 204-1-11、204-2-5 挖土石方);p)更改了软基处理路
9、基沉降观测、高填方路堤沉降监测和深挖路基段高边坡稳定监测、桥梁施工监测、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等费用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见DB33/T 628.12021 IV 5.3.1.8、5.5.1.9、5.6.1.5、5.6.1.6,2007 年版的表 28 项目编号 204-4 沉降及变位监测设施、5.6.1.8、5.6.1.9,表 72 项目编号 508-1 监控量测、表 73 项目编号 509-1 地质预报);q)更改了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以以米为单位计量的方法,改为按砌体或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见 5.3.1.9、附录 K 清单子目编码 207 坡面排水,2007
10、年版表 30 项目编号 207 坡面排水);r)更改了桥梁钻孔灌注桩可以区分水中桩及陆上桩计量,也可以不区分水中桩以及陆上桩合并计量(见 5.5.1.6、附录 M 清单子目编码 405 钻孔灌注桩,2007 年版的表 54 项目编号 405 钻孔灌注桩);s)更改了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连同其他章节内的拟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的试验和检测子目,不包含在本规范之内(见 5.5.1.8,2007 年版的 5.5.1.4、表 51 项目编号 401 试验检测);t)更改了盖板涵、箱涵、拱涵的计量方式,按米计量修改为按涵洞的结构组成,分列子目计量(见附录 M 清单子目编码 420 盖板涵、421 箱涵、422
11、 拱涵,2007 版表 65 项目编号 420 盖板涵、箱涵、表 66 项目编号 421 拱涵);u)更改了洞身开挖的计量方法(见附录 N 清单子目编码 503-1-1 洞身开挖(不含竖井、斜井),2007 年版表 68 项目编号 503-1 洞身开挖);v)更改了机电工程的计价方式(见 3.2、4.1.8、4.3.8、5.9,2007 年版的 3.2、4.1.6、4.3.9、5.10);w)删除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其他部分子目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 2007 年版的 4、5);x)更改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其他部分子目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第 4 章、第 5 章,2007 版的第 4 章、第
12、5 章);y)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其他部分子目的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见第 4 章、第 5 章);z)更改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计价要求(见第 6 章,2007 年版的第 6 章);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正祥、陈振宇、秦英庆、蒋春晖、王东妹、苗成、高霞、张华、陈倩、何翔、徐慧霞、俞跃海、彭芬、白桦、马溪、郑琴仙、葛燕萍、许仙萍、俞晶樑、叶旻。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7 年首次发布为 DB33/T
13、 628.12007;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33/T 628.12021 1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1 部分:公路工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格式和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也适用于公路工程管理部门、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和中介机构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监控和确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5
14、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各章节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以及与之配套的结构形式、格式、内容和相关说明等。若具报价的,宜称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2 综合单价 公路工程中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3.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子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和本规范、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和变更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子
15、目。3.4 总价子目 DB33/T 628.12021 2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子目,即单位为“总额”且工程数量为“1”,或者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数乘以费率)计算的子目。3.5 子目编码 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由章、节、子目最多四级构成,并在各级间由半角的破折号分隔的编码形式,由非零数字由小到大依次构成。3.6 子目名称 根据工程界面划分和拟建工程实际,并与子目编码唯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按总则、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设施八个部分设列。3.7 计量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
16、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计算和确认的活动。3.8 支付 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应付价款进行统计和付款的活动。3.9 工程内容 为完成清单子目而必须进行的全部工程或工作内容。3.10 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3.11 暂列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支付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及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等费用,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3.12 计日工 DB33/T 628.12021
17、3 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4.1.2 工程量清单子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1.3 工程量清单子目包括单价子目和总价子目,子目合价等于综合单价与工程数量的乘积。4.1.4 工程量清单应由设计人或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4.1.5 工程量清单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同一项目出现多个标段时,表现同一工程内容的工程子目,其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应保持一致。4.1.6 工程量清单应由封面、编制说明、补充或修改的计价规范、工程量
18、清单表、计日工明细表以及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等组成。其中,封面、编制说明、计价说明、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为必备内容,目录、计日工明细表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而设的可选内容,工程量清单表可仅列出招标内容实际发生的章节内容和子目,不发生的可省略。4.1.7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a)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b)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计量规则并结合拟建工程内容进行编制,本规范中已列出的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计量单位不应修改,但可对清单计量规则、工程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c)当结合拟建工程内容(如特殊
19、、新颖结构工程)出现本规范未包括的子目,而需进一步细分或增列清单子目的,可根据本规范清单子目编码规则及实际工程管理需要按施工工艺、材质、厚度、强度、规格等对清单子目进行进一步细分或增列,并补充相应的计价规则,但细分或增列的子目编码不应与本规范中现有的清单子目编码重复,且同一工程项目新增相同的清单子目,其清单子目编码应一致;d)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名称与子目编码应按本规范规定一一对应并保持唯一性,不应混用,每一工程子目及对应的子目编码在同一标段工程量清单中不应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由下列三部分数字组成:子目编码-e)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工程数量应按本
20、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t(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m3(立方米)”、“m2(平方米)”、“m(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土石方应取整数;子目目章、节DB33/T 628.12021 4 以“kg(千克)”、“个”、“项”、“台”、“套”、“棵”、“块”、“处”、“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以“总额”为单位,工程数量应填“1”。4.1.8 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建筑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 GB 50500 的要求及浙江省补充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4
21、.2 工程量清单格式 4.2.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4.2.2 工程量清单格式内容见附录 A,应由下列内容及所列顺序组成:a)封面;b)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说明;c)工程量清单表;d)计日工表;e)暂估价表;f)工程量清单汇总表。4.2.3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按下列规定填写:a)工程量清单格式应按本标准的统一格式填写,确认后再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b)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c)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应填写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需说明的情况和问题等内容;d)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除本标准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4.3 工程量清单 4.3.1 第 100 章 总则 工程量清单
22、第100章 总则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4.3.2 第 200 章 路基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200章 路基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4.3.3 第 300 章 路面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300章 路面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4.3.4 第 400 章 桥梁、涵洞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400章 桥梁、涵洞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E的规定执行。4.3.5 第 500 章 隧道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500章 隧道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
23、位设置,应按附录F的规定执行。4.3.6 第 600 章 交通安全设施 DB33/T 628.12021 5 工程量清单第600章 交通安全设施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G的规定执行。4.3.7 第 700 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工程量清单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H的规定执行。4.3.8 第 800 章 管理、养护设施 工程量清单第800章 管理、养护设施的清单子目编码、清单子目名称及计量单位设置,应按附录J的规定执行。5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5.1 一般规定 5.1.1 钢筋、钢板或型钢计算时,应按图纸或其
24、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等不予计算。5.1.2 金属材料的质量不应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的质量。5.1.3 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计算,对于面积 1m2 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5.1.4 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予扣除,直径小于 0.20m 的管子、锚固件、管道、泄水孔或桩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倒角不超过 0.15m0.15m 时不予扣除,体积不超过 0.03m3 的开孔及开口不予扣除,面积不超过 0.15m0.15m 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5
25、.1.5 以延米为单位计算的结构物(如电缆管等),除非图纸另有表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向计算长度。5.1.6 除特殊批准外,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均不予以计量。5.1.7 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螺母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子目内,不单独计量。5.1.8 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质量与实际单位质量的差异而引起的材料质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5.1.9“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身”,而“以外”或“以上”均不包括“本身”。5.1.10 成套的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即以“总额”为单位的清单子目),应包括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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