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T 1455-202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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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61/T 1455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 2 5 治理恢复. 3 6 监测 . 4 7 工程验收. 5 附录 A(资料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项目 . 7 附录 B(资料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申请表. 10 附录 C(资料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工程量一览表. 13 DB61/T 1455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陕西省地质调查院提出。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
2、草单位: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陕西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中 国地质调查局西部绿色发展研究院、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建平、李成、高帅、孙魁、杜江丽、彭捷、宁建民、郑苗苗、仵拨云、姬怡 微、曹满红、张坤、贾少杰、杜岳鸿、赵刘会。 本文件由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 电话:02987851090 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100号 邮编:710054 DB61/T 14552021 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地
3、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术语和定义、治理恢复、监测、工程验收及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内生产矿山(放射性矿产除外)的治理恢复与工程验收,历史遗留等矿 山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32864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20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23 矿山地质
4、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DZ/T 0239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 0266 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DZ/T 0285 矿山帷幕注浆规范 DZ/T 0287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NY/T 1342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DB61/T 1247 煤矿地下水监测规范 T/CAGHP 005 采空塌陷勘查规范(试行) T/CAGHP 012 采空塌陷防治工程设计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采矿活动 mining activity 采矿活动包括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以及服务矿产资源开采的配套设施
5、建设活动。 DB61/T 14552021 2 3.2 矿山地质环境 mining geo-environment 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 来源:DZ/T 02232011,3.1 3.3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mining geoenvironment problems 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 主要包括采空区地面塌陷及塌陷裂缝、 崩塌、 滑坡、 泥石流、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3.4 含水层影响与破坏 influence and breakage of aquifer 采矿活动导致的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等
6、现象。 3.5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landform and landscape destruction 因采矿活动改变原有地形地貌特征,造成山体破损、植被损毁等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现象。 3.6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mining geo-environment integrated renovation 采用工程、生物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恢复的活动。 3.7 土地损毁 land destruction 采矿活动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过程, 包括土地挖损、 塌陷、 压占和污染等损毁类型。 3.8 土地复垦 land rehabilitation 对采矿活动中
7、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3.9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要素变化情况进行监控与测量的活动,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土地资源损毁及 治理复垦效果监测。 4 总则 4.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应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按照“保障 安全功能、突出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 草、宜荒则荒实施治理恢复。 DB61/T 14552021 3 4.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通过自然恢复、工程和生物相结合的措施,消除或
8、减轻矿山地质灾害隐 患、保护修复含水层、恢复地形地貌景观、复垦损毁土地,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 环。 4.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年度治理工程验收和适用期工 程的验收。 5 治理恢复 5.1 内容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包括矿山地质灾害、 含水层破坏、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与土地损毁等治理恢复。 5.2 矿山地质灾害 5.2.1 地面塌陷及塌陷裂缝 5.2.1.1 地面塌陷及塌陷裂缝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宜参照 T/CAGHP 005、T/CAGHP 012 要求。 5.2.1.2 地面塌陷及塌陷裂缝影响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可采取加固、充填注浆、
9、裂缝填充、土地 复垦、植被重建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5.2.1.3 地面塌陷及塌陷裂缝不影响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按照地形地貌景观恢复要求进行治理。 5.2.2 崩塌 5.2.2.1 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应符合 GB/T 32864、DZ/T 0219 的要求。 5.2.2.2 崩塌治理工程包括危岩清理、削坡工程、加固工程、拦挡工程、截(排)水及植被恢复工程 等。 5.2.2.3 对未危及到人员财产安全的崩塌,按照地形地貌景观恢复要求进行治理。 5.2.3 滑坡 5.2.3.1 滑坡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应符合 GB/T 32864、DZ/T 0219 的要求。 5.2.3.2 滑坡治理工
10、程包括削坡减载、支挡工程(抗滑桩、挡土墙)、加固工程(锚索、锚杆、固结 灌浆、格构锚固)、压脚工程、截(排)水、植被恢复工程等。 5.2.3.3 对未危及到人员财产安全的滑坡,按照地形地貌景观恢复要求进行治理。 5.2.4 泥石流 5.2.4.1 泥石流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应符合 DZ/T 0220、DZ/T 0239 的要求。 5.2.4.2 沟道型泥石流治理:在泥石流的形成、流通、堆积区内,采取物源清理、拦挡工程、排导工 程、植被恢复等工程。 5.2.4.3 坡面型泥石流治理:在泥石流的形成区内,采取物源清理、拦挡工程、坡面修整、排导工程、 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及护坡等工程。 5.2.4.
11、4 对未危及到人员财产安全的泥石流,按照地形地貌景观恢复要求进行治理。 5.3 含水层 因采矿活动破坏含水层,影响居民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的,可采用引水、充填、防渗帷幕注浆工 程等措施。防渗帷幕注浆工程设计与施工应符合DZ/T 0285要求。 DB61/T 14552021 4 5.4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 5.4.1 露天采场和渣(土)堆场边坡 5.4.1.1 治理恢复工程包括清理、削坡、加固、护坡、截(排)水和生物等工程。 5.4.1.2 当边坡不稳定、与周边自然景观不协调、不具备植被恢复条件时,宜采用分级削坡等工程进 行治理。不宜削坡的,宜采取边坡加固、人工再造边坡等措施。 5.4.1
12、.3 截(排)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 DZ/T 0219 中的要求。 5.4.2 场地和排渣(土)场 5.4.2.1 场地压占复垦包括废弃建筑拆除清理、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生物等工程。 5.4.2.2 排渣(土)场压占复垦包括土地平整、土壤回覆、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生物等工程。 5.4.2.3 露天采坑治理可采取回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生物等工程。 5.4.2.4 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地类的宜参照 TD/T 1036 执行。 5.4.3 地面塌陷 5.4.3.1 地面塌陷应采取充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生物等工程,宜参照 TD/T 1036 有关要求
13、,使 其达到可利用状态。 5.4.3.2 塌陷裂缝应采用回填、充填、生物等工程。 5.4.4 废弃井(硐)口 5.4.4.1 废弃或闭坑的立井可用岩、土填实,或在井口地面高程 100 cm以下浇注半径大于井筒半径 50 cm、厚度不小于 30 cm的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上覆土,立井口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5.4.4.2 废弃或闭坑的斜井、平硐应在井口以下斜长 20 m处浆砌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岩、土填至 井口,并在井口浆砌不少于 1 m厚的砖、石或混凝土封墙,井口应设置封堵提示牌。 5.4.5 生物工程 5.4.5.1 生物工程宜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措施,优先采用适应性和抗逆性强的植物。 5.
14、4.5.2 复绿可采用生态植生袋、土工格室坡面复绿、拱形/格构固土坡面复绿、鱼鳞坑复绿等技术措 施。 5.4.5.3 恢复为林地、草地的,宜参照 GB/T 15776、NY/T 1342 的相关要求。 6 监测 6.1 监测对象 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等监测。 6.2 监测内容 6.2.1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点网的布设、资料整理等宜参照 DZ/T 0287 的要求执行。 6.2.2 含水层 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点网的布设、资料整理等宜参照 DB 61/T 1247 执行。 DB61/T 14552021 5
15、6.2.3 地形地貌景观 可采用遥感、无人机等方法,遥感监测宜参照 DZ/T 0266 执行。 6.2.4 土地资源 主要监测土地损毁的时间、面积、程度等,宜参照 DZ/T 0287 执行。 6.2.5 治理恢复成效 主要监测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效果等,宜参照 DZ/T 0266、DZ/T 0287 执行。 7 工程验收 7.1 验收依据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年度治理实施计划或设计,以及施工、监理、竣工资料等。 7.2 现场验收 7.2.1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情况:包括引发的地面塌(沉)陷及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的危害防治措施与效果等。 7.2.2 含水层影响破坏修复
16、情况:包括地下水位下降幅度、泉流量减少及干枯、对生产生活用水的影 响的防治措施与效果等。 7.2.3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恢复情况:包括破坏类型、方式、影响对象,以及已采取的景观修复措 施与效果等。 7.2.4 土地资源损毁复垦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土地复垦类型、面积及复垦效果,废石(土)堆、煤矸 石堆等治理的面积、工程量与治理效果等。包括废弃与闭坑井口的处置措施与效果等。 7.2.5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实施情况:包括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损毁的监测设 施、监测资料及监测效果。 7.2.6 现场验收项目见附录 A。 7.3 监测工程验收 7.3.1 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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