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416-2021 城市绿化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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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40 CCS B 64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416 2021 城市绿化 碳汇计量 与监测技 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arbon sink project in urban greening 2021-12-24 发布 2022-01-24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T 2416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 . 2 5 基准线与计量监测方法 . 3 5.1 项目边界确定 . 3
2、5.2 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 . 3 5.3 基准线情景识别和额外性论证 . 4 5.4 项目区分层 . 4 5.5 基准线碳汇量 . 4 5.6 项目碳汇量 . 6 5.7 泄漏排放量 . 7 5.8 项目减排量 . 8 5.9 项目核证减排量计算 . 8 6 监测程序 . 8 6.1 资料核实 . 8 6.2 基准线碳汇量的监测 . 8 6.3 项目活动的监测 . 8 6.4 事后分层 . 9 6.5 抽样设计 . 9 6.6 样地设置 . 9 6.7 监测频率 . 9 6.8 项目乔木层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监测 . 9 6.9 项目灌木生物量碳储量的监测 . 10 6.10 项目排放
3、量的监测 . 10 6.11 精度控制与校正 . 10 6.12 相关数据和参数的确定和监测 . 10 附录A (资料性) 浙江省主要乔木树种(组)生物量参数 . 13 附录B (资料性) 浙江省主要乔木树种(组)生物量方程参考表 . 14 附录C (资料性) 分层抽样的估计方法 . 19 DB33/T 2416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
4、单位: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杭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汤军、朱紫烨、叶华琳、金群英、彭华正、沈建军。 DB33/T 24162021 1 城 市绿化 碳汇计量 与监测 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化碳汇项目的设计、减排量的预估与监测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的建成区、规划建设区,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标所实施的绿化项目。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 50420 城市
5、绿地设计规范 GB/T 50563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LY/T 1729 香樟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和质量分级 DB33/T 64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绿 化 碳 汇项 目 urban greening carbon projects 在城市的建成区、规划建设区,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标,兼顾景观美化、发挥森林多重效益所实施 的绿化项目。城市的建成区、规划建设区绿化主要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 他绿地五大类。 3.2 计入期 crediting period 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的时间期限。 3.3 项目区
6、 projects site 由一个或多个具有明确地理边界的地块或小班组成的、用于实施城市绿化碳汇项目的区域。 3.4 基准线 情景 baseline scenario 不实施城市绿化碳汇项目时,在计入期中项目区内最有可能的绿化状况及碳吸收情况。 3.5 额外性 additionality 城市绿化碳汇项目活动所带来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情景是额外的。 3.6 DB33/T 24162021 2 基准线 碳汇 量 baseline net GHG removal by sinks 在没有城市绿化碳汇项目活动时,基准线情景下项目区内各碳库的碳储量变化量之和。 3.7 项目排 放量 increase
7、 in non-co2 GHG emissions within the project boundary 由项目活动本身引起且发生在项目活动边界之内的,因火灾引起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的非二 氧化碳温室气体(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的增加量。 3.8 项目碳 汇量 net GHG removal by sinks 在城市绿化碳汇项目区内所选的各个碳库碳储量变化量之和,减去项目排放量后所得的差值。 3.9 泄漏排 放量 leakage 由城市绿化碳汇项目本身引起的、发生在项目区外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的温室气体源排放 的增加量。 3.10 项目减 排量 exante net anthropo
8、genic GHG removal by sinks 由项目活动所产生的、人为的净温室气体清除量,也称为项目净碳汇量,其数值等于项目实际碳汇 量减去基准线碳汇量,再减去泄漏排放量。 3.11 森林碳 库 forest carbon pools 森林生态系统中存储碳的场所,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 3.12 地上生 物量 aboveground biomass 土壤层以上以干重表示的所有活生物量,包括干、桩、枝、皮、种子和叶。 3.13 地下生 物量 belowground biomass 所有直径2.0 mm的活根生物量。 3.14 枯落物 litter 矿质土
9、层或有机土壤以上、直径5.0 cm或其它规定直径的、处于不同分解状态的所有死生物量, 包括枯落物、腐殖质以及直径范围在1.0 mm2.0 mm的活细根。 3.15 枯死木 deadwood 枯落物以外的所有死的生物量,包括枯立木、直径5.0 cm或其它规定直径的枯枝、死根和树桩。 3.16 土壤有 机质 soil organic matter 在一定深度(通常为1.0 m)内矿质土和有机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机碳,以及直径1.0 mm的活 细根。 4 项目实 施的 基本 条件 项目实施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项目所开展的绿化活动, 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 法规、 政策措施和有关强制
10、性标准; DB33/T 24162021 3 b) 项目实施地块的土地权属(所有权、使用权)应清晰,无权属纠纷,并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提供的相关证明; c) 实施地为非建设用地时,种植树木不应改变原来土地使用方式,不应造成项目实施前已有农业 活动的转移; d) 实施项目区应适宜树木生长,或经过改造能适应树木生长,预期能发挥较大的碳汇功能; e) 项目实施中可使用来自苗圃的大苗移栽,但不应使用大树移栽; f) 项目活动不采伐原有的散生木。 5 基准线 与计 量监 测方 法 5.1 项目边 界确 定 5.1.1 地理边 界 5.1.1.1 事前项目边界可通过规划图确定。 5.1.1.2 事后项目
11、边界为实施地块或小班的地理边界。 5.1.1.3 地理边界应提交由地理信息系统制作的图形文件,以及各地块明显界址点的坐标文件,含地 块号、明显界址点号的经纬度坐标或平面坐标。 5.1.2 时间边 界 项目计入期一般为20 年。监测和核证间隔时间为5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至10年。 5.2 碳库和 温室 气体 排放 源的 选择 5.2.1 碳库 碳库选择见表1。 表1 碳库的 选择 碳 库 是否选择 备 注 地上生物量 选择 包括干、桩、枝、皮、种子和叶 地下生物量 选择 直径2.0 mm 的活根生物量 枯死木、枯落物、土壤有机碳 不选择 这些碳库碳储量占比5 %,并变化量不明显。 5.2.2
12、 温室气 体排 放源 温室气体排放源选择见表2。 表2 温室气 体排 放源 的选 择 排放源 气体 是否选择 备注 木质生物 质燃烧 CO2 不选择 已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体现 CH4 选择 只计量森林火灾燃烧所引起的 CH4排放 N2O 选择 只计量森林火灾燃烧所引起的 N2O 排放 DB33/T 24162021 4 5.3 基准线 情景 识别 和额 外性 论证 5.3.1 基准线 情景 识别 方法 识别和确定没有实施城市绿化碳汇项目的情况下,在计入期内,项目区最有可能的绿化状况。默认 基准线情景为项目活动实施前,项目区长期最主要的地被覆盖状况,并由此测算出基准线碳汇量。 5.3.2 额外性
13、 论证 方法 额外性论证方法有障碍分析、 投资分析和普遍性做法分析三类。 大项目 (年均减排量16 000 tCO2-e) 需采取“第一类+第三类”或“第二类+第三类”的额外性论证方法: 第一类方法: 障碍分析。 项目参与方只要证明项目存在以下障碍之一, 之后转入 “第三类方法” : 投资障碍。需要证明实施项目,存在缺乏融资渠道或即使有融资渠道但由于各种障碍(如 条件苛刻、还贷能力低等)而无法获得资金等障碍; 技术障碍。需要证明项目存在影响技术应用的障碍,如缺乏专业人才,或缺乏应用技术的 基础条件等。 第二类方法:投资分析。可采用简单成本分析法或收益率法进行投资分析,之后转入“第三类 方法”:
14、 简单成本分析。证明项目实施成本高于基准线情景下的成本; 收益率分析。证明项目在没有碳汇收益的情况下,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 8 %的行业基 准收益率。 注:行业基准收益率数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61325号)。 第三类方法:普遍性做法分析。定性论证项目的城市绿化并不具备广泛性,在项目所在地区很 少被采用。 小项目(年均减排量16 000 tCO2-e)只需采用以上三类方法中的一种即可。 5.4 项目区 分层 5.4.1 基准线 情景 碳层 划分 实施地为建设用地时,基线碳储量及其变化值都为0;当实施地为非建设用地时,基线碳储量及
15、其 变化值不为0,应根据绿化植物配置(乔、灌),林龄、郁闭度等影响碳储量的关键因子进行基准线情 景碳层的分层划分。 5.4.2 项目情 景碳 层划 分 基于项目造林绿化设计,根据项目区绿化植物配置(乔、灌),进行事前分层,分为乔木和灌木;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区进行事后分层。 5.5 基准线 碳汇 量 5.5.1 当实施地为建设用地时,基准线碳汇量可假定为0。 5.5.2 当实施地为非建设用地,且分布有绿化树种,则基准线碳汇量的计算方法见公式(1): 注:保留原有灌木。根据经济有效性原则和参照核证碳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有关规程做法,在 基准线情景
16、和项目情景下,本标准对灌木生物量碳储量变化量均予以忽略,不予计量与监测。 (1) 式中: DB33/T 24162021 5 第t年的基准线碳汇量,tCO2-e/年; 1, 2,3t项目活动开始后的年数,其中t为项目计入期最后一年的年数; 第t年,基准线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tCO2-e/年。 根据基准线分层,计算每一层的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之和,即为基准线林木生物质碳储量 的年变化量( )。计算方法见公式(2): (2) 式中: 第t年,基准线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tCO2-e/年; L 碳层数量; i 基准线林木第i碳层; 第t年,基准线第i碳层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
17、,tCO2-e/年。 基准线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 CTREE_BSL,i,t) ,用定期平均数表示,计算方法见公式(3) : (3) 式中: 第t年,基准线第i层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tCO2-e/年; 第t年,基准线第i层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累计值),tCO2-e; t1,t2 项目开始以后的第t1年和第t2年,且t1tt2。 林木生物质碳储量计算方法见公式(4): (4) 式中: 第t年,基准线第i层林木生物质的碳储量,tCO2-e; 44/12 CO2与C的分子量之比; J 总树种数; j 第i层中的第j树种; 第t年,基准线第i层树种j的林木生物量,td.m.; 树种j的生
18、物量含碳率,tC/(td.m.),缺省值为0.50。 林木生物量(BTREE,i,j,t)可采用生物量扩展因子法或生物量方程法进行测算: 生物量扩展因子法。 利用适合当地的一元材积表或二元材积表 (材积方程) , 通过林木胸径 (DBH )、 树高(H)查算树干材积;利用基本木材密度(D)和生物量扩展因子(BEF)将林木树干材积 转化为林木地上生物量;利用地下与地上生物量比(R)将地上生物量转化为林木生物量,计 算方法见公式(5): (5) 式中: 第t年,第i层林木树种j的生物量,td.m.; 第t年,第i层树种j的林木树干材积,用胸径(DBH)和(或)树高(H)数据查材积表 或用材积方程计
19、算得来,m 3 ; DB33/T 24162021 6 树种j的基本木材密度(带皮),td.m./m 3 ; 树种j的生物量扩展因子,用于将树干材积转化为林木地上生物量,无量纲; 树种j的地下与地上生物量比,无量纲。 生物量方程法。按公式(6)进行计算: (6) 式中: 第t年,第i层林木树种j的生物量,td.m.; 将第t年第i层树种j的测树因子(DBH,H)转化为地上生物量的回归方程。分为一元 生物量方程(DBH)和二元生物量方程(DBH、H); 树种j的地下与地上生物量比,无量纲。 在项目实施和监测阶段, 在项目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基准线控制样区并在其内设置基准线控 制固定标准地用于
20、监测基准线碳储量变化量。 5.6 项目碳 汇量 5.6.1 项目碳 汇量 计算 项目碳汇量等于在城市绿化碳汇项目区内所选的各个碳库碳储量变化量之和, 减去项目排放量后所 得的差值。计算方法见公式(7): (7) 式中: 第t年项目的净碳汇量,tCO2-e/年; 第t年项目区内所选碳库的碳储量变化量,tCO2-e/年; 第t年由于木质生物质燃烧所引起的项目区内非CO2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量(CH4 和N2O),tCO2-e/年。 第t年时,项目区内所选碳库碳储量变化量的计算方法如公式(8)所示: (8) 式中: 第t年,项目区内林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tCO2-e/年。 5.6.2 项目区 内林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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