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89—20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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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589 2021 代替 HJ 5892010 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 监测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本电子版 为正式 标 准文本, 由生态 环 境部环境 标准研 究 所审校排 版。 2021-12-16 发布 2022-03-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589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 用范 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 2 4 应 急监 测启 动
2、及 工作 原 则 . 3 5 污 染态 势初 步判 别 . 3 6 应 急监 测方 案. 4 7 跟 踪监 测 . 6 8 应 急监 测报 告. 8 9 质 量保 证 和 质量 控制 . 9 10 应 急监 测终 止. 10 附录 A ( 资料 性附 录) 突发环 境事 件应 急监 测现 场调查 信息 表 . 11 附录 B ( 资料 性附 录) 突发环 境事 件应 急监 测流 程示意 图 . 12 HJ 589 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环境保 护法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水 污染 防治 法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大气 污染 防治法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土壤污 染防
3、 治法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固 体废 物污 染环 境防治 法 和 突发 环境 事件应 急管理 办法 ,防 治 生态环 境污染 ,改 善生态 环境质 量,规 范突 发环境 事件应 急监测 ,制 定本 标 准。 本标准 规定 了突 发环 境事 件应急 监测 启动 及工 作原 则、 污染 态势 初步 判别 、 应 急监测 方案 、 跟踪 监 测、应 急监 测报 告、 质量 保证和 质量 控制 、应 急监 测终止 等技 术要 求。 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 监测 技 术规范 (HJ 589 2010 ) 首次发 布于 2010 年 ,起 草 单位为 中国 环境 监 测总站 、 浙江 省杭 州 生态 环境
4、监 测中心 (原 杭 州市 环境监 测中心 站) 。 本次 为 第一次 修订, 修订 的主 要 内容有 : 修 订了 突发 环境 事件 、 应急监 测 、 跟踪 监测 的定 义 ; 增加 了应 急监 测启 动 、 污 染态势 初步 判别 、 应急监 测终 止的 定义 ; 增 加了 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监 测启 动及 工作 原则 、 污染态 势初 步判 别 、 应 急监 测方案 、 跟踪 监测 、 应急监 测终 止相 关内 容; 调 整了 应急 监测 报告 、质量 保证 和质 量控 制的 内容 ; 删 除了 原标 准附 录 A 相关内 容 ; 新增 附 录 A 、 附录 B 。 本标准 的附
5、录 A 和附 录 B 为资料 性附 录。 本标准 自实 施之 日起 , 突 发环境 事件 应急 监测 技术 规范 (HJ 589 2010 ) 废 止。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生态 环境监 测司 、法 规与 标准 司组织 制订 。 本标准 主要起 草单 位:中 国环境 监测总 站、 江苏省 环境监 测中心 、吉 林省吉 林生态 环境监 测中 心 。 本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 准。 本标准 自 2022 年 3 月 1 日 起实施 。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 HJ 5892021 1 突 发环境 事件应急 监测技 术规范 1 适 用范 围 本标准
6、 规定 了突 发环 境事 件应急 监测 启动 及工 作原 则、 污染 态势 初步 判别 、 应 急监测 方案 、 跟踪 监 测、应 急监 测报 告、 质量 保证和 质量 控制 、应 急监 测终止 等技 术要 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因 生产 、 经 营、 储 存、 运输 、 使 用和 处 置危险 化学 品或 危险 废物 以及意 外因 素或 不 可 抗拒的 自然 灾害 等原 因而 引发的 突发 环境 事件 的应 急监测 , 包括 大气 、 地表 水 、 地 下水 和土 壤环 境等 的 应急监 测。 注: 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事故 、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
7、等 应 对工作的应急监测,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核技术利用、放 射性物品运输以及放 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或活动等原因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执行 HJ 1155 相 关要求。 核设施及有 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 海上溢油事件、 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 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 急 监 测包 括 污染 态 势初步 判 别 和跟 踪 监测 两 个阶段 。 应 急监 测 终止 后 进行的 后 续 监测 不 适用 本 标准, 可参 照相 关技 术规 范和标 准进 行。 2 规 范
8、性 引用 文件 本标准 引用了 下列 文件或 其中的 条款。 凡是 注明日 期的引 用文件 ,仅 注日期 的版本 适用于 本标 准 。 凡是未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标准 。 GB/T 8170 数值修 约 规 则与 极限 数值 的表示 和判 定 HJ/T 20 工业固 体废 物采 样制 样技 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 染物 无组 织排 放监 测技术 导则 HJ/T 91 地表水 和污 水监 测技 术规 范 HJ 91.1 污水监 测技 术规 范 HJ 164 地下水 环境 监测 技术 规范 HJ/T 166 土壤环 境监 测技
9、 术规 范 HJ 193 环境空 气质 量自 动监 测技 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 气质 量手 工监 测技 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 样 样品 的保 存和 管理技 术规 定 HJ 494 水质 采样 技术 指导 HJ 630 环境监 测质 量管 理技 术导 则 HJ 1155 辐射事 故应 急监 测技 术规 范 国家 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 预 案 ( 国办 函2014 119 号) HJ 589 2021 2 3 术 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突发环 境事 件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由于污 染物 排放 或自 然灾 害、 生
10、产安 全事 故等 因素 , 导致污 染物 或放 射性 物质 等有毒 有害 物质 进 入 大气、 水体 、 土 壤等 环境 介质, 突然 造成 或可 能造 成环境 质量 下降 , 危 及公 众身体 健康 和财 产安 全 , 或 者造成 生态 环境 破坏 ,或 者造成 重大 社会 影响 ,需 要采取 紧急 措施 予以 应对 的事件 。 3.2 应急监 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突发环 境事 件发 生后 至应 急响应 终止 前 , 对 污染 物 、 污染物 浓度 、 污染 范围 及 其动态 变化 进行 的监 测。应 急监 测包 括污 染态 势初步 判别 和跟 踪监 测两 个阶段
11、。 3.3 应急监 测启 动 emergency monitoring start 突发环 境事 件发 生后 , 根 据应急 组织 指挥 机构 应急 响应指 令 , 启 动应 急监 测 预案 , 开 展应 急监 测工 作。 3.4 污染态 势初 步判 别 preliminary discrimination of pollution situation 突发环 境事 件应 急监 测的 第一阶 段 , 突 发环 境事 件 发生后 , 确定 污染 物种 类 、 监测项 目及 大致 污染 范围和 污染 程度 的过 程。 3.5 跟踪监 测 track monitoring 突发环 境事 件应 急监
12、测的 第二阶 段, 指污 染态 势初 步判别 阶段 后至 应急 响应 终止前 , 开 展的 确定 污 染物浓 度、 污染 范围 及其 动态变 化的 环境 监测 活动 。 3.6 突发环境 事件 固 定污 染源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in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固定场 所如 工业 企业 或其 他单位 由于 突发 事件 , 在 瞬时或 短时 间内 排放 有毒 、 有 害污 染物 , 造成 对 环境污 染的 源。 3.7 突发环境 事件 移 动污 染源 mobile pollution source in environmental acc
13、idents 在运输 过程 中由 于突 发事 件,在 瞬时 或短 时间 内排 放有毒 、有 害污 染物 ,造 成对环 境污 染的 源。 3.8 采样断 面( 点) sampling section (point ) 突发环 境事 件发 生后 ,对 地表水 、大 气、 土壤 和地 下水等 样品 进行 采集 的整 个剖面 (点 ) 。 3.9 瞬时样 品 grab sample 从大气 、 地表 水 、 地 下水 和 土壤中 不连 续地 随机 采集 的单一 样品 , 一般 在一 定 的时间 和地 点随 机采 取。 3.10 应急监 测终 止 emergency monitoring termina
14、tion 当 突发 环境 事件 条件 已经 排除 、 污 染物 质已 降至 规 定限值 以内 、 所造 成的 危 害基本 消除 时 , 由 启动 响应的 应急 组织 指挥 机构 终止应 急响 应, 同时 终止 应急监 测。 HJ 5892021 3 4 应 急监 测启 动及 工作 原 则 4.1 及时 性 接到应 急响 应指 令时 ,应 做好相 应记 录并 立即 启动 应急监 测预 案, 开展 应急 监测工 作。 4.2 可行 性 突发环 境事 件发 生后 , 应 急监测 队伍 应立 即按 照相 关预案 , 在确 保安 全的 前 提下 , 开 展应 急监 测工 作。 突 发环 境事 件应 急监
15、 测预案 内容 包括 但不 限于 总则、 组织 体系、 应急 程 序、 保 障措 施、 附 则、 附 件 等部分 ,具 体内 容由 生态 环境监 测机 构根 据自 身组 织管理 方式 细化 。 4.3 代表 性 开展应 急监 测工 作, 应尽 可能以 足够 的时 空代 表性 的监测 结果 , 尽 快为 突发 环境事 件应 急决 策提 供 可靠依 据。 在污 染态 势初 步判别 阶段 , 应 以第 一时 间确定 污染 物种 类、 监测 项目、 大致 污染 范围 及 程 度 为工作 原则 ;在 跟踪 监测 阶段, 应以 快速 获取 污染 物浓度 及其 动态 变化 信息 为工作 原则 。 5 污 染
16、态 势初 步判 别 5.1 现场 调查 5.1.1 现 场调 查原 则 迅速通 过各 种渠 道搜 集突 发环境 事件 相关 信息 , 初 步了解 污染 物种 类、 污染 状况及 可能 的污 染范 围 及程度 。 5.1.2 现 场调 查内 容 现场调 查可 包括 如下 内容 : 事件发 生的 时间 和地 点 , 必要的 水文 气象 及地 质等 参数 , 可 能存 在的 污染 物 名称及 排放 量 , 污 染物 影响范 围, 周围 是否 有敏 感点, 可能 受影 响的 环境 要素及 其功 能区 划等 ; 污 染物特 性的 简要 说明 ; 其他 相关信 息( 如盛 放有 毒有 害污染 物的 容器
17、、标 签等 信息) 。 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 监测 现场调 查信 息表 参 见附 录 A 。 5.2 污染 物和 监测 项目 的 确定 5.2.1 污 染物 和监 测项 目 的确定 原则 优先选择 特 征 污染 物 和主要 污 染 因子 作 为监 测 项目, 根 据 污染 事 件的 性 质和环 境 污 染状 况 确认 在 环境中 积累 较多 、 对 环境 危害较 大、 影响 范围 广、 毒性较 强的 污染 物, 或者 为污染 事件 对环 境造 成 严 重 不良影 响的 特定 项目 , 并 根据污 染物 性质 (自 然性 、 扩散 性或 活性、 毒性、 可持续 性、 生物 可降 解性 或 积累
18、性 、潜 在毒 性) 及污 染趋势 ,按 可行 性原 则( 尽量有 监测 方法 、评 价标 准或要 求) 进行 确定 。 5.2.2 已 知污 染物 监测 项 目的确 定 5.2.2.1 根据已 知污 染物 及其可 能存在 的伴 生物 质 ,以及 可能在 环境 中反应 生成的 衍生污 染物 或次 生HJ 589 2021 4 污染物 等确 定主 要监 测项 目。 5.2.2.2 对固定 污染 源引 发的突 发环境 事件 ,了解 引发突 发环境 事件 的位置 、设备 、材料 、产 品等 信 息,采 集有 代表 性的 污染 源样品 , 确 定特 征 污 染物 和监测 项目 。 5.2.2.3 对移
19、 动污 染源 引 发的突 发环 境事 件, 了解 运输危 险化 学品 或危 险废 物的名 称、 数量 、来 源 、 生产或 使用 单位 ,同 时采 集有代 表性 的污 染源 样品 , 确定 特征 污染 物和 监测 项目。 5.2.3 未 知污 染物 监测 项 目的确 定 5.2.3.1 可根据 现场 调查 结果, 结合突 发环 境事件 现场的 一些特 征及 感官判 断,如 气味、 颜色 、挥 发 性、 遇水 的反 应特 性 、 人 员 或动植 物的 中毒 反应 症状 及对周 围生 态环 境的 影响 , 初 步判 定特征 污 染物 和 监测项 目。 5.2.3.2 可通过 事件 现场 周围可 能
20、产生 污染 的排放 源的生 产、运 输、 安全及 环保记 录,初 步判 定特征 污染物 和监 测项 目。 5.2.3.3 可利 用相 关区 域 或流域 的环 境自 动监 测站 和污染 源在 线监 测系 统等 现有仪 器设 备的 监测 结果 , 初步判 定特征 污 染物 和监 测项目 。 5.2.3.4 可通过 现场 采样 分析, 包括采 集有 代表性 的污染 源样品 ,利 用检测 试纸 、 快速检 测管 、便 携 式监测 仪器 、 流动 式监 测 平台等 现场 快速 监测 手段 , 初 步判 定特征 污 染物 和 监测项 目 。 若 现场 快速 监 测 方法的 定性 结果 为检 出, 需进一
21、步采 用不 同原 理的 其他方 法进 行确 认。 5.2.3.5 可现 场采 集样 品 (包括 有代 表性 的污 染源 样 品) 送 实验 室分 析, 确定 特征 污染 物和 监测 项目 。 5.2.4 初 步判 别方 法的 选 用 为迅速 查明突 发环 境事件 污染物 的种类 (或 名称) 、 污染程 度和范 围以 及污染 发展趋 势,在 已有 调 查资料 的基 础上 ,充 分利 用现场 快速 监测 方法 和实 验室现 有的 分析 方法 进行 鉴别、 确认 。 可采用 检测 试纸 、 快 速检 测管、 便携 式监 测 设 备、 移动监 测设 备 ( 车载 式、 无人机 、 无 人船) 及遥
22、感等多 手段 监测 技术 方法 ; 现有 的空 气自 动监 测站 、 水质自 动监 测站 和污 染源 在线监 测系 统等 在用 的 监 测方法 ;现 行实 验室 分析 方法。 当上述 分析 方法 不能 满足 要求时 ,可 根据 各地 具体 情况和 仪器 设备 条件 ,选 用其他 适宜 的方 法。 5.3 污染 范围 及程 度初 步 判别 根据现 场调 查收 集的 基础 数据、 文献 资料 以及 分析 结果, 借助 遥感 、 地 理信 息系统 、 动 力学 模型 等 技术方 法, 必要 时可 依靠 专家支 持系 统, 初步 判别 突发环 境事 件可 能影 响的 时空范 围、 污染 程度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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