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1795.4-202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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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9.020 CCSK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95.4202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 产品检验要求 Rulesforinspectionofusedmechanicalandelectricalproductsforimport Part4:Inspectionrequirementsforproductsthatshouldbefieldinspectedlot-by-lot 2021-06-18发布202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 / T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2、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SN / T1795 202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的第4部分, SN / T1795 2021已经发布 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装运前检验;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 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华、张震坤、李浩、黄国强、余卓、唐念恩、梁建斌、陈少伟、丁寿滨、颜伟民 SN/T1795.4202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3、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 产品检验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的检验总要求、检验方式和结果 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列入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 题的公告( 2015年第76号)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录A )中商品名称或商品 编码所涵盖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不包含办公用途)及原生产厂售后服务维修进口 机电产品,也不适用于入境维修/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4、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GB4706.3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4943.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8898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
5、B12021.2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2021.3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2021.6 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2021.7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57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21455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的能效等级 GB21520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21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4849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6、级 GB24850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 T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1 SN/T1795.42021 GB26920.1 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第1部分: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 GB28380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9540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9541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0721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SN / T0002.1 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SN / T0002.1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申
7、报批 applicationlotforinspection 申请检查或检验的批。 3.2 检验批 inspectionlot 提交检查或检验的批。 相同品名、品牌、型号、制造年份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作为同一个检验批。 3.3 逐批检验 lot-by-Iotinspection 对进口商品检验批实施100%检查、检验的合格评定活动。 3.4 口岸查验 portinspection 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是指入境口岸海关为确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申报的单证及内容是否 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质量安全情况相符,依法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入境口岸进行的现场检查。 3.5 目的地检验 destinationin
8、spection 进口旧机电产品目的地检验是指由入境口岸海关实施一致性核查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的 检验。 4 总要求 附录A涉及的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应满足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等技术规范的 强制性要求和海关总署制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关的检验规范及技术及本部分的要求。 对零部件用途的旧机电产品,应结合其应用的最终产品作为检验对象实施检验。 受理报关时,应要求申请人针对不同的类别和情况,除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电气参数、数/质量、产地、制造年份、耗材使用量(如复印 机、打印机)等详细清单; 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须
9、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规定;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须获得我国相关部门的备案 证明; 涉及通讯产品的,须获得我国相关部门的入网许可证明。 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应当符合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 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2 SN/T1795.42021 5 检验 5.1 检验环节 检验环节分为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 5.2 口岸查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口岸海关应当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受理报关单证要求对收货人所持 的凭证进行审核。 口岸海关对旧机电产品实施口岸查验,并现场逐批对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查验内容至少 应包括: 核查
10、产品是否存在外观及包装的缺陷或残损; 核查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电气参数、数/重量、产地、制造年份、耗材使用量等货物的实际状 况是否与报关资料相符; 核查每个产品包装内是否随附相应的中文说明书; 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产品,核查其认证的相关信息;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核查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 明显部位是否标注统一的现行有效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口岸查验情况应根据对应的标准要求填写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工作 记录单,参考见附录B 。 5.3 目的地检验 5.3.1 总则 口岸海关应按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关的检验规范及技术
11、要求(附录C )实施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安全、 卫生、环保要求(含能源效率)等项目。 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重点核查特殊贸易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 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 5.3.2 抽/采样 海关人员应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不同种类和检验要求抽样。所抽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以确保 能客观有效地反映整批货物的实际情况。 抽样操作规则:同一检验批的抽样数量不得少于3台,少于3台(含3台)的全数抽样。 待抽货物必须存放于口岸监管仓库。 待抽样完成后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向海关提出货物存放地点调离口岸监管仓申请,可参考附录 D ,存放地点必须为进口口岸海关辖区内并经其认可的场所。在上
12、述货物检测完成之前,货物不得搬离 存储地点。 5.3.3 安全项目检验 安全项目检验包括: 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 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SN/T1795.42021 5.3.4 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 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包括: 检查产品卫生状况,涉及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机械及家用电器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 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辐射等是否符合标准; 检测产品是否符合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限量要求; 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
13、率有关限定标准。 5.3.5 其他项目的检验 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结果判定 6.1 合格的判定 符合本文件中第4 、 5章相关要求的,判定为合格。 6.2 不合格的判定 不符合本文件中第4 、 5章相关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 7 不合格的处置 进口旧机电产品经检验,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一次检验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收货人对整 批货物实施销毁、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 可销售或者使用。 4 SN/T1795.42021 附 录 A (规范性) 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表A.1 应逐批实施现
14、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序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 1 8415.1010-8415.9090空调 2 8418.1010-8418.9999电冰箱 3 8471.3010-8471.5090计算机类设备 4 8528.4100-8528.5990显示器 5 8443.3211-8443.3219打印机 6 8471.6040-8471.9000其他计算机输入输出部件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 7 8516.5微波炉 8 8516.603电饭锅 9 8517.1100-8517.6990电话机及移动通讯设备 10 8443.3110-8443.3190 , 8443.3290传真机 11 8469
15、.0011-8469.0030打字机 12 8521.1011-8521.9019录像机、放像机及激光视盘机 13 8525.8011-8525.8039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及数字相机 14 8528.7110-8528.7300电视机 15 8534.0010-8534.0090印刷电路 16 8540.1100-8540.9990热电子管、冷阴极管或光阴极管等 17 8542.3100-8542.9000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 18 8443.3911-8443.3924复印机 注1:本目录引自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76号); 注2:本目录商
16、品编码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5 SN/T1795.42021 附 录 B (资料性) 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工作记录单 表B.1 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工作记录单 收货人 报关单号品名 制造商/产地查验地点 贸易方式用途 序号查验项目查验内容查验结果 1外观、包装产品是否存在外观及包装的缺陷或残损。是 否 2货证相符 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电气参数、数/重量、 产地、制造年份、耗材使用量等货物的实际状 况是否与报关清单相符。 是 否 3中文说明书 每个产品包装内是否随附相应的中文说 明书。是 否 4强制性产品认证核查 核查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范围
17、是 否不适用 核查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是 否不适用 核查免办证明文件的符合性是 否不适用 5能源效率标识 核查是否列入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是 否不适用 核查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是否 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 中说明。 是 否 不适用 6其他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查验结果合格 不合格,可调离整改。整改后须重新检验 不合格 查验员审核 日期日期 6 SN/T1795.42021 附 录 C (规范性) 与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有关的检验标准及项目 表C.1 与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有关的检验标准及项目 序号商品名称标准项目 1空调 安全GB4706.1 GB47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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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 1795.4-202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 1795.4 2021 进口 机电产品 检验 规程 部分 需逐批 实施 现场 产品检验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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