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T 796-2020 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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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170.568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 咨询服务中心 微信二维码,扫一扫 信息更多、服务更快 销售分类:农村水电/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 SL/T7962020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D座 100038) 网址: Email: 电话:(010)68367658(营销中心) 北京科水图书销售中心(零售) 电话:(010)88383994、63202643、68545874 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和相关出版物销售网点经售 清淞永业(天津)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140mm203mm 32开本 1.5印张 40千字 202
2、0年7月第1版2020年7月第1次印刷 * 书号155170568 定价26.00元 凡购买我社规程,如有缺页、倒页、脱页的, 本社营销中心负责调换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ICS27.140 P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7962020 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 防治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controlofflowreduction downstreamofsmallhydropowerstations 20200605发布202009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 等5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
3、告 2020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 (SL/T2122020)等5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 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SL/T2122020SL2122012SL46942020.6.52020.9.5 2 水利系统通 信业务技术 导则 SL/T2922020 SL2922004 SL3052004 SL3062004 2020.6.52020.9.5 3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SL/T77220202020.6.52020.9.5 4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79320202020.6.52020.9
4、.5 5 小型水电站 下游河道减脱 水防治技术 导则 SL/T79620202020.6.52020.9.5 水利部 2020年6月5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 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减脱水调查与分析; 减脱水防治范围与目标;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与调度保障措施; 减脱水治理辅助工程设施; 生态流量监测与减脱水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国际小水电中心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
5、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传奇 谭湘清 郑明珂 叶敏敏 郑 良 阮伏水 周伟彬 本标准技术内容审查人:吴时强 刘德有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于爱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63204533;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3 3 防治目标与要求5 3.1 调查与分析5 3.2 范围与目标5 4 生态流量泄放7 4.1 一般规定7 4.2 泄放设施7 4.3 运行调度9 5 辅助工程设施11 5.
6、1 一般规定11 5.2 生态跌坎11 5.3 生态堰坝12 5.4 生态闸坝13 5.5 阶梯深潭系统13 5.6 河道纵向深槽14 6 监测与维护15 6.1 流量监测15 6.2 运行维护15 附录A 流量泄放设施泄流能力计算16 标准用词说明24 条文说明25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措施的设计、建 设、运行以及管理中的技术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水电站下游 河道的减脱水防治。 1.0.3 新建水电站应确定生态流量,编制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运 行或调度方案,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采取下游河道减脱水防 治措施,
7、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 水电站应开展调查分析,进行生态流量泄放能力评估,确定防治 范围和目标,制定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方案。 1.0.4 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方案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符合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 2 与已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 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3 不影响水电站原设计的安全等级。 4 因地制宜,防治结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1.0.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201 防洪标准 GB/T50979 橡胶坝工程技术规范 SL25 砌石坝设计规范 SL61
8、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74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652016 水闸设计规范 SL282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L285 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 1 SL3192018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L537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SL555 小型水电站现场效率试验规程 SL609 水利水电工程鱼道设计导则 SL651 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 SL6552014 水利水电工程调压室设计规范 1.0.6 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除应符合本标准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河道减脱水
9、waterreductionanddehydrationintheriver 水电站建设及运行引起坝(闸)下游河道内水量较天然条件 下减少甚至断流的现象。 2.0.2 减脱水河段 riverreachofwaterreductionanddehydra- tion 发生河道减脱水现象的河段。 2.0.3 生态泄流孔(槽) ecologicaldrainagehole 设置在坝身或两岸等适宜部位且满足下游河道生态流量泄放 要求的无节制过流通道。 2.0.4 生态泄流阀 ecologicaldrainvalve 设置在泄流孔、洞、管道上,并安装阀门最小开度限位装 置,通过调节阀门开度控制下泄流量不
10、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 泄流节制设施。 2.0.5 生态泄流闸 ecologicaldraingate 设置在泄流孔、洞、槽上,并安装闸门最小开度限位装置, 通过调节闸门开度控制下泄流量不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泄流 节制设施。 2.0.6 生态虹吸管 ecologicalsiphon 由跨越坝体的一系列串联管道和辅助设施组成,利用虹吸原 理将坝(闸)上游侧水体引流至坝(闸)下游侧,泄流能力不小 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泄流设施。 2.0.7 生态机组 ecologicalgeneratorunit 以泄放生态流量为目的,装设在坝身、两岸或坝(闸)附 近,在现有设施无法保障生态流量的时段,连续运行的
11、水轮发电 机组。 2.0.8 生态鱼道 ecologicalfishpassage 3 承担过鱼任务并兼顾生态流量泄放的过鱼通道。 2.0.9 生态跌坎 ecologicalfallingsill 以河道生态修复为目的,采用体型较大的石料按照特定结构 沿河道横向堆积并可形成跌水的壅水建筑物。 2.0.10 生态堰坝 ecologicalmanagementweir 以河道生态修复为目的,顶部长期过水的壅水建筑物。 2.0.11 生态闸坝 ecologicalmanagementgate 以河道生态修复为目的,通过节制闸控制下泄流量的壅水 设施。 2.0.12 阶梯深潭系统 steppoolsy
12、stem 自然形成或沿河道流向构建的规则或不规则的阶梯与其下游 河床冲蚀下陷后形成的深潭所组成的一种平衡稳定的河道地貌 形态。 2.0.13 河道纵向深槽 deeptroughofchannel 经疏浚、加深、加固和维护后,河道主槽长期连通并维持一 定水深的贯穿性流道。 4 3 防治目标与要求 3.1 调查与分析 3.1.1 调查与分析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站前及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 2 现有措施的有效性。 3 问题分析与防治建议。 3.1.2 调查分析应收集与水电站相关的下列资料: 1 所在河流流域规划、规划环评、生态红线等相关规划和 管控要求。 2 所在区域气候条件,流域特性,影响区
13、段建站前后的河 流生态特征及河道特征。 3 取水、退水方式,上游来水年内分配及年际变化等情况, 取、退水区间汇入支流位置及水文情势、地下水情况等。 4 受影响的坝(闸)下游河道以及可能造成减脱水现象的 重点河段。 5 坝(闸)下游重要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目标、河道需 水要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减脱水河段用水需求。 6 关联水库调节性能及运行调度方案。 7 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8 其他相关资料。 3.1.3 应根据调查评价资料,分析确定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 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防治目标应与保护对象和保护水平相 适应。 3.2 范围与目标 3.2.1 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为水电站取水可能造
14、成河道水量减 少甚至脱流,以致不满足河道所需生态流量的河段及岸边区域。 5 不同类型水电站防治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水式及混合式水电站,防治范围为厂坝间河段及相应 受减脱水影响的岸边区域。当厂坝间存在汇流且汇流后满足下游 河道所需生态流量时,防治范围为坝址至汇流处河床断面之间的 河段及其受减脱水影响的岸边区域。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流域引水的,应以取水、引水坝(闸)作为起点, 确定其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涉及多个水源、多 条河流时,应按水源分别确定其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 范围。 2)建设在供水、灌溉等引水渠道上的,应以与河道相连 的第一级水电站取水、引水坝(闸)作为起点,确定 其共
15、同的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 2 坝后式及河床式水电站,防治范围为满足下游河道所需 生态流量的河床断面与坝(闸)址之间的河段,以及相应受减脱 水影响的岸边区域。 3 引用暗河、洞水、泉水等地下水发电的水电站,若水电 站建设前已形成地表径流,应按天然河流开发的水电站确定其防 治范围。 3.2.2 水电站坝(闸)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目标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保障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内的生态流量。 2 增加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内的水域面积和流动性, 保障河道最小水深,恢复河流连通性。最小水深可取0.2m,无 特殊保护要求的可适当放低要求,但不宜造成明显的河床裸露。 6 4 生态流量泄放 4.1
16、一般规定 4.1.1 水电站应根据坝(闸)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等需水量、上 游来水情况及水库蓄水等情况,制定生态流量泄放方案,明确生 态流量泄放要求、泄放设施及运行调度方式。 4.1.2 除发电调度可满足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坝后式及河床式 水电站外,水电站均应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尚未设置生态流 量泄放设施的,应结合电站枢纽布置情况,改建或增设生态流量 泄放设施。 4.1.3 水电站应考虑下游生态保护目标和河道生态流量泄放等 要求,编制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运行或调度方案,优化运行方式, 实施生态调度。 4.2 泄放设施 4.2.1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包括生态泄流孔(槽)、生态泄流阀、 生态泄流闸、生态虹吸
17、管、生态机组以及生态鱼道等。生态流量 泄放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水电站最低运行水位复核,泄流能力不应小于水电站 坝(闸)下游河道生态流量。 2 应布置在坝身或坝址附近,与主体工程布置相协调。布 设位置与坝址间的距离应以足量泄放生态流量时可使坝址附近河 床不裸露为控制原则。当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必须远离坝址 时,应增加辅助工程措施,确保坝址附近河床不裸露。 3 泄流时对水电站设施及下游河道不造成危害,并应对影 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因素进行复核。 4 进水口宜避开高含沙量、回流区及漂浮物聚集区,其设 计应符合SL285的有关规定。 7 5 溢流部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材宜采用铁管、钢管、 不锈
18、钢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等。 4.2.2 生态泄流孔(槽)包括无压和有压两种型式,适用于泄 流能力稳定、无用水调度要求的情况。坝顶易于开槽或引水渠渠 首侧向易于开孔(槽)时,宜采用无压生态泄流孔(槽);坝体 或两岸岸坡易于开孔时,宜采用有压生态泄流孔(槽)。 4.2.3 生态泄流孔(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压生态泄流孔(槽)底板高程不应高于发电引水建筑 物进口底板高程,断面尺寸可按附录A中A.0.1条和A.0.2条 确定。 2 有压生态泄流孔(槽)进口底板高程不应高于死水位, 过流断面尺寸可按附录A中A.0.3条确定。 3 设置多孔(槽)的,过流断面宜具有相同尺寸和布置 高程。 4.2.4 生
19、态泄流阀适用于需要阀门调节下泄流量,以及有用水 调度要求的情况。 4.2.5 生态泄流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道可按有压生态泄流孔布置和设计。 2 应选择与作用水头以及有压生态泄流孔尺寸相匹配的 阀门。 3 宜布置在有压生态泄流孔末端等易于操作的部位。 4 阀门全开时过流流量可按附录A中A.0.4条确定,最低 作用水头时泄流能力不应小于下游河道所需生态流量。 4.2.6 生态泄流闸包括常开状态的闸门、设置在拦河闸顶部的 舌瓣闸门、设置最小开度限位装置的闸门、可锁定至预定开度的 闸门,适用于有用水调度要求,需要闸门调节下泄流量的情况。 4.2.7 生态泄流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设计应符合
20、SL74、SL265的有关规定,在现有闸 门上开孔布置的,应对现有闸门结构设计进行复核。 2 可按附录A中A.0.5条确定闸孔尺寸或闸孔最小开度。 8 宜根据闸孔泄流公式计算对应孔口开度的泄流量,绘制水位开度 曲线(表),指导闸门运行控制。 4.2.8 生态虹吸管适用于坝体不宜开孔、最大虹吸高度不应超 过当地允许的最大真空度的情况。 4.2.9 生态虹吸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口吸水高程不应高于发电引水建筑物进口底板高程, 淹没深度按SL285确定。出水口宜采用淹没出流。 2 宜采用单一特性的圆形断面管道,孔口过流断面尺寸可 按附录A中A.0.6条确定。 3 最大虹吸高度不应超过当地允许的
21、最大真空度。 4 顶部“驼峰”处应设置排气设施,过流管道应便于与阀 门连接。 5 管道转弯处应设置镇墩,管道连接接头宜包纳在镇墩内。 4.2.10 生态机组适用于有增设生态机组场地,技术经济可行的 情况。 4.2.11 生态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设在坝身、两岸或坝(闸)附近。 2 最小发电流量应根据上游来水资料及下游生态需水要求,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且不应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 3 机组停机检修时应有泄流措施,宜在机组入口和尾水间 设置旁通管道和旁通阀。 4.2.12 生态鱼道适用于有过鱼要求且符合鱼道建设条件的 情况。 4.2.13 生态鱼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SL609的有
22、关规定。 2 下游出口应在坝(闸)下游附近,回水可达坝址。 3 常年过流,检修时应有泄流措施。 4.3 运行调度 4.3.1 单站有调节能力的,应利用水库的调蓄能力,提高下游 9 河道生态流量保障水平;无调节能力的,当上游来水流量小于生 态流量时,应按不小于坝址处上游来水流量泄放。 4.3.2 具备梯级联合调度条件的,应编制联合调度方案,保障 下游河道生态流量。 4.3.3 宜以流域为单位,实施流域统一调度,最大限度保障全 流域的生态流量。 01 5 辅助工程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防治范围内的河道可采取辅助工程设施予以治理。对于 调节能力较小的、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或建设在季节性河
23、流上的 水电站,宜在防治范围内的河道上修建辅助工程设施。 5.1.2 常用的辅助工程设施包括生态跌坎、生态堰坝、生态闸、 阶梯深潭系统以及河道纵向深槽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GB50201、SL252的有关规定,不影响下游防洪 安全和区间排涝等。 2 以河道连通性、水面率、水深保障为目标,具有生态流 量泄放通道或设施,按不小于来流最大限度满足生态流量泄放 要求。 3 控制断面最小水深应符合3.2.2条的规定。 4 宜维持局部弯道、深潭、浅滩以及洲滩湿地等自然景观 的多样性特征,避免改变河道平面轨迹。 5 宜与景观修复、生态水文化建设相结合,与河道自然景 观相协调。 6 辅助工程设施的建
24、设宜就地选材,采用天然材料,结构 型式、施工工艺应考虑河道内各种生物生境要求。 7 应在河道深潭、深槽等危险断面附近醒目位置设置安全 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 5.1.3 辅助工程设施应结合其适用条件和修复河道特征进行选 择。当需要修复的河道较长时,可选择多种辅助工程设施进行 组合。 5.2 生态跌坎 5.2.1 生态跌坎宜布设在水流平缓、有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的 11 顺直河段。应考虑河道水流特性及生物习性进行布置,河道横向 宜条状排布,并在河道深槽处降低坎顶高程,纵向宜顺水流 布置。 5.2.2 生态跌坎应考虑防冲、壅水、孔隙率和连通性的要求, 保证鱼类等洄游水生生物能够顺利通过,坎高不宜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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