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 T 136-202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技术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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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 CCS Z 00 DB4403 深圳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136 202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技术指引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igns setting in source water protection area 2021-01-04 发布 2021-02-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136 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 2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分类 . 2 6 饮用水水
2、源保护区标志的内容 . 3 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立位置 . 8 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编码 . 11 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构造 . 12 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制作 . 13 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管理与维护 . 13 附录 A(资料性) 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尺寸示意图 . 14 附录 B(资料性) 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代码 . 15 附录 C(资料性)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尺寸示意图 . 17 参考文献 . 22 DB4403/T 136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3、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巧、戴知广、吕小明、金兴良、吴妍妍、彭盛华、黄莉、曹毓翔、李萌、谢林 伸、尹东高、梁潭彬、张建、谢帮蜜。 DB4403/T 136 2021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技术指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的技术要求,包括标志的类型、内容、 位置、编码、构造、制作、管理与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对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边界标志、交通警示标志和宣传标志的制作、 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其他标志牌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 74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
5、tection area 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 域和陆域。 来源: HJ 338 2018, 3.1 3.2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护区 primary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 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来源: HJ 338 2018, 3.3 3.3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secondary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源对
6、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 来源: HJ 338 2018, 3.4 3.4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 区 quasi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 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 域。 来源: HJ 338 2018, 3.5 DB4403/T 136 2021 2 3.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 signs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
7、otection area 用于 向相关人群传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的 图形 符号、文字 和颜色 等 。 来源: HJ/T 433 2008, 3.2,有修改 3.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graphical sig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 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性图形符号。 来源: HJ/T 433 2008, 3.3,有修改 3.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代 码 code for signs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 赋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
8、的一组有规律、易于识别和处理的符号。 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见图 1,其具体尺寸比例见附录 A,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 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分类 5.1 标志分类 依据 HJ/T 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交通警示标志 和宣传标志,具体分类 见 表 1。 表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分类表 序号 类 别 主要类型 1 边界标志 界标 界碑 2 交通 警示 标志 道路 警示牌 3 宣传标志 宣传牌 DB4403/T 136 2021 3 5.2 界标 为标识饮用水水
9、源保护区的范围,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 设立的标志。 5.3 界碑 为标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提示人们的活动行为和建设规划行为而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 5.4 道路警示牌 为警示车辆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需谨慎驾驶或其他行为而设立的标志。 5.5 宣传牌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内容 6.1 界标 的内容 6.1.1 界标正面 界标正面包括以下内容: a)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b)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
10、源准保护区”; c) 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区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电话; d) 标志代码。 6.1.2 界标背面 界标背面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 HJ 338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图,需标明保护区准确地理坐标和范围参 数; b)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引用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 十三条和第十五条的内容; 2)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引用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 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内容; 3)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引用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十 三条的内容。 c) 设立
11、单位,应为深圳市人民政府; d) 设立时间,应为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时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示例见图 2 图 4。 DB4403/T 136 2021 4 图 2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界标正面、背面示意图 图 3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界标正面、背面示意图 DB4403/T 136 2021 5 图 4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界标正面、背面示意图 6.2 界碑的内容 界碑正面为“一级水源保护区”字样。背面为标志代码,如“代码 ”字样。左侧面为水库名称,可从右至左呈多列排列,如“水库”字样。右 侧面为设立单位和设立时间,其中设立单位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时间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批复时间,如“深圳
12、市人民政府年设立”字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示例见图 5。 DB4403/T 136 2021 6 图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示意图 6.3 道路警示牌的 内容 6.3.1 道路警示牌采用 GB 5768.2 中告示牌的形式。在一般道路采用蓝色底色,在高速公 路采用绿色底色。在道路警示牌的下 方可配合使用道路交通标志中的禁令标志或其他安全标 志。 6.3.2 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 (见图 6、图 7)左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右边书写“您已进入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 全长公里 请谨慎驾驶”,提示过往车 辆及行人谨慎驾驶或其他行为,最下方靠右处书写“代码:”。 DB4403/T
13、136 2021 7 图 6 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 图 7 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 6.3.3 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 (见图 8、图 9)左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右边书写“您已驶离 饮用水水源 级保护区 感谢您的谨慎驾驶”,最下方靠右处书写“代 码:”。 图 8 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 图 9 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 6.3.4 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车流量较大的道路进出口处宜设立语音提醒警示系统, 进一步提醒和规范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交通工具的行为。 6.4 宣传
14、牌 的内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宣传牌包括以下内容: a) “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牌”字样; DB4403/T 136 2021 8 b)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c)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包括保护区名称、位置、总保护区面积、主要供水水 厂、管理单位、监督管理电话; d)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 定; e) 根据 HJ 338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图,图内嵌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的二维 码或小程序; f) 设立单位,应为深圳市人民政府; g) 设立时间,应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时间; h) 标志代码。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牌面示例见图 10
15、。 图 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 牌示意图 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立位置 7.1 界标 的设立位置 7.1.1 设立原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位置 要求如下 : a) 应根据 HJ 338最终确定的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界线进行设立,当保护区界线有重 叠时,按照更高级别保护区进行设立; b) 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人群易见、活动密集场所(如交叉路口,绿地 休闲区等)设立,充分考虑地形、地标、地物的特点; c) 一般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界线顶点处设立,具体情况如下: 1) 当陆域范围为矩形或接近矩形时,宜在陆域外侧两顶点处设立; 2) 当陆域范围界线为弧形或接近弧形时,可在
16、弧顶及两个端点处设立; 3) 当陆域范围为圆形或接近圆形时,宜在陆域四个方向的端点处设立。 d) 应综合考虑各级保护区内界标的设立数量和分布,同时结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隔离防护工程进行设立; DB4403/T 136 2021 9 e) 原则上小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界标数量不得少于 4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和准保护区界标数量均不得少于 3个;大、中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界 标数量不得少于 6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界标数量均不得少于 3个; f)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线主要拐点坐标处宜适当增加设立; g)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线 穿越城市建成区的每隔 2km、远离城市建
17、成区的每隔 5km,宜 适当增加设立。 7.1.2 一级水源保护区 界标的设立位置 7.1.2.1 对于小型水库,在取水口靠陆域一侧设立 1个保护区界标(见图 11中 A0点),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按照等距离原则各设立一个界标(见图 11中 A1、 A2、 A3点)。 图 11 小型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示意图 7.1.2.2 对于大中型水库,在取水口靠陆域一侧设立 1个界标(见图 12中 A0点),在中型水 库为取水口半径 500m范围,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 800m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边界相 交靠陆域一侧各设立 1个界标(见图 12中 A1和 A2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18、保护区边界按照等 距离原则各设立一个界标(见图 12中 A3、 A4、 A5点)。 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界线 A 1 A 3 A 0 A 2 取水口 DB4403/T 136 2021 10 图 12 大中型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示意图 7.1.3 二级水源保护区 界标的设立位置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遵循对称原则,按图 13中 B1、 B2、 B3位置各设立 1个界 标。 图 13 二级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示意图 7.1.4 准水源保护区 界标的设立位置 准水源保护区内的界标设立参照二级水源保护区执行。 7.2 界碑的设立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的设立位置要求如下: a) 应于饮用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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