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 T 186-202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pdf
《DB3305 T 186-202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305 T 186-202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pdf(17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ICS 03.080.01 CCS A 16 DB3305 浙江省 湖州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5/T 186 202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 2021-03-23发布 2021-04-0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5/T 186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3.1 未成年人 . 1 3.2 困境儿童 . 1 3.3 农村留守儿童 . 1 3.4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 2 4 基本 要求 . 2 4.1 基本 设置 . 2 4.2 服务 要求 . 2 4.3 场所 要求
2、 . 2 4.4 设施设备 要求 . 3 5 运行管理 . 3 5.1 运行主体 . 3 5.2 人员管理 . 3 5.3 制度管理 . 4 6 服务流程及要求 . 4 6.1 发现和受理 . 4 6.2 评估 . 4 6.3 干预帮扶 . 4 6.4 紧急保护和临时安置 . 6 7 评价与改进 . 6 附录 A(规范性)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识标志 . 8 附录 B(资料性)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接案登记表 . 9 附录 C(资料性) 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 . 10 附录 D(资料性) 未成年人评估意见书 . 12 附录 E(资料性)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评价标准 . 13
3、参考文献 . 15 DB3305/T 186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 由湖州市民政局提出。 本 文件 由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 文件 起草单位:安吉县民政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仁与公益组织发展中心。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 周建荣、陈卫星、朱海兵、臧培峰、陈媚媚、李乐 、谢列成 。 DB3305/T 186 2021 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运行管理、服务流程及要求和 评价 与
4、改进 等内容 。 本文件适用于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 MZ/T 010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DB 3305/T 155 儿童之家运行与服务规范 DB 3305/T 156 困境儿童监护风险评估与社会干预规范 DB 3306/T 017 儿童福利督导管理与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困境儿童 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身困境儿童、
5、家庭困境儿童、临时困境儿童五类的弱势群体。 来源: DB 3305/T 156, 3.1 3.2 农村留守儿童 父母双方均离开所在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 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的 16周岁及以下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来源: DB 3306/T 017, 3.3 3.3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 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 DB3305/T 186 2021 2 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
6、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 年人救助保护科 (室)的救助管理站。 来源: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 2019 34号) 4 基本要求 4.1 基本设置 市、区(县)应设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街道(乡镇)宜设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村(社区) 宜设置儿童之家。 4.2 服务要求 4.2.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服务要求包括 :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 任; 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 划和工作方案。 为街道(乡镇)、
7、村(社区)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 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 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 组织或指导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业务培训; 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 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并 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对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4.2.2 未
8、成年人救助保护站应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包括心理疏导、学习宣教、临时安 置、救助保护、转介服务等,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儿童之家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4.2.3 儿童之家的服务要求应符合 DB 3305/T 155 的有关要求。 4.3 场所要求 4.3.1 有固定场所,并合理划分教育、活动、生活、心理疏导等功能。空间布局设置应充分考虑未成 年人的身心特点,符合 MZ/T 010 中 8.1的要求,做到安全卫生、实用美观,应提供无障碍设施。 4.3.2 对外悬挂统一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识标牌,见附录 A。 4.3.3 在醒目位置公示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投诉举报信箱、服务对象
9、要求、网络体系、工作流程、 管理制度等。 4.4 设施设备要求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 MZ/T 010 中 8.2的要求。 4.4.1 生活设施 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 DB3305/T 186 2021 3 未成 年人宿舍应单人单床,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 配备桌椅、台灯、橱柜等; 提供洗浴、就餐等基本生活设施。 4.4.2 办公区应配备桌椅、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 4.4.3 教育活动区应配备桌椅、基本文体器材等。 4.4.4 阅读区应配备书橱、报架、桌椅等,并配备相应数量且适合服务对象相应年龄段的书籍。 4.4.5 心理疏导区应配备沙发、办公桌椅、文
10、件柜等。 5 运行管理 5.1 运行主体 5.1.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保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常态化运行 。 5.1.2 由街道(乡镇)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工作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管理和服务;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引导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 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管理和服务。 5.1.3 儿童之家的运行管理参照 DB 3305/T 155 的要求。 5.2 人员管理 5.2.1 基本要求 5.2.1.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配备不少于 2名专职未 成年人保护工作者,未成年人救助保
11、护站、儿 童之家应配备不少于 1名专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应统筹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家组,每年实地指 导工作不少于 2次。 5.2.1.2 应接受入职查询,不得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如有上述违法犯 罪记录,立即解聘。入职前,应签署保密协议书。 5.2.1.3 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优先,有良好的沟 通能力和亲和力,接受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心理学、法律等相关专业培训与教育。 5.2.1.4 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采用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 规律和特点相适应的方法,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2、。 5.2.1.5 应将与保护对象的关系限定在保护与帮助的范围内,避免对被保护者造成潜在的影响和伤害。 5.2.2 岗位培训 5.2.2.1 应参加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熟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掌握未成年人 救助保护工作流程,并能根据未成年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提供符合未成年人需求的服务。 5.2.2.2 每年接受有关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 60学时,接受专业督 导时间应不少于 12小时。 5.3 制度管理 5.3.1 建立 入职查询制度。 DB3305/T 186 2021 4 5.3.2 建立信息登记及信息保密制度。 5.3.3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5.
13、3.4 建立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紧急协助制度。 6 服务流程及要求 6.1 发现和受理 6.1.1 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主动发现需要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并及时提供服务。 6.1.2 应及时受理 学校 、医院、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报告的,以及公安部门、媒体等其他 途径转介的未成年人信息 。受理后,应按以下要求处理: 对于一般情况,向村(社区)或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报告; 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侵害情况紧急或者违法涉嫌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或者生活无依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 对于学校、医院、公安部门等单位报告的未成年人求助需求
14、,应要求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6.1.3 应根据受理信息,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或亲属调查核实基本信息和困境情况,初步判断未成年 人风险及需求。 6.1.4 应填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接案登记表和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具 体见附录 B和附录 C。 6.2 评估 6.2.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初步审核评估对象资料,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评估资 料 应完整 、客观、真实。 6.2.2 评估原则: 未成年人参与原则。应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意见,了解其现状与需要; 多方评估原则。应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亲属、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干部、 学校教师、办案民警、医务人员等知悉情况的人员或相关利
15、益方进行调查; 科学客观原则。应客观、完整听取并记录各方调查对象的意见,形成相互印证的信息链,避免 因自身的道德立场和情感偏见影响调查评估; 隐私保护原则。不得向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泄漏调查评估内容,确需 引用时,应征得监护人同意,并进行技术处理。 6.2.3 评估内容包括未成年人 所处困境情况、居住环境、身心状态、家庭关系、监护人基本情况。 6.2.4 评估结束,评估人应填写未成年人评估意见书,见附录 D。 6.3 干预帮扶 6.3.1 总体要求 6.3.1.1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干预帮扶措施,开展分类救助保护服务。 6.3.1.2 若未成年人明显处于暴力或紧急危险情况下,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305 186-202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 186 2021 未成年人 救助 保护 机构 管理 服务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