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4019-2021 民用建筑能耗计算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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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010 CCS F1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019-2021 民用建筑能耗计算标准 Standard for Energy Consumption Calculation of Civil Buildings 2021- 03 - 12 发布 2021-07- 01 实施 江苏省 市场监督管理 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32/T 4019-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 符号 . 1 4 基本规定 . 1 5 建筑耗冷耗热量全年动态模拟 . 2 6 建筑能耗全年动态模拟 .
2、 5 7 建筑能耗计算结果报告 . 9 附录 A 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模拟计算运行参数 . 10 DB32/T 4019-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东南大学、 江苏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东南大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北京绿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石邢、金星、傅秀章、周欣、张伦、李湘琳、邢晓熙、吴德敏、蒋轩、张金乾、 胡诗 DB32/T 4019-2021 1 民用建筑能耗计算 标准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
3、 基本规定、 建筑耗冷耗热量全年动态模拟 、 建筑能耗全年动态模拟 、 建筑能耗计算 结果报告 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能耗的计算 ,主要用于建筑设计阶段的能耗计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913 民用建筑能耗分类及表示方法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建筑能耗模型 build
4、ing energy model 为进行建筑全年运行能耗计算而建立的模型,包括建筑的几何模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暖 通空调系统模型和性能参数、照明和其它设备系统性能参数、运行时刻表等。 3.2 建筑能耗动态模拟 dynamic simulation 采用合适的软件,对建筑能耗进行随时间动态变化的计算和分析。 3.3 热区 thermal zone 在进行建筑能耗计算时划分的空间区域,同一热区有同样的室内温度控制水平及变化规律。 4 基本规定 4.1 民用建筑 能耗计算宜以单体建筑物或有同一能源供应系统的建筑群作为对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 DB32/T 4019-2021 2 相关标准中涉及的
5、建筑环境与节能指标的规定。 4.2 民用建筑能耗计算应采用动态模拟法。 4.3 民用建筑能耗计算模型设定应根据设计文件确定,建筑及场地条件设定应根据现状或规划设计图 确定,并应以较不利条件为准。 4.4 制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 民用建筑能耗计算应编工程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筑规模、建筑功能等基本信息; 4.4.2 计算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的具体条款要求; 4.4.3 计算软件:软件名称、版本号等; 4.4.4 计算设定:能耗模型、气象参数、计算条件等; 4.4.5 计算结果。 5 建筑耗冷耗热量全年动态模拟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耗冷耗热量全年动态模拟计算
6、应选用符合要求的建筑能耗模拟软件进行,模拟计算过程应 包括选取气象参数、建立几何模型、划分热区、设置围护结构参数、设置室内发热量参数、设置室内人 员在室参数、设置暖通空调系统参数、设置照明系统参数和其它用能设备参数、设置运行时刻表等环节。 5.1.2 不同能源种类之间的转换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分类及表示方法 GB/T 34913 中 规定的供电煤耗法换算系数确定。 5.2 软件选择 5.2.1 建筑能耗模拟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应能计算全年 8760 小时逐时负荷及建筑能 耗; b) 应能反映建筑外围护结构热稳定性的影响; c) 应能划分并计算不小于 10 个建筑内的热区; d
7、) 应能考虑建筑自身及建筑内其它物体蓄热性的影响; e) 应能设定动态变化的建筑运行状态,包括室内人员数量、照明功率、设备功率、室内设定温度、新 风量、送风温度等参数,设定的最小时间步长应能达到 1 小时; f) 应能选择或设定冷热源、风机、水泵等暖通空调系统组件的模型且能选择或设定它们的部分负荷运 行效率曲线; g) 应能输出建筑室内温度波动变化情况; h) 应能输出一年内建筑未满足室温设定要求的时间和时长。 DB32/T 4019-2021 3 5.3 气象 参数 5.3.1 建筑耗冷耗热量全年动态模拟采用的气 象参数应包含逐时数据。 5.3.2 气象数据选取宜符合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
8、JGJ/T 346)或中国建筑热环境分析专用气 象数据集的规定。对于江苏省内暂无明确符合要求的气象数据的地区,应选用与该地区气象条件最为 接近的地区的气象数据进行能耗计算,具体可参照表 1 选取。 表 1 江苏省建筑能耗动态模拟气象参数选取参考城镇 地级市 下辖市、区、县 推荐使用的气象数 据城市(区) 南京市 全部 南京市 无锡市 全部 上海市 徐州市 全部 徐州市 常州市 全部 南京市 苏州市 全部 上海市 南通市 崇川区、港闸区 、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如东县 南通市吕四镇 如皋市、海安县 盐城市东台市 连云港市 全部 连云港赣榆区 淮安市 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 淮安市淮阴区 涟水
9、县 徐州市 洪泽区、盱眙县、金湖县 盐城市东台市 盐城市 全部 盐城市东台市 扬州市 高邮市、宝应县 盐城市东台市 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仪征市 南京市 镇江市 全部 南京市 泰州市 海陵区、高港区、靖江市、泰兴市 南京市 姜堰区、兴化市 盐城市东台市 宿迁市 泗阳县、泗洪县 淮安市淮阴区 宿城区、宿豫区 徐州 市 沭阳县 连云港赣榆区 5.4 集合模型与热区划分 5.4.1 建筑的几何模型应与设计文件保持一致。 5.4.2 满足如下情况的若干个建筑空间可被划分为同一个热区: a) 这些空间的使用功能相似; b) 这些空间的外部得热情况相似; DB32/T 4019-2021 4 c) 这些
10、空间的内部得热情况相似; d) 这些空间具 有相同的暖通空调系统且室内温度和运行规律设定均相同。 5.4.3 对于住宅,每套住宅单元应被划分为至少一个独立的热区。 5.4.4 在建立建筑的几何模型时,遇到下列情况可进行适当的简化处理: a) 建筑平面外轮廓线上出现 的凸(凹)处如宽度与深度之比大于 5,且深度小于 0.2m,可视为齐平; 建筑立面上宽度 小于 0.5m 或突出长度小于 0.2m 的构件可忽略;圆弧形外墙或屋面可采用内接多个 平面的方式近似;外墙上小的弧形转角可按直角处理;对能耗不产生影响的女儿墙可忽略。 b) 同一个热区的同一面外墙上的多个窗户,如果热工性能相同,可合并建模,合
11、并前后窗户总面积应 相等。 c) 当 4 层及 4 层以上的建筑除底层和顶层以外的楼层的平面布置相同且无竖向温度差异时,可将这些 楼层简化成相同的标准层,对标准层建模时应尽量以中间楼层为依据。 5.4.5 当建筑周边其他物体(建筑、构筑物、地形、植被等)可能对被分析建筑产生明显遮挡效果并 影响其能耗时,应将其影响考 虑进几何模型中。 5.4.6 如果几何模型里建筑的墙体没有实际厚度且其对建筑能耗的影响通过相关参数设置已可以正 确反映,则可将该墙体建模成沿其中心线的一个面。 5.4.7 对于建筑里属于同一个热区的内隔墙及其它较大的蓄热体,可在该热区里建立一个具有相同蓄 热能力的体块代替。 5.5
12、 围护结构 5.5.1 围护结构所用材料的热工性能参数需以设计文件为准。 5.5.2 当围护结构由多层构造组成时,应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设置: a) 对各构造层单独建模并设置各自的 热工性能参数; b) 根据各构造层的热工性能参数预先计算围护结构的整体热工性能参数并进行设置。 5.5.3 围护结构上的外窗面积应 为窗洞口面积,外窗的传热系数应为包含玻璃和窗框在内的整窗传热 系数,外窗玻璃的太阳得热系数应按照设计文件设置。 5.5.4 围护结构上外窗的遮阳应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建模和参数设置: a) 根据设计文件中遮阳的设计进行建模并设置相关参数。 b) 不对遮阳进行单独建模,但预先计算
13、遮阳对外窗的影响,将影响等效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并设置在 外窗上。 DB32/T 4019-2021 5 5.5.5 对于围护结构上的门按如下规则处理: a) 当门含有玻璃时,应将门分为实体和玻璃两部分进行建模和参数设置。 b) 对于旋转门,可将其等效为具有相同门洞口面积的平面门。 5.5.6 当围护结构存在冷热桥且对能耗有明显影响 时,应在能耗计算模型中予以考虑。 5.5.7 通过围护结构的空气渗透量应根据围护结构的材料、构造、施工水平等因素,结合建筑在运行 中围护结构内外压力差水平,进行合理的设置。 6 建筑能耗全年动态模拟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能耗包括暖通空调系统能耗、照明能
14、耗、电梯能耗、办公设备能耗、家用电器能耗等。 6.1.2 建筑、暖通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的运行时刻表和功率密度设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6.2 暖通空调系统 6.2.1 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全年动态模拟应建立在建筑耗冷耗热量全年动态模拟的基础上。 6.2.2 供暖和空调系统能耗应包括冷热源、输配系统及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的能耗; 通风系统能耗应包 括除消防及事故通风外的机械通风设备能耗。 6.2.3 在建筑能耗模型中,应根据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文件对暖通空调系统进行建模。 6.2.4 居住建筑的冷热源、输配系统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热源的效率应根据设计工况确定; b) 当以市政热力为热
15、源时,供暖能耗应包括热源侧供暖能耗与一次管网输送能耗; c) 燃气燃煤锅炉应按锅炉效率折算;地源热泵等集中系统应折算为季节综合性能系数; d) 当冷源为单元式空调时,其效率应根据设计工况确定; e) 当冷源为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时,其效率应根据不同负荷时的性能系数确定; f) 循环水泵能耗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的 耗电输热(冷)比限值计算; g) 当以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器作为冷热源时,无输配系统能耗。 6.2.5 公共建筑的冷热源、输配系统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冷源为水冷或风冷冷水机组、地源热泵系统、单元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风管 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效率应根据不同
16、负荷时的性能系数确定; b) 当冷源为区域集中冷源时,其能效值(满负荷和部分负荷能效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规定限值计算; DB32/T 4019-2021 6 c) 当热源为风冷热泵、地源热泵时,其效率应根据不同负荷时的性能系数确定; d) 当热源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 或燃气锅炉时,其效率应根据设计工况确定; e) 当冷热水输配系统为一级泵 /二级泵时,其性能参数应根据供暖水输送系统的耗电输热比或空调冷 热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确定; f) 当风处理和输送系统是全空气系统、风机盘管 +新风系统时,其耗功率应按 5.2.9 的规定确定。 6.2.6 当建筑
17、供暖和空调能耗计算中包括蓄能、热回收等技术措施时,系统形式和参数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a) 当设计系统采用蓄能系统时,设计系统的热冷源、输配和末端能耗应按实际蓄能系统的设计方案进 行计算; b) 当设计系统采用热回收技术和利用自然冷源等节能措施时,设计系统的热冷源、输 配和末端能耗应 按实际设计方案计算能耗。 6.2.7 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制冷冷水机组用电量应根据满负荷制冷性能系数和部分负荷效率曲线进行计算; b) 单元机组用电量应根据设备性能系数进行计算; c) 多联机组用电量应根据满负荷设备性能系数进行计算; d) 冷却水系统的水泵扬程、流量及冷却塔风机电量
18、应按性能曲线进行计算;水泵效率应按水泵设计工 况进行计算。 6.2.8 进行供暖空调水输送系统能耗计算时,系统的水泵设计功耗应在按下列公式计算出的结果的基 础上,考虑水泵实际运行中的调节手段和策略进行必要的折减: QEHREp 式中: Ep 系统的水泵电功率( kW) ; Q 建筑的设计热负荷; EHR 供暖空调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 6.2.9 进行空气处理系统能耗计算时,设备参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新风总送风量小于 40000m3/h 或不计新风量时,风机盘管加集中新风空调系统的热回收排风量与 总新风送风量的比例最小限值可取 0;新风总送风量不小于 40000m3/h 时,最小限
19、值可取 0.25; b) 未设置集中新风系统的房间,在设置新风换气机的人员所需新风量与总人员所需新风量的比例时, 当人 员所需最小总新风量小于 40000m3/h 时,最小限值可取 0;当人员所需最小总新风量不小于 DB32/T 4019-2021 7 40000m3/h 时,最小限值可取 0.25。 c) 新风或空调系统或风机盘管送风耗功率和空调送风系统的耗电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d) ifific ififisaif VPVWW , 3600 e) i ifidif FtWE 3,s u p 10 式中, Wf,i 送风系统耗功率( W); Esup 送风系统耗电量( kWh); Wsa,
20、i 送风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 W/(m3/h); Vf,i 新风风量、空调机组送风量或风机盘管送风量,风机盘管时按中档风量 (m3/h); Pf,i 新风机组、空调机组或风机盘管的全压 (Pa); c,i 电机及传动效率,风机盘管时取 0.85; f,i 风机效率,风机盘管时取 0.78; td,i 新风机组、空调机组或风机盘管年运行小时数 (h); Ff,i 新风机组、空调机组或风机盘管的同时使用系数。 f) 变风量风机的耗功率应根据其性能曲线进行计算,最小送风量可设置为最大送风量的 20%,且应同 时满足其他 要求。降低到最小送风量后,如负荷继续下降,则风机能耗固定。 6.2.10 用于车库
21、通风、厨房通风、设备间通风的耗功率和通风系统耗电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iificiiisiv VPVWW , 3600 i ividvivven t FtWE 3, 10 式中: Wv,i 通风系统耗功率 (W); Event 通风系统耗电量 (kWh); Ws,i 通风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 W/(m3/h); Vi 通风系统送风量 (m3/h); Pi 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 (Pa); c,i 电机及传动效率; f,i 风机效率; tdv,i 通风系统年运行小时数 (h); DB32/T 4019-2021 8 Fv,i 通风系统风机的同时使用系数。 6.3 照明和其他设备系统 6.3.1 照明
22、系统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以下几种类型照明可不计入照明能耗:观演建筑里因表演的需要而设置的照明、美术馆的展览照明、 科研医疗等专用照明、标志照明、应急照明; b) 车库照明和建筑表面的泛光照明等应计入照明能耗; c) 照明系统能耗应考虑包含灯泡、镇流器及其它附属部件在内的总值。 6.3.2 照明功率密度 和照明系统耗电量可按下式计算: iis ii KUEvLPD i ilidliilig h t FtAL P DE 3, 10 式中: LPDi 照明功率密度 (W/m2); Elight 照明系统耗电量 (kWh); Evi 设计照度 (lx); s 灯具的平均光效 (lm/W);
23、 Ui 灯具利用系数; Ki 维护系数; Ai 被照明的工作面面积或建筑面积 (m2); tdl,i 照 明年开启小时数; Fl,i 灯具的同时使用系数。 6.3.3 电梯和其它垂直升降装置可不在能耗模型里单独建模计算,宜对其进行估算或归并入设备功率 密度统一考虑。 6.3.4 常见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等应参考附录 A 的规定计入设备功率密度。 6.4 可再生能源系统 6.4.1 可再生能源系统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发电系统、生物质能供能系统等。 6.4.2 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性能及相关参数计算宜参考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 JGJ/T 449 的相 关规定进行。 DB32/T 4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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