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4076-2021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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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30.40 CCS Z68 32 江苏省 地方标准 DB32/T 4076 2021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Landfill Disposal of Stabilized Fly-Ash from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or 2021-08-03 发布 2022-02-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32/T 4076 2021 I 目 次 前言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 3 术语 和定义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4 填埋库区设计、建设与验收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5 稳定化飞灰入场 . 5 5.1 入场要求 . 5 5.2 入场检测 . 6 6 填埋作业 . 6 6.1 一般规定 . 6 6.2 填埋作业 . 6 7 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 . 7 8 污染物排放控制 . 7 8.1 水污染物控制 . 7 8.2 扬尘控制 . 7 9 环境和污染物监测 . 8 9.1 总体要求 . 8 9.2 监测方法 . 8 10 安全及应急管理 . 8 10.1 安全教育与防护 . 8 10.2 安全生产 . 9 10.3 环境管理 . 9 10.4 应急管理 .
3、 9 11 信息化管理 . 9 附 录 E 条文说明(资料性) . 10 DB32/T 4076 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同济大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 公司、苏州科技大学、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东晓、夏明、陈昌青、何品晶、王艳明、李勇、苏小江、龚习炜、张小仙、 杨维伶、沈文辉、何卫东、潘杨、章骅。 DB32/T 4076 2021 3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
4、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库区设计、建设及验收、稳定化飞灰入场、填埋作业、 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污染物排放和控制、入场检测和污染物监测、安全及应急管理、信息化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或飞灰专用填埋场(不包括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 处置稳定化飞灰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5、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 5122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 术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877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0454 集装袋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HJ 113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 77.3 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 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
6、J/T 300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CJ/T 234 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号) HJ/T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2/T 4076 2021 4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fly ash from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or 指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
7、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本标准中简称“飞灰 ”。 3.2 产生单位 generation unit 是指生活垃圾焚烧厂。 3.3 处置单位 disposal unit 又称接收单位,是指生活垃圾填埋场或飞灰专用填埋场。 3.4 飞灰预处理 pretreatment of fly ash 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处理,抑制飞灰中污染物质的浸出、扩散,使处理后的飞灰满足后续填埋处置 要求的过程。 3.5 稳定化飞灰 stabilized fly ash 指经预处理后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的要求,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 独分区或飞灰专用填埋场填埋处置的飞灰
8、。 3.6 稳定化飞灰填埋库区 landfill cell of stabilized fly ash 指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设立单独填埋库区或建设飞灰专用填埋场,稳定化飞灰与生活垃圾等其它填 埋废物分开填埋的区域。以下简称“填埋库区”。 3.7 吊装式填埋作业 landfilling by hoisting method 采用吊车等起重设备将袋装稳定化飞灰吊入作业库区填埋的作业方式。 3.8 集装袋 flexible freight container 又称 吨袋 ,是一种散装容器,常用聚酯纤维纺织而成,主要以起重机或叉车就可以实现集装单元化 运输。它便于装运散装物料,具有容积大,重量轻,便于
9、装卸等特点,是一种常见的包装容器。 3.9 钢板路基箱 steel subgrade box 一种采用钢板、槽钢加工而成的,铺设于填埋作业库区, 用作临时道路的设施 和吊装卸料平台 。 DB32/T 4076 2021 5 3.10 成型 shaping 指将粉末状稳定化飞灰制成一定规则形状(粒状、块状、贝壳状等)的过程。 3.11 扬尘 fugitive dust 指因 填埋场内人类活动 或自然因素产生并逸散到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的统称。 3.12 稳定化飞灰专用填埋场 stabilized fly ash monofill 指专门用于处置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的,具有人工防渗系统并配备相应设
10、施设备,符合环境卫 生及环境安全要求的处理场地。 4 填埋库区设计、建设与验收 4.1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库区的设计、建设及验收应满足现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技术规范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还需按以下条款执行。 4.2 填埋库区 应 包括下列主要生活垃圾填埋场或飞灰专用填埋场设施 :计量设施、库区坝、场区道路、 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调节池等 。 4.3 新建、改扩建的 飞灰填埋库区防渗系统应采用双人工复合衬层防渗结构。双人工复合衬层中的人 工合成材料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时宜满足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 (CJ/
11、T 234)规定的技术 指标要求,并且厚度应不小于 2.0 mm。 4.4 填埋库区的设计应保证能及时、有效地导排雨水,并设置防洪系统。防洪标准应按不小于 50 年一 遇洪水水位设计,按 100 年一遇洪水水位校核 。 4.5 填埋库区应实行雨污分流,设置雨水导排设施,以收集、导排库区外雨水及库区内未与稳定化飞 灰接触的雨水。 4.6 填埋库区 应设 置渗滤液导排系统和渗滤液调节池,宜设置渗滤液处理设施。 4.7 填埋库区应设置地下水导排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 50869) 的规定,确保运行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地下水最高水位维持在距离填埋库区基础层底部 1 m
12、以下。 4.8 填埋库区地下水监测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制标准 (GB 16889)的要求。 5 稳定化飞灰入场 5.1 入场要求 5.1.1 进入 稳定化飞灰填埋库区 的稳定化飞灰宜优先选择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单位内进行预处理 。 5.1.2 进入稳定化飞灰填埋库区的飞灰需经固化、稳定、成型等预处理,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 1134)的相关要求。稳定化飞灰成型要求为:粒径 5mm 颗粒少于 5%, 成型颗粒避免产生尖角。未经成型的粉末状飞灰不得进入填埋库区。 5.1.3 应设置稳定化飞灰暂存设施,在本标准实施前,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稳定化飞灰
13、暂存能力不 少于 3 天;在本标准实施后,新建、改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稳定化飞灰暂存能力不少于 7 天。暂存设 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 2025) 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 1134)的相关要求。 DB32/T 4076 2021 6 5.1.4 稳定化飞灰应检测合格, 符合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相关条款的要求后, 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或稳定化飞灰专用填埋场填埋。填埋前,需按每批次提供合格的 检测报告。 5.1.5 稳定化飞灰入场应使用满足相应强度要求
14、、完好无损的包装,宜采用集装袋密封包装,并在集 装袋醒目处清晰粘贴或系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入场时集装袋必须完整,不得敞口 及破 损。 5.1.6 稳定化飞灰的转移参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为便 于管理与监管,宜建立稳定化飞灰电子转移联单信息管理系统。 5.1.7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预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要求,且运输 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管理。 5.1.8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采用其它填埋处理工艺的,也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相关条款要求,方可进入生活
15、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或稳定化飞灰专用填埋场填埋。相应填 埋技术标准另行规定。 5.2 入场检测 5.2.1 稳定化飞灰预处理和填埋处 置 过程中 的质量检测和污染物监测方法分别按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 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 法 ( HJ/T300)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 1134) 等的相关要求执行。 5.2.2 飞灰 产生单位对稳定化飞灰中重金属浸出浓度检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日或每批次 1次;二噁英类的 检测频次应不少于每 6个月 1次。检测结果须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相关条 款的要求后方可转移,并需附合格检测报告。 5.2.3 处置单位
16、对稳定化飞灰中重金属浸出浓度抽检频次应不少于每月 1次(除二噁英类)。 5.2.4 处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稳定化飞灰中重金属浸出浓度检测频次应不少于每季 度 1次,二噁英类的检测频次应不少于每年 1次,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该检测批 次转移。 5.2.5 稳定化飞灰检测的取样参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 5.2.6 对稳定化飞灰检测不合格的批次,飞灰产生单位应对该批次飞灰重新进行预处理,经再次检测 合格后方可转移。 6 填埋作业 6.1 一般规定 6.1.1 处置单位应根据库区设计容量、剩余库容量、填埋堆体作业规划、稳定化飞灰进场量等编制
17、年 度填埋作业计划。 6.1.2 填埋作业应合理设置分区、分单元隔堤。 已作业库区要及时覆盖 ,及时抽排覆盖层上降水。 6.1.3 填埋作业前应做好边坡防渗衬层保护,避免尖锐物刺穿防渗结构层, 宜选用不小于 800g/m2 非 织造土工布或 250 mm 厚袋装粘土铺设。 6.1.4 稳定化飞灰宜采用吊装式填埋作业方式,配备作业所需吊装设备和人员。可用钢板路基箱或混 凝土加厚平板铺设填埋作业区临时道路和吊装卸料平台。初期或库边填埋作业时可借助填埋库区边缘道 路作为吊装卸料平台。 6.2 填埋作业 6.2.1 稳定化飞灰吊装式填埋作业流程包括入场检测、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及审批、稳定化飞灰运输、 D
18、B32/T 4076 2021 7 入场称重计量、吊装入库、堆体整平及修坡、日覆盖或中间覆盖、渗滤液收集及处理。 图 6.2 稳定化飞灰吊装式填埋作业流程 6.2.2 在降水(雨、雪、冰雹等)时不宜进行稳定化飞灰填埋作业。 6.2.3 填埋作业过程中应及时对填埋堆体边坡和顶平面进行整形和修整。 6.2.4 每次填埋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面、临时道路和吊装卸料平台进行覆盖。日覆盖宜采用防雨材 料或 HDPE 土工膜。每一单元完成阶段性堆高作业后,暂不继续向上填埋时,应进行中间覆盖。中间覆 盖宜采用 HDPE 土工膜,膜厚度不宜小于 1.0mm。 6.2.5 填埋运行期内,应控制填埋堆体的坡度,确保
19、堆体稳定。填埋堆体库区边坡坡度宜为 1:3;填埋 堆体库内坡度不宜大于 1:1;最终堆体顶平面坡度不宜小于 2%。单层堆体高度宜为 5 m。 6.2.6 处置单位应建 立运行台帐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有关运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稳定化飞灰检测、 进场调度、入场量、填埋作业运行记录、日(中间)覆盖记录、渗滤液收集处理记录、环境监测记录、 稳定化飞灰产生及运输单位信息备案记录等。 6.2.7 处置单位应建立稳定化飞灰填埋库区的全部档案,包括场址选择、勘察、征地、设计、施工、 验收、运行管理、封场及封场后管理、监测以及应急处置等全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档案管 理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与归档。 7 封
20、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 7.1 稳定化飞灰填埋作业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封场覆盖。封场覆盖系统应包括防渗层、雨水 导排层、覆土层、植被层等。 7.2 封场覆盖应控制坡度,以保证填埋堆体稳定。 7.3 封场的建设应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并防止植物根系对封场土工膜的损害,防止雨水侵蚀。 7.4 封场后进入后期维护与管理阶段的稳定化飞灰填埋库区,应定期监测堆体稳定、地下水水质等情 况,增加日常巡查频次。 8 污染物排放控制 8.1 水污染物控制 8.1.1 每次作业后应及时用防水材料( HDPE 膜或防雨布)覆盖,减少渗滤液产生。降水后如覆盖层上 有积水,应及时排出。 8.1.2 如采用上述措施后仍有渗
21、滤液产生,应及时导排至渗滤液调节池。 8.1.3 渗滤液产生后,经处理后出水水质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 GB 16889)中相关 条款要求。 8.2 扬尘控制 8.2.1 稳定化飞灰填埋作业应全过程控制扬尘,防止扬尘飘散,污染环境。 DB32/T 4076 2021 8 8.2.2 稳定化飞灰包装用集装袋不应重复使用,应与稳定化飞灰一并入库填埋。 8.2.3 稳定化飞灰入库后,除堆体整平、边坡整形需要外,不宜破袋。 8.2.4 填埋作业后应及时清扫作业道路、平台,并有效覆盖。 8.2.5 堆体整平、边坡整形时,应避开风力较大的天气,并配备移动式或固定式降尘设施,抑制扬尘 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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