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310007-2021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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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40 CCS Z05 长 江 三 角 洲 区 域 统 一 标 准 DB31/T 310007 2021 DB32/T 310007 2021 DB33/T 310007 2021 DB34/T 310007 2021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trol of Equipment Leak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2021 - 03 - 15 发布 2021 - 06 - 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
2、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3 5 管理要求 . 5 附录 A(资料性) LDAR 建档 流程及要求 . 6 附录 B(资料性) 常见的 OHAPs 及 HRVOCs 名录 . 10 附录 C(资料性) LDAR 数据记录 表 . 1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起草。 本文件 由上 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 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 由上海市生态
3、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 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 主要起草人:张钢锋 、 周飞 、 楼振纲 、 徐志荣 、 张敏 、 邬坚平 、 冯彬 、 陶少波 、 王鑫 、 卜梦 雅 、 王乐 、 费波。 1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长江
4、三角洲区域企业开展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 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来源: GB
5、37822-2019, 3.1 3.2 有机毒性大气污染物 organic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OHAPs 已知或疑似引起癌症,或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严重恶化大气环境的 有机 化合 物。 3.3 高反应性挥发性有机物 highly reactive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HRVOCs 光化学反应活性强,臭氧( O3)生成潜势高的 VOCs。 3.4 VOCs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来源: GB 37822-2019, 3.7 3.5 挥
6、发性有机气体 volatile organic gas 2 气体 在工艺条件下,呈气态的 VOCs物料。 3.6 挥发性有机液体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轻液 在工艺条件下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 1) 20 时, VOCs 物料的蒸气压大于 0.3 kPa;( 2) 20 时,混合物中,蒸气压大于 0.3 kPa 的纯有机化合物的质量总浓度等于或者大于 20%。 3.7 挥发性有机重液体 volatile organic heavy liquid 重液 除 轻液 以外,在工艺条件下呈液态的 VOCs物料。 3.8 泄漏检测与修复 leak detection
7、and repair 对工业生产全过程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系统工程。通过常规或非常规检测手段,检测或检查受控密 封点,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有效 措施修复泄漏点。 3.9 受控装置 affected facility 含 VOCs物料的装置(包括生产及辅助装置、废气收集净化装置等)。 3.10 受控设备与管线组件 affected equipment and pipeline 受控装置中含 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3.11 受控密封点 affected component 密封点 受控设备与管线组件中可能泄漏 VOCs物料的动密封或静密封点。 注: 密封点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泵、压缩机、搅拌器(
8、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 法兰及 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 3.12 不可达密封点 inaccessable component 由于空间距离、隔离等物理因素或安全因素,难以或无法实施常规检测的 密封点 。 3.13 常规检测 current work practice 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或行业标准规定的仪器对 密封点 VOCs泄漏的定量检测。 3.14 3 非常规检测 alternative work practice 采用常规检测以外的方法对 密封点 VOCs泄漏的检测。 3.15 净检测值 net screening value 采用常规检测方 法,在
9、 密封点 表面测得的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 VOCs浓度。 注: 环境本底值为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中 “ 环境本底值检测 ” 规定的方法测得某一 密封点 或 整套装置的本底值 , 单位通常为 mol/mol。 3.16 泄漏点 leak source 符合泄漏认定条件的 密封点 。 3.17 严重泄漏点 high-leak source 净检测值达到或超过 10000 mol/mol的泄漏点。 4 技术要求 4.1 源头控制 4.1.1 精简密封点数量 在确保生产安全的条件下,通过新建装置的工艺设计优化或现有装 置检修时的系统优化,精简装置 或设备的 密封点 数量。 4.1.2 采用
10、低泄漏设备 新建或更换设备时宜采用低(无)泄漏设备,常见的低(无)泄漏设备包括: 屏蔽泵、磁力泵、隔膜泵、波纹管泵、密封隔离液所受压力高于工艺压力的双端面机械密封泵; 屏蔽压缩机、磁力压缩机、隔膜压缩机、密封隔离液所受压力高于工艺压力的双端面机械密封 压缩机; 屏蔽搅拌器(机)、磁力搅拌器(机)、密封隔离液所受压力高于工艺压力的双端面机械密封 搅拌器(机); 屏蔽阀、隔膜阀、波纹管阀,以及上游配有爆破片的泄压阀。 4.1.3 采取防泄漏措施 现有设备宜采取防泄漏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开口阀或开口管线配备合适尺寸的盲法兰、盖子、塞子或二次阀; 采样环节采用密闭回路式取样连接系统; 轻液 及 重液
11、 装载环节输送管道与车、船接收口采用快速干式接头连接; 不可达密封点或易泄漏密封点可采用连续监控设施实时进行泄漏监控预警。 4.1.4 其他措施 企业 宜 采用负压生产工艺 等 其他源头控制措施 , 减少 VOCs泄漏 。 4 4.2 泄漏检测与修复 4.2.1 建档 应按 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开展 建档 工作 ,并编制独立的建档报告, 建档流程及要求参 见 附 录 A。 4.2.2 泄漏检测 4.2.2.1 检测方法 应按 HJ 733的规定执行。常规检测宜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非常规检测宜用红外热成像泄漏检测 仪,行业排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2.2 检测频次 应按表 1规定的
12、 频次要求对 密封点 进行检测。 表 1 泄漏检测频次 序号 检测对象 检测频次 1 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 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 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检测 2 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 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检测 不可达密封点应每季度进行一次非常规检测或 每二年进行一次常规检测。 对于泄压设备泄压后、设备初次启用或检修后等其他特殊情景,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时间要 求进行检测。 对于重液介质,若同一密封点连续三个周期检测无泄漏情况,其检测周期可延长一倍。在后续检测 中,该密封点一旦检测出现泄漏情况,则检测频次按原规定执行。 符合本文件 4.1.2的设备类型或正
13、常工作处于负压状态的设备可免予泄漏检测。 4.2.2.3 泄漏认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认定 密封点 发生泄漏: 密封点 的 净检测值 超过表 2 规定的泄漏认定浓度值; 密封点 存在渗液、滴液等可见的泄漏现象 ; 红外热成像泄漏检测仪发现有来自密封点的明显烟羽。 表 2 泄漏认定浓度 适用对象 泄漏认定浓度( mol/mol) 涉 OHAPs、 HRVOCs的 VOCs物料 1 其他 VOCs物料 生产及辅助装置 气体 、 轻液密封点 1000 2000 重液密封点 200 500 废气收集净化装置 输送管道组件密封点 2 500 注 1: 指 OHAPs或 HRVOCs质量分数不低于 5%
14、的 VOCs物料, OHAPs和 HRVOCs物质清单见附录 B。 注 2: 指 GB 37822-2019规定的 废气收集系统中处于正压状态 的 输送管道组件密封点 。 4.2.2.4 泄漏标识 5 泄漏点应及时系挂泄漏标识牌,严重泄漏点系挂红色标识牌,其余泄漏点系挂黄色标识牌。标识牌 应注明密封点编码、密封点介质、净检测值、泄漏认定浓度、泄漏发现时间、是否属于延迟修复等基本 信息。 4.2.3 修复与复测 4.2.3.1 泄漏修复 企业应在发现泄漏点后及时进行修复,首次维修应不晚于发现泄漏之日起 5日内(严重泄漏点应不 晚于发现泄漏后 48小时内),并在发现泄漏之日起 15日内完成修复。
15、4.2.3.2 延迟修复 泄漏点未能完成修复且符合下列条件时应标识为延迟修复密封点。 在不 关闭工艺单元的条件下,在 15日内完成修复技术上不可行; 维修存在安全风险; 维修引发的 VOCs排放量大于泄漏点延迟修复产生的排放量。 延迟修复 密封点 应按 4.2.2.2条规定的检测频次进行检测,并在下一个停工检修期间完成修复。 4.2.3.3 复测 维修作业后应于 5日内进行复测, 净检测值 低于泄漏认定浓度值时即为修复。如检测后仍为泄漏, 应再次采取措施进行维修,直至完成修复(延迟修复 密封点 除外)。完成修复后应立即摘除泄漏标识牌。 4.2.4 记录与申报 LDAR实施过程涉及的数据和资料均
16、应有效记录并保 存 5年以上,重点包括建档报告、检测任务分 配单、仪器校准记录、检测记录、维修记录等。企业应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备案,格式 可参 考 附录 C。 5 管理要求 5.1 强化泄漏源头管控 企业应持续强化设备泄漏的源头控制,优先按照 4.1中的技术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减少 VOCs泄漏。 5.2 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 设备泄漏 VOCs排放 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分工与职责,加强 全过程泄漏管控, 并定期开 展 控制 效果自审自查。 5.3 采用信息管理平台 企业应采用信息管理平台对设备泄漏 VOCs排放控制工作进行系统管理。 管理平台宜具备源头控制 台账记录、设备泄漏建
17、档管理、检测数据统计报表、控制效果核算分析等基本功能。 5.4 动态更新建档报告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装置、设备变动情况动态更新建档报告,及时将新增密封点纳入设备泄漏管 控范围。 6 附录 A (资料性) LDAR 建档流程及要求 A.1 资料收集 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图( PFD)、管道仪表图( P&ID)、物料平衡表、工艺操 作规程、装置平面布置图、设备台账等。 A.2 装置适合性分析 分 析装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各类助剂的组分和含量,建立受控装 置清单 。 A.3 设备与管线组件适合性分析 分 析各受控装置内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物料, 核算设备与管线组件内 VOC
18、s质量分数, 辨识 VOCs物料 接触或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确定受控设备与管线组件。 对于组分含量随时间变化的,宜取最近一个 生产周期内质量分数的平均值。 A.4 物料状态辨识 基于 PFD、 P&ID辨识物料状态,根据工艺参数将受控 设备与管线组件内 的 VOCs物料按气体、轻液、 重液进行分类。 VOCs物料在工艺条件下为液态,现有数据不足以进一步辨识其状态的宜按轻液计。涉 OHAPs、 HRVOCs的 VOCs物料需根 据实际情况,按照附录 B的物质名录进行辨识,确认其 OHAPs、 HRVOCs的质量分数是否高于 5%。 A.5 物料状态边界划分 不同状态的物料由阀门或其他设备隔离
19、,边界阀门或其他设备密封点按如下原则划分: VOCs物料与其他介质(如氢气、氮气、蒸汽、水等)交界,按 VOCs物料计; 气体与轻液或重液交界,按气体计; 轻液与重液交界,按轻液计。 A.6 密封点分类 按照 3.11中规定的密封点类型进行分类。 A.7 不可达密封点辨识 A.7.1 物理因素 密封点不可达的物理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密封点位置超出操作 /检测人员触及范围 2 m以上; 密封点因埋地、阻挡或空间过于狭窄等物理隔离致使常规检测难以实施; 密封点因其他技术上因素致使常规检测难以实施。 A.7.2 安全因素 密封点不可达的安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密封点位于 AQ 3028中定义的受限空
20、间内; 7 密封点 5 m附近范围内或到达该密封点的路径上长期存在氧气浓度低于 19.5%或高于 23.5%(体 积分数)的环境 ; 密封点 5 m附近范围内或到达该密封点的路径上长期存在有毒有害介质,且按照 WS/T 765, “ 时 间加权平均浓度( TWA) ”“ 短时间接触浓度( STEL) ”“ 最高浓度( MC) ” 中任意一项超标; 密封点 5 m附近范围内或到达该密封点的路径上,爆炸性危险环境连续出现或频繁出现或长期 存在; 密封点 5 m附近范围内或到达该密封点的路径上长期存在电离辐射,且超过 GB 18871中规定的 可豁免的源与豁免水平的环境; 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明确
21、规定的其他不可接受风险。 A.7.3 不可达密封点的控制指标 新、改、扩建装置不可达密封点数量不应超过本 生产 装置密封点数量的 3%。 A.8 密封点计数 A.8.1 泵、压缩机和 搅拌器(机) 泵、压缩机和搅拌器(机)的轴封按 “ 泵 ” 、 “ 压缩机 ” 和 “ 搅拌器 (机)” 计数,机壳密封、冲 洗管路等附件按实际的密封点类型计数。 A.8.2 阀门 阀门阀杆填料密封、阀盖密封以及阀体本身各部件之间的所有密封,计为一个 “ 阀门 ” ,上下游连 接法兰单独计数。 A.8.3 开口阀或开口管线 开口阀或开口管线包括机泵进出管线排凝、调节阀组排凝、取样连接系统、压力容器放空等,末端 阀
22、门下游法兰或连接件不计数。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末端安装有盲板或丝堵,不再计“开口阀或开口管线”, 末端阀门下游法兰或连接件以及封堵盲板或 丝堵均按“法兰”或“连接件”计数。 A.8.4 泄压设备 泄压设备分两种情况。 泄放口接入装置管网(如瓦斯管网),不按 “ 泄压设备 ” 记录。但泄压设备上放空丝堵,按 “ 连 接件 ” 计数。阀体各部件之间的连接,按 “ 法兰 ” 计数。 泄放口敞开对大气,按 “ 泄压设备 ” 计数,同时取消阀座到泄放口之间的阀体各部件之间的 “ 法 兰 ” 计数。 A.8.5 取样连接系统 取样连接系统分为两种情况。 密闭取样 : 取样瓶长期与取样口连接,按“连接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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