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T 293-2019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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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1.020 C 59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 行业标准 WS 293 2019 代替 WS 293 2008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 Diagnosis for HIV AIDS 2019 - 01 - 02 发布 2019 - 07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WS 293 2019 前 言 本标准 第 6章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标准 代替 WS 293 2008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 。 本标准与 WS 293 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
2、 HIV感染者”的定义(见 2.3, 2008年版的 2.3) 删除了术语“潜伏期 ” “ S/CO值”(见 2008年 版 的 2.5、 2.12); 修改了术语“血清阳转”为“ HIV血清抗体阳转”(见 2.7, 2008年版的 2.8) 修改了术语“窗口期”的定义(见 2.8, 2008年 版 的 2.9); 修改了术语“ HIV抗体筛查试验”的定义(见 2.10, 2008年 版 的 2.11); 修改了术语“ HIV抗体确证试验”为“ HIV补充试验”及定义(见 2.11, 2008年 版 的 2.13); 增加了术语“ CD4+T淋巴细胞计数” “ CD4+T淋巴细胞 百分比 ”(
3、见 2.12、 2.13); 删除了术语 “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见 2008年版的 2.14); 修改了术语“医源性感染史”为“医源性暴露史”(见 2.15和 4.1.4, 2008年版的 2.21和 4.1.4); 删除了术语“临床表现”, 修改了术语“ HIV脑病”为“ HIV相关神经系统症状”, 并将相关临 床 症状 的 定义 移至附录 A(见附录 A的 A.1A.5, 2008年版的 2.152.19、 2.22); 增加了缩略语 CPs, VL(见 第 3章 ); 删除了缩略语 HAART(见 第 3章 ); 修改了 HIV感染 的 临床表现,将具体 描述 移至附录 A(见 2
4、008年 版的 4.2) ; 修改了血清学检测结果描述,由“阳性” /“阴性”改为“有反应” /“无反应”(见 4.3.2.1, 2008年 版 的 4.3.1); 修改了 HIV核酸检测“试验结果阳性”为“核酸定性试验结果阳性或定量试验 5 000 CPs/mL” (见 4.3.3.2, 2008年 版 的 4.3.2.2); 修改了“ CD4细胞检测”为“免疫学检测”(见 4.3.4,2008年 版 的 4.3.3); 修改了 HIV感染者 诊断标准分类“成人及 15岁(含 15岁)以上青少年”为“成人 、青少年 及 18 个月龄以上儿童”,“ 15岁以下 儿童”为“ 18个月龄及以下儿童
5、”,并修改了诊断标准内容, 将核酸检测纳入诊断标准(见 6.1,2008年 版 的 6.1); 修改了“ HIV/AIDS的临床分期”(见 第 7章 , 2008年 版 的 第 7章 ); 增加了附录 A HIV感染的临床表现 ; 修改了附录 B(见 2008年版的附录 A)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事科学院 军事 医学 研究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地坛医 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佑安医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 究院、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卫生 健康 委 临床
6、检验中心、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邵一鸣、汪宁、李太生、张福杰、尚红、康来仪、钟平、李敬云、蒋岩、赵红 心、吴昊、 王佑春、贾曼红、 王露楠、 蔡卫平、朱红、 王哲、 肖瑶、梁华、 廖玲洁、 穆薇薇 、吴颖琦 。 本标准所代替 标准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 293 2008。 WS 293 2019 1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诊断 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临床分期 。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 各类 医疗卫生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 对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
7、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2.1 艾滋病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人免疫缺陷病毒 导致艾滋病的病原体。 2.2 艾滋病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由 HIV 感染引起的 , 以人体 CD4+T 淋巴细胞减少为特征的进行性免疫功能缺陷, 疾病后期可 继发各 种机会性感染、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的综合性疾患。 2.3 HIV 感染者 HIV infected person 感染 HIV后尚未发展到艾滋病阶段的 个体 。 2.4 艾滋病患者 AIDS pati
8、ent 感染 HIV后发展到艾滋病阶段的 患者 。 2.5 CD4+T 淋巴细胞 CD4 positive T lymphocyte 表达 CD4分子的辅助性 T淋巴细胞 ,是 HIV感染的主要靶细胞 。 2.6 机会性感染 opportunistic infection WS 293 2019 2 在免疫功能低下时发生的感染性疾病。 2.7 HIV 血清 抗体 阳转 HIV seroconversion 感染 HIV后机体血清中的 HIV抗体由 无反应 转为 有反应 的过程。 2.8 窗口期 window period 从 HIV感染人体到感染者 血清 中的 HIV抗体 、抗原或核酸 等感染
9、标志物能被检测出之前的 时 期 。 注: 在窗口期内 的血液已有感染性。现有诊断技术检测 HIV抗体、抗原和核酸的窗口期分别为感染后的 3周、 2周和 1 周左右。 2.9 病毒载量 viral load 患者血浆 (清 )中 HIV RNA的数量,属 HIV核酸定量检测的指标,检测结果用每毫升血浆 (清 ) 中 HIV RNA 的拷贝数或国际单位来表示 (CPs/mL或 IUs/mL)。 2.10 HIV 抗体筛查试验 HIV antibody screening test 一类初步了解机体血液或体液中有无 HIV抗体的检测方法 , 也包括同时检测 HIV抗体和抗原的方法。 注: 检测得出
10、HIV抗体 或抗原 有反应 或 无反应 的结果。常用的检测方法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ELISA)、 化学发光 或免 疫荧光试验 、 免疫凝集试验、免疫层析 试验 、 免疫 渗滤试验 和抗原抗体联合检测试验 。 2.11 HIV 补充试验 HIV supplementary test 在 获得筛查试验结果后,为了准确判断, 继续 检测 机体 血液或体液中有无 HIV 抗体 或核酸 的 方法 , 包括抗体确证试验和核酸试验。 注: 抗体确证试验包括免疫印迹试验、条带 /线性免疫试验 、免 疫层析试验、免疫渗 滤 试验 及特定条件下的 替代试 验 ,核酸试验包括核酸定性试验和核酸定量试验。 2.12
11、 CD4+T 淋巴 细胞计数 CD4 positive T lymphocyte count 每立方毫米 ( 或每微升 ) 外周血中含有的 CD4+T淋巴 细胞的数量。 2.13 CD4+T 淋巴 细胞 百分比 CD4 positive T lymphocyte percentage 外周血中 CD4+T淋巴 细胞占总淋巴细胞的百分比。 2.14 WS 293 2019 3 职业暴露史 occupational exposure history 从事 艾滋病防治 或 可能 接触 到 HIV工 作 的 人员 , 工作时发生过与 HIV意外接触的历史 。 2.15 医源性 暴露 史 nosocom
12、ial exposure history 有过 诊疗过程中的 不安全注射 、穿刺或手术史, 或者 有 接受过 未 经 HIV检测的血液、血制品、组织 或器官 的 历 史 。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DS: 艾滋病 (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CPs:拷贝数( copies) HIV:人免疫缺陷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PGL: 持续性全身性淋巴 腺 病 ( persistent generalized lymphadenopathy) VL: 病毒载量 ( viral load) 4 诊
13、断依据 4.1 流行病学史 4.1.1 患有性病或有性病史。 4.1.2 有不安全性 行为 (包括同性和异性性接触 )。 4.1.3 有共用注射器吸毒史。 4.1.4 有医源性 暴露 史。 4.1.5 有职业暴露史。 4.1.6 HIV/AIDS 患者 的配偶或性伴侣。 4.1.7 HIV/AIDS 母亲所生子女。 4.2 临床表现 (各 类临床表现 参 见附录 A) 4.2.1 急性 HIV 感染综合征 ( 参 见 附录 A.1) 。 4.2.2 PGL( 参 见 附录 A.2) 。 4.2.3 免疫系统轻度缺 陷 时的临床表现 : a) 成人及 15 岁 (含 15 岁 )以上青少年 :
14、A 组临床表现 ( 参 见 附录 A.6.1.1) 。 b) 15 岁以下儿童 : D 组 临床表现 ( 参 见 附录 A.6.2.1) 。 4.2.4 免疫系统 中 度缺 陷 时的临床表现 : WS 293 2019 4 a) 成人及 15 岁 (含 15 岁 )以上 青少年 : B 组临床表现( 参 见 附录 A.6.1.2) 。 b) 15 岁以下儿童 : E 组临床 表 现( 参 见 附录 A.6.2.2) 。 4.2.5 免疫系统 重 度缺 陷 时的临床表现 ,为 AIDS 的指征性疾病 , 包括机会性感染、肿瘤 和 HIV 相关神 经系统症状 : a) 成人及 15 岁 (含 15
15、 岁 )以上 青少年 : C 组临床表现( 参 见 附录 A.6.1.3 )。 b) 15 岁以下儿童 : F 组临床 表 现( 参 见 附录 A.6.2.3) 。 4.3 实验室 检测 (各项 HIV 实验室检测技术具体说明,见附录 B) 4.3.1 总则 因存在检测的窗口期 , 实验室检测 需根据情况综合应用抗体检测、 核酸检测和 HIV病毒 分离试验。 4.3.2 血清学检测 (见 附录 B.1) 4.3.2.1 HIV 抗体筛查试验 筛查试验结果 有反应 ,提示 HIV抗体 可能 阳性,需进一步做 补充 试验 予以 证实。 筛查 试验结果 无反 应 ,报告 HIV抗体阴性。 4.3.2
16、.2 HIV 抗体 确证 试验 4.3.2.2.1 HIV 抗体确证试验结果的判定 a) HIV-1 抗体阳性( +),需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 至少有 2 条 env 带( gp41 和 gp160/gp120)出现,或至少 1 条 env 带和至少 1 条 gag 或 pol 带同时出现 ; 2) 符合国家 批准的 HIV 抗体确证试剂盒提供的阳性判定标准。 b) HIV-2 抗体阳性( +),需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至少有 2 条 env 带( gp36 和 gp140/ gp105); 2)符合国家 批准的 HIV 抗体确证试剂盒提供的阳性判定标准。 c) HIV 抗体阴性( -)
17、:无 HIV 抗体特异条带出现。 d) HIV 抗体不确定():出现 HIV 抗体特异条带,但不足以判定阳性。 4.3.2.2.2 HIV 抗体确证试验结果的处理 确证 试验结果阳性,报告 HIV抗体阳性; 确证 试验结果阴性,报告 HIV抗体阴性; 确证 试验 结果不确 定,报告 HIV抗体 不确定, 并建议 2周 4周后随访或尽快做 HIV核酸检测 。 4.3.3 病原学检测 4.3.3.1 HIV 病毒 分离 试验 (见 附录 B.2) 试验结果阳性报告 HIV感染,阴性不能排除 HIV感染。 4.3.3.2 HIV 核酸检测 (见 附录 B.3) 核酸定性 试验结果阳性 或定量试验 5
18、 000 CPs/mL提示 HIV感染,阴性不能排除 HIV感染。 4.3.4 免疫学检测 (见 附录 B.4) WS 293 2019 5 4.3.4.1 检测分类 免疫学检测 是 进行 HIV感染和 AIDS的 分期 和 判断疗效的主要检测指标, 主要采用 CD4+T淋巴细胞 检 测 , 分 CD4+T淋巴细胞 计数和 百分比 两类。 4.3.4.2 CD4+T 淋巴细胞 计 数 适用于 成人及 5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 。该人群 CD4+T淋巴细胞计数 500 /mm3,提示无免疫 缺陷 ; 350/mm3 499/mm3,提示轻度免疫 缺陷 ; 200/mm3 349/mm3,提示中度免疫
19、 缺陷 ; 200/mm3,提示重度 免疫 缺陷 。 4.3.4.3 CD4+T 淋巴细胞 百分比 适用于 5岁 及 以下儿童 。 该人群 CD4+T淋巴细胞 在外周血 T细胞中 百分比 35 ( 12月龄 ),或 30 (12月龄 36月龄 ),或 25 (37月龄 60月龄 ),提示无免疫 缺陷 ; 30 35 ( 12月龄 ),或 25 30 (12月龄 36月龄 ),或 20 25 (37月龄 60月龄 ),提示轻度免疫 缺陷 ; 25 29 ( 12月龄 ), 或 20 24 (12月龄 36月龄 ),或 l5 l9 (37月龄 60月龄 ),提示中度免疫 缺陷 ; 25 ( 12
20、月龄 ),或 20 (12月龄 36月龄 )或 15 (37月龄 60月龄 ),提示重度免疫 缺陷 。 5 诊断原则 HIV/AIDS的诊断原则是以实验室检测为依据,结合临床表现和参考流行病学资料综合进行。 HIV抗 体和病原学检测是确诊 HIV感染的依据;流行病学史是诊断急性期和婴幼儿 HIV感染的重要参考; CD4+T 淋巴细胞 检测 和临床表现是 HIV感染分期诊断 的主要 依据; AIDS的指征性疾病是 AIDS诊断的重要依据。 6 诊断 6.1 HIV 感染 6.1.1 成人 、青少年 及 18 个月龄以上儿童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a) HIV抗体 筛查试验 有反应和 HIV抗
21、体 确证 试验阳性 ; b) HIV抗体 筛查试验有反应和 核酸定性 试验 阳性; c) HIV抗体筛查试验有反应和核酸定量试验 5000 CPs/mL; d) 有 流行病学史或 艾滋病相关临床表现,两次 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 e) HIV分离试验阳性 。 6.1.2 18 个月龄及 以下儿童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a) 为 HIV感染母亲所生 和 两次 HIV核酸检测均为阳 性 (第二次检测需在出生 4周后 采样 进行 ); b) 有医源性暴露史, HIV分离试验结果阳性或 两次 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 ; c) 为 HIV感染母亲所生 和 HIV分离试验阳性 。 6.2 AIDS
22、WS 293 2019 6 6.2.1 成人及 15 岁 (含 15 岁 )以上青少年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 可 诊断: a) HIV 感染和 CD4+T 淋巴细胞 计数 200 mm3; b) HIV 感染和 伴有 至少一种成人 AIDS 指征性疾病 (参 见 附录 A.6.1.3)。 6.2.2 15 岁以下儿童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 可 诊断: a) HIV 感染和 CD4+T 淋巴细胞 百分比 25 ( 12 月龄 ),或 20 (12 月龄 36 月龄 ),或 15 (37 月 龄 60 月龄 ),或 CD4+T 淋巴细胞 计数 200 mm3(5 岁 l4 岁 ); b) HIV 感染和伴
23、有 至少 一种儿 童 AIDS 指征性疾病 (参 见 附录 A.6.2.3 )。 7 HIV/AIDS 的临床分期 7.1 成人及 15 岁 (含 15 岁 )以上青少年 7.1.1 I 期( HIV 感染 早 期 ) HIV感染 者 ,符合 下列 一项即可诊断 : a) 3 个月 6 个月 内有流行病学史和 /或有急性 HIV 感染综合征 和 /或 有 PGL; b) 抗体筛查试验无反应 , 两次 核酸检测 均为 阳性 ; c) 一年内出现 HIV 血清抗体阳转 。 7.1.2 II 期( HIV 感染中期 ) HIV感染 者 ,符合下列 一项即可诊断 : a) CD4+T 淋巴细胞 计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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