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493.2-2007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ː 道路交通标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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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20.20 R80 备案号:21132-2007D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准 DB11/T 493.2-2007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 2: Road Traffic Markings 2007-08-13发布2007-1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II/T 493.2-2007 目次 前言. 11 I范围. I 2规范性引用文件. I 3术语和定义. I 4一般规定I 5路段交通标线的设置二
2、1 5.1车行道宽度. 5.2车行道中心线. 2 5.3车行道分界线. 4 5.4车种专用车道线. 5 5.5人行横道线. 7 5.6网状线. 10 5.7车行道边缘线10 5.8停车位标线. 13 5.9字符标记. 17 5.10出入口标线. 19 5.11减速标线. 20 5.12港湾式停靠站标线. 23 5.13潮汐式可变车道线. 24 6路口交通标线的设置. 24 6.1人行横道线. 24 6.2停止线. 25 6.3禁止变换车道线. 27 6.4导向箭头. 29 6.5左弯待转区线. 32 6.6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33 6.7导向线. 34 6.8中心圈. 36 6.9近铁路平交
3、道口标线. 36 6.10导流带标线. 38 DB11/T 493.2-2007 月li吕 DB 11 /T 493-2007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I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本部分为DB I I /T 493-2007第2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立宁 刘冬文 樊跃明 姜金辉 张利明 宋克珠 李成瑞 李学民 周 明 李任重 王 品 刘志蓬 宋国建 王海虹 王军伟 本部分于2007年首次发布。 DB11/T 493.2-200
4、7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I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城市道路交通标线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3术语和定义 DBIl/T 493.1-2007确定的术语、定义和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限时停车位Parking space m
5、arkings with time limit 表示车辆只能在停车位标注的时段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放。 3.2潮汐式可变车道Reversible Lane Marking for tidal traffic 可随时间改变行车方向的车道。 4一般要求 4.1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 的交通安全设施,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4.2应根据道路等级、状况、交通流特性、车辆行驶和行人行走轨迹,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线。 4.3应根据道路宽度、车辆的车身宽度与横向安全距离,确定车行道宽度。车身宽度:大型货车2.5米, 大型客车及公交车2
6、.6米,小型客车2.0米,非机动车1.5米为参照数值。横向安全距离:根据道路设计 时速,横向安全距离一般控制在0.4-1. 1米之间。 4.4同一路口的进口直行导向车道数要小于或等于出口车道数。 4.5道路交通标线按照设置位置可分为以下两类:路段交通标线和路口交通标线。 5路段交通标线的设置 路段交通标线包括:车行道中心线、车行道分界线、车种专用车道线、人行横道线、网状线、车 行道边缘线、停车位标线、字符标记、出入口标线、减速标线、港湾式停靠站标线、潮汐式可变车道线。 5.1车行道宽度 5.川城市道路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以下所述车行道宽度均指构成本车道两条标线中心之间距离)一般 为3.0-3.5
7、米,最低不得小于2.8米。车道宽度如图I所示。城市主干道和快速路车行道宽度一般为 3.2-3.75米。弯道车行道宽度应根据转弯半径适当加宽,环岛内侧车行道宽度最低不得小于4米。 11:oil .日日.日.口.日.口.曰.曰. .书.曰.日.日.口.曰.曰曰.日. a 三望.迈.目口口启 旧口 瑙 虎N.N盆脂I .干 ., ll TIM) 0. 2 卜胆 . 幼创 N的幼口 豁 首苗 业览 敝 窿:邑韭奎.里 重瞥阅ff Lq嵘韶百口“潇科 首 胭圈端.1 DB11/T 493.2-2007 图3奇数机动车车行道中心线 5.2.2.5机动车道为上下行方向各两车道(含)以上时,设置为黄色双实线或
8、黄色单实线。 5.2.2.6隧道、桥梁、弯道及其他禁止跨越中心线超车行驶的路段,设置为黄色双实线或单实线。 5.2.3当车行道发生变化,道路中心线渐变段在100米以上,参如图4所示。 图4车行道发生变化中心线 5.2.4中心黄虚线间距尺寸:中心黄虚线线段与间隔尺寸为4米和6米。如图5所示。 图5中心黄虚线 5.2.5车行道中心线和分界线设置方法 机动车单向行驶且非机动车双向行驶的道路,车行道中心线和分界线可按表I设置(宽度为8米 以下道路,不施划车行道中心线): DBII/T 493.2-2007 表1机动车单向行驶且非机动车双向行驶的道路标线设置 道路宽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备注 机动车与非机
9、动车均为双向行驶的道路,车行道中心线和分界线可按表2设置(12米以下道路可 根据情况只设置中心黄虚线): 表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均为双向行驶的道路标线设置 路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中心线型备注 小于8米不宜施划不宜施划分道线 8-12米黄色单虚线同向机非混行 12米3. 25X2另设置机非分道线 12-16米3. 0-3. 5X2另设置机非分道线 5.2.6机动车单行且非机动车双行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对向非机动车道之间应施划中心黄色单实线。 参如图6所示。 图6机动车单行且非机动车双行的路段标线设置 5.3车行道分界线 5.3. 1车行道分界线设置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线上。为白色虚线,线宽0.
10、15米。 5.3.2同一行驶方向有二条或二条以上车行道时,应划车道分界线。设计速度不小于60Km/h时,分道 线线块和间隔尺寸为6米和9米,如图7所示。设计速度小于60Km/h时,线段和间隔尺寸为2米和4 米,如图8所示。 图7计算设计速度不小于6OKm/h时的分道线 IHoil 目ff.v-all PR L-am皿翻贾翻喊绍.Q鑫煎擂荀魂公不 勇 : 叭 .曰 . . . 旧旧 旧 : :潺rEL +4 4cffi鑫宙迢. ll丽终mmim .口. 一( 二二污x 口脚.口.日口.日. 目心 :,+ PP, Hil -V mir VilL t1v IF Vfilli贾翔呈酬报乳鱼:叭 趣默日
11、日:华封筋门巨 挂.,留:晓诬裂否三祝虎.臼窿M BE 绝n】.IMI.Q. mn . . !I!11 少x川 洛牙十. 4(卜 一一 6一 嗜 甲竿毒翼 r-卜,门-1 一=.:-zz一匕乌落 .$1I il翩猎瞥 粤 DBII/T 493.2-2007 行车方向叫.卜,. 图I I公交专用道标线与机非分道线 5.4.6专用车道标线根据管理的需要可直接延伸到路口车辆停止线。参照图12所示。不延伸到路口停 止线的,应与导向车道线之间预留50米的距离,并用分道线与导向车道线平滑连接;设置在外侧时, 专用车道的起点应从路口出口处30米开始。参照图13所示。 图12公交专用道延伸至路口 50m30m
12、 图13公交专用道遇路口断开 5.4.7专用车道标线遇较大非灯控路口时可断开。 DB11/T 493.2-2007 5.4.8公交专用道标线 5.4.8. 1公交专用道宽度为3.5-3.75米。车道内标注“公交车道”指示文字。 5.4.8.2限时公交专用车道在指示文字上方标注黄色限时时段文字,表示此时段内为公交专用车道。如 图14所示。 图14公交专用道 5.4.9大型客车专用车道标线 5.4.9. 1大型客车专用车道宽度为3.5-3. 75米。车道内标注“大型客车”文字,表示为大型客车专用 车道。 5.4.9.2限时大型客车专用车道在指示文字上方标注黄色限时时段文字,表示此时段内为大型客车专
13、用 车道。如图15所示。 图15大型客车专用车道标线 5.5人行横道线 5. 5. 1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 5.5.2路段人行横道根据行人横穿道路的实际需要确定,并与人行步道相连接。 5.5.3人行横道的宽度,依据行人横穿道路的流量和街道宽度确定,一般为5米。并可根据行人流量以 I米为一级加宽或变窄,但最宽不得大于9米,最窄不得小于3米。人行横道的线宽为0.4米或0.45 米,线间隔为0.6米,线间隔可根据车行道宽度进行调整,但最大不应超过0.8米。如图16所示。 图16人行横道 DBII/T 493.2-2007 5.5.4在无其他行人过街设施的道路,两条人行横道之间的间隔距离一般
14、不小于150米,最长不超过500 米;繁华街道人行横道之间的间隔可视行人横穿道路的实际需要设置。如图17所示。 图17两条人行横道间隔 5.5.5主路过街设施未横跨辅路的,应在辅路设置人行横道,使主路的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辅路的人行横 道与辅路外侧的人行步道相连。主路设有公交车站且无其他可利用的横跨辅路的过街设施的地点,应在 相应位置施划横穿辅路的人行横道。如图18所示。 过街天桥公交车站 图18主路过街设施与辅路外侧的人行步道相连人行横道 5.5.6公交车站设置人行横道,宜设置在停靠公交车辆后方。在视距受限制的路段、急弯和陡坡(桥) 等危险路段、公交车站前方、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一般不设置人行横道
15、。 5.5.7横穿设有三上三下及其以上机动车车行道的人行横道,应视实际情况在路中设置行人等待区。参 如图19所示。 DBII/T 493.2-2007 图19行人等待区 5.5.8三幅面及其以上道路人行横道的设置应横跨主辅路全部车行道与路侧人行步道相连,人行横道宽 度与隔离护栏断口宜等宽。参如图20所示。 图20人行横道宽度与隔离护栏断口等宽 5.5.9人行横道应避开电线杆、灯箱、广告牌、树木、草坪、车辆出入口等设施,与无障碍坡道(盲道) 等设施衔接。 5.5. 10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人行横道前,在机动车道内设置两组人行横道预告标示。预告标示为白色 菱形图案,边缘宽0. 15米,长2.5米,宽
16、I米。第一组距人行横道30-50米,两组间距10-20米。 如图21所示。 30-50rn10-20m 图21人行横道预告标示 DB11/T 493.2-2007 5.5. 11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前不施划菱形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应施划停止线。 5.6网状线 5.6. 1网状线设置在易发生临时停车之交叉路口或其他出入口处。 5.6.2网状线是由黄色实线组成的矩形网状区域,内部填充线与边框成45度角,填充斜线间隔1-5米。 5.6.3面积较小的网状线可以简化,用一个交叉黄线代替,线宽0.45米。 5.6.4网状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施划在同一方向的一条车道中、同一方向的多条车道中,如图22所示。 或者
17、覆盖两个方向所有机动车道,如图23、图24所示。非机动车道内不施划网状线。 图22单侧不可穿越禁停区图23双侧不可穿越禁停区 图24双侧可穿越禁停区 5.6.5网状线的长度根据道路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交叉路口或出入口宽度。车辆只准右转弯时, 可相应缩短;准许左、右转弯时,应相应加长。 5.6.6网状线应与道路中心线配合设置,可设置中心虚实线、双实线、单实线,如图22, 23所示;或 不设置中心线,如图24所示。 5.7车行道边缘线 5. 7. 1车行道边缘线设置在机动车道的边缘,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处。可分为机非分道线 和机动车内、外边缘线。车行道边缘线为白色实线,线宽0. 15米
18、或0.2米。 5.7.2机非分道线 5. 7.2. 1机非分道线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处。 5.7.2.2机非分道线在路段中支路口、单位进出口处、路侧停车场出入口处应施划成虚线,虚线段起止 点应距道路两侧路缘石各10米。参如图25所示。 DB11/T 493.2-2007 图25机非分道虚线 5.7.2.3在公交车站、班车站、机动车停车泊位等机动车需穿越机非分道线进出机动车道的地点,机非 分道线设置虚实线。参如图26所示。路侧设有机动车停车泊位时,机非分道虚实线每60-80米设置一 组。参如图27所示。 图26机非分道虚实线 60一80m 车位0.15m 图27遇机动车停车泊位时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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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493.2-2007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493.2 2007 道路交通 管理 设施 设置 规范 部分 标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