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沪) 57-2018 基于统计抽样的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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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JF(沪 ) 上 海 市 地 方 计 量 技 术 规 范 JJF(沪) 57-2018 基于统计抽样的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周期 调整的实施规范(试行) Rules for verification period adjustment of Electrical energy meters of AC power based on sampling statistics (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2018-6-11发布 2018-7-1实施 上 海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JJF(沪) 57-2018 JJF(沪) 57-2018 基于统计抽样的
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 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试行) Rules for verification period adjustment of Electrical energy meters of AC power based on sampling statistic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本规范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8年 6月 8日批准,并自 2018年 7月 1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市计量协会 参与起草单位: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
3、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JJF(沪) 57-2018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 徐振兴(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崔启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石雷兵(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钟汉亭(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张永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本规范参与起草人 : 王 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韩志强(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余培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高健强(上海市计量协会) 曹 祎(上海市电能表强制检定站) JJF(沪) 57-2018 I 目 录 引言 . 1 1 范围 . 1 2 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职责 . 2 5
4、工作规范 . 2 5.1 到期批的提出、确认和报告 . 2 5.1.1 批的提出 . 2 5.1.2 批的确认 . 2 5.1.3 批的报告 . 3 5.2 抽检计划的制定和下达 . 3 5.2.1 抽检计划的制定 . 3 5.2.2 抽检计划的下达 . 3 5.3 样品(备品)拆回 . 3 5.4 检定的实施 . 3 5.5 检定结果的核验 . 4 5.6 结论的评审 . 4 5.7 检定周期调整申请的提出与确认 . 4 5.8 信息的发布 . 4 5.9 应用实施 . 4 5.10 应用实施的监督 . 5 附录 A . 6 附录 B . 10 附录 C . 12 JJF(沪) 57-201
5、8 1 基于统计抽样的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 实施规范(试行) 引言 为了加强对本市电子式交流电能表的管理,规范 JJG(沪) 56-2016 电子 式交流电能表使用中检定规程(以下简称“ JJG(沪) 56规程”)实施过程中 有关各方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实现维护电能贸易公平、节约社会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 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上海 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基于统计抽样的电子式交流电能表 检定周期调整的实施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
6、在实施 JJG(沪) 56规程过程中对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批的确认、抽样和检定,判断电能表 批的极限质量水平,确定该批电能表是否需要调整检定周期并付诸实施的全过程 管理和监督。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沪) 56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使用中检定规程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能表批 本规范中的电能表批是指为实施统计抽 样需要,而汇总起来的具有相同生产 企业、型号、规格、型式批准证书,且表具制造时间之间以及最后检验时间之间 均不超过 1年
7、的在网运行的电能表的全体。 JJF(沪) 57-2018 2 4 工作职责 基于统计抽样方法对电能表检定周期实施调整的工作涉及上海市人民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本市电网企业、受委托的本市相关计量专业社团组织(以下简称 “相关专业社团组织”)、本市经依法授权的电能表强制检定机构、依法设置的 建有本市电能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机构(以下简称“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 检定机构”)等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上海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基 于统计抽样方法对本市电能表 检定周期实施调整工作的监督管理。 2)本市电网企业可根据本规范提出适用于统计抽样方法调整检定周期的电 能表批;负责抽样电能表的拆回;
8、负责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应用实施;承担其 他需要完成的任务。 拟使用调整检定周期的电能表批的电网企业应建立可对电能表运行状态实 时监控的数据应用平台。 3)相关专业社团组织受上海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电能表 检定周期调整的相关工作,包括负责对电能表批申请的确认、制定并下达抽检计 划、抽样拆表过程的监督、检定结论的评审以及应用结果的监督等。 4)本市经 依法授权的电能表强制检定机构可以根据本规范提出对由其实施 首次强检的电能表批的检定周期调整的申请;负责配合相关专业社团组织开展电 能表批信息的审核;负责抽样电能表的检定;承担其他需要完成的任务。 5)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受上海市
9、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负 责电能表检定周期调整的技术和法制支撑;承担其他需要完成的任务。 5 工作规范 5.1 到期批的提出、确认和报告 5.1.1 批的提出 本市电网企业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负责对其安装的下一年度检定周期到期的 在用电能表信息进行批的划分,并将划分好的批的信息报送相关专业社团组织。 5.1.2 批的确认 相关专业社团组织 会同 本市经依法授权的电能表强制检定机构对 本市电网 JJF(沪) 57-2018 3 企业报送的批的信息进行确认。 5.1.3 批的报告 经确认的电能表批信息由 相关专业社团组织 向 上海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予以 报告。 批的提出、确认和报告表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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