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 T 035-2017 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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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308 ICS 13.110 C 68 衢州市地方标准规范 DB3308/T 035 2017 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价方法 2017-09-09 发布 2017-10-09 实施 衢州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8/T 035 2017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 衢州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衢江区分局、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衢州市标准化 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
2、人: 刘斌、邹剑铭、李斌、吴毅华、叶剑刚、赵烨、赵明、王迎春、温剑秋、昌 盛、范卫兵、周宇、孙浩军、张邦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DB3308/T 035 2017 1 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3、管理办法(总局第 140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设备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的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所有设备及其附 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 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 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 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 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 于
4、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 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 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3.3 主体责任 指使用单位在履行特种设备 安全 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应开展的基本工作及安全措施。包括设 立管理机构、配置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确保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按期申报检验,制定专项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 建立设备及人员档案等。 3.4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际最高管理者、安全管理负责人、
5、安全管理员。 3.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指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 (厂 )内专 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 DB3308/T 035 2017 2 3.6 双重预防机制 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 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隐患排查是指 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 事故隐患 进行排查,并对排查 出的 事故隐患 ,按照 事故隐患 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工作过程;隐患治理
6、是指消除 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7 事故隐患 指 作业场所 、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 原因。 3.8 严重事故隐患 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 重大经济损失 的事故隐患。 4 要求 4.1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4.1.1 管理机构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 、数量等 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a) 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b) 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 (注 1),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 (注 2)使用 30 台以上(含 30
7、台) 电梯的; c) 使用 10 台以上(含 10 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 10 台以上(含 10 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d) 使用 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e) 使用 各类特种设备 (不含气瓶 )总量大于 50 台(含 50 台)的。 注 :1.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 的使用单位; 2.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 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4.1.2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
8、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 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 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a) 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2.5 MPa 锅炉的; b) 使用 5 台及以上第 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c)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d) 使用 10km 及以上工业管道的; e) 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 f)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 )总量 20 台及以上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
9、理人员资 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4.1.3 作业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 且在使用特 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DB3308/T 035 2017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岗位 职责。 4.2.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参见附录 A),并且应有效执行
10、。安全管理制 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b) 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相关记录制度 ; c)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d)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管理制度; f)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g)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h)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i)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2.2 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职责 4.2.2.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4.2.2.2 主要人员岗位职责包括: a) 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b)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11、c)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d)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4.3 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编制不同种类特 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可参照附录 B。 4.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4.4.1 一般要求 4.4.1.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 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4.4.1.2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4.1.3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 使用前,
12、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使用登记。 4.4.1.4 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4.1.5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 予办理使用登记。 4.4.2 登记方式 4.4.2.1 按台 (套 )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 )内专用机 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 (套 )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4.4.2.2 按单 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气瓶、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
13、办理使用登记。 4.5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管理 DB3308/T 035 2017 4 4.5.1 持证上岗 4.5.1.1 应根据管理层级和特种设备的种类,配备相应资格项目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4.5.1.2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和作业。 4.5.1.3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人 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4.5.1.4 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特种设备作
14、业人员进行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4.5.2 教育培训 4.5.2.1 应对上岗前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和作业技能。 4.5.2.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5.2.3 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对在岗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至少每年进行 2 次安 全教育培训 ,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4.5.2.4 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书面记录。 4.5.3 人员档案 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档案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特种设备
15、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参见附录 E);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c)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4.6 按期申报检验 4.6.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选择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6.2 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 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向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约定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检验。 4.6.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应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a) 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 b) 多次发生故障,经自行检查确认故障的存在影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c) 由于发生自然
16、灾害或者特种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 d) 停止使用 1年以上,重新启用的。 4.6.4 应选择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全阀、压力表及温度计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进行校验(检定)。 4.6.5 锅炉水(介)质定期 检验应自觉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抽样检验。 4.6.6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或电网调度批复机组设备检修计划周 期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在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提出申请,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检验周期。 4.6.7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7 应急管理 4.7.1 应对特种设备在
17、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与其有关的危 害、影响和安全隐患,并作出有效响应,避免或降低危害的后果和范围,制定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参见附录 F)。 4.7.2 应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工器具。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4.7.3 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作出记录。 DB3308/T 035 2017 5 4.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 4.8.1 应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8.2 应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4.8.3 应建立隐 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18、 4.9 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 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 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 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10 安全技术档案 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参见附录 D)和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台帐(参见附录 E),并逐台建立安全 技术档案(引用安全法 35条),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b)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
19、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 安 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c)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 d)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e)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 录; f)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g) 特种设备维修、改造的有关资料和记录; h)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i)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j) 其他相关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 4.11 记录 4.11.1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主要负责人每半年研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b)
20、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研究落实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c) 专题会商研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4.11.2 运行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b) 岗位操作记录; c) 维护保养记录; d) 检修记录。 4.11.3 其他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重大隐患整改记录; b) 应急演练记录; c) 事故调查记录; d) 教育培训记录。 DB3308/T 035 2017 6 5 评价方法 5.1 评价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水平 和状况,按照“附件 G”进行量化计分评价方法,将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甲等扣
21、分分数 30分,乙等扣分分数 20-30分, 丙等扣分分数 10-20分,丁等扣分分数 10分。 5.2 评价时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定评价时机,一年至少评价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重新评价: a) 加装成套装置或改造后; b)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 c) 评价中存在否定性条款,经整改落实后; d)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 5.3 评价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由 使用单位进行自我评价时,应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 负责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可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组织自评。 5.4 预防与纠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
22、预防和纠正措施,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 单位负责人应督促有关部门(人员)实施问题隐患的纠正和消除。 DB3308/T 035 2017 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内容 A.1 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编制内容 A.1.1 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 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 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至少包括: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 (人员)实
23、施整改。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A.1.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A.1.2.1 协助主要负责 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A.1.2.2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A.1.2.3 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A.1.2.4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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