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3 T 1003-2019 低收入农户识别规范.pdf
《DB3213 T 1003-2019 低收入农户识别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213 T 1003-2019 低收入农户识别规范.pdf(9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A12 DB3213宿 迁 市 地 方 标 准DB 3213/ T10032019低 收 入 农 户 识 别 规 范 Standards for Identifying Low-income Farmers 2019 -08- 30 发 布 2019- 09 -30 实 施宿 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213/T 1003 2019 I 前 言由 于 本 项 工 作 目 前 尚 无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 地 方 标 准 , 为 保 证 工 作 质 量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标 准 化 法 的 规 定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 作
2、为 工 作 依 据 。本 标 准 根 据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要 求 进 行 编 制 。本 标 准 附 录 A为 规 范 性 附 录 。本 标 准 由 宿 迁 市 政 府 扶 贫 办 提 出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宿 豫 区 政 府 扶 贫 办 、 宿 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宿 豫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孙 化 全 、 王 扬 、 陈 晓 晓 、 邵 海 云 、 张 秋 艳 。 DB3213/T 1003 2019 1 低 收
3、入 农 户 识 别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低 收 入 农 户 识 别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评 定 标 准 、 评 定 程 序 、 动 态 管 理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宿 迁 地 区 低 收 入 农 户 的 识 别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江 苏
4、省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工 作 规 程 ( 苏 民 规 2012 2号 ) 江 苏 省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条 例 ( 2015年 1月 16日 江 苏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会 议 通 过 ) 宿 迁 市 扶 贫 帮 困 申 报 制 ( 宿 扶 办 2017 30号 ) 江 苏 省 低 收 入 农 户 收 入 核 算 规 程 ( 苏 扶 办 2018 37 号 ) 关 于 低 收 入 农 户 和 经 济 薄 弱 村 脱 贫 有 关 问 题 解 释 ( 试 行 ) ( 宿 扶 办 2018 28号 )3 术 语 和 定 义
5、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家 庭 成 员家 庭 成 员 是 指 居 住 在 同 一 住 宅 内 , 常 住 或 者 与 户 主 共 享 收 支 的 成 员 。 包 括 由 本 家 庭 供 养 的 在 外 学 生( 含 大 中 专 学 生 和 研 究 生 ) 、 未 分 家 的 农 村 外 出 从 业 人 员 和 随 迁 家 属 、 轮 流 居 住 的 老 人 ( 在 本 户 生 活 6 个 月 以 上 ) 、 因 探 亲 访 友 等 原 因 临 时 外 出 人 员 ; 不 包 括 不 再 供 养 的 在 外 学 生 、 已 分 家 子 女 、 出 嫁 人 员
6、 、挂 靠 人 员 或 寄 宿 者 、 帮 工 、 已 应 征 入 伍 者 、 服 刑 人 员 。 重 点 把 握 居 住 在 同 一 住 宅 内 及 共 享 开 支 和 收 入 两大 要 素 。3.2 家 庭 收 入家 庭 收 入 是 指 共 同 生 活 的 家 庭 成 员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的 所 有 收 入 , 包 括 扣 除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及 个 人 按规 定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障 性 支 出 后 的 工 资 性 收 入 、 经 营 性 净 收 入 、 财 产 性 收 入 和 转 移 性 收 入 等 现 金 和 实 物 收入 。4 评 定 标 准 家 庭
7、年 人 均 纯 收 入 低 于 当 地 扶 贫 认 定 标 准 , 或 农 户 家 庭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虽 然 超 过 当 地 扶 贫 认 定 标 准 但义 务 教 育 、 基 本 医 疗 、 住 房 安 全 有 1项 及 1项 以 上 没 有 保 障 的 , 均 可 申 报 低 收 入 农 户 。 包 括 一 般 贫 困 户 ( 扶 DB3213/T 1003 2019 2 贫 开 发 对 象 ) 、 低 保 贫 困 户 ( 部 分 有 劳 动 能 力 ) 和 特 困 供 养 贫 困 户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且 家 庭 无 支 出 型贫 困 原 因 的 不 得 申 报
8、 确 认 为 低 收 入 农 户 :a) 个 人 拥 有 两 套 以 上 ( 含 两 套 ) 住 宅 ( 每 套 均 在 50平 方 米 以 上 ) ; 非 拆 迁 原 因 在 申 报 前 三 年 内调 整 大 面 积 住 房 或 购 买 商 品 房 、 新 建 房 以 及 对 住 宅 进 行 高 标 准 装 修 的 ;b) 个 人 拥 有 价 值 较 大 , 用 于 营 运 的 大 型 农 机 设 备 、 车 辆 、 船 舶 以 及 用 于 提 高 生 活 品 质 的 非 营 运 车辆 ;c) 个 人 有 商 业 门 面 或 私 营 项 目 , 经 营 收 入 较 稳 定 , 家 庭 人 均
9、 收 入 高 于 当 地 贫 困 标 准 ;d) 个 人 有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记 录 , 家 庭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高 于 当 地 贫 困 标 准 ;e) 家 庭 有 成 员 正 常 领 取 退 休 金 , 家 庭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高 于 当 地 贫 困 标 准 ;f) 个 人 自 费 为 子 女 择 校 上 学 或 出 国 留 学 等 投 资 对 子 女 进 行 专 业 培 养 的 ;g) 家 庭 成 员 有 财 政 供 养 人 员 , 且 家 庭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高 于 当 地 贫 困 标 准 ;h) 家 庭 成 员 中 已 有 人 享 受 社 会 救 助
10、 及 相 关 福 利 待 遇 , 家 庭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高 于 当 地 贫 困 标 准 ;i) 家 庭 人 均 现 金 资 产 ( 含 储 蓄 存 款 ) 和 持 有 有 价 证 券 等 金 融 资 产 ( 含 家 庭 拥 有 的 高 档 收 藏 品 ) 总 价 值 明 显 超 过 当 地 贫 困 标 准 的 ;j) 拒 绝 配 合 工 作 人 员 对 其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进 行 调 查 , 致 使 无 法 核 实 其 家 庭 收 入 和 家 庭 财 产 状 况 的 ;k) 故 意 隐 瞒 家 庭 真 实 收 入 和 家 庭 人 口 变 动 情 况 ,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11、 申 请 材 料 或 虚 假 证 明 的 家 庭 ;l) 通 过 离 婚 、 赠 予 、 转 让 等 方 式 放 弃 自 己 应 得 财 产 或 份 额 , 或 者 放 弃 法 定 应 得 赡 养 费 、 抚 养 费 、扶 养 费 和 其 他 合 法 资 产 及 收 入 的 家 庭 ;m) 人 为 闲 置 承 包 土 地 的 家 庭 ;n) 在 法 定 劳 动 年 龄 段 内 并 且 有 劳 动 能 力 ,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就 业 或 者 从 事 生 产 劳 动 的 家 庭 ;o) 参 与 赌 博 、 嫖 娼 、 吸 毒 、 偷 窃 、 卖 淫 、 诈 骗 、 非 法 组 织 等
12、违 法 活 动 的 人 员 ;p) 各 类 服 刑 、 劳 动 教 养 期 内 人 员 ( 经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认 定 的 社 区 矫 正 人 员 除 外 ) ;q) 审 核 发 现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 扶 贫 帮 困 政 策 事 项 的 。5 评 定 程 序 5.1 公 告5.1.1 由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在 本 村 ( 居 住 地 区 ) 公 布 低 收 入 农 户 申 报 公 告 。5.1.2 申 报 公 告 除 在 行 政 村 、 村 民 小 组 张 贴 外 , 可 以 通 过 广 播 、 电 视 、 微 信 、 微 博 等 媒 体 广 泛 宣 传
13、 ,让 本 地 区 农 户 广 泛 知 晓 。 对 全 家 临 时 外 出 的 农 户 ,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应 通 过 电 话 、 带 口 信 等 方 式 通 知 到人 , 做 到 一 户 不 漏 , 让 广 大 群 众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 参 与 权 、 监 督 权 。5.2 申 报5.2.1 申 报 应 当 由 户 主 或 者 其 委 托 人 以 家 庭 为 单 位 向 户 籍 所 在 村 ( 居 ) 委 员 会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包 括 经当 地 民 政 部 门 认 定 的 低 保 户 和 特 困 供 养 户 ( 分 散 供 养 ) 。 因 病 、
14、因 残 、 老 、 文 盲 等 因 素 影 响 农 户 书 面 申报 的 , 可 以 由 村 委 会 代 为 书 面 申 报 。 代 申 报 书 面 申 报 表 由 3名 以 上 村 干 部 签 字 , 加 盖 村 ( 居 ) 委 员 会 章 ,并 在 村 ( 居 ) 民 会 议 或 者 村 ( 居 ) 民 代 表 会 议 上 专 门 说 明 。 乡 镇 ( 街 道 ) 对 代 申 报 情 况 进 行 详 细 核 实 ,出 具 专 门 审 核 意 见 。 代 申 报 书 面 申 报 表 及 相 关 材 料 专 册 存 档 。 5.2.2 申 报 人 应 当 如 实 填 报 家 庭 收 入 和
15、财 产 状 况 , 其 中 申 请 成 为 一 般 贫 困 户 的 申 报 人 应 出 具 授 权 扶 贫部 门 核 对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的 委 托 书 , 并 且 如 实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5.3 受 理 DB3213/T 1003 2019 3 5.3.1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对 提 出 申 报 的 农 户 进 行 初 审 ;5.3.2 申 报 人 提 供 的 申 报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要 求 的 , 应 当 受 理 申 报 。5.3.3 申 报 人 提 供 的 申 报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者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应 当 场 一 次 性 告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213 1003-2019 低收入农户识别规范 1003 2019 低收入 农户 识别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