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T 954-2020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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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3.020 CCS J 74 备案号:78041-202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9542020 代替 DB63/T 952-2011、DB63/T 953-2011、DB63/T 954-2011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2020 - 12 - 09 发布 2021 - 01 - 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3/T 9542020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机构、人 员设置与管理职责 . 4 5 使用管理 . . 6 6 定期检验 . . 12 7 隐
2、患排查治理 . . 14 8 应急管理 . . 15 9 事故报告 与处理 . . 15 附录 A (资料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17 附录 B (资料性)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 18 附录 C (资料性)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结论报告 . 19 附录 D (规范性)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专项要求 . 22 附录 E (资料性) 氧舱年度检查结论报告 . 24 附录 F (规范性) 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 27 附录 G (资料性)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 . 42 附录 H (规范性) 异常情况与处理 . 43 DB63/T 9542020 II 前 言 本
3、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952-2011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工作规范、D B63/T 953-2011压力容器安全使 用操作规程和DB63/T 954-20 11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本文件以DB63/T 954-2011为主,整 合DB63/T 952-2011、D B63/T 953-2011的部分内容,与 DB63/T 954-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氧舱”(见3.5)“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见3.6)“压力容器主要负责人” (见3.12
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见3.13)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安全监察”的术语和定义(见2011年版的3.5); 增加了“机构设置”(见4.1)“人员设置”(见4.2)的规定; 增加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见4.3)“人员岗位职责”(见4.4); 增加了“氧舱改造与维修的特殊规定和禁止性要求”(见5.6.4); 增加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处置的规定(见5.8.2、5.8.3); 增加了“首次定期检验时机”的规定(见6.2); 增加了“无法进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内容(见6.4); 增加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见第7章); 更改了“应急管理”的内容(见第8章
5、,2011年版的4.6); 更改了“事故报告与处理”的内容(见第9章,2011年版的4.7); 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见附录A) 增加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见附录B) 增加了“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结论报告”(见附录C) 增加了“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专项要求”(见附录D); 增加了“氧舱年度检查结论报告”(见附录E); 增加了“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见附录F) 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见附录G) 增加了“异常情况与处理”的内容(见附录H);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青海省
6、特种设备检验所、青海省特 种设备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亚华、井发虎、铁娟、徐汉亮、王维善、陈瑞、任天舒。 本文件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63/T 954-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DB63/T 952-2 011、DB63/T 953-2011的内容。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DB63/T 9542020 1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机构、人员设置与管理职责、使用管理、定期检验、隐患排 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与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氧舱,不适用
7、于各类气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B/T 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4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TSG 08、TSG 21、TSG 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8、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3.2 压力容器 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 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 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氧舱。 DB63/T 9542020 2 3.3 固定式压力容
9、器 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注1 )。 注: 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可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等,以 及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 3.4 移动式压力容器 指由罐体( 注2 )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 注3 )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运输 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注1: 罐体是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按照 TSG R0005 的有关 规定进行。 注2: 大容积钢制无缝气瓶是指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10、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按照 TSG R0006 的有关规定进行。 3.5 氧舱 采用空气、氧气或者混合气体(氧气与其他气体按照比例配置的可呼吸气体)等可呼吸气体为压力 介质,用于人员在舱内进行的治疗、适应性训练的载人压力容器。 3.6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 3.7 使用单位 具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权的单位( 注4 )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压力容器的 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压力容器实际 使用管理者。压力容器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管理人管理压力容器,受托人
11、是使用 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用 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注: 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 户等。 3.8 安全附件及仪表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 静电接地装置、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装置、避雷等装置。 安全联锁装置包括快开门联锁等其它装置。 DB63/T 9542020 3 压力容器的仪表,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压力、温度
12、、液位等测量仪表。 3.9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包括材料清单、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质量证明书、质量计划、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焊接(粘贴) 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报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 复印件等;对真空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静态蒸发率等检测结果。 3.10 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仅限氧舱)、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查与试 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3.11 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对在用压力容器 的
13、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3.12 压力容器主要负责人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负总责。 3.13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 包括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 容器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3.14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从事压力容器操作的人员。其中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氧舱维护保养作业 项目需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15 压力容器重大修理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用焊接方法制造
14、的压力容 器A、B类全截面焊透对接接头的补焊或者对非金属压力容器粘接封的修补。 DB63/T 9542020 4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罐体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采用全焊透结构的筒 体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封头的拼接接头、接管(凸缘)与罐体(夹套)之 间的接头、夹套拼接接头、夹套与筒体或者封头之间的接头的补焊。 氧舱的修理是指在用氧舱不需要改变原有设计,仅进行原有功能的恢复或者更换配件。 3.16 压力容器改造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 途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用途
15、、 管路结构、 罐体主要受压元件的局部结构等; 氧舱的改造是指对在用氧舱的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的 参数、设置、配置等进行调整,改变原有设计的。 3.17 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压力容器。向 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过程。 3.18 检验机构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4 机构、人员设置与管理职责 4.1 机构设置 使用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或者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使用单位 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
16、任人。 4.2 人员设置 4.2.1 安全管理员 4.2.1.1 按照本文件 4.1 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使用单位应配备 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a) 使用 5 台以上(含 5 台)第 III 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b)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 c) 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 d)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20 台以上(含 20 台)的; 4.2.1.2 除 4.2.1.1 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
17、位。 4.2.2 作业人员 DB63/T 9542020 5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氧舱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书。 4.3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b) 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与压力容器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建立健全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 理制度,审核(审批)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c) 办理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d) 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等前期工作的监督或管理,及使用、改造、维 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e)
18、组织开展本单位压力容器日常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工作; f) 编制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落实; g) 对发现的压力容器隐患实施整改治理; h) 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i) 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组织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的救援; j) 需要明确的其它职责。 4.4 人员岗位职责 4.4.1 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其单位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负总责,是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4.2 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b) 宣传、
19、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c) 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d) 组织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e) 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f) 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g) 当安全管理员报告压力容器存在事故隐患应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压力容器的决定, 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4.4.3 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组织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b)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c) 组织制定压力
20、容器操作规程; d) 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教育和节技能培训; e) 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f) 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DB63/T 9542020 6 g) 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h) 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及时 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i) 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4.4 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b) 按照规定
21、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c)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d)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e) 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f) 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5 使用管理 5.1 采购 5.1.1 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相应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 力容器;严禁购买和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国家明令淘汰,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 定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已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的压力容器;所采购
22、的压力容器应 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 厂文件;购置旧压力容器的,应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经定期检验合 格。 5.1.2 购置进口压力容器, 其制造单位应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附有相关安全技术 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进口压力 容器的监检可以采用制造过程监检的方式进行。未能在境外完成制造过程监检时,应在压力容器入境到 达口岸或者使用地后,
23、向使用地或口岸地(使用地不确定时)的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 5.1.3 购置压力容器附件(含仪表、阀门、安全附件等)的,需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5.1.4 不得采取租赁或者承包的方式使用氧舱。 5.2 安装与现场制造 5.2.1 使用单位应对从事压力容器现场制造、安装等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 认,并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5.2.2 使用单位应在压力容器安装前督促安装单位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氧舱 (有机玻璃材料医用加压氧舱除外)的安装应接受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实施的监督检验。 5.2.3 使用单位应在容器安装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容器安装质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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