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 T 1001-2019 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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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40 A 10 DB3204 常州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04/T 1001 2019 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指引 Intellctual Property Guidance of Overseas Exhibition for Enterprise 2019 -0 8 - 06 发布 2019 - 09 - 06 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4/T 1001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机构与职责 . 1 4 参展前准备 . 2 4.1 产品选择 . 2 4.2 材料准备 . 2 4
2、.3 风险评估 . 2 4.4 风险防范 . 2 5 展会期间的应对措施 . 3 5.1 被控侵权的应对 . 3 5.2 遭受侵权的应对 . 3 5.3 寻求协助 . 4 5.4 媒体公关 . 4 6 参展后处理 . 4 6.1 继续跟进 . 4 6.2 总结提升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专利信息检索资源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商标信息检索资源 . 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部分国家展会知识产权规制措施 . 8 DB3204/T 1001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常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3、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伟红、吴东康、徐扬、王冬林、华文松、梅宇宏。 本标准 首次发布于 2019年 8月 6日 。 DB3204/T 1001 2019 III 引 言 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近年来,随着国际化 经营理念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迈出国门,走向世界。赴境外参加相关展览,既学习他人之 长,亦向中外市场客户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及技术,已成为国内企业迈向世界的趋势。 在国内企业迈出国门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赴外参加相关展览时,经常会碰到国外相关组织、企业、 执法机构等对参展企业或产品的投诉查处
4、, 这其中尤以知识产权投诉查处为甚。国外有关企业或组织, 甚至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对国内赴境外参展企业实施围追堵截。有的参展企业因境外参展经验不足,对 境外参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准备不充分,甚至毫无准备,因此导致无功而返,有的还因此 遭遇国际侵权诉讼。 为引导和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展会中知识产权风险,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 别是提高出境参展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标准。 DB3204/T 1001 2019 1 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指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 工作 的 术语和定义、 机构与职责、参展前准备、
5、展会期间的应 对和展会后处理 等 。 本标准适用于常州市境外参展企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 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 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GB/ T 21374-2008 术语和定义 3.1.1 2.2 警告函 警告函是指权利人认为他人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法律函件的形式, 向侵权人或其交易相 对人等发出警告,指出侵权事实,说明其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向侵权人提
6、出明确的停止侵权要 求。 2.3 禁令 法院等相关机构为了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权利的行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 发布的一种禁止或限制行为人某种行为的强制命令。 3 机构与职责 3.1 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加强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3.2 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3.3 企业知 识产权工作机构的职责: a) 定期与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获取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 的技术和 市场信息; b) 搜集和检索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确定企业产品知识产权的境外分布情况, 掌握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
7、 c) 分析企业 可能 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确定风险等级,拟定应对方案; d) 制定知识产权应急机制,应对企业突发知识产权风险,将结果反馈给决策层,并制定或调整 策略; DB3204/T 1001 2019 2 e) 及时对所处理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 制定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制度,不断提高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4 参展前准备 4.1 产品选择 参展企业应选择经过检索、分析后判定没有知识产权风险或风险可以承担的产品参展。 4.2 材料准备 参展企业在参展前应准备如下资料 : a) 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包括专利证书、公告文本、专利权人身份证明、 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
8、利实施许可合同等;涉及商标的,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权利人身份 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涉及著作权的,包括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等; b) 解决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的权利人的授权书、参展 产品所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已由第三方解决的证明材料,如法院裁判文书、调解书、和解协议书 以及仲裁裁决文书等; c) 委托他人或单位处理相关事务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d) 竞争对手信息。竞争对手与参 展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该相关知识产权已经 被展会举办地相关机构无效的法律文书和法院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以及企业能够证明相关知识 产权无效的证明材料等; e
9、) 展会举办地法律规范。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保护官方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知识产权相 关的法律法规、司法判例等; f) 反制他人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参展企业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和证明对方知识产权无效的 材料。对在展会举办地域外形成的证据材料,企业按照展会举办地法律制作的翻译、公证文书。 4.3 风险评估 4.3.1 参展企业应根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对参展产品、展台设计 、宣传手册等 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分 析,综合评估参加展会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a) 对参展产品所在领域的专利进行检索(专利信息检索资源参见附录 A),了解参展产品涉及的 专利、专利池情况,并对涉嫌侵权的专利进行风险评估; b)
10、 对参展产品、包装及宣传材料中使用的商业标识进行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的检索 (商标信息检 索资源参见附录 B),对涉嫌侵权的商业标识进行风险评估; c) 对展台设计、宣传手册、标语、产品说明书、现场演示用软件、背景音乐等作品进行版权检索, 对涉嫌侵权的资料进行风险评估; d) 对参展产品及材料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的检索,对涉嫌侵权的 对象进行风险评估。 4.3.2 参展组织方、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等第三方,可接受参展企业委托对参展产品进 行知识产权评议,并向企业出具供参考性的评议报告,尽力避免涉嫌侵权的产品参展。 4.4 风险防范 4.4.1 参展企业参展前
11、可通过以下措施防范或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DB3204/T 1001 2019 3 a) 应根据商业因素,对展品及资料含有的智慧成果和商业标识,及时在国内及境外进行知识产权 注册; b) 对在展会举办地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在参展前向展会举办地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 c) 通过风险评估发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时,可主动与权利人进行沟通谈判,取得知识 产权许 可,也可在参展前主动请求宣告相关知识产权无效; d) 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对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及资料进行调整。 4.4.2 参展组织方、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等第三方,应协助企业建立应对展会知识产权 风险的应急机制,开展展会举办
12、地知识产权法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纠纷处理程序的培训和宣传 活动,或组建应急服务团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维权成本。 5 展会期间的应对措施 5.1 被控侵权的应对 5.1.1 警告函处理 5.1.1.1 警告函审查。应审查签发人是否具备签发资格,是否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 其代理人;警告函的内 容是否明确,是否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描述,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5.1.1.2 警告函回应。如内容属实,宜与权利人沟通协调,尽量和解;如内容不属实,可提出反警告, 并向法院或海关请求保护;不合理警告函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可在提出异议或反警告的前提下,要求 损害赔偿。 5.
13、1.2 执法处理 5.1.2.1 执法配合。执法人员根据临时禁令扣押或没收展品,企业应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获取、保 存执法文件以及扣押或没收清单,在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寻求解决途径。 5.1.2.2 执法救济。应依据执法地法律向相关部门提出执法异议、申诉、诉讼等,提交证明企业没有 侵权的相关证据。 5.1.3 应诉策略 当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a) 诉讼程序上的抗辩:包括原告不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等; b) 不侵权抗辩,根据商标、专利等的侵权判定标准,结合展会举办地相关法律,搜集证据证明被 诉产品不侵权; c) 宣告权利无效的抗辩,根据所做的知识
14、产权检索和分析,结合展会举办地相关法律法规,向有 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提出宣告知识产权无效或申请撤销知识产权。 5.2 遭受侵权的应对 5.2.1 维权渠道 参展企业在展会中发现他 人侵犯自身知识产 权时,应通过展会举办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展 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部门采 取维权措施(部分国家展会知识产权规制措施参见附录 C)。 5.2.2 维权材料 参展企业维权时涉及的材料主要包括: DB3204/T 1001 2019 4 a) 书面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对象、侵权行为描述、诉求等; b) 权属证据,企业证明自身享有知识产权的证据; c) 侵权证据,投诉对象实施侵权的证据,如侵权实
15、物或样品、销售记录、销售发票、侵权产品宣 传资料、网络信息、证人证言等,根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委托专业律师及时取证。 d) 其他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授权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 5.2.3 分析评估 5.2.3.1 权利评估。就遭受侵犯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应自主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律师进 行 分析评估。 5.2.3.2 侵权评估。就权利客体与侵权展品的技术特征或其他要素的关系,应自主或委托专业咨询机 构、律师进行对比并分析评估。 5.2.3.3 策略评估。应根据权利评估和侵权评估的结果,评估和选择处理的方法和策略。 5.2.4 采取措施 5.2.4.1 发警告函。可向侵权企业发
16、送明确的警告函,指出对方存在的具体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侵 权的法律依据。 5.2.4.2 沟通协商。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就对方侵权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达成协议的,应订 立书面协议。 5.2.4.3 申请禁令。对可能实施的侵权行为,应依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向法院申请颁发临时禁令等规 制措施。 5.2.4.4 执法申请。参展企业发现他人有 侵犯自身知识产权行为时,可依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向有关 司法机关或警察等行政部门提出诸如扣查封押侵权人相关产品的执法申请。 5.2.4.5 固定证据。证据如果需要在国内使用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公证和认证。 5.2.4.6 提起诉讼。依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凭借侵权证据
17、和知识产权权属证据,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 起诉讼。 5.3 寻求协助 参展企业在参展时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或参展产品被展会举办地海关、法院等机构查封扣押时,可向 展会主办方或我国商务部派驻展会的知识产权工作站等驻外机构寻求知识产权维权协助;可积极寻求其 他外部力量的支持,例如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等。 5.4 媒体公关 参展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应有效引导媒体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6 参展后处理 6.1 继续跟进 6.1.1 不侵权处理。确认侵权不成立,企业应在诉讼时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临时禁令; 实属对方滥用权利的,在要求撤销临时禁令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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